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8月1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K13651684/2025-553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溧水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8-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8月1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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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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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基地建设环评公示版.pdf
2025年8月1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规模
备注
1
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基地
经济开发区
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报告表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通信地址: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码2501-320117-89-01-4756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地理坐标119度1分26.483秒,31度42分8.0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中“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的“其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政务投备〔2025〕33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017.7(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2、规划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3、规划名称:《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审批机关:/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93号)审批时间:2024年11月13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①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相符性图见附图7。②与《南京市溧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属于《南京市溧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LSb030-19规划管理单元范围内,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用地类型相符。③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相符性分析为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开发区产业定位,2023年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规划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琴音大道,北至常合高速,西至宁宣高速,南至开园路、马场路围合范围。规划发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工业集中区用地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为[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行业。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11月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93号)。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与规划环评、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结论(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规划限制类及禁止类行业,符合规划的布局与产业结构。相符(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开发区内绿地及水域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开发区卧龙湖地铁站周边区域“退二进三”及“退二优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2024年底前腾退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线),2025年底前腾退江苏克诺斯精密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转型升级南京川页机械有限公司,2028年底前腾退南京多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线),加强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布局敏感目标。规划新开发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隔离带,居住用地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发酵、饲料加工、中药加工等异味污染严重以及涉及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优化工业、居住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和产业的合理布局,严格涉风险源企业管理,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不属于腾退和产业升级企业;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厂区南侧90m的观山樾(在建),有道路隔断。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相符(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信安细川(南京)包装有限公司、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VOCs减排工作,完成普惠旭晟药业燃油锅炉替换。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5)年均浓度应达到31微克/立方米;乌刹桥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总量在溧水区内平衡。相符(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企业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相符(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喜旺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工程,规划期新增含重金属、难降解高盐、含氟工业废水依据苏政办发〔2022〕42号、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开发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依托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储存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新增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与危废仓库。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均按照要求施行。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新增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与危废仓库。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均按照要求施行。相符相符相符(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开发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开发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企业按照监测计划进行例行监测。(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风险等级较大以上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突发水污染事件。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后应修编应急预案。将持续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7.25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其他符合性分析办规〔2025〕2号),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内“开天窗”式开发,本项目不涉及。表1-2项目周边涉及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与本项目最近的距离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溧白路(119°5\'43.674\"E,31°39\'41.009\"N),南至高塘李家村(119°5\'44.829\"E,31°36\'42.062\"N),西至中山水库管理所(119°3\'41.171\"E,31°38\'37.747\"N),北至溧白路(119°5\'41.754\"E,31°39\'44.418\"N)。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E119°8\'42.247\",N31°34\'50.522\")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E119°8\'15.417\",N31°33\'29.092\"),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家山村后,沿林缘向北至秋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拐角转向南,沿田埂至最西永阳镇中山严笪里村(E119°4\'3.000\",N31°37\'19.748\"),沿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溧白路沿田埂至最北爱国水库大坝西南侧(E119°6\'5.782\",N31°40\'35.295\"),沿永阳镇行政边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不含规划保留村)44.56km2SE,7.25km2)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82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天生桥风景名胜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3项目周边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周边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km2)最近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天生桥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天生桥河北起永阳镇河西—洪蓝镇下思桥—缸窑坝—天生桥村—小村上村—严家宕村—南止洪蓝桥,沿河道两岸150-300米范围/1.27km21.27km2SW,3.82km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溧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118°53\'48.954\"E,31°47\'29.691\"N),沿河道向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处(118°59\'43.145\"E,/3.05km23.05km2SW,3.82km531°40\'30.0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14天,同比增加15天,达标率为85.8%,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112天,同比增加1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52天(轻度污染47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8.3μg/m3,达标,同比下降1.0%;PM10年均值为46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5%;NO2年均值为24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1%;SO2年均值为6μg/m3,达标,同比持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62μg/m3,超标0.01倍,同比下降4.7%,超标天数38天,同比减少11天。