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招标采购公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泰土(工)告字〔2025〕3-7号出让公告
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土(工)告字〔2025〕3-7号
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2025-3-8 (不动产单元号:370911003242GB00140W00000000)
位置
北至批而未供土地,南至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土地、梁家小庄村土地,东至北集坡街道梁家小庄村土地,西至批而未供土地;
出让面积 (平方米)
59832
土地用途
工业
准入产业条件
工业
出让年限
50
规划条件 通知书
泰自资规条字[2025]64号
容积率
不小于1.0 不大于2.0
绿地率
不大于15%
建筑密度
不小于35%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3714825BA0003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350
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
520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亩)
30
是否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
是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2243.7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448.74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90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履约监管协议见附件.
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定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签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aggzyjy.com.cn)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3日止;
挂牌时间: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起;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09:00止。
六、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538-8937507。
4.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38-6995615。
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挂牌出让文件.pdf
附件:
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docx
附件:
规划条件.PDF
附件:
关于发布“泰土(工)告字2025-3-7号公告”的函.pdf
附件:
控制指标函.pdf
附件:
宗地图.pdf
附件:
出让公告.docx
泰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泰土(工)告字[2025]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人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2025-3-8号地块上地坐落:北至批而未供土地,南至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土地、梁家小庄村土地,东至北集坡街道梁家小庄村土地,西至批而未供土地;出让面积:59832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9;出让年限:50年;产业准入条件:工业;出让状况:净地。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人应于从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3日14:00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获取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竞买人对网上交易地块相关信息或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分别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或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网上交易不组织对交易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六、公告和交易要求公告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3日止;挂牌时间: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1:0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报价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起;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09:00止七、地块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2025-3-8号地块:起始价为2243.7万元(贰仟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元整);竞买保证金为448.74万元(肆佰肆拾捌万柒仟肆佰元整);增价幅度:90万元(玖拾万元整)及其整数倍。八、《挂牌出让文件》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1.本宗地为“标准地”出让:(1)《出让公告》(2)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3)宗地图(4)规划条件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4日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市、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二条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协议项下宗地坐落:本协议项下宗地用途:。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第三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四条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达产,经出让人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第三章控制指标要求第五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hm²(小写万元/hm²);(二)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三)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亩(小写万元/亩);(四)其他:环境功能区及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2、地表水功能区为IV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限值。3、地下水功能区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4、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5、土壤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6、噪声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7、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8、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执行,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还须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执行。第4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就甲方义务做如下约定:(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第五条各项规定条件对乙方实施的建设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三)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税务、工商等相关手续;(四)其他/。第七条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其他/。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就乙方义务做如下约定:(一)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二)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三)在达到本协议第五条各项规定条件前,乙方以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融资的,乙方承诺抵押融资金额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四)在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前,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五)在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前,乙方其及股东承诺不向第三方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六)其他/。第九条在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条件后,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情形的,经当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或进行项目转让(含股权)。乙方承诺在做出转让、出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权。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前述要求向第三方转让后,本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向第三方出租后,本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承担。