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受理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8-14 14:50:35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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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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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8/13
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
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三和
广东旭森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表
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_公示稿.pdf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8分56.449秒,北纬22度54分0.1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761自行车制造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体育用品制造24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9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下: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否—1—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列明的污染物类别,也不属于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UV漆、润滑油等,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不直接从外环境取水。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设立惠阳经济开发区试验区的批复》(粤府函〔1997〕5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审批机关: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2〕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定位根据《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开发区位于惠阳区北部,东至糯米岭、亚公顶,南至步狗岩,西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惠淡公路。北至白鹭医院、古岭。核准主导产业为电子、塑胶、印刷。(2)空间布局《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4.2产业布局规划:规划考虑依据开发区现有的功能布局,考虑开发区的功能布局结为“一个区级中心、三个功能组团和两个经济发展轴”,是惠阳中心城区经济板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北部“高新”工业组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毗邻惠淡公路和惠澳大道、交通便利,区内基础设施完普,主要发展以电子科技力主的信息产业,是开发区一个重要的产业基地。②中部沿河居住组团:紧邻淡水河两岸,环境资源潜力巨大,以滨河环境要素为依托,将该组团简称开发区创业者的美丽家园。(3)项目准入条件《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1.81准入条件禁止引入项目:从区域清洁生产的角度,开发区应该禁止引入以下项目:①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寻目录》明确淘汰的产业、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对环境和资源均造成较大危害的“十五小”项目。②对于开发区内每一家企业,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的、对环境和资源均造成较大大危害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③禁止引入染整、漂洗、电镀、造纸等用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产生一类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对于开发区内现有的少数禁止引入项目,应逐步引导其搬迁或者转产,禁止在开发区内扩建或者扩大再生产。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中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和C3761自行车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准入条件。(4)污染防治措施①废水《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报告书》14.3.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要求:待污水管网全部铺设建成后,开发区内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将通过管网全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理,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网未运行投产的的过渡期内,企业必须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处理+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污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外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标准值,处理达标后,排入淡水河。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市政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属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执行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后排放,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淡水河。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开发区水污染防治要求。②废气《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的报告书》14.3.2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及可行性分析要求:开发区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措施有机废气水洗喷淋吸附法一般对一些废气量较小、有机成分浓度不高的有机废气较适用。虽然存在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并回用的问题,因开发区内建设有生产废水处理厂,且要求产生高浓度化工废水的企业进行预处理后在进入开发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因此,建议采用湿法+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该工艺综合了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具有综合高效的特点,在广东省内部分企业已得到成功应用。项目成型、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开发区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措施要求。③噪声《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14.3.3开发区噪声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要求: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及管理措施,保证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施工期的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通过对生产源的台理布局,建设绿化带及加强管理,控制工业企业内的环境噪声。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④固废《关于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2〕225号)要求及可行性分析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治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符合开发区固废污染防治要求。(5)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可知:开发区主要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48.9t/a、19.9t/a以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t/a、7.72t/a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有惠州市环保局在省内下达的指标内核拨。