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出让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9日
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43742U)二0二五年八月论证报告编制信用信息表论证报告编号3302822025001830论证报告所属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一、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43742U法定代表人王杏会联系人高小娅联系人手机18858140646二、编制人员有关情况姓名信用编号本项论证职责签字夏冬梅BH003699论证项目负责人夏冬梅马兰兰BH0055011.概述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马兰夏冬梅BH003699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9.结论10.报告其他内容夏冬梅姚凯华BH002284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队华本单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的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相应的信用监管,如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承诺主体(公章):年月H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用海面积3.5950ha投资金额22000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150人使用岸线总长度0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485万元/ha自然岸线0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34000/万元人工岸线0m填海成本31.0867/万元/ha其他岸线0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0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3.5950公顷塑料制品业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评价价格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I摘要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历史围填海备案区域,东至规划的工业用地,南至海谦路,西至云开路,北至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出让区块面积为3.5950公顷,拟用于建设塑料制品业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类)——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出让区块拟落地建设项目类别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让区块拟落地项目属于“一、鼓励类—(二)以下项目可优化供应方式-5可设置土地供应条件中”的工业用地。出让区块用海期限50年,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不占用岸线,也无新增岸线。二、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拟落户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石化化工中的功能性膜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出让区块拟建项目符合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宁波前湾新区“四个高地”建设,也是前湾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带动附近的商贸、物流、服务等行业发展,并增加当地就业。项目建设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十分必要。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范围内,出让后拟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出让历史围填海区,既能充分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缓解宁波前湾新区土地资源不足的压力,又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II能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海域出让十分必要。三、规划符合性出让区块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和需求实施,拟建设塑料制品业项目,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未划定海岸带基本功能分区,同时不占用海岸线,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出让区块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满足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四、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出让区块的利益相关者为海谦路和云开路的用海单位、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管理单位,以及十二塘围区填海工程实施单位,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五、资源生态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不涉及占用岸线,对岸线资源无影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地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根据面积类比,出让区块造成海洋生物资源价值损失41.98万元(20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害价值1.70万元/年。六、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出让区块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一部分,其生态修复和跟踪监测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七、用海合理性(1)选址合理性结论用海选址具有地理位置优势突出、基础条件良好、交通条件优越、基础设施较完善等优势,与区位和社会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围涂工程内侧,为己填成陆区,场址无不良地质现象作用,属构造稳定地段,拟建厂址经地基处理后适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III宜进行工业厂房建设。十二塘围区形成多年,与外界水动力交换极弱,项目海域早已由水域生态系统转变为陆域生态系统,出让后具体项目实施对海域生态系统几乎无影响,与所在地的生态条件是相适宜的。(2)平面布置合理性出让区块平面布置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布设,与周边的规划路网、规划河网、规划绿地衔接,与周边利益相关者可协调,能够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原则,出让区块平面布置是合理的。(3)用海方式合理性出让区块位于围堤内已经形成的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属于存量围填海,不会对围堤以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不占用岸线,不形成新的岸线,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4)用海面积合理性出让区块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用途,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中“其它工业用海”的各项控制指标要求,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指标控制值、建筑系数指标控制值、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指标控制值、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等各项控制指标要求。用海范围界定遵循了《海籍调查规范》并结合了项目实际情况,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5)用海期限合理性出让区块用海期限为50年,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最高年限,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IV目录第1章概述1.1论证工作由来1.2论证等级和范围1.3论证重点第2章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2.1出让区块建设内容2.2出让条件2.3施工工艺及方法2.4出让区块用海需求2.5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第3章项目所在海域概况3.1海洋资源概况3.2海洋生态概况第4章资源生态影响分析4.1生态评估4.2资源影响分析4.3生态影响分析第5章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1开发利用现状5.2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5.3利益相关者界定5.