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
局
拟审批《
云南
君强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实验室
建设
项目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9′9.312″,北纬 25°2′58.515″
建设单位: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云南云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闲置房屋(沿街主楼一、二、三层+附楼二层、三层)作为项目实验活动场所和办公用地,房租租用时间为20年;(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包含主楼一、二、三层,附楼二、三层,不包含附楼一层,附楼一层暂未规划用途,不属于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评价范围内)。检测实验区按照实验室标准要求进行装修及布置,同时配套布置有仪器及实验试剂储存区。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00m2,设置实验区和办公区,其中主楼一层、二层部分,附楼二层、三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约900m2;主楼二层部分、三层为检测实验区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600m2,并配套购置检验检测设备153台;实验区主要包括色谱室、光谱室、GC-MS室、高温室、离子色谱室、微生物室等;无住宿及餐饮。建成后,环境、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检测等相关检验检测服务能力2400 批次/a。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污染源
防治对策措施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引入沉砂桶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则依托实验室内卫生间使用,施工废水均不外排。
2
废气
施工作业扬尘、装修废气、运车辆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砂石等细碎建筑材料遮盖处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速行驶等进一步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外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则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
噪声
施工期间切割机、电焊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将会产生噪声,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5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经现场踏勘及调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城市建成区,租用闲置房屋进行建设,本次仅进行装修,施工期间不涉及土石方工程,不会影响地下水环境。
6
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区域属城市建成区,租用闲置房屋进行建设,项目区及周边已无原生植被。经现场踏勘及调查,评价区域为已有建筑,本次仅进行装修,不涉及生态破坏。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评价区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迁徙通道,也无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无特殊保护生态敏感目标分布。
二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1
废水
①项目实验废液以及实验器皿第一、二道清洗废水由于含有大量有机溶剂或酸碱药剂,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在实验室废液各产生点设置废液收集桶储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②试验器具润洗水与实验仪器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一起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后,废水统一汇集至实验室设置的酸碱中和沉淀池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与办公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项目实验用纯水制备排水,地面清洁废水与、办公生活废水、浴加热、冷凝、冷却废水租用房屋所在建筑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④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部分塔底废液,塔底废液具有强碱性,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采用采用25cm厚的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或参照(GB18597-2023)执行。
3
大气
①有机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机溶剂挥发的取样、萃取、浓缩、定容等有机前处理工序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内径0.5m、高15m)排放。②项目无机前处理实验室、化验室设置通风橱。无机实验过程中硫酸、盐酸、硝酸等取样、样品配置及消解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在通风橱内取样消解完成后将样品移至无机实验室操作台及仪器分析实验室操作台进行检测试验,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无机酸性废气通过集气罩抽吸后由支管汇集至整个实验室的无机实验废气总管后引至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①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至项目所处区域垃圾集中收集点,后由区域内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②一般固废:破碎玻璃、废包装品,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经统一收集并用压力锅进行灭活处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实验室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土壤样,纯水机设备更换的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土壤研磨收集粉尘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③项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主要有报废、失效、过期的化学试剂、化学品,实验废液(废酸碱、重金属废液、有机废液、第一、第二道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实验试剂废包装,废紫外灯,中和沉淀池残渣,微生物实验高效空气过滤器废滤芯,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喷淋塔塔底废液,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
噪声
为减小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措施:①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②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③风机设减振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减振、隔声处理
6
风险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淋液,避免活性炭失活,影响废气治理效果;②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剧毒间双人双锁保管。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项目液体试剂存放柜内应设有托盘,将液体试剂存放于托盘上,避免试剂破损后的泄漏产生;③发生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收集措施,用酸碱中和、石灰中和或根据化学物质性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除物质的危害性。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如收集用铲子、容器、吸附设施等。④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使用合格专用容器分区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底部设置托盘。收集、存储、清运等过程轻拿轻放,避免搬运过程损坏容器导致泄漏。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
7
生态
无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评价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于2025年04月29日-2025年05月15日进行了全文公示,公示网址:http://kmacee.km.org.cn/c/2025-04-29/4974395.shtml。于2025年06月30日,通过了昆明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4474 0871-68226958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栋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650000
附件:
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正文(报批稿)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7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9六、结论.......................................................................................................-139附表...............................................................................................................-14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场地租赁合同附件6房屋产权证明附件7土地使用证附件8技术服务合同附件9马街街道关于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复附件10关于征求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回复意见附件11搬迁承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主楼1、2、3层、附属楼2、3层)附图3项目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5项目区声功能区划图附图6项目分区管控单元示意图附件7项目与云南省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位置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4-530112-04-01-7371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地理坐标(102度39分9.312秒,25度2分58.5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61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504-530112-04-01-737143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1.9环保投资占比(%)4.38施工工期2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项目实验过程中使用到部分试剂会产生少量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并对照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无排放标准;故本项目无需设大气评价专项。