项目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范围。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中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和C3761自行车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和许可准入行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其他符合性分析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根据《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SHBB)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附图15),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阳国有(2007)第2200029号)和《厂房租赁合同》(合同号:00A-7)(详见附件3~附件5),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符合土地规划用途,综合分析,项目的选址建设基本合理。3、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地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淡水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淡水河为III类水体,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2)环境空气: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项目所在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9。(3)声环境: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惠市环〔2022〕33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11。(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综上,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通知,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4个(其中产业园区单元15个),面积2814.73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4.80%,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一览表“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分析情况相性分析三线一单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8.51%;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76%。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00.90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0.99%。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所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省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4.2%,劣V类水体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类比例稳定保持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淡水河,对纳污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碰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惠阳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引用现状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参考限值,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的排放不会对周边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8—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土壤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已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分区防渗,已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由当地相关单位供应,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能源,且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不额外增加土地资源使用,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不触及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对照分析见表1-3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6),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对照分析见表1-3。/—9—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6)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项目情况性分析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1、项目选址属于淡水河流域,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行业类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别为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C3761自行车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制造,项目使用的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排放建设项目。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的脱模剂根据检测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区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域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布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不局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涉及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相符管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控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淘汰类项目,不涉及淡水河流域禁止建设项目、严重污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染水环境项目和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因此不属于产业/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禁止类或限制类范畴;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2、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号7楼,所处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不属于生态/限制类范畴;1-8.【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3、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理,所处位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属于水/禁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止类范畴;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4、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营运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颗粒物和非甲烷管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10—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1.【土壤/限制类】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总烃,废气经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后对周边影响不大;5、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污染行业,营运期间不产生重金属污染,不属于土壤限制类项目;6、项目所在地属于内陆,与最近岸线直线距离为21km,未利用沿海资源,不属于岸线/禁止、限制、禁止类项目;7、项目与淡水河最近直线距离为75m,项目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相符性要求。