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5.5出让区块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第6章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6.1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6.2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V6.3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第7章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7.1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分析7.2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3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7.4出让区块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7.5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6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第8章生态用海对策措施8.1生态用海对策8.2生态保护修复措施8.3生态保护修复进度第9章结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VI第1章概述1.1论证工作由来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部、杭州湾南岸,地处上海、杭州、宁波、苏州等大都市的几何中心,与上海浦东、上海虹桥、杭州萧山和宁波栎社四大国际空港间的车程均在一个半小时左右。新区所在的杭州湾直接面向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两大世界级港口,规划范围为杭州湾新区、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等区块围合而成的滨海连片空间,东至寺马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明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总面积约604km2。见图1.1-1。拟出让71号区块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出让后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1-2。1.1.1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前湾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该围涂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完工,纳入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共计12个图斑,面积合计2852.03公顷。2019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同年11月,制定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2020年2月10日,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2021年2月,因通用机场项目平面布置优化调整,导致区域内规划布局同步调整。同时,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案调整报告》,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1年9月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进行了报备。1.1.2论证工作由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四、加快‘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已按规定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对选址位于其中的落地项目,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为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的工业用地,南至海谦路,西至云开路,北至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历史围填海区域为海域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出让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的用通月几目国家级宁波杭州湾经济开发区前湾新区一日(604km²)52杭州湾新区图1.1-1宁波前湾新区位置图1万5国家级中意宁波生态园Q8镇慈溪高新区您发高铁站小售城机国任A1共造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联动区(55km)周巷镇联动区观海卫镇慈溪市(65km²)01B国2健里进图门I豆朗窿街道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嘉兴市六波市宁波市·嘉兴市嘉兴市舟山杭州湾市海盐县州湾平湖市跨慈溪市地图1:350000县级行政中心⊙乡级驻地O村庄设区市界线地县级界线图图河流、湖泊、水库审高速铁路及车站核铁路及车站号-G15-高速公路及编号浙:在建高速公路例①高速服务区及互通-G329-国道及编号一S203—省道及编号8县乡道号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山峰低塘街道白沙路街道桥头镇浒山街道高国堰镇林湖横河镇水库南港鸣鹤一上林湖掌起镇梅湖乾炳外杜湖水库伏龙山西埠头里杜湖水库龙山镇达蓬山山下五磊山凤浦岙3路水库水库凤浦湖余市九龙湖余姚市(S319·九龙湖镇澥浦镇余姚七市镇区镇海区余图1.1-2项目地理位置图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4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海域使用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成立课题组,并根据出让区块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出让区块及附近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1.2论证等级和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71号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3.5950公顷。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中关于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的判据,确定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具体见表1.2-1。表1.2-1用海论证等级判别依据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一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论证范围以用海外缘线为起点,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因此,以项目用海外缘线外扩15km为论证范围,论证范围面积约553km2,详见图1.2-1。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5N十二塘围涂范围出让区块海洋功能区划线前湾新区嘉兴市图1.2-171号区块论证范围图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61.3论证重点71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备案区块,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71号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结合本项论证工作实际要求,需考虑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因此,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2)用海面积合理性;(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4)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7第2章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2.1出让区块建设内容2.1.1出让区块位置与概况拟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市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330282-0025,出让区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中的位置如图2.1-1。根据《处理方案》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出让区块已列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位于围填海图斑330282-0025以及《处理方案》远期预留的工业用海区域。出让区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于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后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项目将以“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依托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积累与优势,通过提高胶带新材料产品产量,满足持续火热的行业需求,致力于打造技术领先的胶带新材料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将为杭州湾新区引入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新兴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增长带加速发展,推动当地新材料产业升级,带动就业,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8N人212833205351212133012819131310图例C二十二塘处置范围(已填成陆面积2852.0304公顷)急建项目仓储用海拟建项目工业用地规划道路通航产业用海生态空间其他市政设施规划河道海堤急建河道图2.1-171号区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中的位置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92.1.2出让区块现状根据现场勘查,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中部,出让区块东侧现状荒地。