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8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25年8月11日我局受理昆山市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    通讯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

1
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
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公示文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山金项目名称: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4358684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mbo48z建设项目名称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018639697法定代表人(签章)许宝清年宝清主要负责人(签字)许保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许保峰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苏州绿之送环境科技有限公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AA20NW7E2H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韩丽2016035320352015320501000275BH015196间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宋剑1-2章节BH028098采到韩丽其余章节BH015196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0NW7E2H)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韩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20352015320501000275,信用编号BH01519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宋剑(信用编号BH028098)、韩丽(信用编号BH015196)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02月226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561-89-01-8293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57分56.305秒,北纬31度16分53.3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文号昆张备〔2025〕74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6897m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表1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任意一项,无须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本项目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使用的PC塑料采用非光气熔融酯交换工艺,由双酚A和碳酸二苯酯在高温、高真空状态下进行酯交换、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预缩聚、缩聚反应合成而得。非光气熔融大气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酯交换法,原料环境友好、无须使用溶剂,因此不涉及因溶剂带入的氯元素。根据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PC塑料粒子的检测报告可知PC塑料粒子氯为未检出,根据PC/ABS塑料粒子的检测报告可知PC/ABS塑料粒子氯为未检出,综上可知本项目PC、PC/ABS塑料粒子注塑过程中无氯苯类、二氯甲烷产生)。地表水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不属于污水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集中处理厂项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1—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风险物资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和河道取水内容。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群较集中的区域。附录C。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2、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昆政复〔2019〕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租赁现有厂房,根据厂房不动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现状工业聚集区内,与当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1)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批复基本情况:批复时间:《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于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批复同意该规划。规划定位:昆山市被定位为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要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①规划核心指标与保护要求耕地保护:明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973万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8.5254万亩,性分析含易地代保任务0.58万亩)。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7531平方千米,强化蓝绿空间保护,提升碳汇能力。建设用地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205倍以内。②重点发展策略区域协调:深度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推动环阳澄湖、昆太协同发展落实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统筹“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等战略布局。产业与创新: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国际知名产业科创名城。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工矿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见附图5。2)与《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2-F市域单元划分图”,本项目属于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昆山市E03规划范围为:北至吴淞江,东至千灯浦,南至机场路,西至长江路,规划总面积为20.02平方公里。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66.7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94%;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4.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3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32.9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4%;工业用地以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共865.1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64.03%;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共119.6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86%。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对照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与当地控规相容,项目选址合理。3)与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性分析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苏政复〔2025〕5号)中的“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三区三线’图)”(附图11),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要求。