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主要能源来源为电能,无需使用其他能源,因此不属于能源/综合类和能源/鼓励引导类,属于允许类。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实行淡水河流域水污染型限批准入,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1、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生产不涉及电镀、蚀刻、表面处理等涉水工艺,营运期间不对外排生产废水,项目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淡水河。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综合类的要求,不属于水/限制类的范畴;2、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但不属于新建高耗能项目和重点行业,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包括有机废气、粉尘,废气经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影响不大,项目VOC排放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调配。符合其他/综合类和大气/限制类的要求;3、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土壤/禁止类范畴;相符—11—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所处位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位置为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纳范围,营运期间不对外排生产废水,符合水/综合类的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综上分析,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要求。—12—5、与《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4〕9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摘录自《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生产废水不外排,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4〕9号)的相关要求相符。6、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符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础、炼皱、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属于东江流域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生产工艺不涉及酸洗、磷化等重污染工序,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7、与印发《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为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现就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摘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铁场排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序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规定: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号档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5—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四、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所在流域为东江流域。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不属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严格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8、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和C3761自行车制造,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参照“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要求对照分析。表1-4项目与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对照分析情况一览表环节控制要求改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源头削减水性涂料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涂料、车辆用零部件涂料:外饰塑胶件用涂料:底漆VOCs含量≤450g/L;色漆VOCs含量≤530g/L根据UV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报告(附件8),VOCs含量为204g/L,底漆、色漆VOCs含量要求。符合辐射固化涂料水性:喷涂漆VOCs含量≤400g/L;其他漆VOCs含量≤150g/L。根据UV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报告(附件8),VOCs含量为204g/L,UV漆为喷涂漆,符合喷涂VOCs含量的要求。符合过程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VOCs物料储存在密闭的包装桶中,并存放于室内原料仓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封口,保持密闭。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的包装桶进行物料转移。符合工艺过程调配、电泳、电泳烘干、喷涂(低、中、面、清)、喷涂烘干、修补漆、修补漆烘干等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物料的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喷漆工位设置水帘柜收集喷漆作业废气,UV电烤箱通过引入集风管收集作业废气,废气收集后排至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底漆打磨工序采用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喷漆工位设置水帘柜收集喷漆作业废气,UV电烤箱通过引入集风管收集作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控制风速为0.5m/s。废气收集系统为负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马上对管道进行检查与修复,避免废气的无处理排放。符合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符合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涉VOCs设备停工、维修期间,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正常工作,可确保设备退料阶段和检维修阶段产生的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符合要求。符合末端治理—17—排放水平其他表面涂装行业:a)2002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工艺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符合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装填量根据有机废气产生量及活性炭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计算得到,为保证活性炭的处理效率,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项目设污染治理设施编号为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进行编号。符合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项目设置规范的处理前后采样位置。符合废气排气筒应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排气筒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相关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符合环境管理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相关废料。符合管理台账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项目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相关废料。