出让区块东侧为拟出让的70号区块,现状为荒地;南侧为已竣工通车的海谦路;西侧为已建成的云开路;北侧为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出让区块现状情况如图2.1-2所示。通航大道水贤江拟出让的71号区块图2.1-2出让区块现状航飞图2.1.3出让规模及内容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宁波前湾新区实际发展情况,出让区块用海面积3.5950公顷,拟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总投资约2.2亿元。出让区块规划用海性质为一类工业用海,出让区块的未来建设海谦路符合规划要求。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02.2出让条件2.2.1规划控制条件2.2.1.1规划控制指标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为《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TH01-07a地块。由于出让区块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出让条件,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满足《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TH01-07a地块规划条件》《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用海政策等相关要求。规划对出让区块的用地指标控制要求见表2.2-1。表2.2-1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用地指标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海域利用率主要出入口TH01-07a一类工业用地(M1)3.59502.0-3.0//≤40m≥55%W/S2.2.1.2交通道路(1)出入口设置:地块机动车主要出入口主要依托西侧云开路和南侧海谦路,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内外部交通的关系,减小对城市交通的影响。(2)停车配置: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配建指标及要求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政发[2015]4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12.2.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2.2.1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新办发〔2018〕120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区范围内(包括庵东镇)新增工业用地,除以协议方式供应的或属于工业地产项目的标准厂房以外,全部实施“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R&D投入强度等6个指标构成。出让区块产业导向为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292),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见表2.2-2。表2.2-2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行业代码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亩均税收(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R&D投入强度(%)292塑料制品业≥1.0≥293≥19.5≥2.1≥605≥1.52.2.2.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中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出让区块拟建工程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29),本出让区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见表2.2-3。表2.2-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值行业分类控制指标推荐指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用地面积占比建筑面积占比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0.9≥40%≤7%≤15%≥26002.2.3用海面积控制条件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包括海域利用率、岸线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2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开发退让距离及围填海成陆比例8个指标,文件中指出建设项目需符合同类型用海面积控制指标,但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论证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述,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2017年6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的函(浙海渔管函〔2017〕40号),文件指出,2017年7月1日后上报的建设项目用海申请和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其用海面积应当符合控制指标要求。出让区块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慈溪海域属于四等海域,根据《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用海(一级类)—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要求如表2.2-4所示。表2.2-4其他工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标准指标1海域利用率≥55%2岸线利用率≥1.23海洋生态空间占比10~20%4投资强度≥975万元/ha5容积率≥0.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7%7开发退让距离无要求8围填海成陆比例无要求宁波十二塘历史围填海区域已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海洋生态修复空间已满足指标要求。2.3施工工艺及方法出让区块填海施工已完成,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围涂工程中的护岸保滩(Ⅰ)期工程与护岸保滩(Ⅱ)期工程中的横堤均为抛石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3坝,直堤为抛石结合泥忒坝型式。抛石坝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外海侧堤身抛石→表层大块石→堤顶石渣垫层与水泥碎石面层。泥芯坝施工工艺流程为:高压水枪冲取砂点砂质粉土制成泥浆→通过泥浆泵吸浆输送冲填至已经铺设到位的管袋内→自然固结或通过人为踩踏的方式加快排水固结。2.4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出让区块用海面积3.5950公顷,出让后按规划实施。(2)出让区块用海性质、类型及用海方式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用海类型: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27);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用海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11)。(3)出让区块用海期限:50年用海期限出让。(4)出让区块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区域内,外侧海堤已建成形成新的岸线,出让区块不占用海岸线。2.5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2.5.1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2.5.1.1是落实产业政策,促进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让区块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具体拟引进胶带新材料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第十一款“石化化工”第7条:“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4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中的功能性膜材料,属于鼓励类项目,其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出让区块属于“一、鼓励类—(二)以下项目可优化供应方式—5.可设置土地供应条件”中的工业用地。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充分契合当前产业政策导向。2.5.1.2是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宁波前湾新区为沪浙合作发展区,是宁波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志性战略大平台,是宁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桥头堡”。规划到2035年,宁波前湾新区将基本建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和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根据《宁波前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杭州湾新区定位为创新活力湾,宜居生态城,发展目标为建设国际化滨海名城和先进制造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产城人融合示范区。前湾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积极对接上海产业转移和宁波“中国制造2025”,突出滨海产业特色,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迈入中高端,积极谋划推动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规划期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6+4”产业体系。