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中列出的落后产能,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表1-2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3《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其他4《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对照《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符合5《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性分析表1-3与《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深入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钢铁、焦化、水泥、纺织、造纸、有色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整治“散乱污”企业,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意见》指出的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相符(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规范、协作互助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支持钢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创建,强化绿色生产理念,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选择的原辅料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采购供应商为正规有营业资质的供应商,运输过程按照最优方案,项目产生的废弃产品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与文件要求相符合。相符(十六)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适度弹性控制能耗总量,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减污降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两高”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耗来源,与文件要求相符合。相符—5—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符性相符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焦化项目,满足要求。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三、重点行业领域(一)能耗监察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纺织、造纸、数据中心等。(二)环保执法监管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三)安全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炭、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聚焦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特别管控危化品等重点危化品企业)等。(四)产品质量管理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煤电、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有色金属、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印染、造纸、制革、铸造、电镀等。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方案》列出的重点行业。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用水量较小。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9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约0.49km)。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本项目投产后按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投产后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本项目投产后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要求构建应急响应机制。1.本项目投产后按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投产后会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本项目投产后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要求构建应急响应机制。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和水。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以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所在地为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属于主镇区工业区(含德国工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主镇区工业区(含德国工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等禁止淘汰的项目。2)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准入项目。3)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相符。4)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与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与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批复后,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建立了与张浦镇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配备应急—9—(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与要求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水、电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与要求相符。表1-8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所在区域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与《昆山市E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本项目符合太湖、阳澄湖相关条例。(3)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1)本项目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接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风险(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10—防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本项目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和水。(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的要求。(3)生态红线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南侧的“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淀山湖湖泊水面”,本项目到其核心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0.05km,项目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0.49km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在该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相符。(4)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浓度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改善措施如下: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措施如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吴淞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5)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无高耗能设备,年用电约30万度/年,年用水量为6360吨/年,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t,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度),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为1.2059t/a,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为36.87t/a,合计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为38.0759t/a,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等,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范围内。具体见表1-9~表1-12。