项目所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按照“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的治气路径,制定年度大气计划,以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指引,明确2024年至2025年目标,细化9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89条工作清单,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物、氨、磷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等。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监测区域声环境点533个。城区区域声环境均值55.1dB,同比上升1.6dB;郊区区域噪声环境均值52.3dB,同比下降0.7dB。全市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点247个。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均值为67.1dB,同比下降0.6dB;郊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均值65.7dB,同比下降0.4dB。全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20个,昼间达标率为97.5%,夜间达标率为82.5%(2024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引用数据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现状良好。量标准》Ⅲ类及以上)率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测点位及评价方式均发生改变)。6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符合用地规划;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两高”目录内5《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其中“低效类”污染防治技术。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相符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7位的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6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7禁止新建、改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发〔2022〕55号)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8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的生产相符9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相符4)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7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产业准入要求及准入清单序号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1优先引入1、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定位和安全环保要求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中优先引入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的项目,以及“卡脖子”项目。2、鼓励依托园区内“链主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项目,进一步补链、强链、延链。本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不属于禁止类与限制类项目。2限制、禁止引入1、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秦源污水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秦源污水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现阶段确实无法实施原料替代的项目需提供不可替代的论证说明,且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剂VOCs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相应产品VOCs限值要求)。3、智能制造产业禁止新建纯电镀、印染、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等重污染项目。4、电子信息产业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5、食品医药产业禁止新、扩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目(C2710)、医药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5)江苏省及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①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10表1-8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1、本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目废气排放均设置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VOCs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1、本项目距离饮用水水源地较远。2、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应急物资将纳入园区储备体系。4、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控与园区联动。相符11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企业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用水效率较高。2、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用地。3、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相符表1-9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不位于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本项目不位于沿江地区,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废水排放至秦源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总量在溧水区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项目不位于沿江区域。2、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相符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12②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4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表1-10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优化空间格局和资源要素配置,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重要公共资源布局,逐步形成“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乡融合”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1、本项目严格执行3、巩固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石化产业和钢铁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增强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两大产业集间布局约束”的相群全球竞争力,拼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关要求。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等六大产业集群国内2、项目与国土空间制高点,抢占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总体格局相符。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等六个引3、本项目行业类别领突破的未来产业新赛道;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商务、为[C3240]有色金文旅、枢纽物流等重点领域,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属合金制造、4、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竞争优势打[C3099]其他非金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43号),属矿物制品制造,主城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近郊区积极引进培育既有高端不属于禁止类行制造功能又具备总部经济功能的地区总部企业,构建形成业。链接主城与郊区、辐射长三角范围的地区总部经济。江北4、本项目位于溧水新区聚焦“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建设,江宁经济技术开发经济开发区,生产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谷等国家级平台着力提升合金粉及硼粉,可高端智能装备、信息通信、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用于3D打印等下医药等产业能级,重点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两游产业,促进特色空间个首批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溧水区深化制造业高质量发产业集群。布局展试验区建设,浦口、六合、高淳加快建设集成电路、轨5、本项目不位于江相符约束道交通、节能环保、航空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南绕城公路以内。5、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6、本项目位于溧水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区片区),符合产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业用地高质量利用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要求。6、根据《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修7、本项目不位于长订)》(宁政发〔2023〕36号),通过“产业园区-产业社江干支流岸线一公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稳定全市工业用地规模,新增里范围内及长江干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产业园区流岸线三公里范围以制造业功能为主,产业社区强调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内和重要支流岸线按照高质量产业发展标准,确定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外的一公里范围内。规划保留零星工业地块,实行差别化管理。8、本项目不属于石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化、现代煤化工项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9、本项目布设在依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法合规设立并经规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严格落实《江苏省实施区。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10、本项目不位于8、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老城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9、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建、扩建重点行业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产业等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2+6+6”创新产业集群,1310、按照《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以及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专项保护规划关于老城整体保护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控制老城范围内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开发总量、建筑体量、空间尺度和人口规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功能品质。