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第一次、第二次清洗废水作为废液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以后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后经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值为0.2404,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文件名称:《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无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无①相关内容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推进工业强市、贸易富市、旅游兴市、金融活市,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方向,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核心、新兴产业为高质量增长引擎,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金融、旅游、商贸等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昆明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化规划分区:商业商务区。以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可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包括北京路—人民路商业商务传统发展轴、巫家坝商业商务新发展轴、一环内传统城市商业中心以及重要商圈。②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为昆明市城市建成区)主要功能为检测服务及办公,不涉及生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及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项目与主体功能定位要求不冲突,项目所处区域功能定位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中的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函》(云发改体改函〔2022〕138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三线一单”优化调整工作的函》(云环函﹝2022﹞118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实施。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更新后,全市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原有的129个调整为132个。优先保护单元:更新后,总数为42个,保持不变;面积占比由44.11%更新为44.72%,增加0.61%。重点管控单元:更新后,总数为76个,较原有增加3个;面积占比由19.56%更新为19.06%,减少0.5%。一般管控单元:更新后,总数为14个,保持不变;面积占比由36.33%更新为36.22%,减少0.11%。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见下表)。表1-2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查询结果表根据上表,项目主要涉及西山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011220005(详见附图6),项目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项目信息输入E项目名称: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0分析距离(米)符合性分析清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经度:102.651902016纬度:24.9516318865上传项目矢量(shp/kml)上传项目数据集(excel)0手动输入项目坐标环境管控单元-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要求管控单元名称:西山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53011220005所属区域: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境要素:综合管控导出分析报告:下载本报告只提供参考下载屏幕截图:下载本图片只提供参考下载管控单元截图:下载本圈片只提供参考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空间管控。2.牛栏江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水环境进行分区管控3消池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消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进根据单元管控进行空问管控符合性分析,在项目边界范围内进行缓冲分析,共涉行分区管控,4阳宗海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分区管控及到以下1个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ZH53011220005(西山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到2025年,昆明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休比例应达到81.5%;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外海水质达到IV类(COD≤40mg/L),阳宗海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车点工程减排量10243t,氨氢車点工程减排量1009t2到2025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应达到99.1%,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24ug/m3;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2371,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68413.2025年底前,全-4-表1-3项目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符合类别内容要求项目情况性1.项目位于昆明市地,符合《昆明市国(2021—2035年)》进行空间管控。约束符合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分区管控。生态红线及生态黄线,符合《云南省滇池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1.到2025年,昆明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1.根据云南省生态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1.5%,45环境厅发布的《九大个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高原湖泊水质监测达到8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月~2024年12月),100%;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外项目附近运粮河水海水质达到Ⅳ类(COD≤40mg/L),阳宗质不能稳定达标,原海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县级及以上因主要是由于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染源污染、大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0243t,氨氮量雨污水涌入河道重点工程减排量1009t。所导致,项目产生的2.到2025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天数比例应达到99.1%,城市细颗粒物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符合放管控(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24μg/m³;氮氧终进入第三污水处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237t,挥发性有机理厂,不会加重对运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684t。粮河水质的污染影3.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响;2.项目所在区域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为环境空气质量达制。标区,项目为实验室4.滇池流域:202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检测项目,试剂用量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较小,污染物产生排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放量较小;3.项目建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立源头、过程、末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实现全过程VOCs控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4、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空间布局1.根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滇池流域内,严格按照《云南省滇池湖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根据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项目建设不涉及污染物排月报》(2024年1-5-处理。已配套完善的雨污管网,可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区域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废包装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环境风险防控1.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尾矿库渣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全过程监控风险要素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实现智能化预警与报警,有效降低各类环境风险。2.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建立清单,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3.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推动各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4.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杜绝水环境风险事件发生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新时代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48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1、2项目实验用水量较小;3.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仅使用电作为能源,能耗较低。符合-6-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0(立方米/万元)。