表1-9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许可准入类、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十二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20条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表1-10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相符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安全距离内,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相符—13—公共设施项目。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项目。相符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相符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相符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相符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产品主要为工程塑料粒子以及手机插拔充电口塑料件等,不属于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相符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纤维项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相符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印刷项目。相符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相符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不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相符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相符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相符—14—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相符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相符表1-11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办〔2022〕7号)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不在任何保护区范围内。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不在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15—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任何保护区范围内。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16—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3、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项目建设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3与《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充分运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评价结果,加速退出低端产业、高排放产业,基本实现重污染企业清零。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主动、提前淘汰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健全项目准入评价体系,严格工业项目进入门槛。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加强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监管。巩固提升工业企业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汽修行业VOCs整治,推进VOCs、NOx削减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落实VOCs在线监控补助;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并联网。项目不使用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VOCs物料。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项目VOCs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不涉及工业炉窑,不使用天然气等燃料。符合要求。加强工业企业排水整治推进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500吨以上排水规模企业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促进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直排企业废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控工业废水排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国省考断面稳定达标。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符合要求。4、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17—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主要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生产项目等,不属于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位于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要求。5、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不违反相关保护条例,所以本项目建设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相符。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见下表。1-14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本项目不属于文行业挥发性有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件中重点行业,挤1机物污染控制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出、注塑有机废气指南》(苏环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经两套活性炭吸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附处理后通过2根办〔2014〕128—19—号文)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十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挤出、注塑有机废气经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属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挤出、注塑有机废气经两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要求。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5与苏环办〔2024〕16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产品均为目标产物;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各项固符合—20—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危废经判定明确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后按相应文件要求进行管理。2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符合3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Ⅲ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用于贮存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符合4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建设项目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本项目无污泥、渣矿等固废产生。符合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要求。—2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张浦镇振新西路395号2号房,法定代表人为许宝清。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塑料制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有建设项目“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西路395号2号房,建设规模为年产ABS塑料200吨,PC/ABS塑料150吨,PC塑料100吨。