符合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符合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自行监测水性涂料涂覆、水性涂料(含胶)固化成膜设施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项目所有废气排放口均属于一般排放口,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每年监测一次,非甲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计划至少每半年一次。符合点补、调漆等生产设施废气,以及树脂纤维、塑料加工等有机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口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非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每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废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挥发性有机物。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VOCs废料(渣、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符合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项目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分配。符合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符合9、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该文相关规定“(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19—(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不涉及电镀、蚀刻、表面处理等涉水工艺。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打磨废气经水帘式除尘柜处理,成型、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10、与《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惠市工信〔2021〕228号)相符性分析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推动工业涂装、家具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含量源头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粘接剂、切削油、润滑液等,或使用的原辅材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工业涂装行业根据《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大力推进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符性分析:项目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与《惠州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惠市工信〔2021〕228号)相符。11、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十九条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①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②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③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④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⑤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三十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项目行业类别为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C3761自行车制造,不属于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以及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作为能源。打磨废气经水帘式除尘柜处理,成型、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中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12、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3〕11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22—工作要求工作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过程控制推动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规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23〕2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全面排查燃烧设施,确保无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全面排查水泥厂、石灰石膏厂、砖厂窑炉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推动按时序要求改燃清洁能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使用锅炉等燃烧设施。符合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单位对打磨废气经水帘式除尘柜处理,成型、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属于低效治理设施。符合13、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四章第一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23—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第五章第三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项目不涉及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不涉及火电机组、自备电站、锅炉等;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油墨、胶粘剂等材料,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关要求。14、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五章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标杆城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第六章推动水生态系统提质修复,打造河畅水清的水生态景观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反弹。以惠州港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型、喷漆、固化等,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亦不属于上述典型VOCs整治行业。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喷淋塔、除尘柜、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更换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因此,项目的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的相关要求相符。15、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选自《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五、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鼓励石油炼制企业开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废气收集治理。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等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应密闭。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油墨、胶粘剂等材料,UV漆转移、储存过程密封,喷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引至4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吸附剂采用蜂窝活性炭,其碘值不低于800mg/g。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要求。1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选自《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中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和C3761自行车制造,生产过程不使用油墨、胶粘剂等材料,使用涉VOCs物料包括UV漆、脱模剂,均为本行业常用的原辅材料。