第六章指标复核第十条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按所属地市、县(市、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有关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规定执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一定补偿;因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延期的,企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投资强度、容积率任一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判定竣工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乙方的违约责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甲方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就同一违约事实重复主张违约金。第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亩均税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判定达产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达产验收不予通过并赔偿违约金。(一)本协议项下宗地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约定最低标准与实际差额部分补齐违约金。(二)其他/。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第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三)、(四)、(五)、(六)项和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转让、抵押、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七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九章争议解决第十八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一方按照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通知方式送达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皆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条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应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自资规条字[2025]64号关于北集坡片区(K1片区)兴龙社区01街区一天门大街以南龙潭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规划条件的文件收悉。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集坡片区(K1片区)兴龙社区01街区一天门大街以南龙潭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规划条件如下:用地位置用地位于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南、龙潭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约30.38公顷。具体用地位置、用地范围、收储边界、出让或划拨边界、用地编号详见规划条件附图,准确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用地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K1-01-09用地面积17418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园绿地K1-01-10用地面积8501平方米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用地K1-01-11用地面积12652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3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不大于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7%,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比川15%。工业生产所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地上建筑控制线要求地上建筑退一天门大街5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含25米绿化带),退规划一街15米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地下空间要求地下空间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及其他地下设施。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5米。层数不大于2层,深度不大于15米,层内净高不小于2.2米;地下建筑上顶板面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5米,同时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K1-01-13用地面积5542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园绿地K1-01-14用地面积10458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园绿地K1-01-16用地面积59832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9建筑密度不小于3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5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7%,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比川15%。工业生产所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地上建筑控制线要求地上建筑退一天门大街5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含25米绿化带),退龙泉路4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含15米绿化带)。地下空间要求地下空间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及其他地下设施。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5米。层数不大于2层,深度不大于15米,层内净高不小于2.2米;地下建筑上顶板面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5米,同时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K1-01-17用地面积143259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地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地下容积率不大于0.9建筑密度不小于3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限高24、54米行政办公用地面积占比≤7%,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比-2-及生活服务设施川15%。工业生产所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地上建筑控制线要求地上建筑退一天门大街5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35米(含25米绿化带),退龙泉路4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含15米绿化带),退隆基街40米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含15米绿化带)。地下空间要求地下空间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人民防空设施及其他地下设施。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后退用地边界不少于5米。层数不大于2层,深度不大于15米,层内净高不小于2.2米;地下建筑上顶板面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5米,同时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K1-01-18用地面积39884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园绿地K1-01-19用地面积6282平方米用地性质公园绿地绿化带设置要求沿一天门大街预留25米绿化带,沿龙泉路、隆基街预留15米绿化带。建筑退用地界线及其他要求建筑退相邻用地边界距离及建筑除满足图则要求的距离外,还应满足消防、日照、退地界等要求,其中传达室、警卫室(门卫)、大门等小型单层建筑,在满足交通安全视线分析的前提下,退用地边界不少于5米,围墙退用地边界不少于0.5米。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提报规范的日照分析报告。考虑规划地块实施的先后顺序,地块周边限制条件发生改变的(如先期实施地块周边存在需按规划拆除而未拆除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要求应以实际审批方案为准。海绵城市要求应符合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5060-2016)及《泰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绿色建筑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要求。移动通信基站要求根据《泰安市5G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5年)》,K1-01-10、K1-01-16、K1-01-17地块规划各1处附建型5G基站。因施工过程及其他因素造成现状基站拆除的,需根据通信基站布局规划要求进行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规范及规定要求。市政工道路交通K1-01-11地块可沿龙泉路、规划一街设置出入口,K1-01-16地块可沿龙泉路设置出入口,K1-01-17地块可沿龙泉路、隆基街设置出入口。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可沿周边现程设计要录状道路设置临时出入口。出入口占绿地的开口宽度不大于15米。竖向设计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消防满足消防要求。电力、电信与城市管网衔接,按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给水、排水与城市管网衔接,按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供热、燃气与城市管网衔接,按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防灾(地质灾害)做好场地防灾规划。其他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并纳入城镇管网体系。