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严格“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没有能耗减量(等量)替代的高耗能项目,不得审批。对能效水平未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两高项目,不得审批。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持续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年度目标完成任务。推进工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电厂全负荷深度脱硝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减排,推动铸造、涂料制造、农药制造、水泥、制药、工程机械和钢结构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4、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污染物排放量,按年度目标完成任务。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全市范围内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有企业已接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组织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5、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不低于5%。6、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1、本项目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两高”项目。总量排放严格按照南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本项目废气排放均设置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VOCs和颗粒物排放。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涉及含氟废水。5、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6、本项目总量排放严格按照南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加强应急演练。3、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4、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1、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后应修编应急预案。3、本项目建设后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4、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9.1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3%,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25%,灌溉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2、到2025年,能耗强度完成省定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力争火电、钢铁、建材等高碳行业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相符14比2020年降低18%。3、到2025年,全市钢铁(转炉工序)、炼油、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达30%。4、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贮运一体化体系、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小量危废集中收运体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5、到2025年,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保持在56%以上),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3%、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6、到2025年,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1%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9%以上。7、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加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8、禁燃区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资源利用效率较高。表1-11项目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空间格局和资源要素配置,围绕溧水城乡发展,逐步形成“一心两轴六片区”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丰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以组团模式优化产业功能布局,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家居等主导产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集群。(3)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级产业园区,优先划入产业发展保护区,推进产业用地的集中连片布局。(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定目标。(2)到2025年,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3)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按年度目标完成减排任务。(4)严格“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5)开展限值限量管理的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定要求。(6)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本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中“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溧水区要求。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2)重点加强中山水库、方便(东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3)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重点建设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后应修编应急预案。本项目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核与辐射风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贮相符15用地安全利用,加强高风险遗留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4)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完善收集体系,规范贮存管理,强化转运监管。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存管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全区年用水总量(不含非常规水源)不超过4.05亿m3,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灌溉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2)到2025年,全区能耗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市定目标。(3)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双控管理要求。(4)到2025年,全区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6%以上。(5)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6)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增强收储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相符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4年更新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11720026,属于长江流域,面积117.50平方公里。表1-12项目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3)禁止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引入产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禁新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园区要求,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2)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完善“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后应修编应急预案。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水资源利用相符16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率较高。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4年更新版)相关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2、与大气环保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产业园区大气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2〕93号)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13。表1-1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第十五条:“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为[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不使用涂料等物质。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优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本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一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表1: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mg/g、2020年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活性炭碘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鼓励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4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17〔2021〕2号)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值问题的回复》:颗粒状和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选取蜂窝状活性炭与800毫克的颗粒状、柱状活性炭吸附效率相当即可,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选用碘值≥800mg/g的颗粒状活性炭,满足相关要求。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1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1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6《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1号)推进VOCs治理攻坚:1、严格执行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相关产品强制性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2、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动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3、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增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关于印发南京市产业园区大气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2〕93号)(二)推动实施源头治理: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持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适时开展跟踪性评价。