以六大先进制造业作为基石,包括汽车产业、通用航空、智能电器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四大现代服务业作为支撑,包括旅游休闲业、体育产业、专业服务业、新型金融业。出让区块拟建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六大先进制造业”中的新材料,符合《宁波前湾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和相关规划。在信息化与大数据深度融合的时代,智能制造已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答题”,对于起步较晚的胶带行业而言,更是突破发展瓶颈的关键路径。智能制造在保障产品稳定性和均一性方面的独特优势,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计划引入先进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和信息化软件,正是顺应这一趋势的重要实践。通过推动生产过程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5的智能化升级,不仅能提高生产效率,更能为胶带行业的高效发展开辟新路径,助力宁波市电子胶带新材料产业在智能制造的赛道上抢占先机,为行业树立标杆。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看,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拟建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区域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和附属产业的发展。2.5.1.3符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心”为通用航空产业活力中心,主要包括机场和航站楼、业务楼、FBO等核心功能,以及机场外的飞机销售等重要配套功能。“一轴”为航空产业发展轴,以通航大道为依托,串联园区主要的航空产业组团和配套功能。“四组团”为机场核心区、中央活力区、航空整备制造兼容物流区、航空零部件制造及关联产业区。根据《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TH01-07a地块规划条件》,出让区块位于控规中的一类工业用地(M1),出让区块用海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出让区块拟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工业项目范畴。拟落户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具体分区用地要求及产业发展要求,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该控制单元内已规划有物流用地,也将为项目的物流运输提供极大便利,进一步助力产业发展。综合上述,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2.5.2项目用海必要性2.5.2.1是加快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处理方案》已于2020年2月10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复函。2021年2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6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出让区块在调整后的《处理方案》规划布局中,属于工业用地。出让区块用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鼓励类,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批复中的产业要求,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满足区域控规的要求以及备案文件的需要。出让区块计划落户项目厂区的建设必须占用一定的海域空间,属于历史围填海区域对于缓解区域建设用地紧张、推进宁波前湾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出让区块用海与相关发展规划相符合,项目用海可节省土地资源,减少工程投资和缩短工期,为拟建项目的顺利投产给予保障。本项目图斑选址在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整体布局已确定的现实制约下具有选址唯一性,利用已填好的区域图斑,形成工业用地供拟建项目使用,是对该海域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合理化有效利用。2.5.2.2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处理方案》于2020年2月获自然资源部的备案意见。意见提出“…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生态评估》)、《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以及开发利用计划。目前,《处理方案》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查处已到位、问责已到位。根据《处理方案》开发利用计划,近期急建项目2个,拟建项目11个,用海总面积共640.8568公顷,拟出让区块位于《处理方案》远期预留的工业用海区域。取得备案意见后,因区域内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与军方拟迁建机场存在空域冲突,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需优化调整,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7整。2021年2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拟出让区块在调整后的《处理方案》规划布局中,仍位于远期规划的工业用海区域内。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330282-0025”图斑的产业发展方向为汽车制造产业、高端智能厨电制造业、通用航空配套产业、工业研发及企业孵化基地和为企业服务的混合社区等,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属于工业项目,未涉及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与处理方案保持一致。出让区块按照历史围填海要求进行确权,符合历史围填海处理处置的要求。出让区块属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的存量围填海,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该区域填海对海域生态影响可接受。《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给出了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落实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基础上,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综上,出让区块符合《处理方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2.5.2.3符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根据《自然资源部办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复函如下:(1)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2)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应严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3)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可操作性,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8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取得实效。(4)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5)备案区域与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红线区重叠区域内的开发利用活动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6)我部东海局负责对该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管,请责成有关方面按要求向我部东海局报送生态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工作进展情况并配合接受监督管理。拟出让区块位于图斑“330282-0025”内,属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区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符合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的要求,符合“复函第一条”要求。拟出让区块按照区域实际建设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行用海论证,办理用海手续,不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问题。原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对十二塘整体非法填海2852.0304公顷(海洋功能区划线内面积)按照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查处已到位,问责也已到位。符合“复函第二条”要求。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严格按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修复,目前修复工作正在开展。修复完成后将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修复的实效。项目位于十二塘区域内,修复纳入整个围区修复工程。符合“复函第三条”要求。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330282-0025”图斑的产业发展方向为汽车制造产业、高端智能厨电制造业、通用航空配套产业、工业研发及企业孵化基地和为企业服务的混合社区等,出让区块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工业研发项目,未涉及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符合“复函第四条”要求。