规划地块内如有未移除的地下管线,项目实施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规范要求退足安全防护距离。城市设计及甚他要求用地位于产城融合风貌区,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应与该地段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处理好建筑景观,做好建筑第五立面设计,空调室外机应隐蔽设置,做好建筑节能设计。同时处理好沿街夜景亮化效果、门牌匾、广告位设置等问题。建设单位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时,按要求提供视线分析专篇。建筑临街空间及沿街立面应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及重要公共建筑单体方案、高层建筑单体方案,以及重要项目、大型公共项目、标志性或有特殊影响的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需提供两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若为同一单位取得相邻土地,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应按工业用地有关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厂前区内的建筑设计、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厂前区以外的建筑禁止设计、建设为“类住宅”建筑。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单位能耗、单位排放应符合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应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10号)、《关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情况的告知函》(泰环境函[2019]74号)、《关于做好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环境发[2019]2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要求执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时,应保证地块内及周边所涉及附属物及各类管线(地上及地下)安全,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及法律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要求涉及国家安全设施、交通设施、净空高度、燃气石油管道、电力设施、文物保护等问题的,规划编制前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建筑面积计算要求建设单位申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中应分别明确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计容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泰规发[2015]30号)执行。土地整食储要求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城市景观及道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在进行土地储备时,应按照土地收储范围图中图示边界统一整合储备。备注本规划条件在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前有效期为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原泰自资规条字[2024]50号相关内容同步废止。按照该规划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未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方案,以及原审批方案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的,须对原规划条件进行重新确认。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工程方案应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附:规划条件附图泰安带首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3日(此件依申请公开)-5-北集坡片区(K1片区)兴龙社区01街区一天门大街以南龙潭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f街区位置索引图风玫瑰、比例尺IN20潭TA-K1-01-16100102空间码地块编码用地性质月地面积(m)地块控制指标地块容积丰地上地下建筑建筑密度系数建筑高地配建车位建设出入口位置TA-11-01-091-11-01-10TK--1-11621120803100102cm社车地二工业用174888501126520.835%4024515一.ET-E1-01-121-1-01-13T-X1-01-141-01-01-150001140105100102有业二工用地66900550134587211-——-1-01-1718-1-01-181-1-01-19109102100107141405二类工业用地二工用地公公日5502214325936662820.90.935%35%444565418%15%.E/ws1.商业用建度为上,经为下期投:工业用地建为下投,地车为上控其建点工业项建比不工生产的发,设、,中试设,可行办公生务设之务计算,且建工业日建面,并合租工业设计,容机建系数行业分类应制信,图例建议开口位置地块边界建筑高度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禁止开口位置建筑控制线品控制点坐标1401用地性质代码北集坡片区(K1片区)兴龙社区01街区一天门大街以南龙潭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图1I1街区位置索引图风玫瑰、比例尺IN潭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地块号用地代目用名称合文地下空网在地块积(方来地下空间水甲大影职平方米地下容积开发数开发深度1-0-11-000W.xaan126529901≤0.8≤2层≤15米--16-000HR25983255046≤0.9≤2层≤15米--13-00015143259134384≤0.9≤2层≤15米1、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及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地下建筑物退用地边界不小于5米,2、地下建筑工程应在具体建筑设计中满足相应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如配建人防工程的需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3、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消防设施、防洪排涝防渗设施布局要求和工程技术标准。图例地下空间所在地块边界建议地下空间开发区域-抄送: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8月13日印发-8-关于发布“泰土(工)告字[2025]3-7号公告”的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拟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2025-3-8)。根据土地出让的相关要求,上述地块已具备出让条件,请贵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网上交易。特此函告。附件:1.规划设计条件2.宗地图3.出让公告4.挂牌出让文件5.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履约监管协议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4日关千《关干征询一宗拟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函》的回复函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光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实现节地增效,推动经济尚质县发屁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火法》《山乐自建达T程拉设防条例》和《山东省地晨安全性评价官理让业二项法规中符合我区实际的关于地晨女主性计1有关要求例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地晨安全性评价的有关要求第二士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机防西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火善的建饮T程应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妆照窗定的雪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晨设防安水进1行拉重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妆熙国条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晨设防要求相衔接。第三十八条建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人租负喜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性建改制性标准洪行抗雪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重以文出县的地T园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箱T程建设限制性标准讲行施工,开对地上质里贝主建为位施工单位应当洗用符台施工图设计X1中个国完光治机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街。上理牛业控服施工囡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制性标头地理,大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一《山山车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天于地晨女生评价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第二章第九条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火抗震设防。第十二条重宝的建设工程,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二音第十七条城乡详细规划编制和工程助祭设计店业饮人防家划白然资源王管部核发议项日3L音贝书和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定否付合机辰防灾规划中的强制性要求。