从严控制易产生恶臭因子项目审批,审批相关企业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前应综合评估其恶臭治理情况。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用高效治理设施严控VOCs新增量。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倍量替代要求。2、推动转型升级。3、实施源头替代。组织对园区内各相关企业源头替代逐家排查,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三)强化废气密闭收集:1、加强工艺过程废气收集。2、加强储存输送废气收集。3、提升废气收集效率。4、全面落实密闭作业。(四)提升末端治理效率:l、收集废气应治尽治。2、采用高效治理技术。3、治理设施规范运行。4、推进绿岛项目建设。3、与《溧水区“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溧政办发〔2021〕92号)相符性表1-14项目与《溧水区“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溧政办发〔2021〕92号)18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任务高端成长型产业:3.新材料紧抓成功创建国家金属材料火炬基地契机,把握溧水获批“江苏省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试点区”机遇,结合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显示屏等溧水主要发展细分产业基础,依托云海金属、兴发铝业等一批新材料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竣工投产,以头部企业带动形成产业链集聚效应,重点关注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碳材料、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领域,在基础材料、功能母料上下功夫,积极布局高温合金材料、特种铝镁钛合金材料、高性能液晶材料、石墨烯、高端药用辅料、可降解材料、高性能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等领域,突破石墨烯材料按需规模化稳定制备技术,延伸拓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装配式建筑等领域,为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实现破冰探路。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产品为有色金属材料及无机非金属材料,可用于航空航天产业,属于高端成长型产业。符合注:其他与项目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4、与《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3版)》(宁应急规〔2023〕3号)相符性分析表1-15项目与《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3版)》(宁应急规〔2023〕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总则《禁止目录》为全市共用,共涉及危险化学品116种。《禁止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本项目不涉及《禁止目录》中116种危险化学品。相符2《限控目录》按照“一板块一目录”原则实施差异化管控。D板块:溧水区,共有349种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限控目录》中349种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相符3二、执行要求使用《禁限控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门会同交通部门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配送。项目不涉及《限控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相符4《禁限控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还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遵守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中有关要求相符。5、与新污染物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314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相关内容,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中不涉及苏环办〔2023〕314号文件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不属于环环评〔2025〕28号文件中“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等。2021年,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占地面积28017.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溧水综合研发实验基地项目”。项目投资25000万元建设溧水综合研发实验基地项目,形成“年生产硼基复合粉2吨/年、3D打印用原材料2吨/年、3D打印零件1吨/年、纳米合磁性材料2吨/年的研发能力”。该项目于2021年9月14日取得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宁环(溧)建〔2021〕34号),且于2022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验收产能为年生产硼基复合粉2吨/年、3D打印用原材料2吨/年、3D打印零件1吨/年、纳米合磁性材料2吨/年。该项目年运行26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8h,年运行4160小时。2025年,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扩建“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购置真空熔炼设备、高速分散设备、变频增压设备、智能仓储物流等设备共计20台(套),建设高温合金、高纯硼及硼基复合粉产品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综合年产50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年工作25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数6000h/a。现有项目属于研发性质,本项目依托部分现有项目设备,同时新增设施,形成“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生产线”,原项目产品产能不变。项目已于2025年1月9日在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溧政务投备〔2025〕33号;项目代码:2501-320117-89-01-475643。本项目属于[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中“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其他”、二十七中“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其他”,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后,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深入现场对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分析,核实了相关材料,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编制完成了《南京智仁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年产500吨生产建设内容基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始建设,于2025年12月建成,建设周期为4个月。2、主要产品及产能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具体见表2-1。表2-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主体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规格设计能力(t)年运行时数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1航空航天用新型高温合金及复合粉末材料生产线高温合金粉5~150μm0498+4986000h/a2高纯硼95B0+23军工及民用新材料产品综合研发实验基地硼基复合粉4160h/a43D打印用原材料53D打印零件116纳米合磁性材料本项目仅生产高纯硼,不生产硼基复合粉。项目生产的高温合金粉出厂须符合《中国高温合金手册》(中国金属学会高温材料分会编著)、《中国航空材料手册》等相关国标标准。以上标准分别对合金产品的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晶粒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由于本项目产品为合金粉,属于合金产品的上游产业,且涉及的行业标准较多,本报告仅列出上述部分标准中对于高温合金粉化学成分的要求。*****************************以下内容涉密删除***************************3、产能匹配性分析:由于设备型号、数量对于项目的产能密切相关,因此本环评根据企业配套的生产设备的批次最大工作能力、生产批次和生产时间,核算产能匹配性。(1)高温合金粉生产:熔化工段在雾化系统内进行。本项目新增2套雾化系统进行熔化。雾化系统1容量为350kg/炉,雾化系统2容量为500kg/炉。一炉工作平均工作时间约5-8h/批次,项目年生产时间6000h/a,每天约生产3个批次,若2套雾化装置同时生产,则最大设计处理能力为637.5t/a。本项目高温合金粉产能为498t/a,因此设备与产能匹配。(2)高纯硼生产:由于本项目高纯硼产能仅2t/a,相对较少,生产依托原有设备进行。*****************************以下内容涉密删除***************************6、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见下表。表2-2建设项目主要公辅工程内容21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设计能力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变化情况主体工程一号厂房建筑面积6700m2建筑面积6700m2不变规格138.4*48.4m,高14m,依托现有,本项目在一号厂房内生产。设置粉末筛分包装区、硼提纯/实验区、合金粉末生产区、维修操作区、制氮设备、化验室等。二号厂房建筑面积6700m2建筑面积6700m2不变规格138.4*48.4m,高14m,现有,闲置辅助工程办公楼建筑面积1471m2建筑面积1471m2不变三层,依托现有综合楼建筑面积1159m2建筑面积1159m2不变三层,一层为食堂,二层及三层为换班休息室,依托现有门卫建筑面积50m2建筑面积50m2不变一层,依托现有储运工程仓库建筑面积70m2建筑面积70m2不变一号厂房内,依托现有危化品库建筑面积37m2建筑面积37m2不变一号厂房内,依托现有。仅存放乙醇。公用工程供水年用水量1983.5m3/a年用水量8246.5m3/a+6263m3/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纯水系统生产能力为500L/h生产能力为500L/h不变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循环水量208000t/a,循环冷却能力1套200m3/h循环水量808000t/a,循环冷却能力1套200m3/h、1套400m3/h循环水量+600000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535t/a污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一干河。1456t/a污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一干河。+921t/a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检验清洗废水、蒸发冷凝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年用电量50万kWh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年用电量450万kWh+400万kWh来自当地电网制氮气耗空气量750Nm3/h,制氮能力1套150Nm3/h制氮能力1套500Nm3/h、1套150Nm3/h+500Nm3/h采用空气分离技术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1座,10t/d1座,10t/d不变依托现有隔油池1座,10t/d1座,10t/d不变依托现有一体式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500L/d1座,处理能力500L/d不变依托现有,处理工艺为物理沉淀→中和沉淀→离子交换→膜过滤→排放污水蒸发器/1座,蒸发率90%,处理能力500L/d新增本项目新增22污水排口1个,规范化设置1个,规范化设置不变依托现有雨水排口1个,规范化设置1个,规范化设置不变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烟道不变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检测分析二级活性炭+喷淋塔+20m高排气筒FQ-01二级活性炭+喷淋塔+20m高排气筒FQ-01不变依托现有,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至大气环境新增活性炭处理设施本次新增,达标排放噪声控制基础减振、隔声等基础减振、隔声等不变达标排放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仓库位于一号厂房外东侧,占地约50m2位于一号厂房外东侧,占地约50m2不变依托现有,合理处置危废仓库位于一号厂房外东侧,占地50m2位于一号厂房外东侧,占地50m2不变依托现有,委托外部有资质单位处置7、劳动定员及班制劳动定员:原有30名员工,本项目新增22名员工,扩建后共52人。