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的要求。1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节选自《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12.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项目使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亦不属于上述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属于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18、与关于印发《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环委办〔2024〕33号)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①《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六)进一步强化工业面源污染管控。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两河”流域禁批限批政策和项目环保准入评分机制,坚决拒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落户惠阳,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二是推动涉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组织做好新增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夯实涉水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涉水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全面落实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出水水质。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双随机”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人防十科防”执法模式,通过交叉执法、夜间突击、专项整治以及部门联动执法等一系列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排水企业移动偷倒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禁养区零养殖,最大限度减少工业污染对淡水河水质影响。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工业聚集区转型升级、三旧改造和工改工契机,促进城镇小厂房整合改造,提升工业企业品质,努力解决“散乱污”企业反弹根源问题。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故项目符合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②《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持续推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炉密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和污染天气应对。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共计30项重点工作,具体任务及分工见附件。(一)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二)开展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行动。”符性分析:本项目不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喷漆过程使用UV漆,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使用的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根据检测报告,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DA001和DA002高空排放,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③《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补充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动态掌握涉重金属原辅材料年使用量、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及污染物年排放量等。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大企业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的违法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污染物,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一般固废储存场所贮存区采取防渗漏、防风雨、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故项目符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因此,项目与《惠阳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阳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环委办〔2024〕33号)相符。综上,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和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合理合法。—3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惠州市拓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租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进行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3993m2,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年产自行车配件6万件(其中碳纤维轮圈5万件,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1万件)和网球拍3万件。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85天,工作制度为1班制,每班10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项目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和C3761自行车制造,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体育用品制造244*、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项目属于“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情况表2-1项目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所在厂房共8层,楼高42.5m,项目位于第7层,层高3.5m)厂房总面积约3993m2,主要设置有裁剪、预形区(100m2)、成型和脱模区(120m2)、研磨房(150m2)、品修房(180m2)、底漆和色漆房(120m2)、整理检修房(260m2)、印整检验房(80m2)、面漆房(150m2)、客检房(160m2)、包装区(180m2)、固化区(UV电烤箱,150m2)、质管检验房(80m2)、修检房(50m2)、水标房(80m2)、整修房(80m2)、QC检验房(120m2)储运工程化学品房UV漆、脱模剂存放(14m2)物料室碳纤维布、PU皮革等原料存放(13m2)辅助工程设备吊装区设备吊装使用,占地面积约12.5m2办公室含总经理室(25m2)、会议室(26m2)、财务室(18m2)、生产办公室(26m2)—32—依托工程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尾水依托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工程给水系统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环保工程水生产废水喷枪清洗废水进入水帘柜,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除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气成型废气、喷底漆及固化、喷色漆及固化废气成型工序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喷漆工位设置水帘柜(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固化电烤箱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磨粉尘、喷面漆及固化废气打磨工位设置水帘式环保除尘柜(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处理,废气汇入4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漆工位设置水帘柜(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固化电烤箱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收集后统一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的防治措施等。