3.2025年底前,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西山区城区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011220005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建设自备水井。现有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限期关闭。本项目取用自来水,不涉及打井。符合污染物排放1.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2.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和移动源大气环境污染管理;加强对汽车尾气综合处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和光化学污染。3.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改造截污干管,杜绝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城区河道及湖库。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近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远期达到100%。1.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二级标准要求;2.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3.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配套完善的雨污管网,项目为实验检测项目,项目实验废液及实验室器皿第一次、第二次清洗废水作为废液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以后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生活废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1.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标准进行分类,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2.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主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80%。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不涉及。符合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建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8-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或河段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符合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符合7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属于过江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8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符合9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东侧410m的新运粮河,最终汇入滇池,距离滇池岸线直线距离3.2km,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属于禁止区域及禁符合-9-止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符合1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达标产能和技术落后产能。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符合根据与“实施细则”工业布局的要求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所列的企业。4.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符合性(1)相关条例规定①“两线”“三区”划定第六条:滇池保护应当划定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划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湖滨生态红线是指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湖泊生态黄线是指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第七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的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10-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第二十八条入湖河道按照水系规划分为主要入湖河道、支流和沟渠,实行属地管理。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河堤堤顶临水一侧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支流和沟渠管理范围结合防洪、排水安全、抢险、维护及生态保护需要确定。第二十九条:湖滨生态红线内的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生态保护核心区的保护要求进行管控。湖滨生态红线外的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生态保护缓冲区的保护要求进行管控,只能建设生态保护核心区允许建设的项目以及确需修建的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桥梁、轨道、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公共设施项目。(2)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东侧410m的新运粮河,最终汇入滇池,距离滇池岸线直线距离3.2km,不在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绿色发展区。相关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绿色发展区禁止下列行为本项目符合性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禁止在绿色发展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项目,以及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应当全部迁出滇池流域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属于所列禁止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租赁房屋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符合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租赁房屋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实验室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符合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符合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区域内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废包装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100%符合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项目不涉及取水,用水为市政供水。符合违法砍伐林木不涉及符合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不涉及符合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标识不涉及符合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不涉及符合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不涉及符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符合综上分析,项目建设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12月7日发-12-布)相符。5.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号)符合性分析“两线”分别是滇池湖滨生态红线、滇池湖泊生态黄线。“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滇池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滇池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本项目位于绿色发展区,绿色发展区应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项目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2〕31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6。表1-6与昆政发〔2022〕31号对照分析序号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符合性1第五条: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处置,实施排水雨污分流,加强对垃圾、污水的治理,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破碎玻璃、废包装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共同处置。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2第十五条:禁止破坏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租用已建成房屋,不会对项目周围生态空间造成破坏。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进行开山采石、取土、取沙等各种符合-13-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滇池湖体周边面山(指滇池最内层面山的山体,主要包括七星山、长腰山、梁王山〈梁王村旁〉、大湾山、虎山、爬齿山以及滇池西岸山体,具体范围以经批准的矢量图为准)禁止开山采石、取土、取沙等各种影响自然生态、景观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影响自然生态、景观的行为。3第十六条:禁止水资源浪费。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鼓励引导企业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对标节水型企业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用水量较小。符合4第十七条: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实行排污口登记制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不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原有入河排污口(原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除外)。开展污染溯源排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定期分析研究,加强管控。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不设置直接排放口。符合5第十八条:禁止污水直排。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并向农村延伸覆盖,全面实施小区及农村雨污分流,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对不具备管网集中收集的,通过分散式设施达标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废水和企业污水应尽可能回用,实现零排放,一律淘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设施。