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转让招标采购公告(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5)
标的信息
拍卖公告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我行”)将于2025年9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2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公拍网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公拍网按现状公开拍卖所持有的债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周某享有的债权(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生效法律文书编号为:(2023)沪0115 民初117362号民事判决书。 (注:本次拍卖标的为不良资产债权资产,竞买人参加竞买时请对该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行为,即表明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 二、 重大事项披露:1.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我行系统中该债权资产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660,592.44 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法律费用等),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092,745.71元,利息、罚息及法律费用等为人民币567,846.73元。前述金额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合同、法律文书及转让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 此债权有房产抵押,抵押物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荣乐西路266 弄***. 四、 此债权已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已申请强制执行。 五、 截至交易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 , 该笔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类 六、 起拍价格:人民币2,534,800元,保证金:人民币253,480元,加价幅度:每次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数倍。 七、 保证金交纳及竞价款尾款: 项目竞价前,竞买人需要将保证金在线支付至公拍网平台账户,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将由公拍网平台直接汇入我行账户。同时,竞得者需在竞拍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价款(债权转让款)尾款直接支付至我行指定收款账户,并备注清楚债权资产包的名称。 我行将在收到全部债权转让款项后,联系竞买人线下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移交相关债权转让资料。 如竞买人悔拍或违约,则我行有权扣除竞买人预缴的保证金,有权单方宣布竞买无效、依法对标的再处置,以及有权要求竞买人赔偿给我行造成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在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情况下,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 悔拍或违约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竞得者未在竞拍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述尾款付清至我行指定收款账户的; 2. 竞得者未在我行通知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接受我行移交相关债权转让资料的; 3. 竞得者不符合《拍卖公告》、《特别规则》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声明、承诺的; 4.具有其他悔拍或违约情形的。 七、我行指定尾款收款账户: 账户名: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开户行:22011 八、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债权资产的支付能力;(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情形;(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资产所带来的风险;(4)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如配偶、父母、子女)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自身不良债权;(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需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核证明及资料,包括并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保密协议等,符合条件方可参加竞买。对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九、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 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我行工作人员联系。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资质审核证明及资料的有意向竞买者,请向我行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行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
工作人员:黄女士 咨询电话:021-20831135 邮箱:HuangYun@ocbc.com 地址:上海市源深路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
十、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拍卖《拍卖公告》、《特别规则》、《标的介绍》等标的相关文件已在公拍网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承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5年8月8日
特别规则: 1、 我行郑重提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内实地查验标的、认真阅读相关资料,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我行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一切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建议。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认真核实、查验标的的相关资料,自行判断标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 2、 标的以现状为准,我行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标的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行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视为我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5、 转让的标的的抵质押物可能存在抵押、质押、轮候查封等限制权利,转让标的的下一步处置需要买受方与法院沟通,推进执行流程;转让标的及抵质押物现状以买受人现场、非现场核查结果为准,买受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不对标的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6、 竞买人已对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与转让权利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作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可能存在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有充分认识和估计,并同意承担受让后相应风险。 竞买人在债权接收后必须依法、遵法收要,不得恶性逼债。 7、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债权后,对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入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由于法律政策等规定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银行系统原因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过程中表述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9、买受人受让债权后应及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0、买受人受让债权后,不会基于受让债权的任何原因,向我行追索或提起诉讼、资产退回、置换,提出赔偿等要求,并且买受人在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第三人时也应明确约定,不能就该标的资产向我行主张任何权利。 11、拍卖成交后因标的所引起的或连带产生的不良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次拍卖以实际数量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调整。 1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我行不予承担。 14、因竞买人的过失未切实履行上述条款之注意和审查义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行不承担。
竞买公告
兹定于2025年9月1日上午10时至2025年9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举行拍卖会。本次拍卖标的为华侨银行零售不良贷款债权。本次债权转让清单如下表所示,每笔债权单独拍卖,每笔分别有公告说明,如有兴趣可以咨询我行工作人员,详细咨询标的情况。
上海分行债权转让请联系:黄女士 咨询电话:021-20831135
广州分行债权转让请联系:谭女士 咨询电话:021-20833170
深圳分行债权转让请联系:王女士 咨询电话:021-20833180
序号
分行
债权转让标的名称
1
深圳分行
李某辉
2
深圳分行
李某坤
3
深圳分行
何某君
4
深圳分行
陈某镇
5
深圳分行
王某升
6
深圳分行
黎某
7
深圳分行
陈某兵
8
深圳分行
向某军
9
深圳分行
黎某政
10
深圳分行
黄某
11
深圳分行
秦某
12
深圳分行
沈某发
13
深圳分行
廖某英
14
深圳分行
郭某妮
15
广州分行
李某花
16
上海分行
邹某华
17
上海分行
周某
18
上海分行
滕某祥
19
上海分行
毛某云
20
上海分行
林某祥
拍卖成交后,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获得具体债权转让协议
1、 我行郑重提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内实地查验标的、认真阅读相关资料,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我行提供的有关拍卖标的的一切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建议。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认真核实、查验标的的相关资料,自行判断标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 2、 标的以现状为准,我行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标的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我行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视为我行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5、 转让的标的的抵质押物可能存在抵押、质押、轮候查封等限制权利,转让标的的下一步处置需要买受方与法院沟通,推进执行流程;转让标的及抵质押物现状以买受人现场、非现场核查结果为准,买受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不对标的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6、 竞买人已对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与转让权利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作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可能存在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有充分认识和估计,并同意承担受让后相应风险。 竞买人在债权接收后必须依法、遵法收要,不得恶性逼债。 7、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债权后,对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入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由于法律政策等规定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银行系统原因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过程中表述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9、买受人受让债权后应及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0、买受人受让债权后,不会基于受让债权的任何原因,向我行追索或提起诉讼、资产退回、置换,提出赔偿等要求,并且买受人在将标的资产转让给第三人时也应明确约定,不能就该标的资产向我行主张任何权利。 11、拍卖成交后因标的所引起的或连带产生的不良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次拍卖以实际数量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调整。 1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我行不予承担。 14、因竞买人的过失未切实履行上述条款之注意和审查义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行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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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