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轿车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2025)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GD0002768-10

标的名称
转让别克牌SGM7204TATA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F5CH230220)一台
转让底价
1.3445 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8-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27

资产概述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提前预约。联系人:马小姐,联系号码:15918460385,也可联系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存货基本信息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其他说明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1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 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 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相关文件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并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未处理违章或事故。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让方如需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提前预约,联系人:马小姐,联系号码:15918460385。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0002768-10+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委托方名称
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350200260147498N]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国贸股份处置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一台公务车辆的批复

批准文号
厦国控【2024】2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97392610Y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31楼3106-3112房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朱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5;96100-634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下载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暂无

合同编号: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房产除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制年月日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电话:(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转让《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别克牌SGM7204TATA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F5CH230220)一台,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使用情况正常,不涉及违章事故。(二)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第一条转让标的1.甲方拥有的别克牌SGM7204TATA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F5CH230220)一台。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行驶证、车辆登记证。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4】第135号)。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第二条转让价格元整(¥万元)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人民币转让给乙方。第三条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协议转让(备选:网络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经甲、乙双方约定: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元整(¥(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_万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整(¥万元)应在本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2.交易价款划转程序:交易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元整(¥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市天河南一路支行户名: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账号:660057738020第六条出具交易凭证、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1.交易凭证出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2.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所披露的内容。8.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乙方所作出签订本合同受让交易标的的决定仅以其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做出,不依赖于甲方、甲方人员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子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和解释。9.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交易标的权利或预期价值的,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转让信息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内容为准。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留存。附件:《转让信息公告》(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房产除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制年月日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电话:(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转让《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别克牌SGM7204TATA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F5CH230220)一台,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月,使用情况正常,不涉及违章事故。(二)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第一条转让标的1.甲方拥有的别克牌SGM7204TATA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GGF53F5CH230220)一台。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行驶证、车辆登记证。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4】第135号)。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第二条转让价格元整(¥万元)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人民币转让给乙方。第三条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协议转让(备选:网络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经甲、乙双方约定: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元整(¥(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_万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整(¥万元)应在本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2.交易价款划转程序:交易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元整(¥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市天河南一路支行户名:广州启润实业有限公司账号:660057738020第六条出具交易凭证、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1.交易凭证出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2.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乙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所披露的内容。8.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对交易标的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和分析,乙方所作出签订本合同受让交易标的的决定仅以其独立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做出,不依赖于甲方、甲方人员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子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和解释。9.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交易标的权利或预期价值的,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转让信息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内容为准。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留存。附件:《转让信息公告》(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CZHLLNGTMEECZHLLNGTMEE粤AT7R23A·T7R23124粤AT7R23A·T7R231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轿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