固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日产日清一般工业固废设1个6m2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厂房西北侧,仓库内一般固废分类堆放,定期由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设1个6m2的危废仓库,位于厂房西北侧,地面铺设防渗防漏层,内部已做好分区和防泄漏围堰,危险废物分区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3、产能规模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产品及产能规模如下表所示。表2-2产品信息及产能规模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单位规格信息备注1自行车配件(轮圈5万件/年,其他配件1万件/年)6万件/年包括自行车轮圈、弯把、前叉、座管。轮圈为碳纤维轮圈,内径:70cm,外径74cm,重约700g;弯把长40cm,重约400g;前叉长40cm,重约400g;车架由上下管(长60cm)、立管(长50cm)和后下叉组成(长40cm),重约1kg;座管长30cm,重约200g其他配件包括弯把、前叉、车架、座管,各2500件/年2网球拍3万件/年碳纤维网球拍,长度68.6cm,拍面面积:660cm2,重量约400g/—33—自行车配件轮圈自行车弯把自行车前叉自行车车架自行车座管网球拍图2-1产品示意图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4.1使用情况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3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单位年使用量最大储存量物理形态包装方式所用工序12UV漆碳纤维布(自带环氧树脂)tt2.5500.55液态固态桶装,20kg/桶袋装,100m/卷喷漆裁剪、卷料、预形、成型、钻孔3PU皮革2.750.5固态袋装,50kg/捆绕皮4成型模具②套3030固态/成型5气带万米1414固态/卷料、预形6脱模剂0.180.05液态桶装,25kg/桶脱模7砂纸、砂布m23000500固态袋装,100张/捆打磨、底漆打磨8标签0.050.02固态袋装贴标签9包装材料10.3固态袋装包装10润滑油0.050.02液态桶装,1kg/桶设备检修、维护注:①项目底漆、色漆、面漆均使用同种UV漆,喷涂方式为空气喷涂;②项目使用模具均为外购,不自行生产,损坏退回供应商维修处理。名称理化性质碳纤维布(自带环氧树脂)又称碳纤维预浸布,经过高压高温技术将环氧树脂复合在碳纤维上,碳纤维是一种含碳量在95%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的新型材料,是由片状石墨微晶等有机纤维沿纤维轴向方向堆砌而成,经碳化及石墨化处理而得到的微晶石墨材料。碳纤维“外柔内刚”,质量比金属铝轻,但强度高于钢铁,并且具有耐腐蚀、高模量的特性,在国防军工和民用方面都是重要的材料。碳纤维布不仅具有碳材料的固有本征特性,又兼备纺织纤维的柔软可加工性,是新一代增强纤维材料。环氧树脂是泛指分子中含有2个或2个以上环氧基团的有机化合物为骨架并能通过环氧基团反应形成有用的热固性产物的高分子低聚物,可用作粘合剂、涂料等。环氧树脂在140℃至170℃之间进行成型,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PU皮革由聚氨酯(PU)材料制成的网球拍手胶,哑光或微光泽表面,纹理细腻,仿皮革质感,颜色多样,厚度约0.5~1.2毫米,密度约1.1~1.3g/cm3,拉伸强度、弹性与延展性高,具有良好的吸汗、防滑和耐磨性能,适用于网球拍和羽毛球拍,能够提供舒适的握感和稳定的抓力UV漆淡黄色液体,有弱酯味。几乎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密度1.09~1.12,蒸气压<0.01mmHg,沸点>95℃。主要成分为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10~15%)、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15~25%)、甲基丙烯酸羟乙酯(5~10%)和环氧丙烯酸树脂(40~60%)。VOC含量检测结果为204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4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要求-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喷涂的限量值(≤350g/L)的要求,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脱模剂乳白色液体,无气味,不易燃。主要成分为水(70~80%)、合成硅油(5~15%)、基础油(1~10%)、润滑油添加剂(1~10%)、植物油(1~10%)有机氮环状化合物(<1.0%)。急性水生毒性(基础油):LC50:3mg/L(96h)(鱼),EC50:1.65mg/L(48h)(甲壳类)。VOC含量检测结果为8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要求(50g/L),故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35—润滑油淡黄色粘稠物,不溶于水与其它化学物品,比重为0.82-0.85(水=1),闪点为140℃,自燃温度为248℃,用于各种涡轮轴承、封闭式齿轮滚动及机床的循环系统,化学性质稳定,易燃。4.3喷漆用量核算(1)喷漆面积①自行车配件轮圈:轮圈内径为70cm,外径为74cm,内侧宽约2cm,外侧不喷漆;弯把、前叉、车架和座管:弯把、前叉、车架和座管均视为外管径3cm的圆形管道进行估算,其中弯把存在2个弯曲手把,视为直线管大致80cm长,前叉长40cm,分叉为二,车架由上下管(2×60cm)、立管(50cm)和后下叉组成(2×40cm),座管长30cm。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产品信息,项目年加工自行车轮圈5万件、弯把、前叉、车架和座管等配件合计1万件,则自行车配件喷漆面积为7756.5m2。②网球拍网球拍对拍框、拍喉和拍面进行喷漆。拍框、拍喉视为长100cm,管径1.5cm的圆形管道进行估算,整体进行喷漆。拍面面积为660cm2,部分喷漆,喷漆范围约长20cm×宽30cm。项目加工网球拍3万件,则网球拍喷漆面积为3213m2。各产品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表2-5喷漆面积计算一览表产品类别喷漆区域管径(m)周长(m)长度(m)结构个数单品喷漆面积(m2)产品产量(件/年)总喷漆面积(m2)自行车配件轮圈两侧内径:0.7,外径:0.74//0.0904500004520内侧内径:0.72.1980.020.0442200弯把外侧外径:0.030.09420.80.07542500188.5前叉外侧外径:0.030.09420.40.07542500188.5车架上下管外侧外径:0.030.09420.60.1132500282.5立管外侧外径:0.030.09420.50.0471117.75后下叉外侧外径:0.030.09420.40.0754188.5—36—座管外侧外径:0.030.09420.310.0283250070.75自行车配件合计7756.5网球拍拍框、拍喉外径:0.0150.047111300001413拍面////0.061800网球拍合计3213注:自行车轮圈外侧不喷漆,π取3.14。(2)喷漆用量项目UV漆用量如下表所示。表2-6UV漆使用量一览表产品喷涂面积(m2)喷漆厚度(μm)喷涂密度(kg/m3)附着率(%)年用量(t)自行车配件7756.530(底漆)1105500.51427756.520(色漆)0.34287756.550(面漆)0.8571网球拍321330(底漆)0.213321320(色漆)0.142321350(面漆)0.355合计2.4241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使用过程中,存在UV漆桶、喷枪及管道等挂壁少量损耗,故UV漆使用量应适当增加,年用量按2.5t计。4.4物料平衡项目物料平衡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7物料平衡表投入产出原料重量(t/a)类型重量(t/a)自行车配件碳纤维布40产品自行车配件40UV漆1.7677废气有机废气1.2183标签0.04颗粒物0.9200包装材料0.8固体废物边角料和次品0.0263脱模剂0.12废包装材料0.008漆渣0.5551合计42.7277合计42.7277网球拍碳纤维布10产品网球拍12PU皮革2.75废气有机废气0.5047UV漆0.7323颗粒物0.3811标签0.010.20.06固体废物边角料和次品0.9823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0.002脱模剂漆渣0.2299合计13.7523合计13.75234.5VOCs平衡项目VOCs平衡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8VOCs平衡一览表投入产出物料名称投入量(t/a)出料名称产出量(t/a)UV漆0.4616废气处理设施处理0.8033碳纤维布1.26排气筒DA001排放0.2952脱模剂0.0014排气筒DA002排放0.0492无组织排放0.5753合计1.723合计1.723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统计如下表所示。表2-9主要生产设备统计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主要工艺/工序型号/规格/设计参数设备位置1多层油压成型台9成型加工能力:4件/h成型区2裁剪机裁剪功率:500W裁剪区3钻孔机钻孔功率:500W预形区4打磨台4打磨功率:350W研磨房5检验机检验功率:300WQC检验房6水帘柜5喷漆长3m×宽1.5m×高2.5m,有效水深0.3m底漆、色漆、面漆房7自动喷枪5喷漆加工能力:0.2kg/h底漆、色漆、面漆房8手喷枪喷漆(点补色漆)加工能力:20件/h底漆、色漆房9UV电烤箱6固化功率:10kW底漆、色漆、面漆房南侧10空压机打气功率:22kW楼顶11供风过滤设备供风风机功率:10kw底漆、色漆、面漆房入口处12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风量:36000m3/h楼顶13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废气处理风量:35000m3/h楼顶14水帘式环保除尘柜4废气处理循环水量:1.2m3/h研磨房根据产品信息结合喷漆用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自行车配件喷漆面积为7756m2,网球拍喷漆面积为3213m2,则色漆喷漆面积为三道喷漆总喷漆面积为32907m2,项目设备产能与产品匹配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2-10主要设备产能与产品匹配性一览表设备名称数量设计生产能力运行时间(h/a)设计产能产能/加工能力总产能占比多层油压成型台94件/h285090000件/a102600件/a87.72%自动喷枪50.2kg/h28502.5t/a2.85t/a87.72%手喷枪220件/h285090000件/a114000件/a78.95%UV电烤箱6180件/h10090000件/a108000件/a83.33%由表可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在满负荷运行情况下,生产能力均大于项目产品方案中的年产能,因此项目配置的生产设备均可满足生产需求。