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4日我局对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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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编制单位
江苏江大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类型
报告书
批准文号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5〕48号
审批日期
2025年8月14日
批复全文
批复下载链接
批文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5〕48号关于对《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江大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结合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1、你公司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镇澄路以南全邦材料东侧空地,新建1座氯化石蜡生产车间(4层,建筑面积7808.97m2)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条氯化石蜡-52连续生产线、3条氯化石蜡-52间歇生产线、3条氯化石蜡-70连续生产线、1条氯化石蜡-42连续生产线,年产10万吨氯化石蜡(8.2万吨氯化石蜡-52、1万吨氯化石蜡-70、0.8万吨氯化石蜡-42)。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厂区产能不变。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并全面落实环保整治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二、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循环冷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塔排水、储罐伴热排水、液氯汽化缓冲罐排水、防冻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三)本项目化验室试验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柜/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生化处理区(加盖密闭)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石蜡生产车间内氯化石蜡-52连续生产线、氯化石蜡-52间歇生产线氯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至“冷凝+二级深冷+降膜水吸收+填料吸收”装置预处理,精制废气(氯气、氯化氢)经设备管道收集至填料吸收装置预处理;氯化石蜡-70连续生产线、氯化石蜡-42连续生产线氯化废气(氯气、氯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至“降膜水吸收+填料吸收”装置预处理,精制废气(氯气、氯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至喷射泵水吸收装置预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至填料吸收塔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混合进入“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石蜡-70连续生产线粉碎、包装粉尘(颗粒物)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混合至“袋式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气、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和冷却塔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30吨、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51吨、氯气≤0.113吨、氯化氢≤0.639吨、氨≤0.00128吨、硫化氢≤0.00065吨;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0180.316吨,COD≤2.817/2.009吨、氨氮≤0.345/0.201吨、总氮≤0.6891/0.6030吨、总磷≤0.0084/0.0200吨、石油类≤0.265/0.040吨、AOX≤0.044/0.040吨、SS≤11.295/0.402吨、盐分≤3.402/3.402吨。固废零排放。四、你公司应加强安装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污口须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五、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5年8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氯化石蜡产业链延伸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