依托现有食堂,不设宿舍;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25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时数6000h/a。8、周边概况与厂区平面布置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项目所在地东侧隔珍珠北路为南京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冠宝电子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北侧为南京益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侧隔秀山路约90m为观山樾小区(在建)。纵观厂区总平面布置整体呈矩形,分工明确,功能合理。在一号厂房内自北向南依次为粉末筛分包装区、硼提纯/实验区、合金粉末生产区、维修操作区等。纵观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工艺流程布置合理顺畅,有利于工厂的生产、运输和管理,降低能耗;各分区的布置规划整齐,既方便内外交通联系,又方便原料、产品的运输,平面布置较合理。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以下内容涉密删除***************************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硼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8%。1铁元素平衡表2-3本项目铁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铁棒151.256699.50%150.5003进入产品150.599.9998%进入固废0.00030.0002%23合计150.5003合计150.5003100%图2-1本项目铁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铁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2镍元素平衡表2-4本项目镍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镍板210.084499.96%210.0004进入产品21099.9998%进入固废0.00040.0002%合计210.0004合计210.0004100%图2-2本项目镍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镍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3钴元素平衡表2-5本项目钴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钴块15.0075399.95%15.00003进入产品1599.9998%进入固废0.000030.0002%合计15.00003合计15.00003100%图2-3本项目钴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钴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4铬元素平衡表2-6本项目铬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铬块50.505299%50.0001进入产品5099.9998%进入固废0.00010.0002%合计50.0001合计50.0001100%图2-4本项目铬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铬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5钼元素平衡表2-7本项目钼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钼块5.002099.96%5.00001进入产品599.9998%进入固废0.000010.0002%合计5.00001合计5.00001100%图2-5本项目钼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钼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6钛元素平衡表2-8本项目钛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海绵钛5.015199.70%5.00001进入产品599.9998%进入固废0.000010.0002%合计5.00001合计5.00001100%图2-6本项目钛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钛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7铝元素平衡表2-9本项目铝平衡表(t/a)25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铝锭1.000199.99%1.000002进入产品199.9998%进入固废0.0000020.0002%合计1.000002合计1.000002100%图2-7本项目铝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铝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8钨元素平衡表2-10本项目钨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钨块1.000599.95%1.000002进入产品199.9998%进入固废0.0000020.0002%合计1.000002合计1.000002100%图2-8本项目钨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钨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9锰元素平衡表2-11本项目锰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锰板0.501099.80%0.500001进入产品0.599.9998%进入固废0.0000010.0002%合计0.500001合计0.500001100%图2-9本项目锰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锰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2610铜元素平衡表2-12本项目铜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铜板50.050299.90%50.0001进入产品5099.9998%进入固废0.00010.0002%合计50.0001合计50.0001100%图2-10本项目铜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铜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11铌元素平衡表2-13本项目铌平衡表(t/a)输入输出物料名称物料质量含量折纯质量去向含量比例铌块10.010099.90%10.00002进入产品1099.9998%进入固废0.000020.0002%合计10.00002合计10.00002100%图2-11本项目铌平衡图(t/a)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本项目原料的铌元素利用率(按进入产品考虑)约为99.9998%。27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一、施工期建设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生产,无需进行土建,施工期间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因此不做分析。二、营运期*****************************以下内容涉密删除***************************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021年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江苏智仁景行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溧水综合研发实验基地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9月14日取得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宁环(溧)建〔2021〕34号),且于2022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验收产能为年生产硼基复合粉2吨/年、3D打印用原材料2吨/年、3D打印零件1吨/年、纳米合磁性材料2吨/年。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表表2-14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情况验收情况建设情况排污许可1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溧水综合研发实验基地项目2021年9月14日取得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宁环(溧)建〔2021〕34号)2022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年生产硼基复合粉2吨/年、3D打印用原材料2吨/年、3D打印零件1吨/年、纳米合磁性材料2吨/年登记管理,许可证编号:91320117MA22E0GW2Q001Z3、现有项目产排污情况****************************以下内容涉密删除***************************表2-15现有项目三废产排情况表序号污染物产生情况环保措施及去向1废水生活污水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纳米石墨硼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硼清洗废液处置检验清洗废水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pH、COD、SS、TDS直接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pH、COD、SS直接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2废气食堂油烟油烟油烟净化器+食堂专用烟道,净化效率75%检测分析废气硫酸雾、氯化氢、NOx、非甲烷总烃、磷酸雾二级活性炭+喷淋塔+20m高排气筒FQ-013噪声砖墙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4固废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油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餐厨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3D打印废品、激光熔覆废品由合金材料厂家回收废树脂和交换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纯水制备)、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废滤网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硼离心废液、沾染试剂的包装物、喷淋废液、检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9废液、废实验耗材、硼清洗废液、废树脂和交换膜(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4、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总量控制:(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企业委托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进行的监测(报告编号:「宁学府环境」(2024)检字第1022号),原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因考虑氨水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环保风险,技术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良,实际生产工艺中全部取消氨水的使用,因此不产生氨气,原环评审批的氨气实际不产生。