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供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
滨海街道盛海路817号
建设单位:
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青环审(黄岛)〔2025〕171号关于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号:
青环审(黄岛)〔2025〕171号
发文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审批决定全文:
青环审(黄岛)〔2025〕171号关于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示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516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打情局文件青环审(黄岛)[2025]171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的《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街道盛海路817号,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新建2台6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纯水制备系统等设备;主要原辅料为-1-生物质颗粒(不含汞及其化合物)15600t/a,尿素10.5t/a等。项目建成后为厂区现有生产线提供蒸汽6.9万t/a,现有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转为备用锅炉,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产品及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以及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新增锅炉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需满足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用成型生物质,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经1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尾气一并通过1支40m高的排气筒P8排放。项目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2-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367t/a、二氧化硫2.652t/a、氮氧化物5.569t/a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锅炉炉渣、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工业固废暂存间(50m),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3-(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4-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五、如认为本批复侵害了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或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该批复文件不影响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和搬迁工作的实施;不作为产权纠纷的证据;根据规划实施需要,建设单位须履行自主承诺,服从政府统一安排。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14日一批-T习-5-项目代码:2506-370211-04-02-562069抄送:青岛西海岸新区海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岛(西海岸新区)大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2025年8月14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物质锅炉供热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