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6第十九条:禁止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置。项目生活、生产垃圾均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符合7第二十三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执行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发展资源条件优越,以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项目租用原有房屋,不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属于“M7461环境保护监测”,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符合-14-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限制区范畴,项目建设符合(昆政发〔2022〕31号)相关要求。6.与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1-7。表1-7《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项目产生有机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备处置后达标排放。符合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实验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实验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项目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产生有机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备处置后达标排放。符合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对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露天烧烤、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项目不设置生活区,无油烟产生及排放。符合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及粪污输送、存储、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氨逃逸防控。项目无机实验过程产生的氨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经上表可知,项目符合《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15-(2)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排污许可要求。符合2第十二条禁止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污染物均满足排放标准。符合3第十五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使用和维护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4第十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环保设施,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符合5第十七条依法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6第十九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区域范围内无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符合7第二十五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8第二十六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高效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验工序在封闭实验室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符合-16-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二)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加工等行业;(三)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行业;(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9第二十七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项目使用有机溶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符合10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从事房屋建筑、建(构)筑物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施工、道路(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物料运输和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防尘抑尘方案,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本项目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其在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运输过程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符合11第三十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工地污染防治要求:(一)施工工地出入口明显位置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在施工现场周边、施工作业区域,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采用喷淋、洒水等措施,工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三)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对其他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应当进行覆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四)道路挖掘施工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五)建筑物拆除、土石方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本项目在室内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放、运输过程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符合-17-(六)施工车辆应当采取除泥、冲洗等除尘措施后方可驶出工地。12第三十七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本项目施工期在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采取遮盖运输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符合13第五十条可能发生大气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大气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相关符合性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相关符合性内容见下表。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有机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备处置后达标排放。符合2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业设置环保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符合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项目使用的有机溶剂均瓶装封闭保存。符合-18-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项目有机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机溶剂挥发的取样、萃取、浓缩、定容等有机前处理工序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内径0.5m、高15m)排放。符合3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实验室制定严格的试剂管理制度,试剂进库及取用都有相应的台账管理记录;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料封闭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符合三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项目有机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机溶剂挥发的取样、萃取、浓缩、定容等有机前处理工序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符合-19-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内径0.5m、高15m)排放;有机实验试剂封闭瓶装保存;集气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2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实验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实验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项目有机实验废气处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活性炭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实验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项目有机实验废气产生量较小,VOCs排放速率小于2kg/h符合-20-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四《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昆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昆生环通〔2019〕185号)1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机溶剂挥发的取样、萃取、浓缩、定容等有机前处理工序在通风橱内进行,检测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集气罩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符合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项目产生有机实验废气为低浓度有机实验废气,处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术符合4重点行业治理任务: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治理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为环境检测服务,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5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处理工艺为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术,活性炭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符合-21-置根据上表,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要求相关要求。8.