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
挂牌价
详见交易公告
保证金
详见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7套房产分别出租(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各标的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08月15日 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5层、6层、18层、19层、20层、21层、22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各标的所在层数
5层、6层、18层、19层、20层、21层、22层
各标的租赁面积约(㎡)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租赁期限
1年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各标的租金递增方式
无
装修期限
无装修期
各标的承租押金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现状
各标的标的状态
以现场勘验为准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配套成熟,交通便利。周边覆盖丰富商业资源,包括餐饮、购物、医疗设施,日常生活需求可一站式满足。(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年)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5年03月12日
评估机构
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年)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张进联系电话:15924481566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供用电工程公司关于鑫通中央大厦C座对外租赁资产评估等工作的经理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经理专题办公会[2025]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告知
特别注意:房屋内家具不在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承租方正式承租后,房屋内遗留物品由出租方负责清理。1、本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2、本次出租房产中,601、2002、2102、2103、210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
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
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张进 15924481566。
5、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及国家、地**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因违反约定对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和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需将承租押金(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该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4、标的交接:出租方在收到年租金、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且取得相关装修手续后装修,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并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7、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8、若承租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承租方需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9、转租的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租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10、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11、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 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 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13、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 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电话网络使用费及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9:00:00 至 2025年08月21日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按系统提示交纳。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9:00:00 - 2025年08月22日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受让申请书(填写).doc授权委托书.docx资产出租明细表.xls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邢志强
咨询电话
15547162927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艾伦18586095993
其 他
勘验联系人:张进 15924481566
\n资产出租参考明细表\n\n序号\n标的名称\n建筑面积(㎡)\n招租底价\n租赁期限\n是否设定原承租人优先权\n租金支付方式\n承租押金\n参与项目保证金(元)\n备注\n\n\n1\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501\n457.63\n97549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502\n468.61\n99889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3\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503\n470.67\n10032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4\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504\n459.6\n9796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5\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601\n457.63\n97549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6\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6楼602\n468.61\n99889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7\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6楼603\n470.67\n10032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8\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8楼1801\n457.63\n10155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9\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8楼1802\n468.61\n103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0\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8楼1803\n470.67\n104451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1\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8楼1804\n459.6\n101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2\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9楼1901\n457.63\n10155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3\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9楼1902\n468.61\n103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4\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9楼1903\n470.67\n104451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5\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19楼1904\n459.6\n101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6\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0楼2001\n457.63\n10155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7\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0楼2002\n468.61\n103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8\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0楼2003\n470.67\n104451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19\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0楼2004\n459.6\n101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0\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1楼2101\n457.63\n10155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1\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1楼2102\n468.61\n103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2\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1楼2103\n470.67\n104451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3\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1楼2104\n459.6\n101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4\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2楼2201\n457.63\n101558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5\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2楼2202\n468.61\n103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6\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2楼2203\n470.67\n104451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27\n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C座22楼2204\n459.6\n101994元/年\n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n否\n年付\n5000元\n25000\n\n\n\n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序号资 料 名 称要 求是否为必要资料1申请书签字按手印或盖章*2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主要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须在有效期内*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授权须提供4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公告要求提供备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多页资料请加盖骑缝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名称):我方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授权委托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兹委托在贵中心办理事宜。委托权限:(选项前划√,否则划×)()递送与受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签署与受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委托人郑重承诺:1.受托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格;2.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有效期限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3.委托人郑重承诺委托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内有效。受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联系方式受托人预留签名委托人(签章)年月日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器.器98011,+.锁B丽啦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