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业用地使用权 商服用地招标采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5)



挂牌价
3,734,900


保证金
400,000元

转出面积
5.54


使用期限
2007-12-23至2047-12-22止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村郭家渠社3690.40㎡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TD250041
产权子类型
商业用地使用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18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29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1、区域位置与交通条件:宗地位于东胜区巴音门克村郭家渠社,北临辅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东、南、西三侧为内部路网,交通可达性较高。周边1公里范围内覆盖住宅区、教育机构及社区商业,具备基础客群支撑。2、基础设施完善度:宗地所在区域供水、供电、通信设施完备,东侧绿化带提升环境品质,但南、西侧内部路宽度较窄(约8米),大型车辆通行受限,需结合商业定位优化动线设。(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东胜区巴音门克村郭家渠社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东至绿化带、南至内部路、西至内部路、北至辅路。

转出面积约
3690.40㎡
转出期限
剩余使用年限为22.7年

土地类型
商服用地
规定用途
商业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年限
2007-12-23至2047-12-22止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现场调查,宗地现状存在已建成商业用途建筑物,但委托方未提供建筑物面积、结构、建成年代等详细信息,亦未提供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734900.00

评估基准日
2025-03-24

评估机构
内蒙古拓鑫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元)
3734900.00(含税价)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2025〕第79期区分行2025年第8次不良资产处置审批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均拥有不动产权证,权证号为:蒙(202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33252号。依据评估报告显示: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690.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2.7年。宗地临路临街,容积率2.0,已实现“五通一平”。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现场调查,宗地现状存在已建成商业用途建筑物,但委托方未提供建筑物面积、结构、建成年代等详细信息,亦未提供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重要提示: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接收回的抵债资产,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方须自行尽调了解土地开发、租赁情况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要求,且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意向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出让合同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电话预约勘验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 13314778487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8-18 09:00:00 至 2025-08-29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8-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经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经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备案的有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提交《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承诺函》),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现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8-18 09:00:00-2025-09-01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成交方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附件下载

申请书(建行商业用地) .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艳英 13664816111

其    他

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方名称):我方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村郭家渠社3690.40㎡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TD250041)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我方已须自行尽调了解土地开发、租赁情况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要求,且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我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美服382025.033318:E5节T18相区2025.03018:52园2L1相机2025.073018:52下中5M04t7相z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地使用权 商服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