因市场发展需要,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搬迁至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租赁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2#厂房和3#厂房,租赁建筑面积6897m2,购置挤出机、注塑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工程塑料粒子1500吨,塑料制品200万件(主要用于手机插拔充电口塑料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小类,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之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细致的踏勘,收集基础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内容劳动定员:20人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24小时,年运营7200小时。厂区不提供食宿。3、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2,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本项目东侧为一座市政变电站,南侧为农田,西侧和北侧为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其他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95m的一处民房。本项目租赁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的2#厂房和3#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6897平方米,2#厂房与3#厂房为连排建筑,均为4层,3#厂房位于北侧。2#厂房为造粒车间,1层为仓库,2层布置混料机及挤出机等设备,3层布置均化料仓及包装机,4层(非整层)布置办公室。3#厂房为注塑车间,1层、2层布置注塑设备,3层为仓库,4层(非整层)布置办公室。具体情况详见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附图4)。4、产品方案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现有项目年产ABS塑料200吨,PC/ABS塑料150吨,PC塑料100吨,本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工程塑料粒子1500吨,塑料制品200万件(主要用于手机插拔充电口塑料件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规格指标年运行时数(h)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工程塑料粒子450吨1500吨+1050吨3mm72002塑料制品0200万件+200万件客户定制建设内容备注:工程塑料粒子备案2000吨,本次投入1500吨,余下暂不投入。5、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特性项目原辅材料见表2-2。表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序号原料名称主要组分、规格年耗量(吨)存储方式最大存储量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ABS塑料粒子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200500+30025kg/袋402ABS/PC塑料粒子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的混合物,ABS、PC占比为3:7150400+25025kg/袋4034PC塑料粒子PA66塑料粒子聚碳酸酯聚己二酰己二胺100100300100+200+10025kg/袋25kg/袋30105PP塑料粒子聚丙烯100200+20025kg/袋206PE塑料粒子聚乙烯100200+20025kg/袋207钛白粉二氧化钛1.58+6.525kg/袋0.88分散剂磺酸盐、羧基化合物、有机硅以及聚合物等0.5300+2.525kg/袋0.39色母粒颜料、载体树脂、分散剂等0.1300+2.925kg/袋0.310碳酸钙碳酸钙100300+325kg/袋0.311润滑油矿物油、添加剂1000.2+0.218L/桶0.01512液压油矿物油、添加剂1000.5+0.518L/桶0.0613模具钢1005+5箱装0.5表2-3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ABS塑料粒子丙烯腈,丁二烯和乙烯组成的三元共聚物。通常为浅黄色或乳白色的粒料非结晶性树脂。其抗冲击性、耐热性、耐低温性、耐化学药品性及电气性能优良,还具有易加工、制品尺寸稳定、表面光泽性好等特点,热分解温度>270℃。易燃无毒PC塑料粒子聚碳酸酯,又称PC塑料;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仅有芳香族聚碳酸酯获得了工业化生产。密度:1.18-1.22g/cm3,线膨胀率:3.8×10~5cm/℃,热变形温度:135℃,低温-45℃,热分解温度:>340℃。聚碳酸酯无色透明,耐热,抗冲击,阻燃BI级,在普通使用温度内都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可燃无毒ABS/PC塑料粒子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通过混炼后合成的改性工程塑料,结合了两种材料的优异特性。ABS材料的成型性和PC的机械性、冲击强度和耐温、抗紫外线(UV)等性质,热分解温度>270℃。可燃无毒PP塑料粒子聚丙烯,无毒、无味。结构规整而高度结晶化,熔点为160-175℃,热分解温度>310℃,耐热,制品可用蒸汽消毒是其突出优点。密度0.90g/cm3,是最轻的通用塑料。耐腐蚀,抗张强度30MPa,强度、刚性和透明性都比聚乙烯好。缺点是耐低温冲击性差,较易老化,但可分别通过改性和添加抗氧剂予以克服。可燃无毒PA66塑料粒子聚己二酰己二胺,是一种高性能的热塑性树脂和工程塑料。密度为1.15g/cm³,熔点高达252℃,脆化温度为-30℃,热分解温度超过350℃,连续耐热温度在80-120℃之间。能耐酸、碱等腐蚀,但易溶于苯酚、甲酸等极性溶剂。难燃无毒PE塑料粒子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化学稳定性好,热分解温度>320℃,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易燃无毒分散剂注塑用分散剂的主要成分包括磺酸盐、羧基化合物、有机硅以及聚合物等。这些成分作为表面活性剂,能够增加粒子间的排斥力和散射力,使得钛白粉等颜料可以更为均匀地分散在注塑材料或其他载体中,从而提高制品的光泽、遮盖力和气密性等性能。难燃无毒液压油主要成分为:矿物性油以及添加剂(抗磨剂、抗氧剂、防锈剂),闪点:大于223℃,引燃温度大于380℃,沸点约360℃,气味:轻度,相对密度:0.879可燃低毒—24—润滑油主要成分为高低粘度基础油、防腐添加剂、润滑抗磨添加剂,无色至淡黄色液体、与水混溶、pH趋于中性。在设备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可燃无毒6、主要生产设备表2-4主要设备清单序号生产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工序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1造粒生产真空干燥机--+6干燥2高速混合机--2+2混料3挤出机SHJ-63,CM-PRA/HP854+2挤出4切粒机SD-75H5+3切粒5离心脱水机--+8脱水6振动筛--+6筛选7自循环式均化料仓--+8均化8半自动量包装机--+8包装9注塑机HYF-50024+2试模10分光仪CM3600D,CM2300D2+1检测11空压机--+1提供压缩空气12冷却塔--0冷却水13活性炭处理设施--+1废气处理14袋式除尘设施--0粉尘处理15注塑生产混料搅拌机XH-100L11+11混料16粉碎机--5+5破碎17注塑机--30+30注塑18空压机--+1提供压缩空气19冷却塔--+1冷却水20活性炭处理设施--+1废气处理备注:注塑机有15台为液压型,余下为伺服型。7、项目建设内容表2-5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西路395号2号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0m2,布置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年加工ABS塑料200吨,PC/ABS塑料150吨,PC塑料100吨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2#厂房和3#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897m2,购置挤出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年加工工程塑料粒子2000吨,塑料制品200万件项目地址变化,生产规模增加辅助办公区租赁生产车间内租赁厂房的4层,建筑面积项目地址变化工程100m2贮运工程原料区租赁生产车间内分别位于租赁2#厂房的1层和3#厂房的3层,建筑面积800m2项目地址变化产品区租赁生产车间内分别位于租赁2#厂房的1层和3#厂房的3层,建筑面积800m2项目地址变化公用工程给新鲜水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用水量500t/a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用水量6360t/a项目地址变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224t/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排放量480t/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项目地址变化供电15万kWh/a,市政电网供电30万kWh/a,市政电网供电增加用电15万kWh/a绿化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绿化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绿化项目地址变化环保工程生活污水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项目地址变化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挤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增废气处理设施--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废气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料工序投料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地址变噪声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减振无变化固一般工业固废10m2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综合利用10m2一般固废暂存点,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地址变危险废物--20m2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地址变生活垃圾若干个垃圾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若干个垃圾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地址变依托工程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均依托租赁现有厂房;雨污水排放依托现有项目厂区的雨污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设雨污水排放口。