其余设备为前置处理设备与公用单元辅助生产设备,不影响产品产量,故不展开分析。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员工40人,工作制度为1班制,每班10小时,一年工作285天,不涉及夜间生产,项目的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如下表所示:表2-11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一览表序号类型项目情况1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2工作制度1班制,10h/班,285d/a7、公用工程(1)给排水1)给水项目用水均为城市自来水,全部由市政管网直供,主要用水环节包括喷枪清洗用水、水帘柜补充用水、喷淋塔补充用水和生活用水。①喷枪清洗用水项目喷枪换色或停止使用时将使用自来水进行清洗,喷枪清洗采用清水冲洗,—39—通过将自来水吸入喷枪,使用喷涂方式高压喷出,将残留于喷枪内的油漆冲洗干净,清洗后通入空气吹干即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喷枪每次清洗用水约0.2L,平均每天一次,项目共设7把喷枪(5把自动喷枪,2把手喷枪),年工作285天,则喷枪清洗废水用量为0.0014m3/d(0.399m3/a)。喷枪清洗在水帘柜中进行,废水直接进入水帘柜内作为补充用水。②水帘柜补充用水项目喷漆工序设置水帘喷漆柜,共设置5个,其中面漆房3个(进行喷面漆),色漆房2个(进行喷底漆和色漆),水帘柜尺寸为长3m×宽1.5m×高2.5m,有效水深0.3m,则5个水帘柜初始补充水量为6.75m3。水帘柜循环水量为1.5m3/h,总循环水量为7.5m3/h(21375m3/a),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对于补充水量一般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评价取2%计,项目每日生产10h,年生产285d,则补充水量为1.5m3/d(427.5m3/a),其中新鲜用水1.4986m3/d(427.101m3/a),喷枪清洗水0.0014m3/d(0.399m3/a)。项目对水帘柜水质要求不高,项目为节约成本,定期对水帘柜中悬浮物等杂质进行捞渣。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1年更换2次,年产生量为13.5t,产生的水帘柜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③喷淋塔补充用水项目设置2套喷淋塔对漆雾进行处理。喷淋塔直径2m,有效水深0.5m,则2个喷淋塔初始补充水量为3.14m3。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中“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3,项目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风量分别为36000m3/h和35000m3/h,喷淋塔液气比取1.0L/m3,则喷淋塔循环水量为71m3/h,年生产285天,每天10h,总循环水量为710m3/d(202350m3/a)。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对于补充水量一般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评价取2%计,则补充水量为14.2m3/d(4047m3/a)。通过定期对喷淋塔中悬浮物等杂质进行捞渣。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循环水1年更换2次,年产生量为6.28t,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④水帘式环保除尘柜补充用水项目打磨台配备水帘式环保除尘柜进行除尘处理,共设4个除尘柜。除尘柜长4m,宽1m,有效水深0.3m,则初始4个初始补充水量为4.8m3。除尘柜循环水量为1.2m3/h,总循环水量为4.8m3/h(13680m3/a),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对于补充水量一般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评价取2%计,项目每日生产10h,年生产285d,则补充水量为0.96m3/d(273.6m3/a)。除尘柜用水为自来水,无添加药剂,定期捞渣循环使用,循环水1年更换2次,年产生量为9.6t,产生的除尘柜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⑤脱模剂调配用水项目所用脱模剂为水性脱模剂,使用前需兑自来水稀释,稀释比例为1:2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水性脱模剂的使用量为0.18t/a,年工作285d,则脱模剂调配用水量为0.0126m3/d(3.6m3/a),全部以水蒸气形式蒸发,不外排。⑥生活用水项目员工共4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285d。员工用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机构(922)无食堂和浴室办公楼先进值用水定额,按10m3/人·a计,则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4035m3/d(400m3/a)。2)排水项目所在地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喷枪清洗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喷淋塔、水帘式环保除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脱模剂调配用水全部蒸发。生活用水为1.4035m3/d(400m3/a),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632m3/d(360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2-2。图2-2项目营运期间水平衡图(t/a)(2)供电项目用电均由市政电网供给。8、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共租用厂房1层(第7层),层高3.5m。项目整体呈长方形状,出入口位于西南侧,排气筒位于厂房楼顶东北侧。主要生产区域位于厂房西侧至中部,包装及办公室位于厂房东南侧。厂房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项目生产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总平面布置做到了人流物流分流、方便生产和办公,同时生产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也降至最低。因此,项目的平面布置基本合理。9、项目四邻关系情况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柜补充用水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补充用水新鲜水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帘式环保除尘柜补充用水脱模剂调配用水惠阳经济开发区生活用水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厂—42—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亲河路219号7楼,北侧为彩阳新材料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东北侧为惠州鑫鹏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21m处为居民区,南侧为鑫龙兴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和沿河路。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现场勘查图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说明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碳纤维轮圈、弯把、前叉、车架、座管等)和网球拍的生产加工,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①自行车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图2-3自行车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碳纤维布边角碳纤维布包装材料包装出货标签贴标签废包装材料料、噪声卷料、预形模具、气带、检验次品脱模剂有机废气、臭有机废气、废气、废气带、成型、脱模固化UV灯管噪声碳纤维布边角UV漆喷面漆有机废气、漆雾、漆渣、水帘料、噪声柜废水、噪声粉尘、废砂纸、砂纸、砂布固化有机废气、废砂布、噪声成型打磨UV灯管有机废气、漆有机废气、漆雾、漆渣、水帘喷底漆UV漆UV漆喷色漆雾、漆渣、水帘柜废水、噪声柜废水、噪声有机废气、废砂纸、砂布底漆打磨粉尘、漆UV灯管渣、噪声—43—柜废水、噪声图2-4网球拍生产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说明:裁剪:根据产品的规格尺寸要求,使用裁剪机对外购的碳纤维布进行裁剪,此过程中无需加热,会有少量碳纤维布边角料和噪声产生。