微生物实验室相关符合性分析(1)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本项目设置一个PII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具体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要求如下表所示。表1-10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分级危害程度处理对象一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体危害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二级中等个体危害,有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高个体危害,低群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三级体危害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和治疗措施。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四级高个体危害,高群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体危害未知的、高度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和治疗措施。(2)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本项目PII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要求如下:表1-11项目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生物安全实验室带有自动门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团;锁,且生物安全实验室外设置符合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生物实验室内配备压力蒸汽灭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菌器和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灭符合消毒灭菌设备;菌设备。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设置一台生符合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物安全柜。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将严格按照产品的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符合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全柜内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低个体危害,低群限群体危害相关要求了两级更衣室,均带自动门锁;-22-风换气的条件。后过滤后洁净气体通过柜体上的排口排至实验室内,不含有致病菌,不会通过空气传播、污染环境空气。所在建筑已设置窗户,通风换气条件良好。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注: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本项目微生物实验室主要利用培养基检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指标,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符合相关要求(二级)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生物安全实验室带有自动门锁,且生物安全实验室外设置了两级更衣室,均带自动门锁;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或更衣柜;应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灭菌锅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生物实验室内配备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灭菌设备。符合保护人员:一级、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选用Ⅰ级、Ⅱ级、Ⅲ级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设置一台Ⅱ级生物安全柜。符合-23-管理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为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第三章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本项目实验室属于二级实验室,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符合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本项目设置实验室管理制度符合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实验室负责人,并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操作符合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符合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本项目按照要求符合-24-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建立实验档案。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本项目对实验室污染物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措施符合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5)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4项目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本项目实验室属于二级实验室,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已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3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安装或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投运。符合4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建设单位承担实验室污染防治责任。实验室设置环境管理制度,并对污染物污染防治责任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符合5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项目无需符合5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要求处置。6实验室对其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前两道器皿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第三道及以后低浓度清洗废水均先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再汇入所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符合7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项目产生有机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备处置后达标排放;无机实验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8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一)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二)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三)配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柜(箱)或者其他设施、设备。(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危险废物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五)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项目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建筑面积5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做好申报转移记录,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符合-26-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七)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其他要求。9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本项目实验室建立并保留实验档案符合10实验室应当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三级实验室,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为二级实验室,按要求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11实验室发生泄漏或者扩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事故报告程序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项目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发生泄漏或者扩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立即采取措施并通报附近单位和居民,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符合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需要进入三级或者四级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实验室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本项目在运营时应配合生态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符合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相关要求。-27-(6)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的符合性分析表1-15项目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符合性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带有自动门锁,且生物安全实验室外设置了两级更衣室,均带自动门锁;符合3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实验室配置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紫外消毒灯等消毒灭菌设备;符合4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及样本的实验区内配备二级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实验室内设置一台Ⅱ级生物安全柜。符合5应按产品的设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符合6如果使用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本项目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在洁净气体通过柜体上的排口排至实验室内符合7实验室入口应有生物危害标识,出口应有逃生发光指示标识。实验室入口设置生物危害标识,出口应有逃生发光指示标识。符合综上,项目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满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相关要求。