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山坡地招租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村民委员会2025)



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招租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820号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

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标的名称
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招租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自2025-08-20起至2025-09-02止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登记时间
自2025-08-20起至2025-09-02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2 2938923
服务投诉电话:2938926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08月20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的名称
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招租

标的基本情况(规模、坐落、四至)
详见附件方案及合同范本

交易底价
400.00元/年/亩
竞价保证金
300000.00元

信息公告期
7个工作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流转交易期限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交易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2)应缴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按成交合同期总租金5%收取,由承租人承担(3)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及《招租方案》。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山坡地用途:种植(按山坡地规划用途使用)。(2)拍卖《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承租方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在收齐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移交至承租方。(3)本次招租山坡地上,原租户种植的桉树等果、木,尚未清场。在拍租成交后给予原租户4个月时间清场(遇台风、下雨等天气相应顺延)。(4)本次招租项目,委托方按现状移交。(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及《招租方案》

信息公告发布方

附件:
《招租标的清单》《招租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坐落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租赁面积约 (亩)
租金底价
(元/亩/年)
保证金
(元)
最高加价
幅度
(元)
目前在租期
是否存在并行使优先权
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

标的1
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招租
20年
种植
(按山坡地规划用途使用)
337.01
400.0
300000.0
20.0
已到期
临时租用
由承租方承担

备注:1.该山坡地上,原租户种植的桉树等果、木,尚未清场。在拍租成交后给予原租户4个月时间清场(遇台风、下雨等天气相应顺延)。
2.租赁期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为准,每五年递增6%。承租人应在每期租金到期前半年内缴清下一期租金。
3.租期为20年,无免租期。

招租方案一、招租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竞价,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招租形式:招租项目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示,通过拍卖机构组织公开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三、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招租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招租项目: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测绘面积约346.61亩,其中需要扣除坟墓占5.4亩(9个坟墓占地,按0.6亩/个);林水云人口田占2亩;林进德承包山地面积2.2亩,交界处荔枝园也不在招租范围内,剩余337.01亩公开招租。山坡地具体四至以现场看样确认为准。招租方按现状移交。招租底价:首年起租价:400元/亩/年,竞租保证金:300000元。合同租金以最终拍租成交价格为准,该价格为招租方实收租金。招租方仅提供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证明,不提供正式税费发票。承租方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解决相关票据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等。租赁期限:20年(无免租期)。租赁用途:本次招租项目用途:种植业(按山坡地规划用途使用)四、交易方式本次招租项目,委托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公示,通过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竞租人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交足额竞租保证金并在拍卖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租报名资格材料审核通过的,方可参与竞租。五、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参与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六、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采取预付方式,按年度付款,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及租赁押金,承租方须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方提前半年一次性向招租方缴纳下一期租金,租金通过银行转账到招租方指定账户。2、租赁期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为准,每五年递增6%。七、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按拍租成交首年租金收取。承租方缴交的租赁押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同时结清租赁期间应承担的水、电费、租金等费用并将租赁物按时交还给招租方后,招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租赁押金。八、招租项目成交后移交招租方在收齐租金及租赁押金等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移交至承租方。九、交易费用本次招租项目,拍租成交后,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应缴拍卖机构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十、其他事项1、承租方必须按租赁物规划用途使用。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同时承租方已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2、该租赁物山坡地上,原租户种植的按树等果、木,尚未清场。在拍租成交后给予原租户4个月时间清场(遇台风、下雨等天气相应顺延),原租户逾期未清场的,视为原租户遗弃物。拍租成交后,招租方按规定流程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以双方实际移交时间为准。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4、成交后,招租方仅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意向竞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应自行前往招租项目现场实地踏勘确认,意向竞租方向拍卖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意向竞租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项目的现状、瑕疵及承租后的要求。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清楚现状及相关租赁要求为由拒绝履约,否则招租方视承租方违约,并有权取消承租方的竞得资格,同时承租方原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将本次招租项目重新招租。4、成交后,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与招租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涉及招租项目移交、租金支付等具体条款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为准。5、如本方案内容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为准。6、其他:承租方原缴交的竞租保证金,成交后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及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直接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充抵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招租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日期:2025年7月29日,MGF-2021-2606合同编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口打,不同意的打×。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当事人甲方(出租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口社会信用代码:54350212B36956506E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农村承包经营户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家庭农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公司口其他:乙方(承租方):口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自然人口农村承包经营户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口家庭农场口公司口其他:二、租赁物(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村乙亩里石鼓山山坡地20年租赁权(整体招租)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3—序号村(组)地块名称地块代码坐落(四至)面积(亩)质量等级土地类型承包合同代码备注东南西北123(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该山坡地块测绘面积约346.61亩,其中需要扣除坟墓占5.4亩(9个坟墓占地,按0.6亩/个);林水云人口田占2亩:林进德承包山地面积2.2亩,交界处荔枝园也不在本合同出租范围内,剩余337.01亩出租。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该山坡地内的管理房、配电设施等不在本合同出租范围,乙方若需要使用,需自行与原租户沟通协商。三、出租土地用途出租土地用途为种植(租赁期内须按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划用途使用)。四、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双方实际移交租赁物时间为准,共计20年,无免租期。)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在租赁物达到移交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移交,实际移交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物移交确认书》日期为准。六、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标准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禾种租金标准。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4-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口小麦口玉米口稻谷口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口市场价口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3.其他:_o租金变动:每五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租赁期内,第1-5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为准。第6-10年的租金在拍租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6%,第11-15年的租金在第6-10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16-20年的租金在第11-15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二)租金支付租金分期支付。租金一年一付。1.分期支付。首年租金,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甲方指定账户。下一年度起租金,乙方须提前半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口当后一)年租金元(大写:)2.其他:本合同租金以最终拍租成交价格为准,该价格为甲方实收租金。甲方仅提供福建省农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提供正式税费发票。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解决相关票据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等。(三)付款方式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不收取现金。甲方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3.其他: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5-5.其他:(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2.合同生效后1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4.其他: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可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等。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5.其他:C(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其他:(1)乙方应按照农业科学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在土地上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因乙方不当使用土地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2)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土地的日常维-6-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灌溉设施维护、除草除虫等。若因自然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修复工作,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式。(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土地给第三方。九、其他约定(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回投资改良土壤回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区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区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口其他:(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及土地款等归属:归甲方所有。(三)乙方向甲方缴纳口不缴纳风险保障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按拍租成交首年租金标准收取),合同到期后的处理:乙方无拖欠租金、超期占用地块等相关违约情况的,甲方无息原路返还。(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开发建设需要,需征收该地块,前十年地上物及青苗等补偿(不含土地款)30%归乙方所有,70%归甲方所有,十年后地上物及青苗等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五)其他事项: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被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终止合同的或判定为交易程序不合规等)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7-(三)在租赁期间,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租转借土地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四)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回由甲方无偿处置。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由乙方恢复原状。口其他:十一、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百分之1(大写:元/日)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百分之1(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1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百分之1(大写:)作为—8-违约金,同时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9-附件清单:序号附件名称是否具备页数备注1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2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3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4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共计份,页。-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坡地招租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