卷料、预型:将裁剪好的碳纤维布进行手工卷制,模具表面预涂脱模剂,然后在模具中初步预型,裁去多余边角料,装入气带作为辅助工具(起定位、均温、脱模作用),组装完整模具。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碳纤维布边角料、噪声。成型、脱模:将预型的碳纤维布料连同模具设置在多层油压成型台上,通过对气带进行充气,再加热使碳纤维布自带的环氧树脂固化定型,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170℃,成型后从模具中脱出,去除气带。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废气带和噪声。钻孔:利用钻孔机加工辐条孔洞,此过程中会有少量碳纤维布边角料和噪声产生。成型打磨:项目工件表面可能不平整,需要在打磨台上使用砂纸、砂布对工件表面进行砂光、打磨,使得表面更平滑,以提高后续喷漆加工的质量,此过程中会碳纤维布边角包装材料包装出货废包装材料料、噪声气带、有机废气、臭标签贴标签文气、废气带、成型、脱模绕皮PU皮革废PU皮革边角料噪声碳纤维布边角检验次品料、噪声粉尘、废砂纸、砂纸、砂布固化有机废气、砂布、噪声废UV灯管有机废气、漆有机废气、漆雾、漆渣、水帘喷底漆UV漆UV漆喷面漆雾、漆渣、水帘柜废水、噪声柜废水、噪声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废UV灯管废UV灯管粉尘、漆砂纸、砂布UV漆喷色漆有机废气、漆雾、漆渣、水帘渣、噪声柜废水、噪声—44—有少量粉尘、废砂纸、砂布和噪声产生。喷底漆:项目打磨完的自行车轮圈/网球拍/其他自行车配件初胚转移入底漆和色漆房,在水帘柜内使用自动喷枪将底漆均匀喷涂在工件表面,此过程中会有漆雾、漆渣、有机废气、水帘柜废水和噪声产生。底漆打磨:底漆固化后需要进行底漆打磨,需要在打磨台上使用砂纸、砂布对工件表面进行砂光、打磨,使得表面更平滑,以提高后续喷漆加工的质量,此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漆渣、废砂纸、砂布和噪声产生。喷色漆:将喷好底漆的工件转移入底漆和色漆房,在水帘柜内使用自动喷枪将色漆均匀喷涂在工件表面,然后采用手喷枪对缺漏、不足处点补色漆。此过程中会有漆雾、漆渣、有机废气、水帘柜废水和噪声产生。喷面漆:将喷好色漆的工件转移入面漆房,在水帘柜内使用自动喷枪将面漆均匀喷涂在工件表面,此过程中会有漆雾、漆渣、有机废气、水帘柜废水和噪声产生。固化:每道喷漆完成后工件都需送UV电烤箱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75℃,固化时间1min,此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项目UV电烤箱需要定期更换UV灯管,此过程会有废UV灯管产生。检验:将喷漆完成的工件进行人工和放入检验机中进行外观检验,此过程中会有少量次品产生。贴标签:将检验合格的产品贴上产品标签。绕皮:在网球拍手柄缠手工绕上PU皮革,此过程会有废PU皮革边角料产生。包装出货:贴好标签的产品进行手工包装,打包出货,此过程会有废包装材料产生。2、主要污染环节:营运期污染源污染因子分析见下表。表2-12营运期污染源污染因子分析汇总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指标处理设施/去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成型、脱模臭气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废气4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成型打磨、底漆打磨含尘废气颗粒物水帘式除尘柜处理后汇入4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45—喷漆、固化有机废气颗粒物、TVOC喷漆工位设置水帘柜,固化电烤箱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废水员工办公生活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淡水河噪声各种生产及辅助设备设备噪声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固体废物裁剪、预形、钻孔、检验、绕皮等废边角料和次品废碳纤维布、PU皮革边角料、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理成型、脱模、废气带废气带打磨、底漆打磨废砂纸、砂布废砂纸、砂布包装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喷漆漆渣漆渣暂存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UV漆、脱模剂、润滑油化学品包装废空桶废空桶固化废UV灯管废UV灯管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废过滤棉设备维护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更换并立即转运废气处理水帘柜、喷淋塔和除尘柜废水水帘柜、喷淋塔和除尘柜废水—46—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4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纳污水体为淡水河,淡水河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引用《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具体如下:饮用水源:2023年,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水质Ⅱ类,达标率为100%;6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以Ⅱ类为主,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相比,水质稳定优良。九大江河:2023年,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吉隆河水质优,淡水河、沙河、公庄河和淡澳河水质良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潼湖水质为Ⅳ类,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江河水质保持稳定。国省考地表水:2023年,1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94.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优于年度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质比例持平。湖泊水库:2023年,15个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100%,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营养程度总体较轻。其中,惠州西湖水质Ⅲ类,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泊水库水质Ⅰ~Ⅱ类,为贫营养~中营养状态。与202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2023年,16个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一类海水面积比例100%,富营养化等级均为贫营养。与2022年相比,一类海水面积比例上升33个百分点,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保持不变。地下水:2023年,3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Ⅱ~IV类,均达到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淡水河水质良好。即淡水可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良好。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图3-1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截图(水环境质量)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项目所在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1)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城市空气:2023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56,AQI达标率为98.4%,其中,优225天,良134天,轻度污染6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2年相比,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0.8%,AQI达标率上升4.7个百分点,臭氧下降13.9%,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分别上升9.1%、11.8%、20.0%。2.各县区空气:2023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2.06(龙门县)~2.75(博罗县),AQI达标率94.4%(仲恺区)~99.5%(大亚湾区),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近岸海域:2023年,16个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一类海水面积比例100%,富营养化等级均为贫营养。与2022年相比,一类海水面积比例上升33个百分点,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保持不变。地下水:2023年,3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I~IV类,均达到考核目标。与2022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行车配件和网球拍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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