第四音第一十九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业收建设工程拍行抗霞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技木标的源纳治工验收内容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机雪设防技术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贡令建设单位行上使用进行救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条仕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白改变建设工程抗震结构和改动减晨、展装直笙拉雪设施隆低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第二十元余建议上程因改使用功能需要提高抗震设防类别,或者因装修改延涉及拉雪结构承重构件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位法香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雪加固设计,并报承担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审查。未经审杏合格的抗震加固设计图纸,不得用于施工。=、《山东省地震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要求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颁布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第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四、关关干委托第三方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寺数的坳寂设计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风险提示:建议委托由山东省地震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泰安高新区应急管理部2025年8月12日附件: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交通项目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2、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3、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4、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5、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二、水利和能源项目1、I级水工建筑物和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2、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3、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4、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5、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三、通信项目1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2且级以上的长涂电信板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我站程控电话络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四、生命线工程1、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2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3.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4、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五、特殊项目1、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2、重要军事设施;3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六、其他重要项目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年立50万味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包山项日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2大中刑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王要生广装直又甘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历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3.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5、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6、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安高新区江仂公室文件泰高宣传办[2024]10号关于泰安高新区K1-2024-3-1地块供地意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泰安市文物保护中心出具的《泰安高新区K1-2024-3-1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经研究,我单位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对位于高新区北集坡片区,北至一天门大街,东至北集坡街道梁家小庄村土地,西至北集坡街道梁家小庄村土地,面积107600平方米(合161.4亩)的土地供应。二、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请加强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巡查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要立即停止施工,报告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做好保护措施,待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后再行施工。泰安高新区宣传工作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宗地图单位:m.m2宗地编号:权利人:地籍图号:3994.80-39509.50北批而未供土地J2J3J4J1泰安市批岱梁而岳家区小未S=59832平方米合89.75亩北庄供集村土坡村街民地道委办员事会处J11J10J9J8J7J6J5泰安市岱岳区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梁家小庄村村民委员会兴龙庄村村民委员会界址点坐标表点号XY边长J1J23995287.75039509473.8998.413995293.76139509479.783204.82J3J43995293.7623995293.76139509684.60449.2139509733.810J5J63995063.516230.2839509737.92439.08J73995063.52139509698.84119.543995063.52539509679.2998.24J8J93995062.8213995063.15739509671.08892.0739509579.022J10J113995063.33649.3139509529.70751.03J13995063.5223995287.75039509478.679224.2839509473.899司S=59832平方米合89.75亩绘图日期:,绘图员:邹国栋2025年8月,1:3000审核日期:2025年8月,审核员:刘仓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泰土(工)告字〔2025〕3-7号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地块编号2025-3-8(不动产单元号:370911003242GB00140W00000000)位置北至批而未供土地,南至北集坡街道办事处兴龙庄村土地、梁家小庄村土地,东至北集坡街道梁家小庄村土地,西至批而未供土地;出让面积(平方米)59832土地用途工业准入产业条件工业出让年限50规划条件 通知书泰自资规条字[2025]64号容积率不小于1.0不大于2.0绿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3714825BA000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350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520达产后亩均税收(万元/亩)30是否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是起始价(万元、人民币)2243.7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448.74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90备注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履约监管协议见附件.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在签定出让合同之前,须与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签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四、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taggzyjy.com.cn)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公告时间: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3日止;挂牌时间: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1:0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报价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起;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09:00止。六、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七、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后,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公共资源交易见(鉴)证书》、竞得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章、法人印章等材料,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成交,我局将重新组织网上交易。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八、本次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为地表,依附于本宗地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538-8937507。4.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38-6995615。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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