表2-16现有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单位:mg/m3)检测点位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点位及检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上风向G1下风向G2下风向G3下风向G4厂界2024.10.21硫酸雾NDNDNDND0.3达标氯化氢NDNDNDND0.05达标非甲烷总烃0.570.790.810.794.0达标氮氧化物0.0210.0420.0310.0270.12达标注:硫酸雾检出限为0.005mg/m3;氯化氢检出限为0.02mg/m3;无组织废气中磷酸雾的检测主要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磷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1362—2024),该标准同样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HJ1362—2024)2024年11月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监测期间尚未发布磷酸雾检测方法,因此未检测磷酸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根据企业委托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进行的监测(报告编号:「宁学府环境」(2024)检字第1022号),原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表2-17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2024.10.21检测废气排口FQ-01硫酸雾排放浓度(mg/m3)NDNDND5.0达标排放速率(kg/h)///1.1达标氯化氢排放浓度(mg/m3)0.920.750.8010达标排放速率(kg/h)0.001270.00100.001150.18达标3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1.601.671.6060达标排放速率(kg/h)0.002200.002230.002303.0达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NDNDND100达标排放速率(kg/h)///0.47达标磷酸雾的测定注:硫酸雾检出限为0.2mg/m3;氮氧化物检出限为0.005mg/m3;《固定污染源废气离子色谱法》(HJ1362—2024)2024年11月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实施,监测期间尚未发布磷酸雾检测方法,因此未检测磷酸雾。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检测废气的排放浓度达《报告表》提出的要求。(2)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①实验检测分析过程中配置样品、实验用具清洗等实际纯水用量为10t/a;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配置的样品和实验用具前道清洗废水全部收集作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该部分的废液量约1t/a。其余的实验用具清洗废水产生后经收集进入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检测清洗废水产生量为8t/a。②硼粉清洗用水实际用水量为40t/a,硼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8m3/a,作为危险废物处置。③原项目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循环冷却废水实际产生量约为20t/a,循环冷却废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④原项目纯水实际用量偏小,其中检验用纯水10t/a,硼清洗用纯水40t/a,硼分散用水1.2t/a,合计共51.2t/a。纯水系统出水率65%,年用新水79t/a,产生纯水制备浓水27.8t/a。⑤原项目碱喷淋塔使用氢氧化钠与自来水。喷淋塔循环水量为1m3/h,喷淋塔年工作2000h,则喷淋塔年循环水量为2000t/a,消耗水量以1%计,则年消耗水20t/a。每年更换一次喷淋废液,单次排放量为0.5t/a,更换下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理,年产生喷淋废液0.5t/a。年补充新鲜水20.5t/a。31图2-12原项目水平衡图(t/a)根据企业委托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进行的监测(报告编号:「宁学府环境」(2024)检字第1022号),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表2-18现有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单位:mg/L)采样时间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2024.10.21废水总排口DW001pH(无量纲)7.46-9化学需氧量82≤300悬浮物77≤170氨氮9.64≤25总磷1.26≤3总氮12.1≤35原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检验清洗废水(8t/a)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共499.2t/a)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27.8t/a)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企业委托南京学府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4日进行的监测(报告编号:「宁学府环境」(2024)检字第1022号),厂界噪声可循环20800027.827.8浓水电小555T8位拉作4381.21.220.50.5循环2000200用小32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表2-19现有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单位:dB(A))检测时间检测点位检测时间检测结果标准值2024.10.21N1东厂界外1m昼间58.065N2南厂界外1m58.7N3西厂界外1m55.4N4北厂界外1m55.1(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餐厨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处理;3D打印废品、激光熔覆废品由合金材料厂家回收;废树脂和交换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纯水制备)、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废滤网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硼离心废液、沾染试剂的包装物、喷淋废液、检验废液、废实验耗材、硼清洗废液、废树脂和交换膜(废水)、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目前危险废物委托南京经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具体见附件。表2-20原项目固体废物汇总表序号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编号废物类别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产生量(t/a)处置方式1生活垃圾900-001-S62900-002-S62900-099-S64SW62、SW64职工生活固态纸张、塑料等3.9环卫清运2餐厨垃圾900-002-S61SW61食堂固态食物等2.34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3餐厨油脂900-002-S61SW61食堂液态餐厨油脂0.026843D打印废品900-002-S17SW173D打印固态合金0.2由合金材料厂家回收5激光熔覆废品900-002-S17SW17激光熔覆固态合金0.26废树脂和交换膜(纯水制备)900-008-S59SW59纯水制备固态离子树脂、交换膜0.05t/2a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7废活性炭(纯水制备)900-008-S59SW59纯水制备固态活性炭、过滤物0.2t/2a8废RO膜(纯水制备)900-008-S59SW59纯水制备固态反渗透膜、过滤物0.1t/2a9分子筛900-008-S59SW59制氮固态树脂2t/10a10废耐火材料900-002-S17SW17熔化废耐火材料固态0.111废滤网900-002-S17SW17冷却分级废滤网固态0.00112检验废液900-047-49HW49检测分析液态化学试剂2委托资质单位处置13硼离心废液900-047-49HW49硼粉离心脱水液态有机物A、B、氢氧化钠1.214硼清洗废液900-047-49HW49硼粉清洗液态化学品383315沾染试剂的包装物900-047-49HW49检测分析固态化学试剂0.616废实验耗材900-047-49HW49检测分析固态橡胶、塑料0.0517废水处理污泥900-047-49HW49废水处理固态悬浮物等0.1218废活性炭900-039-49HW49废气处理固态有机废气219喷淋废液900-047-49HW49废气处理固态碱液0.520废树脂和交换膜(废水)900-047-49HW49废水处理固态悬浮物等0.05t/2a21废机油900-249-08HW08设备维护液态矿物油0.1822废油桶900-249-08HW08设备维护固态矿物油、塑料0.0123废抹布手套900-041-49HW49设备维护固态矿物油、布料0.05(5)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可计算得到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具体见下表。表2-21现有项目总量排放情况(单位:t/a)项目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批复量(接管量)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接管量)废气有组织硫酸雾0.03080.0007氯化氢0.0030.0029非甲烷总烃0.1420.0056氮氧化物0.00620.00002磷酸雾0.00960.0096氨0.0088废水(接管量)废水量1651555COD0.26970.0455SS0.13990.0427氨氮0.01910.0054TP0.002090.0007TN0.02240.0067动植物油0.0250.0012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注:①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根据本次核算为准。计算方法为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时间。未检出的污染物按检出限计算。②2024年未检测废水总排口的动植物油,因此总量参考验收时动植物油的实际排放量。③FQ-01排气筒2024年年排放时间为2500h/a。废水年排放量为555t/a。(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34(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备案号为3201242021100L。企业定期实行风险管控、人员培训、巡检维护、应急演练等管理工作。环境治理设施已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8)排污许可例行监测执行情况现已于2023年1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登记管理类别,有效期为2021-11-01至2026-10-31,登记编号为91320117MA22E0GW2Q001Z。已进行例行监测工作。综上,现有项目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南京智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溧水综合研发实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中的要求。6、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以新带老措施:①原项目硼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新增蒸发器,全厂硼清洗废水进入蒸发器处理后产生废水蒸发浓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与蒸发冷凝水,蒸发冷凝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秦源污水处理厂。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14天,同比增加15天,达标率为85.8%,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112天,同比增加1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52天(轻度污染47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8.3μg/m3,达标,同比下降1.0%;PM10年均值为46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5%;NO2年均值为24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1%;SO2年均值为6μg/m3,达标,同比持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62μg/m3,超标0.01倍,同比下降4.7%,超标天数38天,同比减少11天。项目所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按照“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的治气路径,制定年度大气计划,以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指引,明确2024年至2025年目标,细化9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89条工作清单,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持续减排,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物、氨、磷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现状,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甲苯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26日,监测点团山公园位于建设项目北部1.9km。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2年,监测点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建设项目南部1.3km。