项目租赁车间的环保责任由本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依托的雨污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环保责任由出租方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负责。8、租赁厂区情况及环保责任划分1)出租方基本情况本项目出租方为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6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15号,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产证资料、消防验收证明、污水排放许可证等,可证明厂房的合规性。出租房厂区占地面积19993.70m2,房屋建筑面积共26738.56m2。目前厂区现有生产性厂房共5幢,除一幢房东自用,其他均对外租赁。项目所租赁厂区主要建筑物情况见下表:—26—表2-6项目租赁厂区基本情况一览表产权权利人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出租方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厂区地址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占地面积/建筑面积19993.70㎡/26738.56㎡建筑基本信息及租赁情况幢号内部名称/用途建筑面积(㎡)火险等级耐火等级建筑结构建筑高度m总层数楼层承租情况生产经营情况001门卫44.66戊二级砖混4.791--房东管理门卫002泵房配电发电机房370.42丁二级砖混61--房东管理配电房003办公楼2233.29二级砖混9.231-3层房东管理办公楼004厂房10300.18二级砖混14.821-2层房东自用食品配送0052#厂房3445.37二级砖混23.951-4层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注塑、挤出0063#厂房3452.26二级砖混23.951-4层0074#厂房3452.26二级砖混23.951-4层房东管理暂时空置0085#厂房3440.12二级砖混23.951-4层盛康金属机加工排口信息雨水排口1个雨水排口,未安装应急闸阀生活污水排放口1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管道后排放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建设情况环境风险设施名称规格/参数事故水池无初级雨水池无雨水排口闸阀1个雨水排口无闸阀生活污水排口闸阀1个生活污水排口有闸阀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005幢和006幢(2#厂房和3#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000㎡,建筑面积约为6897㎡,共4层,4层为非整层-仅做办公室用,整幢楼高约23.95米,项目主要为塑料加工,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该厂房消防耐火等级为丙类二级。2)厂区排口设置及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要求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应通过建设事故应急池降低环境风险,本项目非化工、石化项目,根据企业物料毒性、数量及环境敏感度的情况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较低。因厂区暂未建设事故废水、雨水收集设施,未安装雨水截止阀,本项目建设后,由出租方安装雨水截止阀,由企业购置应急水袋,事故发生时,打开雨水截止阀,事故尾水可截留在雨水管网内并水泵抽到应急水袋中,事故后根据污水水质,判定是否需要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废水进入附近水体。雨水截止阀日常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可控。该厂区雨污管网(含雨水排放口及雨水阀门、生活污水排放口及生活污水阀门等)环保法律责任归属于出租方,由出租方(兰扬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对此进行管理、治理。本项目在租赁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管道及排口进行排放,生活垃圾依托出租方处理,其他固危废由本企业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即:本企业所有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危废的环保法律责任归属于本企业,由本企业(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治理。9、营运期水量平衡(1)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日常生活用水按每天100L/人计,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则生活用水约600t/a,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为480t/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2)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挤出工序和注塑成型工序需使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由两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和两台冷却塔提供,冷却水不与产品接触,冷却水中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除藻剂等物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因蒸发、风吹等损耗需要补充新鲜水。2台冷却塔的循环水量均为40t/h,年生产7200h,冷却水系统补水率约1%,则需要补充水量5760t/a。注:企业承诺全厂项目仅对挤出机、注塑机的模具进行冷却处理,对产品和设备的使用无影响,仅对冷却塔的使用寿命有影响,且车间无需进行车间地面清洁。另外冷却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盐分等杂质结晶积累情况,此部分杂质对环境无污染,冷却塔内部盐分等杂质结晶过多时会导致冷却塔使用寿命缩减,冷却塔一般使用寿命为6~8年,杂质过多会使冷却塔使用寿命约减少10%~20%(导致冷却塔一般总使用寿命约5年左右),企业承诺当杂质积累过多影响冷却塔正常使用时,企业会及时更换冷却塔,并且冷却塔运行过程中无冷却水外排,具体详见承诺书。本项目建立循环冷却水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循环冷却水水质实施监测计划。监测情况严格遵循《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表2"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设置的管控阈值,通过监测数据跟踪循环冷却水pH、浊度、钙硬度+总碱度(以CaCO3计)、总Fe-等关键指标。当水质监测数据不能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要求”时,应安装《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所明确的循环水处理装置,通过循环冷却水零排污处理工艺,以实现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零排污运行,如确无安装条件,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应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生活用水张浦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用水—29—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流程(1)工程塑料粒子生产工艺流程图2-2工程塑料粒子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干燥:利用真空干燥机将塑料粒子先进行预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指标达到工艺要求,采用电加热,干燥烘料温度为80℃-100℃,达不到塑料粒子分解温度,所以此过程无有机废气产生。混料:将干燥后各种塑料粒子通过管道送入高速混合机,钛白粉、分散剂、色母粒、碳酸钙使用电子秤进行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混合机,将物料搅拌混合均匀。混合机运行过程保持密闭,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废气。