9.恶臭嗅觉实验室相关符合性分析(1)与《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865-2017)的符合性分析表1-16项目与《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符合性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恶臭嗅觉实验室应远离异味污染源及噪声源,如与其他实验室相邻,应有效隔离,并设置独立的进出通道。恶臭嗅觉室选址设计符合相关要求。符合-28-综上,项目的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建设满足《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865-2017)相关要求。10.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租用云南云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场地(沿街三层楼房+后面附属二、三层),面积约1500m2,位置在临人民西路大门左侧,所在位置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建筑目前均为闲置房屋,且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产生噪声、固废、废气和废水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项目所在建筑其他楼层和附近其他企业产生影响。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运营期间通过针对各种污染物分别采取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后不会改变功能区现状,不会加重对周边企业的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周边企业分布情况见表1-17。表1-17周边企业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营业务污染物种类距离1中国石化眠山加油站汽油、柴油销售服务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东侧10米2云南商务事故维修中心维修服务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西侧10m3昆明驰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服务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西侧10m4云南星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售后服务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水南侧10m5眠山窗帘城窗帘销售生活污水西侧50m6昆明顺通机动车检测站机动车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办公生活污水西侧28m根据调查可知,项目周边企业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本项目与周边企业相容。(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租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目前楼层均为空置状态,项目分布周边企业主要从事汽车修理等相关业务。项目选址与周边企业相容。-29-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建成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污染环境严重建设项目类型。综上,项目建设场地条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水、电、通信等条件好,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分为实验区和办公区,从主楼西侧大门通道通往办公区,办公区楼上二层、三层为实验区;附楼二层、三层为办公区;办公区和实验区设置门禁门进行格挡,办公区与项目实验区不共用通道,互不干扰,互不影响,相互独立。实验区主要布置样品室、天平室、分析室、色谱室、光谱室、GC-MS室、理化室,高温室,离子色谱室、微生物室、试剂房等,本项目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5m2),方便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废液渗漏污染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内用明火和可能爆炸物的单元,在布局上远离加油站;用明火的单元远离窗帘城;可能爆炸的单元远离汽修企业。综上分析,项目功能分区明确,项目区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利于检测项目推进,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3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项目由来: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7月7日,注册资金800万元,是一家致力于环境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咨询与服务及环境污染治理与一体的企业。为了更好地开展检验检测相关工作与业务,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新建实验室项目。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于2025年4月17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530112-04-01-737143。目前项目暂未建设,主要设计工程内容属于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前应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同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云南同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听取了项目有关情况介绍,调研、收集和核实了项目生产内容和工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云南君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建设性质:新建运营规模:检测服务能力2400批次/年(拟开展业务指标428项)建设内容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1500m2(1)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云南云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39号闲置房屋(沿街主楼一、二、三层+附楼二层、三层)作为项目实验活动场所和办公用地,房租租用时间为20年;(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租赁合同包含主楼一、二、三层,附楼二、三层,不包含附楼一层,附楼一层暂未规划用途,不属于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评价范围内)。检测实验区按照实验室标准要求进行装修及布置,同时配套布置有仪器及实验试剂储存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00m2,设置实验区和办公区,其中主楼一层、二层部分,附楼二层、三层为办公区,建筑面积约900m2;主楼二层部分、三层为检测实验区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600m2,并配套购置检验检测设备153台;实验区主要包括色谱室、光谱室、GC-MS室、高温室、离子色谱室、微生物室等;无住宿及餐饮。建成后,环境、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检测等相关检验检测服务能力2400批次/a。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具体组成情况具体见表2-1。表2-1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名称内容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主楼3层实验区无机前处理室理化室一:建筑面积24.4m2,设置1组通风橱,在通风橱内进行无机物的消解前处理租用现有闲置房屋,内部改建装修理化室二:建筑面积24.4m2,设置2组通风橱,在通风橱内进行无机物的消解前处理理化室三:建筑面积21.2m2,设置1组通风橱,在通风橱内进行金属样品的消解前处理微生物实验室建筑面积41.3m2,主要布置有灭菌室、培养间、洁净室等房间,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内设生物安全柜、紫外灯等杀菌消毒设备天平室建筑面积15.8m2,内设一台滤膜(滤筒)平衡称量系统和4台天平,用于检测重量测定的SS及颗粒物等因子、称量试剂药品;易制毒间、剧毒间建筑面积9.5m2,用于暂存硫酸、盐酸、三氯甲烷、丙酮、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物质,硫酸银等剧毒物质化学试建筑面积9.5m2,用于暂存化学试剂耗材等。-32-剂间高温室建筑面积19.7m2,内置干燥箱、马弗炉,用于试剂、仪器等的烘干仪器分析室原子荧光室:建筑面积12.5m2,设置有3台原子荧光光度计,主要测定汞、砷及硒等重金属元素离子色谱室:建筑面积7.9m2,设置2台离子色谱仪,主要进行重金属检测小型仪器室:建筑面积12.5m2,设置分光光度计、pH计、电导率仪、滴定等设备,主要进行电导率、pH值、分光法比色等相关测定原子吸收室1:建筑面积10.7m2,设置2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要测定低浓度铜、锌、铅、镉、镍等重金属元素。原子吸收室2:建筑面积12.21m2,设置2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要测定较高浓度铜、锌、铅、镉、镍等重金属元素。制水间建筑面积8.9m2,设置2台超纯水机,用于纯水制备主楼2层实验区样品间建筑面积11.82m2,内部设置样品架,用于暂存不需要冷藏的样品;内部设置冷藏柜,用于暂存需要冷藏的样品,制冷剂为环保型制冷剂R404A有机前处理室建筑面积18.7m2,设置2组通风橱,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机样品的萃取、溶液配制等检测前处理气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建筑面积15.4m2,设置4台气相色谱仪,测定苯系物、TVOC、非甲烷总烃等GC-MS室GC-MS室:建筑面积18.7m2,设置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环境空气、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等土壤室制土室:建筑面积3.0m2,用于土壤样品的研磨、过筛、制样准备。设置1个打磨台,打磨台自带滤筒除尘器。风干室:建筑面积17.6m2,用于土壤自然风干留样室:建筑面积11.3m2,用于对检测后土壤样品留存。臭气浓度室准备间:建筑面积6.4m2,设置有一个实验台面,用于臭气浓度采样前准备。配气室:建筑面积6.4m2,用臭气浓度样品配气等嗅辨室:建筑面积13.2m2,采用人工嗅辨方式检测臭气浓度指标库房库房:建筑面积12.8m2,存放闲置的设备、耗材等辅助工程主楼1层现场仪器室建筑面积40m2,用于现场采样仪器的存放会议室建筑面积50m2,用于评审、会议、接待等档案室建筑面积40m2,用于存放技术技术档案附楼2层、3层办公区总建筑面积500m2,主要设置办公室、打印室、市场部、行政部、财务室等租用现有公用工程供电由区域电网就近接入中和沉淀池新建,其余依供水由区域市政给水系统统一供给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区雨水管收集汇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实验室器皿第三次及之后的清洗废水汇集至项目新增-33-设的中和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同汇入租赁已建化粪池统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人民西路市政污水管,最终汇入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托租赁房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租用主楼建筑配套的西侧的10m3化粪池依托实验室废水1个,理化实验区建设容积1.5m3中和沉淀池新建废气有机实验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前处理室、石油分析室设置通风橱;风机1台,风量10000m3/h新建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5m高DA001排气筒新建无机实验废气化验室、无机前处理室设置通风橱;仪器分析室设置集气罩;风机1台,风量10000m3/h新建处理设施:碱液喷淋装置1套+15m高DA002排气筒新建微生物实验室废气1个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新建土壤制样废气1个打磨台自带滤筒除尘器新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拟于主楼1楼东南侧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危险废物,面积约为5m2。