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119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不带公章)
中(南)环建表[2025]54号
2025-08-12
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南头镇丰硕路22号首层之二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邮编:528427联系电话:22502513传真:0760-22502519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119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南)环建表﹝2025﹞0054号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JKF88C):报来的《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119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广东仓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1195吨新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7-442000-04-01-861219,以下简称“该项目”)选址为中山市南头镇丰硕路22号首层之二,中心坐标:东经113°18′43.561″,北纬22°43′46.789″。该项目用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主要从事铝制品生产,年产铝制品1195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第1页共5页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该项目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营运期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项目产生生活污水450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生产废水104.85吨/年(其中打磨废水4.05吨/年、水喷淋废水28.8吨/年、清洗废水72吨/年)收集后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机构进行转移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该项目熔融压铸废气(颗粒物)、脱模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第2页共5页炉)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打砂废气(颗粒物)经管道直连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去批锋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同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模具维修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营运期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减振垫,第3页共5页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夜间不生产,做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等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废包装废物(脱模剂桶、除油剂桶、乳化剂桶、机油桶、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乳化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水喷淋/水帘柜沉渣、炉渣、含油金属碎屑、除油废液、振光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产生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含铝废物需按照《回收铝》(GB/T13586-202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及处置。(五)通过采取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生产车间和厂区地面硬底化,全厂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废水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仓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厂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厂区门口设置缓坡。第4页共5页(七)该项目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大于0.0556吨/年,氮氧化物放量不得大于0.2345吨/年。三、该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该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上述规定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六、本批复作出后,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该项目的,则该项目应在适用范围内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2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