《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19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与军方拟迁建机场存在空域冲突,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核意见(民航华东函〔2020〕300号),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需优化调整。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已将《处理方案调整说明》按要求进行报备,拟出让区块与《处理方案调整说明》中规划布局一致,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处理方案调整说明》。符合“复函第四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如发生调整变更,应及时向我部报备”的要求。将出让区块用海范围与浙江省“三区三线”矢量数据成果进行叠置可知,出让区块用海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复函第五条”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将对用海类型、方式、面积,围涂工程修复落实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并逐级上报,符合“复函第六条”要求。《处理方案》已于2020年2月10日取得自然资源部复函。2021年2月,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并已按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要求对该规划布局调整说明进行了备案。出让区块在调整后的《处理方案》规划布局中,属于工业用地,用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批复中的产业要求,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满足区域控规的要求以及备案文件的需要。因此,出让区块实施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相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宁波前湾新区71号区块出让用海也是必要的。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0第3章项目所在海域概况3.1海洋资源概况3.1.1海岸线资源杭州湾岸线在历史上的演变是以北冲南淤为特征的,弧形岸线是杭州湾海岸线中较为常见的形态。北岸在东南方向强浪和涨潮的作用下岸线侵蚀,南岸在此期间虽有过侵蚀与淤积的交替变化,但总趋势是逐渐淤积和向外推进。3.1.2滩涂资源杭州湾沿海淤泥质滩涂广泛发育,滩涂淤涨条件良好,长江径流每年挟裹约2亿吨(20世纪90年代以后)泥沙入海,其中部分扩散南下进入杭州湾,为杭州湾南岸海域带来大量泥沙,形成了以堆积地貌为主的海岸,提供了丰富的滩涂资源。3.1.3港口航道资源杭州湾沿海普遍滩宽水浅,基本没有宜港岸线,大多数沿海排涝闸浦稍区常有少量渔船锚泊。3.1.4渔业资源杭州湾海域位于灰鳖洋渔场边缘,一直是小型流刺网、张网作业渔场,主要渔获物有鮸鱼、毛鲿、鳓鱼、鲳鱼、大黄鱼、鲨鱼、马皎、海蜇以及虾蟹类等,近年来资源锐减,已难成渔汛。3.1.5旅游资源宁波前湾新区近来年致力于打造宁波北部国际化新城区,加快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产业,现已初步形成了湿地、文化、温泉三大旅游品牌。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13.2海洋生态概况3.2.1气候气象项目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但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而其中以台风雨为形成流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冷空气相遇,常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阴雨连绵,降水较多,俗称梅雨;夏秋季节,冷空气衰退,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除局部雷阵雨外,此时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成总量大、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多年平均气温16.1℃,平均水汽压17.0hpa,平均相对湿度81%。多年平均风速3.0m/s,每年11月~次年2月为偏北风,且多为北风,4~7月为偏南风,5~10月是台风影响季节。3.2.2海洋水文本报告海洋水文资料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年5~6月在杭州湾海域开展的水文动力调查成果。该次调查在杭州湾海域布设6个定点水文测站进行大、小潮汛水文测验,每潮汛连续观测两个完整潮周期(约27小时),测验内容包括:水深、潮流(流速、流向)、含沙量、悬沙粒度、简易气象。布设跨海大桥中、王盘山2处临时潮位观测站,同时抄录同期澉浦、乍浦2处长期站的潮位资料,为了施测区域潮位数据覆盖更完整,抄录同期金山嘴、曹娥江闸下长期站潮位资料。各测站位置如图3.2-1所示。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2G60丁家宅金山区G9新仓镇贯泾港赵家桥金沙永久村G1522新丰镇华丰湿地公园由桥大金平湖市独山港镇金山嘴G60凤桥镇净相林埭镇渡船桥作易苏高速王店镇建林五星海湾董司白洋东港乍浦SW8沈荡镇南洋杨家搭百步镇于城镇SW6白洋河生态G1522金星首荡G15王盘山工程外侧海域潮汐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半日潮特征。同时,潮汐的“日不等北团SW7现象”亦较为明显,一天中既有相邻的潮差不等,又有涨、落潮历时的不等,高、SW4低潮位中既有高高潮与低高潮之分,又有高低潮与低低潮之分,存在着明显的“高SW5G15芦家埭潮不等”和“低潮不等”。澈浦G15钱塘江口S8庵东镇崇寿镇G1522五塘南长河镇沈五附海镇楝树下周巷镇湿地公园出让区块图3.2-1水文监测站布置图通元镇跨海大桥中(1)潮汐性质雪水港G15(2)潮流工程外侧海域具有显著的浅水效应,具体表现为涨、落潮的流速不等和涨、落潮流的历时不等;呈现往复流特征,涨潮流以西北方向为主,落潮流以东南方SW3向为主。(3)含沙量沙量出现频率的变化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潮流的强弱,大、中潮汛潮动力强,高浓度含沙量出现频率较大,而小潮汛随潮动力减弱,高浓度含沙量出现频率相对较小。测区各测站的含沙量均表现为大潮汛明显大于小潮汛,各测站大、小潮新浦镇下洋消汛垂线的平均含沙量比值介于2.8~3.9倍。曹娥江闸下万圣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3测区南侧测站相对于测区北侧测站,总体上含沙量相对较高。各测站的含沙量呈现由面层随水深的增加向底层而逐渐升高的垂向分布特征。3.2.3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1)地形地貌杭州湾在地貌上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浙北平原小区,是由滨海和湖沼环境中泥沙堆积形成,地势低平,区内湖塘众多,河网密布。附近可分为陆地、滩地和海域三个地貌单元。(2)冲淤变化杭州湾金山以上呈淤积态势。以湾口和金山断面中心连线为界,金山以下区域南、北两部分冲淤特征差异显著,淤积泥沙大部分位于南部区域,北部基本保持冲淤平衡。3.2.4工程地质本项目与云空路邻近,地质勘查资料引用2022年11月中化明达(福建)地质勘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三期(A区)-云空路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3.2.5海洋生态概况本部分引用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年4月(春季)、10月(秋季)在十二塘附近海域进行的两次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资料。3.2.5.1调查概况(1)调查站位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年4月(春季)、10月(秋季)在杭州湾附近海域进行了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共布设28个水质站位,14个沉积物站位,18个生物生态站位,18个渔业资源站位(生物体质量),4条潮间带断面。两次调查站位一致,其中沉积物调查仅在春季进行一次,具体位置见图3.2-17。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4N1:250,000S16S15S17S18S14S10S19S13S11S28S12S2527S8T2T4图3.2-2海洋环境调查站位图S26(2)调查内容水质调查内容包括水温、pH、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磷酸盐、硫化物、挥发性酚、透明度、水色、石油类、铜、铅、锌、镉、铬、汞、砷等。海洋生态调查内容包括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种类、密度和生物量)。渔业资源调查内容包括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海洋生物体质量调查内容包括石油烃、重金属(铜、铅、锌、镉、铬、总汞、砷)、六六六、滴滴涕。在调查海域采集有代表性的贝类、鱼类和甲壳类生物样品,每处选取1~3种左右。3.2.5.2海水水质调查与评价结果海域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5春季航次:调查海域各水质因子除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外的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秋季航次:调查海域各水质因子除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外的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3.2.5.3沉积物调查与评价结果海洋沉积物标准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采用单项评价因子标准指数法。2022年春季监测期间,调查海域沉积物样品均符合一类沉积物质量标准。3.2.5.4海洋生物体质量现状2022年春季调查海域采集样品为鱼类(凤鲚、黄鲫),鱼类按《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规程》(第二分册)中的“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调查期间所采集到的鱼类指标(石油烃、汞、铜、铬、铅、镉、锌)均符合相应标准。