重庆散装水泥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寰富实业般份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2025080800045

彭水县鹿角乌江桥在建工程项目征集PO52.5散装水泥供应商

项目概况:本次在建工程项目位于彭水县鹿角镇,需约7000吨的PO52.5散装水泥,现拟征集符合国标的PO52.5散装水泥供应商一名,水泥品牌可为海螺水泥等品牌,挂牌底价为0.036万元/吨(到场价)。
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止。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之一(以营业执照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高于挂牌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减价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意向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供应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征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交易合同的;(四)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水泥购销合同》签订且生效后凭征集方出具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供应商应通过向征集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本次项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现处地理位置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供应。意向供应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及附件《水泥购销合同》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供应商在成为供应商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建工程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供应水泥、拒绝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供应商在《水泥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水泥购销合同》,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供应商需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责任。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均由供应商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详情见《网络竞价方案》。
十、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需供应水泥数量若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备查资料:网络竞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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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彭水县鹿角乌江桥在建工程项目征集PO52.5散装水泥供应商水泥购销合同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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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彭水县鹿角乌江桥在建工程项目征集PO52.5散装水泥供应商水泥购销合同
  

水泥购销合同需方:重庆寰富实业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用于鹿角乌江大桥项目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产品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二、规格型号:P052.5散装。三、水泥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四、水泥价格:P052.5散装到场价万元/吨(含税价)。五、履行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到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项目,并卸货到指定地点。六、产品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乙方依据甲方的计划发货。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有权复磅,数量与出厂过磅数量之差若在±3‰范围内或者超出3%(包含±3%),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2、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出具的水泥合格证为依据。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甲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七、付款方式及对账周期:(1)先款后货,甲方将价款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户:)。(2)甲、乙双方每月25日为对账日,双方在完成相关对账数据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行一票制)。八、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供货,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2、乙方需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责任。3、乙方供应的水泥有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修复或者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水泥购销合同需方:重庆寰富实业般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用于鹿角乌江大桥项目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产品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二、规格型号:P052.5散装。三、水泥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四、水泥价格:P052.5散装到场价万元/吨(含税价)。五、履行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到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项目,并卸货到指定地点。六、产品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乙方依据甲方的计划发货。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有权复磅,数量与出厂过磅数量之差若在±3‰范围内或者超出3%(包含±3%),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2、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出具的水泥合格证为依据。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甲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七、付款方式及对账周期:(1)先款后货,甲方将价款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户:)。(2)甲、乙双方每月25日为对账日,双方在完成相关对账数据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行一票制)。八、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供货,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2、乙方需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责任。3、乙方供应的水泥有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修复或者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散装水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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