挤出:将混合好的物料经管道送入挤出机,采用电加热,根据不同的塑料粒子物料,调节控制加热温度180-250℃,不超过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使混合后的物料呈熔融状态,借助液压螺杆的推力不断向前将熔融状态的物料通过模具模腔呈一定形状挤出,挤出后的半成品经过冷却水直接冷却。冷却用水由循环冷却塔提供,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出机塑料物料加热熔融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污染物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氨、臭气浓度等。挤出机维护产生废液压油,报废的模具成为废模具。切粒:冷却后进入切粒机时,高速旋转切粒刀将其切割成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脱水、筛选:完成切粒后,将产品放入离心脱水机进行脱水,将冷却过程残留的水分脱除,脱离出的水回用到冷却塔水箱中用作冷却水,不作为废水外排。脱水后的产品通过振动筛筛选出合格产品。此工序会产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均化:将筛选后的产品放入自循环均化料仓进行均化,使塑料颗粒的颗粒大小、形状和分布更加均匀。均化在密闭料仓内进行,不产生粉尘。包装:均化后的产品通过半自动包装机进行包装,成为产品。包装过程产生少量颗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粒物废气。试模:抽取加工完成的成品通过注塑机进行试模打样,检验产品性能,该工序非连续加工工作,仅抽取少量样品,该工艺产生塑料边角料、有机废气,因试模打样用料很少,且频次很低,产生的有机废气忽略不计。(2)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2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主要工艺流程简述混料:外购的PP、PE塑料粒子人工投入混料机,通过搅拌使不同的塑料粒子混合均匀。此工序产生微量的粉尘。注塑成型:混合的塑料粒子通过管道风力输送入注塑机的熔融腔,利用注塑机对塑料粒子进行加热、融熔、增压,根据塑料粒子的种类选择注塑的温度,注塑温度通过注塑机上的温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加工温度为230-260℃,不超过塑料粒子的热分解温度,注塑机借助液压螺杆的推力,将已塑化熔融状态的粒料注射入闭合的模具内,经固化定型冷却后挤出取得制品。注塑机使用过程需要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注塑过程塑料受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机维护产生废液压油,报废的模具成为废模具。整理、检验:对成型后的塑料件进行手工整理,去除工件边角料,然后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废品。合格品成为产品。此过程会产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整理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大部分通过注塑机配套的机边破碎设施破碎后回用注塑成型工序,剩余少部分不能回用的成为一般固体废物。破碎过程中有粉尘产生。3、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产污环节分析见表2-6。—31—表2-7生产过程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排放工段主要污染物产污方式废气造粒生产线混料颗粒物间歇挤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氨、臭气浓度等间歇注塑生产线混料颗粒物间歇注塑非甲烷总烃间歇破碎颗粒物间歇固废筛选、整理、检验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间歇挤出、注塑废模具间歇挤出机、注塑机维护废液压油、废油桶间歇设备维护废润滑油、废油桶间歇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间歇设备维护擦拭含油抹布和手套间歇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间歇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歇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间歇噪声设备运转噪声间歇—3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项目所租赁的厂房现状为空置厂房,未出租给医药、化工、电子等大型污染企业,无土壤残留等污染问题,不存在污染问题。现有项目为“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西路395号2号房,于2016年6月20日通过原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昆环建〔2016〕1635号),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规模为年产ABS塑料200吨,PC/ABS塑料150吨,PC塑料100吨。表2-8现有项目基本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环评批复文号验收情况排污许可手续与1昆山金彩达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昆山市张浦镇振新西路395号2号房年产ABS塑料200吨,PC/ABS塑料150吨,PC塑料100吨昆环建〔2016〕1635号2021年3月30日自主验收排污登记编号:913205833018639697001Z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4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生产工艺简述:评审订单:对订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原材料采购: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原材料检验入库:检验购入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要求,不合格者退回供应商。生产计划: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资料、交货时间等信息,制定完成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生产任务。拌料:本项目拌料在专门的拌料车间进行,拌料车间为独立封闭车间。项目原材料为ABS、PC/ABS、PC塑胶粒子、色母粉、钛白粉。原材料均为袋装,人工拆开包装后,按照配方称重后将其倾倒入料斗,投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G1)经布袋除尘器净评审订单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入库生产计划拌料挤出冷却切粒产品检验产品包装成品检验入库出货交付噪声,G废气,S固体废物N—一—33—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少量逸散的粉尘,在车间内沉降,定时清扫。将投入的原材料进行搅拌,搅拌时盖上盖子,此过程无废气,仅产生噪声N1。挤出:塑料粒子经喂料器喂入模腔,经电加热,加热温度160-170℃,使物料呈熔融状。熔融状物质经挤出的模具口螺杆挤出长条状。此过程产生噪声N2、非甲烷总烃废气(G2)。冷却:挤出出料口的长条状塑料直接进入水槽中冷却,水槽中的水定时添加,每半年排放一次,每次更换产生的冷却废水为10t。切粒:冷却后已硬化的长条状塑料,经切粒机切成所需尺寸的小颗粒。产品检验:检验出的不良品作为塑料边角料(S2)处理;检验出的合格品包装入库。二、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废气:现有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及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乙苯、丙烯腈、苯乙烯)。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现有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塑料边角料、废包装(废编织袋,纸板等)和生活垃圾。其中塑料边角料、废包装(废编织袋,纸板等)由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三、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现有项目废气均为无组织废气,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无法核算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废气、废水排放量取自现有项目环评数据,固体废物产生量来自建设单位统计数据,具体如下:表2-9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固体废物产生量)t/at/a--0.135达标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乙苯--0.024达标丙烯腈--0.012达标苯乙烯--0.024达标—34—颗粒物--0.0135达标废水废水量224224达标COD0.08960.0896达标SS0.0560.056达标氨氮0.006720.00672达标TP0.0008960.000896达标固废塑料边角料2.22.5达标废包装材料1.22达标生活垃圾2.82.8达标四、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对企业现有项目合法资料的整理,结合对企业现场实际情况的勘查,企业自在现有厂址进行生产以来,落实了国家和所在地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环保要求,未被投诉、举报相关环保违法情况。①现有项目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②现有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年度废气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针对全厂废气开展日常检测。