2022年秋季调查采集到的鱼类、甲壳类中的总汞、铜、锌、镉、铅含量均符合《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3.2.5.5海洋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结果(1)叶绿素a2022年春季航次,该海域水体中的叶绿素a含量在0.320~15.6μg/L之间,平均值为3.14μg/L。2022年秋季航次,该海域表层水体叶绿素a浓度0.038~0.565µg/L,平均0.164µg/L。(2)浮游植物2022年春季航次鉴定到浮游植物3门55种,其中,硅藻门49种,甲藻门4种,绿藻门2种,说明该水域的浮游植物中硅藻类占绝对优势。优势种为琼氏圆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6筛藻(优势度:1.816)、中肋骨条藻(优势度:1.193)、虹彩圆筛藻(优势度:0.769)、颗粒直链藻极狭变种(优势度:0.089)、洛氏菱形藻(优势度:0.078)。2022年秋季航次鉴定到浮游植物4门46种,其中硅藻门38种,甲藻门4种,绿藻门3种,金藻门1中,该水域秋季的浮游植物中硅藻类占绝对优势。优势种为琼氏圆筛藻(优势度:0.545)、虹彩圆筛藻(优势度:0.166)、洛氏菱形藻(优势度:0.023)、蛇目圆筛藻(优势度:0.023)、威氏圆筛藻(优势度:0.022)、中肋骨条藻(优势度:0.022)、辐射圆筛藻(优势度:0.021)。(3)浮游动物2022年春季,调查海域共鉴定到浮游动物6大类20种。优势种为华哲水蚤(优势度:0.715)、捷氏歪水蚤(优势度:0.293)、虫肢歪水蚤(优势度:0.134)、长额刺糠虾(优势度:0.119)、钩虾(优势度:0.040)。2022年秋季,杭州湾附近海域浮游动物共9大类24种。主要优势种为太平洋纺锤水蚤(优势度:0.325)、中华胸刺水蚤(优势度:0.156)、糠虾幼体(优势度:0.076)、背针胸刺水蚤(优势度:0.048)、捷氏歪水蚤(优势度:0.034)、长额刺糠虾(优势度:0.025)。(4)底栖生物2022年春季,调查海域鉴定到大型底栖生物共有2大类7种。其中,多毛类6种,软体动物1种。无优势种。2022年秋季,调查海域共鉴定到底栖生物共3大类9种,其中多毛类4种,软体动物4种,纽形动物1种。优势种为纵肋织纹螺、焦河蓝蛤、纵沟纽虫、覆瓦哈鳞虫、马氏光螺、豆形胡桃蛤。(5)潮间带生物2022年春季航次,鉴定到潮间带生物共5大类47种,其中,多毛类8种,软体动物22种,甲壳动物11种,鱼类4种,其它类2种。2022年秋季航次,鉴定到潮间带生物共4大类48种,其中,多毛类7种,软体动物18种,甲壳动物22种,鱼类1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73.2.5.6海洋渔业(1)鱼卵仔鱼2022年春季航次,调查海域垂直和平拖取样调查共采集到鱼卵1种,仔稚鱼6种,分别为虾虎鱼科、日本鳀、鮻、鲻科、花鲈和短吻舌鳎。仔稚鱼密度范围为0.00~11.43ind/m3,平均密度为2.72ind/m3。垂直取样采集到鱼卵8个,平均密度3.92ind/m3。2022年秋季航次,调查海域垂直和平拖取样调查共采集到仔稚鱼2种,未采集到鱼卵,分别为凤鲚和有明银鱼。仔稚鱼密度范围为0.00~1.25ind/m3,平均密度为0.98ind/m3。(2)游泳动物2022年春季航次,单拖网监测渔获物种类共35种,渔获物中,鱼类18种,占种类总数的51.43%;虾类7种,占种类总数的20.00%;蟹类5种,占种类总数的14.29%;虾蛄类1种,占种类总数的2.86%;其它类4种,占种类总数的11.43%。2022年秋季航次,单拖网调查渔获物种类共73种,渔获物中,鱼类38种,占种类总数的52.05%;虾类19种,占种类总数的26.03%;蟹类9种,占种类总数的12.33%;虾蛄类3种,占种类总数的4.11%;头足类3种,占种类总数的4.11%;其它类1种,占种类总数的1.37%。3.2.6自然灾害台风、风暴潮是影响浙江省沿海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常伴有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8第4章资源生态影响分析出让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2019年7月,原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编制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该报告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本出让区块本章结论引用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评估结论。4.1生态评估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的主要生态问题是围填海项目占用了原围填海区的潮间带滩涂;围填海对水动力和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局限于围填海项目附近2公里范围内海域;围区内的生物有一定的损害,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33306.46万元(20年计),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害价值为1345.04万元/年,对围区外没有显著影响;与杭州湾南岸保留湿地红线区存在部分重叠,对生态敏感目标没有严重影响。工程没有占用自然岸线,占用约10公里人工岸线,形成约17公里人工岸线。总体判断围填海工程未产生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考虑到围涂工程实施对于杭州湾新区区域的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拆除不符合杭州湾南岸浅滩常年淤积的自然规律且会带来新的生态损害和环境影响,该围填海无需拆除。4.2资源影响分析4.2.1岸线资源影响分析十二塘围涂工程事实形成围填海后,未占用大陆自然岸线,占用岸线约9803.61m,围填海后新形成岸线约17102.92m。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部已成陆区块,不涉及占用岸线进行围海开发或填海造地等,对该处岸线资源没有影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294.2.2滩涂资源影响分析滩涂资源具有气候调节、洪水防护、生物繁殖栖息、营养盐循环、自净能力、养殖等功能。出让区块位于已填成陆区的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本区块使历史存量围填海滩涂资源减少3.5950公顷,本次出让后不再进行填海,进行地面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4.2.3海洋生物资源影响分析十二塘围涂工程占用潮间带海域面积2852.0304公顷,造成潮间带生物损失量1660.46t,游泳生物损失1.84t,鱼卵损失5.7×104粒,仔鱼损失8.4×106尾。造成生物资源损失总赔偿额为33306.46万元(20年)。本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范围内,用海总面积为3.5950公顷,根据面积类比,估算得到本区块建设实施造成的潮间带生物损失量2.09t,游泳生物损失2.32kg,鱼卵损失72粒,仔鱼损失1.06×104尾,海洋生物资源价值损失为41.98万元(20年)。4.3生态影响分析4.3.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实施后,对围区外侧2km范围海域的海洋水文动力环境改变明显,对2km范围之外的海域几乎没有影响,围涂工程围区内的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基本丧失。4.3.2冲淤环境影响十二塘围涂工程对海域冲淤的影响大约在横堤外侧2km范围内,对2km以外的区域影响较小。十二塘围涂工程的实施加速了围填海域的淤涨成陆的速度与强度,对工程围堤外侧2km范围的海域带来了较为显著的冲淤变化。围堤外侧海域水深较浅,闸口处因潮流流速较强产生较强的冲刷,冲刷幅度最大可达1m。而在横堤外侧,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0淤积和冲刷交替出现,但以淤积为主,幅度多在正负0.8m之间,横堤外侧的等深线逐渐与海堤走向平行。工程对海域冲淤的影响大约在横堤外侧2km范围内,对2km以外的区域影响较小。4.3.3水质与沉积物影响十二塘围涂工程建设前后工程所在海域水质与沉积物变化较为平缓,工程建设未对附近海域的海水水质与海洋沉积物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3.4生物生态影响根据生态评估执行相关结论:叶绿素a浓度、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在的种类、密度、多样性等指标工程前和工程后有所变化,但整个海域其变化范围比较一致,未发现其变化与工程实施有明显相关性。潮间带生物栖息地与工程区域较为接近,施工后高潮区生物密度、生物量和多样性呈向好趋势,中潮区和低潮区生物密度、生物量和多样性呈劣化趋势。整体而言,十二塘围涂工程实施对邻近海域的生物生态影响相对较小,长期运行以来,海域生态环境系统也逐步趋于稳定和平衡。本项目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整个围区内仅通过十二塘纳排闸和四灶浦十二塘闸与外海有微弱的水动力联系。目前本项目现状已成陆,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不直接外排入海,不会对围堤外侧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十二塘围涂工程永久占用潮间带,导致围区范围内潮间带生物基本消亡。本项目在历史围填区内建设,对附近滩涂生物的生境不会再次产生影响。4.3.5海洋生态系统影响分析围填海占据了生物原有的栖息地,造成该地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十二塘围涂工程(海洋功能区划内)面积为2852.0304公顷,根据生态评估报告,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害合计1345.04万元/a。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1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范围内,用海总面积为3.5950公顷,根据面积类比,估算得到本区块建设实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1.70万元/年。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2第5章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1开发利用现状5.1.1社会经济概况宁波,地处东南沿海,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有制订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较大的市,中国大陆综合竞争力前15强城市,长三角五大区域中心之一,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浙江省经济中心,连续四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中国著名的院士之乡。