根据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引用数据均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现状良好。2、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率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3、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土壤、地下水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中路13号,根据现场踏勘及拟建项目周边情况,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含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故本项目不涉及声环境、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表3-1环境空气保护一览表规模相对厂相对车序名称保护保护内环境功能区户数/界最近间最近号经度纬度对象容人数方位与方位与距离距离观山樾(在20001119.023073居住区人群《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人S,90mS,115m建)坐标/°31.700327(GB3095-2012)中二类区2紫枫雅苑119.02586831.697592居住区人群1000人S,430mS,460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规模环境功能地表水一干河S3.5km小型生态环境/////注:距离指项目厂界距离敏感点的最近距离。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71、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检验清洗废水、蒸发冷凝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秦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一干河。项目排水接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秦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1、2、3期接管标准)。秦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为保证乌刹桥、洋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秦源污水处理厂在2018年将全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至CODCr≤41mg/L、氨氮≤3.8mg/L)。具体数值见下表。表3-3污水排放标准(单位:除pH值外为mg/L)项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秦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日均值)1、2、3期4期pH6~96~96~96~9COD≤500≤300≤400≤41SS≤400≤170≤170≤10NH3-N≤45≤25≤30≤3.8(5.7)TP≤8≤3≤4.5≤0.5TN≤70≤35≤40≤12(15)动植物油≤100≤100≤100≤1TDS≤2000///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产生NOx、氯化氢、氟化物、氨、磷酸雾、非甲烷总烃、甲苯;危废仓库产生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检验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FQ-01排气筒的NOx、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厂界NOx、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4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污染源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监控点限值38FQ-01(20米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非甲烷总烃603在企业边界设置监控点4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甲苯100.2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2苯系物251.60.4氯化氢100.180.05氟化物30.0720.02氮氧化物(以NO2计)1000.47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磷酸雾5.00.5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氨8.7厂界1.5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20(无量纲)硫化氢/厂界0.06注:本项目苯系物仅涉及甲苯。本项目设置3个灶头,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表3-5。表3-5项目油烟排放标准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来源类型基准灶头数小型≥3,<62.07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及表2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表3-6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执行标准级别单位昼间夜间项目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dB(A)65554、固废贮存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宁环委办〔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39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表3-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t/a)类别污染物名称扩建前项目排放量/外排环境量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变化后全厂变化量实际排放量批复量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外排环境量接管量外排环境量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气有组织NOx0.000020.00620.00310.00150.00160.0078+0.0016硫酸雾0.00070.0308000.03080HCl0.00290.0030.00050.00020.00030.0033+0.0003氨0.00880.000030.000030.00880.00003-0.00877磷酸雾0.00960.00960.000360.000160.00020.0098+0.0002氟化物0.000270.000170.00010.0001+0.0001非甲烷总烃其他0.00560.1420.00410.00300.00110.1431+0.0011甲苯0.00070.00050.00020.0002+0.0002合计0.00560.1420.00500.00370.00130.1433+0.0013油烟0.00120.00120.00590.00440.00150.0027+0.0015无组织NOx0.00070.00070.00030.00030.001+0.0003硫酸雾0.00330.0033000.00330HCl0.00030.00030.00010.00010.0004+0.0001氨0.00070.00070.0000030.0000030.00070.000003-0.000697磷酸雾0.0010.0010.000040.000040.00104+0.00004氟化物0.000030.000030.00003+0.00003非甲烷总烃其他0.03620.03620.00050.00050.0367+0.0005甲苯0.00010.00010.0001+0.0001合计0.03620.03620.00060.00060.0368+0.0006废水量555165198198110961536-115废水COD0.04550.02280.26970.08260.33250.08750.24500.04020.12470.05980.39000.0630+0.1203-0.0196SS0.04270.00560.13990.01650.21350.08440.12910.00980.0620.0100.20650.0154+0.0666-0.00114059NH3-N0.00540.00210.01910.00830.02400.00360.02040.00370.00660.0060.03290.0058+0.0138-0.0025TP0.00070.00030.002090.00080.002500.00250.00050.000490.00050.00410.0008+0.002010TN0.00670.00670.02240.02480.03570.00700.02870.01180.00490.0180.04620.0184+0.0238-0.0064动植物油0.00120.00060.0250.00170.01560.00780.00780.001000.0010.03280.0015+0.0078-0.0002TDS00000.017400.01740.0174000.01740.0174+0.0174+0.0174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油脂6.67936.67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116.11危险废物13.975913.9759注:污水污染物以新带老量为实际排放量与环评批复量的差值。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并结合本项目的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1)废气:本项目建设后废气新增排放量:有组织新增量:NOx0.0016t/a、HCl0.0003t/a、磷酸雾0.0002t/a、氟化物0.0001t/a、甲苯0.0002t/a、非甲烷总烃0.0013t/a;无组织新增量:NOx0.0003t/a、HCl0.0001t/a、磷酸雾0.00004t/a、氟化物0.00003t/a、甲苯0.0001t/a、非甲烷总烃0.0006t/a。其他废气污染物不新增总量。总量在溧水区范围内平衡。扩建后全厂废气排放量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NOx0.0078t/a、硫酸雾0.0308t/a、HCl0.0033t/a、氨0.00003t/a、磷酸雾0.0098t/a、氟化物0.0001t/a、甲苯0.0002t/a、非甲烷总烃0.1433t/a;无组织排放量为NOx0.0010t/a、硫酸雾0.0033t/a、HCl0.0004t/a、氨0.000003t/a、磷酸雾0.00104t/a、氟化物0.00003t/a、甲苯0.0001t/a、非甲烷总烃0.0368t/a。(2)废水:本项目建设后废水新增外排量:TDS0.0174t/a。总量指标在秦源污水处理厂内平衡。其他废水污染物外排量未新增,不申请总量。扩建后全厂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536t/a、COD0.3900t/a、SS0.2065t/a、NH3-N0.0329t/a、TP0041t/a、41TN0.0462t/a、动植物油0.0328t/a、TDS0.0174t/a。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1536t/a、COD0.0630t/a、SS0.0154t/a、NH3-N0.0058t/a、TP0.0008t/a、TN0.0184t/a、动植物油0.0015t/a、TDS0.0174t/a。(3)固废零排放,不申请总量。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建设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环保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期较短,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相对较少,仅产生设备运输废气、噪声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在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安排施工时间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不进行详细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1)产生情况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检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异味。熔化、雾化、冷却分级设备损耗废气产生量极其微量忽略不计。①损耗废气忽略不计理由熔化、雾化、冷却分级过程全密闭,仅在喷嘴、管道法兰等部位的密封件有微量气体损耗,逸出的气体主要污染物为金属颗粒物。根据企业生产经验统计,全流程工艺设备气体逸出率约0.001Pa∙m3/s。炉内估算压强以30000Pa计算,炉内最高工作温度在1400-1590℃之间,年工作时间为6000h/a。总逸出量PV=逸出率*时间=0.001Pa∙m3/s*6000h/a=21600Pa∙m3,逸出气体在炉内条件下的体积=21600Pa∙m3÷30000Pa=0.72m3,将气体量转换为标准状况下的体积,可根据理想气体状态方程PV=nRT推导:其中R=8.314J/(mol∙K),P0=101325Pa,T0=273.15K,T=1400−1590℃,取值1500℃,即1773.15K。V0=PVT0=0.72m3×30000Pa1773.15K≈0.033m3273.15K×101325Pa×P0T根据行业经制粉过程中,高压气体通过超音速喷嘴将熔融金属破碎成微米级液滴。炉内气体的主体始终是惰性气体,金属蒸气仅为微量。高温金属在雾化温度(1400~1590℃)下的蒸气压极低。