(2)企业迁建后“以新带老”措施①迁建后企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和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迁建后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企业应在实际排污前应更新排污许可证。③迁建后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完善监测计划,定期监测。—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2.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3.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4.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1.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36—2.酸雨城市酸雨发生频率为6.1%,同比持平;降水pH值为6.20,同比上升了0.03。3.降尘城市降尘量年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4.9%。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0.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9400.0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47700.00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29350.00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11004000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621600.013超标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O3。2.《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及完成情况①近期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μg/m3;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u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具体措施下: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完成情况见下表:表3-2苏州市2020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完成情况近期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2015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15.0万吨、13.97万是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吨和105.46万吨,2020年分别为10.83万吨、19.05万吨和19.34万吨,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15年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2020年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46%,达到25%以上,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0%,达到75%以上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201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3.3%,2020年为0因此,目前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已完成近期规划。3.昆山市2024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完成情况如下: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2024年昆山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9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5%,除臭氧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浓度相较于2022年和2023年持续下降不再上升,因此通过相关措施,2024年度昆山市完成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中所列的远期目标。4.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1)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改善措施如下:①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约谈问责工作。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突出“三站点两指标”的重点监管与防控,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建设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加强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监管。巩固提升工业企业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38—汽修行业VOCs整治,推进VOCs、NOx削减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落实VOCs在线监控补助;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并联网。深入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实施基于反应活性的VOCs减排策略,系统摸排辖区内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企业和生产工序,加大对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电子、石化、塑料橡胶制品及其他对臭氧生成贡献突出行业监管力度。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③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LPG汽车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柴油车,实施国Ⅲ柴油车淘汰补助,推动电动公交的应用,至2025年,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总公交车辆数的85%。在营运船舶方面,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全面推广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量。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鼓励使用年限满15年的大中型拖拉机和满12年的联合收割机和小型拖拉机实施报废更新。完善、强化汽车检查维护程序、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彻底落实I/M制度⑤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冲洗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强化专项检查,推广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深入推进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有扬尘污染投诉以及被媒体曝光的、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渣土运输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车的工地,不予许可夜间施工。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实施集中收集处理。对重点餐饮业实施排查,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严禁秸秆焚烧。强化夏、秋收季秸秆焚烧巡查,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在禁烧管理中的应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各区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生态补偿政策和环保工作考核挂钩,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开展资源化回收使用。5.《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措施如下:(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七)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九)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十二)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十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十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十八)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十九)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二十一)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二十三)强化标准引领;(二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二十七)实施全民行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1.