危险废物收集桶若干。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拟于主楼1楼东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旁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面积约为5m2。用于暂存破碎玻璃、废包装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新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桶若干新建噪声隔声减振新建绿化本次项目不单独设置绿化面积土壤、地下水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采用采用25cm厚的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或参照(GB18597-2023)执行。-34-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中和沉淀池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x10-7cm/s;或参照(GB18597-2023)执行。(2)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拟设置的设备及仪器如下所示:表2-2项目拟设配置主要实验设备和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台/套)规格型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规格型号冰箱温度计30-50℃调速震荡器HY-8B钢卷尺107.5m分液漏斗振荡器XRS-BS温湿度计2288-cth微波消解仪MASTER温湿度计13HTC-1温控翻转振荡器JKC-W温湿度计4HTC-1翻转振荡器GGC-D-12单标线吸量管9(100,50,5,20,25,15,3,1,2)mL电热恒温干燥箱DZF-6050A单标线吸量管10mL多功能粉碎机2BJ-800A酸式滴定管5(25,50)mL电动粉碎机JFSO-100容量瓶7(50,25,5,10,2000,200,500)mL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2030-GCMS-OP2020NX容量瓶3(1000,100,250)mL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pinAAcle900F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LSH-24B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6880F隔水式培养箱GH-420AS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P-3803AA型隔水式恒温培养箱2PYX-DHS.500-BS-Ⅱ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6880G生化培养箱SPX-250冷原子吸收测汞仪F732-VJ生化培养箱LRH-250A冷原子荧光测汞仪ZYGⅡ冷藏柜FL-260D原子荧光光度计AFS-8220冷藏柜LC-238WZK冰箱Haier(SC-390)冷藏柜FL-800D新飞电冰箱BCD-128YD-35-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DSX-24L-1菌落计数器XK97-A超净工作台SW-CJ-IO大肠杆菌检测器BD-II洁净工作台BBS-DDC电热鼓风干燥箱101-1BS生物安全柜BSC-1100IIA2-X可见分光光度计721N美菱冰柜BC/BD-350DTE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冰柜FCD-269LHOOWO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722S超纯水器UPH-I-10TJB-10型搅拌器JB-10超纯水制备仪Eco-S15UV离子计PXSJ-226气相色谱仪3GC9790Plus标准COD消解器HCA-101高纯氢气发生HLPT-500HCOD测定仪DR1010+DRB200高纯氢气发生LCH-300立式冷藏陈列柜LSC-280G气相色谱仪HF-900红外分光测油仪OIL460型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GGC-400旋转蒸发器RE-52AA低速离心机TD-5Z电热恒温水浴锅HH-S4A磁力搅拌器85-2A离子色谱仪CIC-D100型离子计PXS-270离子色谱仪IC-8628实验室PH计PHST-4A电子天平BT25S电导率仪DDS-307电子天平FA-2004FA/JA电动离心机Feb-80电子天平JJ3000B血液锌原卟啉测定仪ZPP-5600万分之一天平ATX224便携式浊度仪WGZ-1B恒温恒湿称重系统LB-350调速多用振荡HY-4十万分之一天平AUW220D超声波清洗机DT水浴锅HH-8超声波清洗器KQ5200B电热恒温水浴锅HH-S8A电热恒温水浴锅实验电炉HHDK-11循环水真空泵循环水多用真空泵YR-PTBSHZ-D(Ⅲ)型电热板ML-2-4集热式恒温加热磁力搅拌器2DF-101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MKS800调温电热套2ZDHW水平振荡器GGC-9JB-10型搅拌器JB-10马弗炉SX2-2.5-10溶氧测试仪HI2004中温箱式电阻炉SX-4-10霉菌培养箱MJ-250-Ⅱ电热鼓风干燥箱101-2ASB电热恒温油浴锅HH-S便携式流速测算仪LS-300A压力锅18L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崂应7003型高负压智能综合采样器ADS-2062G智能综合采样器4ADS-2062E智能综合采样器3ADS-2062E(2-0)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4ZR-3260双路烟气采样器ZR-3710智能皂膜流量计ZR-5320风速风向仪4FYF-1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环境振动分析仪AWA6256B声校准器AWA6021A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DZB-718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9ZR-3922普通玻璃液体温度计3(0~50)℃高原用空盒气压表DYM3-1型深水温度计SWJ-73便携式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仪SIEH-200N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DZB-712便携式浊度计5SGZ-1000BS秒表5AP-7010风机风量10000m3/h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检测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环境项目检测,不涉及食品检测,拟开展的环境、公共卫生和职业卫生检测等相关指标共428个,具体的指标内容如下表:表2-3本项目主要检测指标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水和废水铜、锌、铁、锰、镍、总铬、钠(火焰法)、钙(火焰法)、镁(火焰法)、银、钾(火焰法)、六价铬、镉(火焰法)、铅(火焰法)、锑(火焰法)、钴(火焰法)、pH值、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汞、砷、锑、硼、铋、叶绿素、硒、游离二氧化碳、侵蚀二氧化碳、臭和味、电导率、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石油类、臭氧、色度、浊度、矿化度、酸度、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悬浮物、挥发酚、总氮、氰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总磷(磷酸盐)、碳酸根、重碳酸根、氢氧根、铜(石墨炉法)、镉(石墨炉法)、铅(石墨炉法)、钴(石墨炉法)、钡、铍、全盐量、单质磷、铊、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游离氯和总氯、肉眼可见物、氧化还原电位、苯胺(分光法)、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总硬度、氯化物(容量法和离子色谱法)、硫酸盐(分光法和离子色谱法)、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苯乙烯)、COD(容量法和仪器法)、BOD、LAS、溶解氧、硝酸盐氮(离子色谱法)、亚硝酸盐氮(离子色谱法)、磷酸盐(离子色谱法)、氟化物(离子计法和离子色谱法)、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碘化物(离子色谱法)、锂离子(Li+)、钠离子、铵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可萃取性石油烃、浮游植物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癸烯、2-壬酮、1-十二烯)、铜、锌、镍、总铬、锰、六价铬、镉(火焰法)、铅(火焰法)、甲醛、甲醇、氯气、汞、砷、硒、铋、锑、氨气、苯可溶物、臭气、硫化氢、铬酸雾、油烟和油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烟(粉)尘(颗粒物)、低浓度颗粒物、烟气黑度、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五氧化二磷、酚类化合物(分光法)、氰化氢、苯系物、总烃、非甲烷总烃、甲烷、氯乙烯、氟化物、氟化物(离子计法和离子色谱法)、硫酸雾(分光法和离子色谱法)、氯化氢(分光法和离子色谱法)噪声和振动环境噪声、机场噪声、环境振动、厂界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铁路边界噪声辐射工频电磁场土壤和沉积物土壤和沉积物镍、交换性钾、交换性钠、交换性钙和镁、全钙、全镁、全钠、全钾、铜、锌、钴、总铬、六价铬、有效态(锌、锰、铁、铜)、速效钾和缓效钾、干物质含量/水分、水解性氮、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挥发性卤代烃(氯甲烷)、汞、砷、硒、铋、锑、pH、阳离子交换量、容重、水溶性盐总量、交换性酸、水解性总酸度、有效硼、石油类、腐殖质、总氰化物(氰化物)、有机质、铍、铅、镉、全氮、硝态氮、铵态氮、总磷、有效硫、有效磷、氧化还原电位、铊、硫化物、硫酸盐、硫酸根离子、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氟化物、氯离子、渗透率、孔隙度、石油烃、污泥(锌、全钾、铜、铅、镉、含水率、镍、矿物油、全氮、总磷、有机质、氰化物、挥发酚)、干物质含量固体废物镍(火焰法)、水分和干物质含量、铅(火焰法)、镉(火焰法)、总铬(火焰法)、六价铬、铜(火焰法)、锌(火焰法)、银(火焰法)、腐蚀性、汞、砷、硒、铋、锑、热灼减率、有机质、总磷、镍(石墨炉法)、铍、铅(石墨炉法)、镉(石墨炉法)、总铬(石墨炉法)、铜(石墨炉法)、锌(石墨炉法)、钡、银(石墨炉法)、氰化物(离子色谱法)、氟化物(离子色谱法)、矿物油、pH、总砷、总汞有机物含量、总氮、含水率油气回收/储油库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泄漏浓度、油气排放浓度、汽油泄漏量洁净环境温度、湿度(相对湿度)、严密性(气密性、密闭性)、压差(静压差)、噪声、照度、风速(换气次数、截面风速、平均风速)、风量(新风量、送风量、排风量)、气流(气流流向、气流流型、流向平行性)、悬浮微生物(浮游菌、沉降菌、表面染菌密度)、洁净度(微粒计数、悬浮粒子)消毒效果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紫外线消毒的效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氨、苯胺、苯乙烯、吡啶、丙酸、丙酮、丙烯醇、丙烯醛、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抽余油、丙烯酰胺、臭氧、o,o-二甲基-S-(甲基氨基甲酰甲基)二硫代磷酸酯(乐果)、o,o-二甲基-(2,2,2-三氯-1-羟基乙基)磷酸酯(敌百虫)、碲及其化合物(不含碲化氢)(按Te计)、对二氯苯、丁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二硫化碳、二氯甲烷、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二硝基甲苯、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氯、二氧化碳、二氧化锡(按Sn计)、呋喃、氟化氢(按F计)、