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 开发建设项目(二阶段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二阶段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3日~2025年9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郭鹤
联系电话:15133756431
1、验收意见.pdf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一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二阶段验收)2025年q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阶段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查验,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本项目建设内容:布设21座井场,1座井场设置拉油点,部署55口井,采油井42口,注水井13口,新建集输油管线10915m,新建注水管线4591m,新建道路489m,建设完成后第三采油厂总产量维持稳定。本次阶段性验收井场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一带。本次阶段性验收建设内容:本次验收所涉及的井场在项目一阶段验收中已建成,本次验收阶段未新建井场,新钻6口采油井,新建集输油管线1195m。通过在已开采的区块内产能递减或关闭原有采油井,滚动扩建新油井,保持第三采油厂总产量不增加。2、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2022年12月委托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月30日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项目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冀环审(2023)14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衡水区域)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证书编号:91130000721634003D005V。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止。本项目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部分产能油井及其配套设施陆续部的东冈张满关超竣工。工程实施后新建产能0.11万吨/年,通过在已开采的区块内产能递减或关闭原有采油井,滚动扩建新油井,保持第三采油厂总产量不增加,项目钻井过程和试油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3、投资情况实际总投资2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74%。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及批复涉及的实际建成内容对应范围。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本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环评报告和对工程现场情况的调查,本次验收阶段建设主要工程量变更为:1、项目实际完成钻井6口,均为产能油井。与环评对应内容相比较本次验收阶段未新建井场,本次验收所涉及的井场在一阶段验收中已建成;所有井的井号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整;强50-33X井、强50-34X井因实际井位的调整,井位合并到本项目一阶段已验收通过的强19-53井场中。2、强50-26X井、强50-21X井由注水井变更为采油井。3、强50-7X井场设置拉油点,与环评对应内容相比较,采出液运输方式由管道运输改为经拉油点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强一联合站,但强50-7X井场内拉油点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一阶段验收)》中已通过验收,本次阶段性验收未新建拉油点。4、强2-53X井场新建输油管线1195m,较环评相应内容,增加320m,变更原因:井位调整。综上所述,本次阶段性验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内容虽有变化,但由此导致的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对环境影响基本不变。本项目性质、工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对照基本一致,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施工期“郊鹤验收组:沥东A兰,张吴超1、废气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柴油发电机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经调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对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对土堆和建筑材料进行了遮盖,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均选用了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了优质燃料,并定期对车辆进行了维护保养;备用柴油机使用了清洁柴油,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排气筒排放。调查结果表明,钻井期间未发现大气污染,也无大气污染扰民纠纷和投诉现象发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与项目建设前无明显差异,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大气防治措施符合环保要求。2、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试油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1)钻井废水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防渗防溢废弃泥浆储备罐、循环罐、钻井液罐,钻井泥浆经“岩屑分离系统”和“随钻处理系统”后分离的废水(上清液),即为钻井废水,该部分分离水回用率约为98%,剩余2%钻井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强一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现役油藏层位,未外排。泥浆罐防渗:钻井井场的泥浆罐均采用双层防渗膜做防渗处理。根据采油三厂提供的防渗材料性能指标,采用铺设的防渗层满足1.0x10cm/s的防渗性能,有效防止了泥浆罐中的污染物下渗,钻井废水未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2)试油废水试油废水进罐,经罐车拉运至强一联合站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全部回注采油层,未外排。(3)管线试压废水管线试压废水经罐车拉运至强一联合站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全部回注采油层,未外排。(4)生活污水部鹤游东兰093张吴超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盥洗废水直接场地内泼洒抑尘,井场设置移动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及时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车辆交通噪声。其中钻井机械设备如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泵等。施工期间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合理布局了井场和施工时间,未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使用,除钻井外,夜间未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施工场地邻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了隔声挡板,振动筛、除泥器等高噪声设备周围安装了隔声挡板。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及钻井岩屑固液分离产生的泥饼、油层岩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废水由强一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经固液分离的泥饼废弃物由任丘市高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规填埋场处置;油层岩屑产生后及时委托运至采油三厂留北工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施工作业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生态本项目施工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在土壤堆存期间,用苫布覆盖;严格限制了施工作业范围,未破坏作业外的地表植被,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农田已恢复耕作。6、环境风险该项目施工前进行了应急物资储备,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井喷风险及其他环境风险事故。(二)运营期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油采集、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本项目管道集输选用泄漏率低的法兰、阀门等,采用密闭集输流程,拉油点装卸8郊鹤的XP张吴起油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油罐车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自油田建设开发、投产以来,各污染源设备运营基本正常,未出现过井喷、管道泄漏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废水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油田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1)油田采出水经站内分离出原油后,剩余采出水集输至强一联合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作业,未外排。(2)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带罐操作,作业结束废水由密闭罐车拉运至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地下现役油层,未外排。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抽油机运转和拉油点罐车噪声。(1)抽油机运转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声的油井抽油机,并采取了设置减振机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抽油机运转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拉油点罐车噪声拉油罐车合理选择了运输路线,减速慢行等措施。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含油固废及清罐底泥。回收后的落地油及清罐含油污泥依托留北污油净化点处理;收集落地油产生的废防渗膜等含油废物依托留北危废间暂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四、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委托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4月28日对工程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并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HP25042411)。1、废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郊鹤帝、东05张吴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拉油点井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油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依托强一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后回注。3、噪声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全部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委托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4月28日对工程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并于2025年5月2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HP25042411)。根据井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地下水监测的各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实施未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根据土壤监测结果,项目井场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要求。井场范围外农田除石油烃(C0-C40)外,土壤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0-C40)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值,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实施未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六、验收结论鹤一i帮张送吴超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和现场核查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该工程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加强井场日常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部鹤3关、张路吴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武强油田强26—强19区块开发建设项目(二阶段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组长建设单位郭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环保主管部鹤成员专家梁少东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工的乐冯关涛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工源邓福利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工风环评单位张瑞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张部监测单位吴超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吴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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