2024年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147.7亿元,比上年增长5.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51.1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882.7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813.9亿元,增长5.0%。三次产业之比为2.5∶43.4∶54.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86379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26171美元)。全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359.3亿元,比上年下降0.7%。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1.4%。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80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3.7%。宁波前湾新区是浙江省宁波市下辖行政管理区、开发区(园区),2019年7月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浙政函〔2019〕70号)成立,规划控制总面积604km2,宁波杭州湾新区353.2km2全域划入,占据前湾新区面积58%。202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2.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6.5%连续四个季度,增速全市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6.4%、7.2%,规上工业企业盈利面74.3%,利润增长率79.3%。2024年新区全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提质,其中,制造业投资147.9亿元,增长16.6%,增速全市第三。“千项万亿”项目压茬推进,全年完成投资21.37亿元,完成率274.6%。5.1.2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根现场踏勘调查,出让区块附近主要用海活动有海岸防护工程、排涝工程、围涂工程、围区内的道路、河道、桥梁等。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3出让区块周边开发利用项目有海谦路、云开路、通航大道,以及水贤江。5.1.3海域使用权属现状本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己纳入处理方案中,根据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与出让区块紧邻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有海谦路和云开路。5.2出让区块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5.2.1对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外侧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本项目用海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保滩工程防潮堤已建成。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十二塘围区实施对水动力和海域冲淤环境的影响很小,局限于围填海项目附近海域,对2km范围外区域影响甚微,工程前后海水水质无明显变化,对沉积物质量未造成不良影响,对围区内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对围区外没有显著的环境生态影响。本项目用海位于已填成陆区,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对围区外侧杭州湾海域的水动力、海床冲淤不会产生影响。因本项目用海与外侧用海活动之间有海堤相隔,项目建设对围区外的用海活动、十二塘围涂外侧普货码头等均不会造成影响。5.2.2对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侧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5.2.2.1对海岸防护工程的影响出让区块用海周边的海岸防护工程主要为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十二塘、四灶浦河道东堤,出让区块与上述工程均有一定距离,最近距离分别约为1.2km、1.3km、4.7km,出让区块施工车辆可能通过兴慈四路路进入工程区,不经过上述海岸防护工程,且入驻企业在划定的范围实施和营运,因此在做好必要防护措施情况下,出让区块实施对上述海岸防护工程无影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45.2.2.2对防洪排涝工程的影响分析(1)对水闸工程的影响出让区块用海附近水闸工程主要有四灶浦十二塘闸、四灶浦十一塘闸、十二塘纳潮闸、宁波杭州湾新区护岸保滩1#和2#纳潮闸等,出让区块与上述水闸之间相隔四灶浦江或十二塘横江,且保持着较远的距离。出让区块用海施工过程中影响范围仅在用海范围附近。施工建设时,建材运输时并不会经过这些防潮闸,不会对其安全造成影响。因此,出让区块用海施工建设对周边水闸工程无影响。(2)对河道、规划绿地的影响本项目附近现状河道主要有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和四灶浦江,本项目距上述工程距离均有一定距离,分别约为1.3km、1.1km、4.6km。正常情况下,本项目陆上工程实施对周边排涝河道的安全和稳定性无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在划定的范围内实施,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禁止将污水和固废直接排入河道,禁止固废堆放于河堤处,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不会上述河道造成影响。出让区块周围河道有水贤江河道工程,目前均已完工。出让区块与上述河道中间间隔有20m宽的规划沿江绿地,规划沿江绿地属于十二塘围区围填海生态修复工作的一部分。正常情况下,出让区块陆上工程实施对周边排涝河道的安全和稳定性无影响。出让区块依据规划界址红线确权及施工,不占用规划绿地,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禁止将污水和固废直接排入河道,禁止固废堆放于规划绿地,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上述河道和规划绿地基本无影响。5.2.2.3对周边道路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与海谦路和云开路分界址衔接,本项目宗海界址范围需与其做好界址衔接。本项目施工期间可能上述道路运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做好车辆的管理,避免超载、超速等行为,同时对于散落的建筑材料及时清扫,避免固废或设施占用上述道路。本项目在海谦路和云开路均设置有出入口,施工及运营期间需做好车辆出入管理。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55.2.2.4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已批区块的影响分析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已批已出让区块有国际汽车研发测试中心、宁波前湾新区1号、4号、10号、11号、13号31号、33号、35号至48号、51号至52号、54号至58号区块等。出让区块南侧为已出让的30号区块,相距约26m,间隔海谦路;出让区块西侧为拟出让的22号区块,相距约26m,间隔云开路。出让区块依据红线实施,不会占用规划建设用地,对上述区块无影响。5.3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相关者为受到出让区块用海影响而产生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凡是由于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对附近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直接影响的相关方,均界定为出让区块用海的利益相关者。根据5.2节出让区块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影响分析和现场用海情况调查,出让区块主要相关利益者和协调者如表5.3-1。表5.3-1利益相关者一览表利益相关内容利益相关者相对位置关系影响内容海谦路××公司区块南侧权属衔接道路运输出入口设置云开路&&公司区块西侧权属衔接道路运输出入口设置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单位区块北侧权属相邻、施工期可能占用绿地十二塘围区**公司出让区块所在区域长期占用5.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出让区块南侧与海谦路紧临,西侧与云开路紧临,本区块需要与其做好权属衔接工作,确保界址与上述道路无缝衔接。出让区块可能通过上述道路进出工程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6区,出让区块实施需与上述道路协调施工时序,避免交叉施工,同时,施工单位需做好车辆的管理,避免超载、超速等行为,对于散落的建筑材料及时清扫,避免固废或设施占用上述道路,出让区块还应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堆放建设材料至施工区域外。出让区块北侧与水贤江规划沿江绿地无缝衔接,出让区块实施单位应在划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划退让要求进行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建设,加强红线施工管理工作,做好施工期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占用水贤江规划绿地范围。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项目将长期占用权属用地,需向所在区域填海工程实施主体公司说明本区块用海情况。5.5出让区块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7第6章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6.1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6.1.1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6.1.1.1《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12月21日取得国务院批复,批复文号为国函〔2023〕150号。