铁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5×10-3Pa;镍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2×10-2Pa;钴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1×10-2Pa;铬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8×10-4Pa;钼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1×10-6Pa;钛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3×10-4Pa;铝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1.8Pa;钨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4×10-9Pa;锰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2.5Pa;铜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0.13Pa;铌在1500℃下的蒸气压为~1×10-9Pa;以上金属蒸气压简单叠加后总蒸气压为4.47pa,远低于炉内惰性气体压力(30000Pa)。此时高温合金粉末雾化后产生的金属蒸气(气态金属原子或离子)在炉内气体中的占比极低,计算可得为4.47pa/30000pa=0.015%。以最不利情况0.015%计,逸出的气体中金属蒸气标况下体积约为0.033m3*0.015%=0.000005m3。结合原料配比,0.000005m3的金属蒸气总重量小于0.0131g,排放速率低于0.000002g/h,逸出量极少,因此可忽略不计,本项目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综上,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气密性损耗的金属蒸气/粉体量极小。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合金粉逸出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需从设备密封性、气流控制、自动化控制、日常巡检等多方面进行精细化维护。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②检验废气(G1)参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该技术规范现已正式发布,编制说明中数据来源于编制组统计数据,因此参考仍具有可行性),“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废气产生情况”,有机废气年产生量占易挥发物质年使用量2.2%~20%,有机废气产生量按最不利情况取试剂使用量的20%。检验过程也使用少量盐酸、硝酸和氨水等,排放HCl、NOx和NH3等无机废气,参考“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废气产生情况”,无机废气年产生量占易挥发物质年使用量0~25%,同时参考《南京山普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设备生产项目》(批复文号:宁经管委行审环许〔2020〕175号,已验收,于2021年3月5日~6日进行验收监测)的验收监测结果,无机物挥发量取试剂年用量的20%。检测分析中心本项目涉及使用挥发性物质主要有盐酸、硝酸、磷酸等挥发性酸类无组织、有机物及恶臭类物质。检验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表4-1检验废气产生情况表序号名称纯度年消耗量化合物纯量(kg)计算挥发比例废气产生量(t)污染物表征因子挥发性物质1硝酸≥65%26.4kg1720%0.0034硝酸雾NOx2盐酸≥37%8.24kg320%0.0006HClHCl3氨水25%~28%500ml0.12520%0.00003氨氨4磷酸≥85%1400ml220%0.0004磷酸雾磷酸雾5氢氟酸≥40%3000ml1.3720%0.0003HF氟化物6三氟乙酸≥99%25ml0.03820%0.00001三氟乙酸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质7草酸99%1kg0.9920%0.0002草酸非甲烷总烃8甲苯99.5%5000ml4.2120%0.0008甲苯甲苯9石油醚≥99%13000ml8.8820%0.0018石油醚非甲烷总烃10乙酸乙酯≥99%15000ml13.3220%0.0027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合计0.0055/非甲烷总烃0.0008/甲苯检验过程涉及使用挥发性物质时,在现有通风橱内进行,在通风橱内实际实验时间约2000h/a。废气收集依托原有通风橱集气设施,通风橱风量为4000m3/h。依托原有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喷淋塔+20米高FQ-01排气筒。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以75%计,对酸性废气的处理效率以50%计。③危废仓库废气(G2)本项目依托现有50m2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中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在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危废仓库正常情况下为密闭状态,所有危废密封暂存,产生的危废贮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由于危废皆及时密闭暂存,危废挥发出的危废仓库45废气有限,因此本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④食堂油烟(G3)本项目依托现有食堂,新增就餐人数22人,食堂需招待供应商一并用餐,供应商人数约30人,平均每人供应一餐,即日新增就餐人数共计52人。餐饮用油按人均每餐15g计,则年总食用油用量为15g/人次×250天×52人次/天×1餐=0.195t/a。油的挥发量按3%计算,则油烟产生量为0.0059t/a。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专用烟道排出。食堂烹饪时间以6h/d计,年工作250天,引风机风量为2000m3/h,项目食堂设3个灶头。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约75%,则油烟排放量为0.0015t/a,排放浓度为0.4917mg/m3,排放速率为0.0010kg/h。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⑤污水处理站异味(G4)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臭气主要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等,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其臭气强度随季节温度的变化有所变化。该类气味本身不具有毒性,但由于个人生理、心理、职业、习惯等因素不同,对臭气的敏感程度、厌恶程度和可耐受程度也不同,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产生量较少,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废水密闭输送,对易产生异味的单元进行密闭,定期清淤,定期检查设备密封性,加强绿化,将处理站布置在远离敏感区域等方式降低异味对周围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本项目异味气体以臭气表征,企业定期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方式见表4-2。表4-2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收集、处理、排放方式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源编号污染源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t/a源强核算依据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排放形式排放时长h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运营检验G1NOx0.0034类比法、《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通风橱90二级活性炭+喷淋塔50FQ-012000HCl0.000650氨0.000030磷酸雾0.000450氟化物0.000350非甲烷总烃其他0.004675甲苯0.000875合计0.005575期环危废贮存G2非甲烷总烃//气体导出75活性炭吸附75气体导出口排出8640境影响和食堂G3油烟0.0059类比法食堂专用管道100油烟净化器75食堂专用烟道1500保护措施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见表4-3,全厂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4。表4-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风量(m3/h)污染物种类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检验4000NOx0.38750.00160.0031二级活性炭+喷淋塔500.19380.00080.0016HCl0.06250.00030.0005500.03130.00010.0003氨0.00340.000010.0000300.00340.000010.00003磷酸雾0.04500.00020.00036500.02250.00010.0002氟化物0.03380.00010.00027500.01690.00010.0001非甲其他0.53750.00220.0041750.13440.00050.0011甲苯0.08750.00040.0007750.02190.00010.000247烷总烃合计0.62500.00250.0050750.15630.00060.0013食堂2000油烟1.96670.00390.0059油烟净化器750.49170.00100.0015表4-4全厂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风量(m3/h)污染物种类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排气筒参数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排放标准限值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编号地理坐标高度/m出口内径/m类型浓度mg/m3速率kg/h检验4000NOx1.93750.00780.0155二级活性炭+喷淋塔50%0.96880.00390.0078FQ-01E119.024162N31.701760200.3一般排放口15.7251000.47硫酸雾7.70000.03080.061650%3.85000.01540.030851.1HCl0.81250.00330.006550%0.40630.00160.0033100.18氨0.00340.000010.0000270%0.00340.000010.000027/8.7磷酸雾2.43250.00970.0194650%1.21630.00490.00975.00.55氟化物0.03380.00010.0002750%0.01690.00010.000130.072非甲烷总烃其他71.48750.28600.571975%17.87190.07150.1430603甲苯0.08750.00040.000775%0.02190.00010.0002100.2合计71.57500.28630.572675%17.89380.07160.143260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见表4-5,全厂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6。表4-5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面源名称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源面积(长m*宽m)面源有效高度(m)检验中心NOx0.00030.00020.00030.00028.2*5.814HCl0.00010.00010.00010.0001氨0.0000030.0000020.0000030.00000248磷酸雾0.000040.000020.000040.00002氟化物0.000030.000020.000030.00002非甲烷总其他0.00040.00020.00040.0002甲苯0.00010.00010.00010.0001合计0.00050.00030.00050.0003合计NOx0.00030.00020.00030.0002HCl0.00010.00010.00010.0001氨0.0000030.0000020.0000030.000002磷酸雾0.000040.000020.000040.00002氟化物0.000030.000020.000030.00002非甲烷总其他0.00040.00020.00040.0002甲苯0.00010.00010.00010.0001合计0.00050.00030.00050.0003表4-6全厂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面源名称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源面积(长m*宽m)面源有效高度(m)检验中心NOx0.0010.00050.0010.00058.2*5.814硫酸雾0.00330.00170.00330.0017HCl0.00040.00020.00040.0002氨0.0000030.0000020.0000030.000002磷酸雾0.001040.00050.001040.0005氟化物0.000030.000020.000030.00002非甲烷总其他0.03660.01830.03660.0183甲苯0.00010.00010.00010.0001合计0.03670.01840.03670.0184合计NOx0.0010.00050.0010.0005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基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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