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汞-金属汞(蒸气)、钴及其化合物(按Co计)、过氧化氢、黄磷、甲拌磷、甲苯、甲醇、甲酚(全部异构体)、甲硫醇、甲醛、甲酸、肼、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二氯苯、磷化氢、磷酸、硫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氯(氯气)、氯苯、氯化汞(升汞)、氯化氢及盐酸、氯甲烷、氯乙酸、氯乙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按Ni计)、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尘、铅烟、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氰化氢(按CN计)、氰化物(按CN计)、溶剂汽油、三氯化磷、三氯甲烷(氯仿)、三氯乙烯、三硝基甲苯、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砷化氢、石蜡烟、四氯化碳、四氯乙烯、四氢呋喃、松节油、碳酸钠、锑及其化合物(按Sb计)、铜(按Cu计)、铜尘、铜烟、五硫化二磷、五氧化二磷、戊醇戊烷(全部异构体)、硒化氢、硒及其化合物、硝化甘油、硝基苯、溴氰菊酯、氧化钙、氧化锌、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乙苯、乙二醇、乙硫醇、乙酸、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甲酯、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异丙醇、铟及其化合物(按In计)、正丙醇、正丁醇、正庚烷、正己烷、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煤焦油沥青烟、焦炉逸散物中苯溶物、丙烯酸酯类、异辛醇、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微波辐射、1Hz~100kHz电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辐射、风速、风压、风量、温度、湿度、照度、气压公共卫生电磁辐射、紫外线辐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pH、外观、感官、空调系统新风量、游泳池水中尿素、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池水透明度、苯、甲苯、二甲苯、总臭、氧化还原电位、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真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分配符合率、黑板卫生、采光系数、照度、亮度、窗地面积比和采光达标面积比、材料光学参数、反射比、照明功率密度、建筑室内照明、教室噪声试剂名称储量/瓶年用量(盒、瓶/年)年最大储存量(盒、瓶)亚硫酸铋(BS)琼脂250g/盒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250g/盒三糖铁琼脂250g/盒3黑曲霉CMCC(F)98003(冻干)1株2卵黄亚碲酸钾增菌液5支/盒3大肠埃希氏菌1株/盒52乳糖蛋白胨培养基250克/瓶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250g/盒营养琼脂250g/盒205-40-枯草芽孢杆菌1/盒白色念珠菌1/盒革兰氏染液4支/盒金黄色葡萄球菌1/盒铜绿假单孢菌1支/盒7.5%氯化钠肉汤培养基250g/瓶10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250g/瓶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250g/瓶液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250g/瓶甘露醇发酵培养基250g/瓶SCDLP液体培养基250g/瓶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50g/瓶蛋白胨250g/瓶大豆酪蛋白琼脂(TSA)培养基250g/瓶哥伦比亚CNA血脂培养基250g/瓶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EMB)250g/瓶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250g/瓶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250g/瓶液体沙氏培养基250g/瓶胰蛋白胨大豆肉汤250g/瓶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250g/瓶改良月桂基硫酸盐胰蛋白胨(mLST)肉汤250g/瓶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250g/瓶乳糖胆盐发酵培养基250g/瓶木糖赖氨酸脱氧胆盐(XLD)琼脂250g/瓶甲醇500mL/瓶AR2015甲醇4升/瓶AR510乙酸乙酯500ml/瓶(分析纯)1010四氯化钛500ml/瓶(CP)四氯化碳500ml/瓶(CP)苯乙二胺500ml/瓶(分析纯)四氢呋喃500mL/瓶5糠醛500ml/瓶(分析纯)乙酸酐500ml/瓶(分析纯)酸性紫R5克/瓶(分析纯)丙二酸500ml/瓶(分析纯)氢溴酸500ml/瓶(分析纯)冰乙酸500ml/瓶2020三氯乙烯500ml/瓶(分析纯)-41-30%乙酸500ml/瓶(分析纯)次氯酸钠500ml/瓶(分析纯)氢氟酸500ml/瓶(分析纯)30磷酸500ml/瓶(分析纯)5016三乙醇胺500ml/瓶(分析纯)N,N-二甲基甲酰胺500ml/瓶(分析纯)氨水500mL/瓶9苯500mL/瓶(分析纯)甲苯500ml/瓶二甲苯500ml/瓶乙酰丙酮500ml/瓶1020乙醚500ml/瓶溴水500ml/瓶4三氯甲烷500mL/瓶5050盐酸500ml/瓶AR3020盐酸500ml/瓶GR4丙酮500ml/瓶1520硫酸500ml/瓶AR2020硼氢化钾100克/瓶AR11硼氢化钾100克/瓶GR10重铬酸钾500克/瓶AR重铬酸钾500克/瓶GR3硝酸钾500克/瓶GR硼氢化钠100克/瓶AR硝酸钠500克/瓶GR硝酸银100克/瓶AR苯酚500克/瓶AR硝酸铯5克/瓶AR氯化铯5克/瓶AR锌粉500克/瓶AR曲拉通X-100(乳化剂-OP)500ml/瓶AR石油醚500ml/瓶10无苯二硫化碳1000ml/瓶二硫化碳500ml/瓶1010高锰酸钾500克/瓶AR10无水乙醇500ml/瓶1015无水乙醇2500ml/瓶2020正丁醇500ml/瓶异丙醇500ml/瓶丙三醇(甘油)500ml/瓶硫酸钾500g/瓶三乙酸甘油酯500ml/瓶0.1-42-水合肼80%500ml/瓶0.2正丙醇5ml/瓶2-乙基己醇5ml/瓶过氧化氢500ml/瓶52075%乙醇500ml/瓶108异丁醇5ml/瓶硝酸500ml/瓶3020硝酸2500ml/瓶GR高氯酸500mL/瓶56丙二酸500克/瓶0.2乙二醇双(2-氨基乙基醚)四乙酸(EGTA)500克/瓶0.21一硝基-3-甲基-5-吡唑啉酮200克/瓶0.24-氨基苯黄酸50克/瓶0.2安替比林50克/瓶0.2异烟酸100克/瓶24砷试剂(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10克/瓶酚试剂10克/瓶巴比妥酸,二水20克/瓶3氨基磺酸100克/瓶0.15溴化十六烷基吡啶,一水100克/瓶0.21,2,3-三氯苯250克/瓶0.1邻苯二甲酸氢钾500克/瓶4-氨基安替比林25克/瓶6氨磺酸100克/瓶二苯碳酰二肼(二苯氨基脲)25克/瓶4抗坏血酸25克/瓶812-环己二胺四乙酸(反式)25克/瓶二苯基硫巴腙(双流腙)5克/瓶3溴化钾100克/瓶麝香草酚25克/瓶二乙酰-肟10克/瓶2,4-二硝基苯肼25克/瓶双环己酮草酰二腙25克/瓶2,3,7-三羟基-9-水杨基荧光酮-61克/瓶4-硝基酚150克/瓶对苯二酚25克/瓶氢氧化钾500克/瓶7氯铂酸钾1克/瓶碘酸钾100克/瓶高碘酸钾100克/瓶-43-碘250克/瓶磷酸氢二钾500克/瓶硫酸铝钾500克/瓶溴酸钾500克/瓶溴化钾500克/瓶焦磷酸钾(三水)500克/瓶铁氰化钾500克/瓶氯化钾500克/瓶碘化钾500克/瓶铬酸钾500克/瓶硫脲500克/瓶无水碳酸钠500克/瓶无水亚硫酸钠500克/瓶氢氧化钠500克/瓶3氯化钠500克/瓶10三水合乙酸钠(乙酸钠)500克/瓶磷酸二氢钠500克/瓶硫代硫酸钠500克/瓶亚氯酸钠500克/瓶酒石酸钾钠500克/瓶无水乙酸钠500克/瓶硫化钠500克/瓶碳酸氢钠500克/瓶亚硫酸氢钠500克/瓶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500克/瓶无水硫酸钠500克/瓶10十二烷基苯磺酸钠250克/瓶亚硝基铁氰化钠25克/瓶靛蓝二磺酸25克/瓶柠檬酸钠500克/瓶六氰合铁酸钾(铁氰化钾)500克/瓶过硫酸钾500克/瓶酒石酸锑钾500克/瓶磷酸二氢钾500克/瓶硫氰酸钾500克/瓶无水碳酸钾500克/瓶副品红25克/瓶玫瑰红银试剂10克/瓶六水合硝酸镧100克/瓶9六水合硝酸镧25克/瓶铬黑T10克/瓶铬天青S5克/瓶甲基橙25克/瓶-44-溴甲酚绿1克/瓶1.10菲啰啉5克/瓶4甲酚红25克/瓶苯酚红25克/瓶酚酞25克/瓶3溴酚蓝5克/瓶铜粉5克/瓶镉粉25克/瓶铁粉10克/瓶氯化铯5克/瓶亚甲基兰25克/瓶溴百里香酚蓝25克/瓶锌试剂5克/瓶茜素络合指示剂1克/瓶氯化钡500克/瓶二水合氯化钙500克/瓶硫酸铜500克/瓶硫酸镁500克/瓶3乙酸铅500克/瓶乙酸锌500克/瓶三氯化铁500克/瓶酒石酸500克/瓶0.2无砷锌粒500克/瓶2氯化钴100克/瓶硼酸500克/瓶硫酸锰500克/瓶0.5可溶性淀粉500克/瓶27水杨酸250克/瓶0.5硫酸锌500克/瓶0.2二氧化锰500克/瓶0.2三氧化铬500克/瓶0.5无水氯化钙500克/瓶0.5无水氯化亚锡500克/瓶硫酸银25克/瓶0.1硫酸氧钛-硫酸水合物250克/瓶5氯化钯5克/瓶硫酸镉5克/瓶凡士林500克/瓶磺胺(4-氨基黄胺)500克/瓶磺胺(4-氨基黄胺)100克/瓶GR硫酸铵500克/瓶9硫酸高铁铵500克/瓶硫酸铁铵500克/瓶5-45-过硫酸铵500克/瓶磷酸二氢铵500克/瓶6氯化铵500克/瓶氟化铵500克/瓶氯胺T500克/瓶3酒石酸铵200克/瓶四水合钼酸铵(钼酸铵)500克/瓶10乙酸铵500克/瓶0.2六水合硫酸铁(Ⅱ)铵(硫酸亚铁铵)500克/瓶三聚氰胺500克/瓶0.5草酸铵500克/瓶偏钒酸铵100克/瓶10盐酸萘乙二胺5克/瓶6N,N-二甲基对苯二胺二盐酸盐25克/瓶氯化羟胺100克/瓶硫酸井100克/瓶5氯化羟胺(盐酸羟胺)100克/瓶氨基磺酸铵100克/瓶碳酸铵100克/瓶十二水合硫酸铁(Ⅲ)铵500克/瓶柠檬酸铵500克/瓶乙酸铵500克/瓶尿素500克/瓶六次甲基四胺(六亚甲基四胺)500克/瓶盐酸羟铵25克/瓶硫酸联氨(硫酸肼)100克/瓶二盐酸盐-1-萘乙二胺10克/瓶N.N-二甲基对苯二胺二盐酸盐25克/瓶3,3,5,5-四甲基联苯胺5克/瓶盐酸副玫瑰苯铵100ml磷酸氢二铵25克/瓶硫代乙酰胺25克/瓶无水对氨基苯磺酸20克/瓶3过(二)硫酸钾100克/瓶焦硫酸钾500克/瓶亚铁氰化钾500g/瓶硫酸氢钾500克/瓶硝酸铁500克/瓶活性炭粉500克/瓶氧化镁(轻质)500克/瓶-46-碳酸镁500克/瓶碳酸钙500克/瓶氯化钙,二水500克/瓶脲(尿素)500克/瓶0.1葡萄糖500克/瓶铬酸钡500克/瓶3二氧化硅100克/瓶硅酸500克/瓶硫酸钙500克/瓶硫酸鎘500克/瓶一水合硫酸锰(硫酸锰)500克/瓶硫酸亚铁500克/瓶七水合硫酸亚铁(硫酸亚铁)500克/瓶硝酸钙500克/瓶滑石粉500克/瓶三水合乙酸铅(乙酸铅)500克/瓶五水合硫酸铜(硫酸铜)500克/瓶3六水合三氯化铁(三氯化铁)500克/瓶L-谷氨酸100克/瓶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镁盐100克/瓶六水合三氯化钴(氯化钴)100克/瓶4-氨基苯磺酸100克/瓶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100克/瓶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500克/瓶5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25克/瓶硫酸镁,七水500克/瓶七水合硫酸锌(硫酸锌)500克/瓶铜铁试剂15克/瓶六水合氯化镁(氯化镁)500克/瓶阿拉伯树胶粉500克/瓶聚乙烯醇磷酸铵25克/瓶1-(2-吡啶偶氮)-2-萘酚5克/瓶0.1六氨合氯化钴50克/瓶对氨基-N-N-二甲基苯胺硫酸盐25克/瓶姜黄素5克/瓶亚甲基蓝25克/瓶溴钾酚紫5克/瓶硫酸铈铵,四水25克/瓶甲亚胺H1克/瓶6靛蓝胭脂红25克/瓶-47-氧化镧100克/瓶二苯胺磺酸钡25克/瓶依来铬黑τ25克/瓶对氨基二甲基苯胺盐酸盐10克/瓶萘酚绿10克/瓶酸性铬兰K5克/瓶正己烷500ml/瓶5025柠檬酸三钠500克/瓶碳酸氢钠500克/瓶硫化钠,九水500克/瓶焦磷酸钠500克/瓶氟化钠500克/瓶0.1草酸钠500克/瓶磷酸氢二钠500g/瓶1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300克/瓶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水合物500克/瓶4亚硝酸钠500克/瓶7四硼酸钠500g/瓶6三水合乙酸钠500克/瓶26还原铁粉500克/瓶氧化锌50克/瓶二苯基碳酰二肼10克/瓶变色酸钠25克/瓶硝普钠25克/瓶1-氨基-2-萘酚-4-磺酸25克/瓶对氨基二乙基苯胺硫酸盐25克/瓶钽杆25克/瓶铅试剂5克/瓶1.3-二甲基巴比妥酸25克/瓶甲基红25克/瓶聚乙烯氧化吡啶25克/瓶蔗糖500克/瓶硫酸铁25克/瓶硫酸铁500克/瓶0.2氯化镁,六水500克/瓶210无水硫酸镁500克/瓶L+酒石酸500克/瓶结晶四氯化锡500克/瓶石英砂500克/瓶柠檬酸500克/瓶4-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