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黄埔区九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AG0661264地块)
占地面积:33329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兴龙大道以南九楼村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田、林地和村落旧址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至7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2019年前,地块为农田、林地和村落。地块历史土地使用权人一直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九楼村经济联合社,属于村集体用地,不涉及工业用地及工业生产活动;2020年至2024年,2020年地块南侧农田部分区域被用于临时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塔吊零件),地块其他区域仍为农田、林地和村落。2021年临时堆放区域的建筑施工材料被清走,被作为砂子堆放区使用。2024年对砂子堆放区域进行农田复垦种植,并开始对地块内村落进行旧改搬迁及拆除工作;2025年至今地块完成旧改搬工作,地块处于荒置待开发状态。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东侧历史至今为村落和林地;相邻地块南侧2015年前为农田和林地,2015年地块外南侧相邻区域部分农田被临时作为砂石堆放区使用,2019年砂石堆放区改为临时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塔吊零件)使用,2021年临时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区域改为砂子堆放区,2024年对砂子堆放区域进行农田复垦种植。2025年至今,南侧为农田和林地;相邻地块西侧2023年前为村落和农田,2023年旧村改造,村落拆迁,西侧变为荒地,2024至今为空地(施工中);相邻地块北侧2023年前为村落、林地和农田,2023年至2024旧村改造,村落拆迁,2025年至今为林地和农田,2025年西北侧搭建了临时项目部(西侧工地的)。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一直作为农田、林地和村落使用,农田时期的经济作物主要为蔬菜、花生和玉米等,农田不属于规模化种植,并未长期使用农药及化肥,故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地块南侧农田部分区域被堆放过建筑施工材料,由于地块地面未硬体化,出于保守污染识别分析,可能潜在的污染有重金属及石油烃污染风险;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地块部分区域被做为临时砂石堆放使用,不涉及砂石进行生产加工,无粉碎、清洗工艺等,不产生废水、废气等。由于地块地面未硬体化,保守识别分析,运输车辆在停放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石油烃污染。
地块周边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南侧外2015年至2023年期间,2015年地块外南侧相邻区域部分农田被临时作为砂石堆放区使用,2019年砂石堆放区改为临时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塔吊零件)使用,2021年临时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区域改为砂子堆放区,2024年对砂子堆放区域进行农田复垦种植。由于地面未采取硬体化措施,出于保守识别分析,对地块可能潜在的污染有重金属和石油烃污染分析;2025年西北侧搭建临时周边临时项目部,经识别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铅、镍、镉)、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地块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9个(点位T1~T9),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W1~W3)。现场钻探单位为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采样与分析单位由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采样监测: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7月19日和7月21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地块内共设置9个土壤采样点,每个点位采集3至5份土壤样品,共采集34组土壤样品(不含对照点样品2个、现场平行样5个、全程序空白3个、运输空白3个);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1个、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
土壤检测指标为: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浊度、重金属7项(铜、铅、镍、汞、砷、镉、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7项)中铜、铅、镍、汞、砷、镉均有所检出,六价格均未检出;VOCs(27项)和SVOCs(11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块内的地下水pH检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的要求;重金属砷、铜、铅、镍、镉有检出,汞和六价铬未检出,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的检出值在137NTU至202NTU区间,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浊度较高的原因是地块区域水位线处于粉质黏土层,水量充沛的情况下,频繁的地下水流动迁移,导致细小的悬浮物容易通过筛管进入地下水采样井内。地下水浊度主要为悬浮在地下水中的无机或有机的颗粒物,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结果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引用推导限值。地下水浊度较高的原因是地块区域水位线处于粉质黏土层,水量充沛的情况下,频繁的地下水流动迁移,导致细小的悬浮物容易通过筛管进入地下水采样井内。
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的要求,经过初步调查可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功能,满足未来开发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要求。
五、关于调查报告的公开说明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