(1)三区三线管控出让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2)主体功能区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区分布图,出让区块位于国家级城市化地区。(3)统筹陆海开发保护利用明确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利用重点。充分盘活利用围填海存量资源。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6.1.1.2《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三区三线管控出让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2)市域规划分区与管制从海洋功能分区图可知,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不属于海洋功能分区。(3)规范围填海管理出让区块位于前湾十二塘区块,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6.1.1.3《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前湾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纳入慈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1)全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出让区块位于规划的前湾滨海城。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8(2)主体功能区格局出让区块所在的前湾滨海城规划为城镇化优势地区。(3)三区三线管控出让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4)规划用途分区与管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规划,出让区块位于陆海协调发展区,推进海洋和邻近陆域城市功能协调,综合统筹城市发展、生态修复布局,保障重大战略项目和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生态修复项目等落地。(5)规范围填海管理出让区块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块,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6)海洋发展区根据海洋功能分区图,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块,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不属于海洋功能分区。6.1.2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出让区块位于前湾十二塘区块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根据处理方案、区域发展规划和需求,出让后用于建设塑料制品业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出让区块与渔业用海区和生态保护区相隔十二塘堤坝,出让区块在围涂区内实施,受海塘阻隔作用,其实施对海堤外的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无影响;陆上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废水与固废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海堤外侧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对渔业用海区和生态保护区等无影响。6.1.3出让区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出让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建设位于围区内,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产生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前湾十二塘围区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该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3935号)。根据处理方案、区域发展规划和需求,拟建设高导热高塑性铝板带生产线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项目落地,可推动铝板带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助于新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夯实产业链基础,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对前湾新区工业与城镇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出让区块与渔业用海区和生态保护区相隔十二塘堤坝,受海塘阻隔作用,建设施工对海堤外的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无影响;陆上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废水与固废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海堤外侧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对渔业用海区和生态保护区等无影响。因此,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6.2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实施空间资源分级分类管控出让区块在历史围填海区建设,属于未批已填区。根据出让需要,出让区块用于建设塑料制品业项目,出让区块用地类型和用地性质符合控规要求,也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方向。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作为区域围填海工程的一部分,围填海工程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出让区块不涉及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出让区块影响范围局限在项目建设区,不会对围区外的海洋功能分区产生影响。(2)优化海岸带生产空间布局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历史围填海区内,海岸线位于围区外侧,岸线类型为严格保护岸线。出让区块位于岸线向陆侧,距离岸线1.3km,出让区块不占用岸线,对岸线无影响。(3)生态系统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40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区内,利用历史围填海进行建设,影响范围局限在项目建设区,不会对围区外的典型生境空间、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造成影响。因此,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6.3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出让区块用海范围与浙江省“三区三线”矢量数据成果进行叠置可知,出让区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出让区块在围区内进行,不会对围堤外侧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因此,出让区块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41第7章出让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7.1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分析7.1.1选址与区位、社会条件适宜性分析(1)区位条件良好宁波前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域北部,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南翼,是中国“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周边同时拥有四大国际空港和两大依托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正在规划的杭州湾跨海二通道、杭甬高速复线、宁波至新区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可直接与周边城市群实现“同城化”发展。因此出让区块选址与前湾新区区位条件相适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2)社会条件适宜1)社会经济条件2019年7月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浙政函(2019)70号),宁波前湾新区成立。宁波前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km2,宁波杭州湾新区353.2km2全域划入,占据前湾新区面积58%。202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2.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6.5%,连续四个季度增速全市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6.4%、7.2%,规上工业企业盈利面74.3%,利润增长率79.3%。2024年新区全力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提质,其中,制造业投资147.9亿元,增长16.6%,增速全市第三。“千项万亿”项目压茬推进,全年完成投资21.37亿元,完成率274.6%。由此可知,前湾新区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稳定,区域社会经济条件能够承载本出让区块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2)交通条件前湾新区基础设施完善,陆路、水路、航空交通设施完备。公路:有沈海高速、浒崇公路经过,东可经沈海高速进入宁波、舟山,北可经跨海大桥进入上海,西经浒崇公路、东三环进入慈溪,交通极为便利。铁路:距余姚铁路站20公里,经沪杭甬线路,可与全国铁路网相连。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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