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安徽贺贝舒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贺贝舒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台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藕塘路15号
建设单位:
安徽贺贝舒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山之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贺贝舒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藕塘路15号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台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依托建成的生产厂房2F部分,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万台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量为7.396m3/d(2668.8m3/a)。项目综合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流入清流河。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塑、发泡、涂布、打胶、压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营后四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重视设备消声、减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对一般固废和危废进行分类分质收集暂存。 ①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边角料、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③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机油桶、废机油:由企业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合理地处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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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电用智能透视窗门中门及组装发泡玻璃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