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8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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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环建缙〔2025〕32号
2025-08-11
见附件
公示期为 2025 年 08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08 月 21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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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时1心口竞JA丽环建缙〔2025〕32号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普通合伙):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结论。该项目选址位于缙云县壶镇镇下项村,投产后年产200万套工艺品,项目总投资183.47万元。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标准,重点—1—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电解含磷废水单独收集深度处理,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重新进入现有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标准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限值)后纳管,经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口与清下水排放口必须按规范化设计、建设。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各工艺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确保治污效率。项目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2—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二、同意环评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替代平衡解决。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物资的建设与储备。本项目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五、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3—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1日抄送:县经济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壶镇镇、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办公室2025年8月11日印发—4—王培时1心口竞JA丽环建缙〔2025〕32号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普通合伙):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结论。该项目选址位于缙云县壶镇镇下项村,投产后年产200万套工艺品,项目总投资183.47万元。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标准,重点—1—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电解含磷废水单独收集深度处理,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标后重新进入现有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标准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标准限值)后纳管,经缙云县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口与清下水排放口必须按规范化设计、建设。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各工艺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确保治污效率。项目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2—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二、同意环评提出的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总量控制要求进行替代平衡解决。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物资的建设与储备。本项目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五、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3—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1日抄送:县经济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壶镇镇、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办公室2025年8月11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水处理工艺提升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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