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 碳纤维管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9072东莞市金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50009072
项目名称
东莞市金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256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金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金湃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256号(北纬23°6′18.872″,东经113°41′50.127″),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4000m2。主要从事碳纤维模压制品、碳纤维管材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成型、烤箱成型、油压成型、喷涂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MDI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贴商标、印商标工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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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8-18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8128018
通讯地址
东莞市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纤 碳纤维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