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健康中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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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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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
天津市安定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长湖路与景安道交口东北侧
天津德安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津西审批投〔2025〕22号
2025年8月12日

附件: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环评批复.docx

关于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天津市安定医院:你单位呈报的《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书》、天津德安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万利威(天津)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津威环评审意见【2025】0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天津市安定医院投资44129.61万元在天津市河西区长湖路与景安道交口东北侧建设“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垃圾暂存房(含门卫),两个门卫,连廊,同步实施室外配套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铺装等,新增床位400张,年接诊门诊人数73万人次。二、本项目环保投资约5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审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及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新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新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及食堂炊事过程产生的油烟。2台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81m高排气筒P1、P2排放,新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碱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经高于净化装置0.5m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设置在屋面上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排气筒P3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排气筒P1、P2排放的颗粒物、SO2、CO、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限值要求,排气筒P3中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甲烷及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限值要求;医院周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氨及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2、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医院全部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总排口处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动植物油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单位排放负荷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限值;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3、项目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泵类、冷却塔、风机和空调室外机等。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间隔声、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治理措施后,项目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输液瓶(袋)、废过滤芯、医疗废物、废灯管、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可回收的废输液瓶(袋)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废过滤芯、医疗废物、废灯管、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格栅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由有资质单位清掏、转运,废过滤芯、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部门清运。5、建设单位需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政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6、加强日常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六、该项目主要执行以下环境标准: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项目编码:2020-120103-84-01-0040282025年8月12日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8月1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亚健康中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