区域声环境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2.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3.功能区声环境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租赁使用现有厂房,主体工程均位于室内,且车间地面均已硬化,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环节,不需要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4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俱进路279号,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的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方位坐标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XY大气环境民房SE32-90951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声环境厂界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3类区地下水环境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东南(东经120度97分6149秒,北纬31度28分5509秒)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环境保护目标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入外环境时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具体值见下表。表3-4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排放口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无量纲6.5--9.5CODmg/L350SS200氨氮35TN45TP3.5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1C标准pH无量纲6-9SSmg/L1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CODmg/L50氨氮4(6)*TN12(15)*TP0.5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排放标准①有组织:挤出、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氨、甲苯、乙苯、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②无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丙烯腈、酚类、苯系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具体见下表。表3-5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60--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苯乙烯20--气筒出口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丙烯腈0.5--1,3-丁二烯(1)1--氨20--甲苯8--乙苯50--酚类15--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25m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3-6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颗粒物1.0甲苯0.8丙烯腈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系物0.4酚类0.02苯乙烯5.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氨1.5臭气浓度20(无量纲)③厂内无组织: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监控点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表。表3-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功能区昼间夜间执行区域3类标准值65dB(A)55dB(A)厂界4、其他标准—4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一般固废贮存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提出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项目排污特征、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考核因子:SS。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2、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指标建议值,见下表。表3-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类别污染因子搬迁前本项目“以新带老”消减量搬迁后接管量搬迁后排入外环境量增减变化量排放量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排入外环境量生活污水污水量224480480480224480480+256COD0.08960.1680.1680.01440.08960.1680.024+0.0784SS0.0560.0960.0960.00480.0560.0960.0048+0.04NH3-N0.006720.01680.01680.001440.006720.01680.00192+0.01008TN--0.02160.02160.0048--0.02160.00576+0.0216TP0.0008960.001680.001680.0001440.0008960.001680.00024+0.000784废气有织非甲烷总烃6.6966.0264--0.6696--0.6696+0.6696苯乙烯0.63720.5735--0.0637--0.0637+0.0637丙烯腈0.02860.0257--0.0029--0.0029+0.0029甲苯0.01850.0166--0.0019--0.0019+0.0019乙苯0.04440.04--0.0044--0.0044+0.00441,3-丁二烯0.04290.0386--0.0043--0.0043+0.0043酚类0.13050.1174--0.0131--0.0131+0.0131氨0.0414--0.0414--0.0414+0.0414无织非甲烷总烃0.1350.744--0.7440.135--0.744+0.609苯乙烯0.0240.0708--0.07080.024--0.0708+0.0468丙烯腈0.0120.0032--0.00320.012--0.0032-0.0088甲苯0.0021--0.0021--0.0021+0.0021乙苯0.0240.005--0.0050.024--0.005-0.0191,3-丁二烯0.005--0.005--0.005+0.005酚类0.0145--0.0145--0.0145+0.0145氨0.0046--0.0046--0.0046+0.0046颗粒物0.01350.00610.0034--0.00270.0135--0.0027-0.0108有织+非甲烷总烃0.1357.446.0264--1.41360.135--1.4136+1.2786苯乙烯0.0240.7080.5735--0.13450.024--0.1345+0.1105丙烯腈0.0120.03180.0257--0.00610.012--0.0061-0.0059—46—无组织甲苯0.02060.0166--0.004--0.004+0.004乙苯0.0240.04940.04--0.00940.024--0.0094-0.01461,3-丁二烯0.04790.0386--0.0093--0.0093+0.0093酚类0.1450.1174--0.0276--0.0276+0.0276氨0.0460--0.046--0.046+0.046颗粒物0.01350.00610.0034--0.00270.0135--0.0027-0.0108固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1010----------废包装材料44----------废模具66----------废液压油0.50.5----------废润滑油0.20.2----------废矿物油桶0.0470.047----------废活性炭68.0868.08----------含油抹布和手套0.020.02----------生活垃圾33----------3、总量平衡方案①废气总量平衡方案:表3-10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申请表(t/a)种类年排放量(t/a)“以新带老”消减量(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t/a)替代削减量(t/a)颗粒物0.00270.0135-0.01080非甲烷总烃1.41360.1351.27862.5572该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1.27860吨/年,项目所需挥发性有机物2.55720吨/年从海虹老人涂料(昆山)有限公司形成的减排量中平衡。②废水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包括在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申请的污染物总量中,无需另行申报,可在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申请的污染物总量内平衡。—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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