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研发中心 迁扩建 光学材料研发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8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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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1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药研发中心项目
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萧环建〔2025〕118 号
2025年8月13 日
2
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萧环建〔2025〕117 号
2025年8月13 日
3
科创中心光学材料研发项目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创中心光学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萧环建〔2025〕119 号
2025年8月13 日
附件1:杭环萧评批118号--征祥医药(杭州)批文.docx
附件2:杭环萧评批117号--聚利批文.docx
附件3:杭环萧评批119号--浙大科创中心批文.docx
杭环萧评批〔2025〕118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行政许可决定书)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由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征祥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新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表》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奔竞大道3300号智联国际生命科学科创中心10栋,拟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实施抗肿瘤(zx-4081实体瘤、zx-8177实体瘤、ZX-101A血液瘤等)及抗感染类(ZX-7101A玛硒洛沙韦等)新药研发及检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药研发及检测20KG。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本项目为研发类项目,非工业项目,不作总量控制要求。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你单位在建设、研发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研发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3日抄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环萧评批〔2025〕117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由杭州鑫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聚利机械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表》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鸿兴路329号,拟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实施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汽车配件300万套、五金机械配件9000t。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核算论证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无新增总量。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你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3日抄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环萧评批〔2025〕119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创中心光学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你单位送审由浙江新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科创中心光学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表》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二、请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明确的项目地点、规模和工艺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顺坝村(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B04栋1F),拟利用现有科研用房实施光学材料研发。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研发硅基液晶(LCOS)2000片、液晶光学相控阵(LC-OPA)2000片、液晶偏振光栅(LCPG)2000片、电控波片2000片。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详见《环评报告表》。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本项目为研发类项目,非工业项目,不作总量控制要求。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安全评估,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运营后,你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你单位在建设、研发过程中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者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研发内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函印发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等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项目相关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依法须取得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请你单位另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同意。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3日抄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药研发中心 迁扩建 光学材料研发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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