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44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建设周期预计为1个月。项目主要进行包装膜的加工制造,预计年产包装膜100吨。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4、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18962118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 联系人:陈生
环评单位: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2927898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犀牛路18号439铺 联系人:叶生
邮箱:1207263088@qq.com
建设单位: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备注:
附件1: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项目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四至情况图附图3项目车间布置平面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图附图5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6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7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8广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区图附图9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0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图附图11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2.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2.2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图附图12.3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图附图12.4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图附图12.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附图13项目情况实景图附图14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15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附图16项目与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分布关系图附图17项目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附件5:原辅材料MSDS报告、检测报告附件6:项目代码附件7:企业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8-440111-17-01-7703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地理坐标(113度26分53.981秒,23度14分24.9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月)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4400项目专项情况说明如下表所示: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及本项目对比说明专项设置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开展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吹膜、流延、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经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市政供水,不设置取水口土壤声不开展专项评价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否规划情况不涉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不涉及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实“三线一单”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以空间控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相符性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汇同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为间接排放;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白云区为达标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噪设备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全省总体管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详见下表符合表1-3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2—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1-4关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管控领域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汇同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为间接排放。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用水量较少。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地开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符合—3—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段三级标准后汇同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表1-5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进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符合—4—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目;不涉及溶剂型油墨等高VOCS原辅料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2.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VOCs排污费征收机制。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需落实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可达70%以上。因此符合标准。3.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及时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5—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需落实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可达70%以上。因此符合标准。4.项目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2022〕25号)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VOCs普查,摸清白云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底数,实现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巩固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治理成效,推进企业依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实施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开展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按行业精细化治理。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量。2实施VOCs全过程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格禁止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新增项目实施VOCs排放指标减量替代。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涉废气排放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强化过程监管,完善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网格,探索建立工业聚集区VOCs监控网格。项目不涉及储罐项目,建设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溶剂;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量。3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其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严肃查处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项目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按照要求做好环保手续,不超标排放—6—5.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VOCs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小了污染源强,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综上,本项目建设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6.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4〕4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289.3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81%,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区:一般生态空间490.8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78%,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区。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39.7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汇同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为间接排放;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结果,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95百分位数平均质量浓度及O3百分位数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7—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仪器及辅助设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项目位于ZH44011120007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7符合7.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环〔2024〕139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ZH44011120007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1-7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黎家塘、湴湖村、新村等区域鼓励发展花卉等现代农业产业。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准入。1-3.【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4.【水/禁止类】流溪河北兴段、流溪河石角段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1-1~1-3本项目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处于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不属于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及《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限制禁止类,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企业;不属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符合—8—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8.【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后生产企业;1-4本项目不在流溪河北兴段、流溪河石角段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1-5~1-7本项目不在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原辅料,使用的油墨符合相关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1-8本项目车间已实现硬底化,且不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能源资源利用2-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2-1~2-2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冷却用水,不属于高耗水产业。不涉及土地开发,非法挤占用地情况。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2.【水/禁止类】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内,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3-3.【水/综合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4.【大气/综合类】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3-1~3-3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厂进一步处理,不产生生产废水;3-4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4-1本项目完成建设后将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本项目车间已全面硬底化,且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2024年修订)的通知(穗环〔2024〕139号)》相符。—9—8.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印刷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环节印刷业VOCs治理指引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控制用于非吸收性承印物的水性柔印油墨VOCs≤25%本项目大豆油墨VOCs≤5%所有印刷生产类型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存储、转移、放置密闭。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存放在密闭的原料桶内,使用时物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转移和输送印刷、烘干、覆膜、复合等涉VOCs排风的环节排风收集,采用密闭收集,或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项目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相关工序,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等高挥发性原辅材料,项目印刷、吹膜、流延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及时清墨,油墨回收。项目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洁时及时清墨,油墨回收后重新利用,防止油墨泄漏。末端治理排放水平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包装印刷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a)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3kg/h。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70%,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无组织控制要求治理设施设计与运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0—行管理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环境管理台账管理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等记录相关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自行监测印刷设备、烘干箱(间)设备、复合、涂布设备通过废气捕集装置后废气排气筒,重点管理类自动监测,简化管理类一年一次。其他生产废气排气筒,一年一次。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一年一次。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危废管理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封。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含VOCs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及时转运、处置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表1-9项目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环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过程控制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颗粒状塑料新料,常温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用包装袋密封保存于仓库内。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原辅材料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进行物料转移。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11—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使用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末端治理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项目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无组织控制要求。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环境管理台账管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等记录相关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自行监测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注塑成型、滚塑成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每半年一次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危废管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12—9.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相符性分析表1-10项目原辅料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相符性分析VOC含量限量本项目相符性类别应用领域及类型VOC限量值名称密度(g/cm3)VOC占比(%)VOC含量(g/L)胶印油墨热固轮转油墨≤10%大豆油墨/0.6/符合10.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存放在密闭的原料桶内,使用时物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转移和输送。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效率达到50%以上,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净化率可达70%以上。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关要求。11.与《广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漆、色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技术成熟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出版物印刷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基本使用水性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印刷、吹膜、流延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不涉及低效治理设施的使用。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该文件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为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主要的强化固定源NOx减排措施涉及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以及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以及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等行业。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故本项目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相符。1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粤府〔2024〕85号)的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节选)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符合(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符合(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符合二、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落实管控区管制要求。管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实施有条件开发,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集中连片城镇开发建设,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排放:加强管控区内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管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新建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按相关规定实施削减替代,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区内现有村庄实施污水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本项目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2.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成果保持一致。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范围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保持动态衔接,管控要求遵照其管理规定。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包括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控排区根据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以及园区、排污单位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等保持动态衔接。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包括空气传输上风向,以及大气污染物易聚集的区域。增量严控区内控制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全过程治理,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控排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原辅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3.与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为经正式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范围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动态更新,管理要求遵照其管理规定。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主要包括流溪河、玉溪水、牛栏河、莲麻河、增江、派潭河等上游河段两侧,以及联安水库、百花林水库、白洞水库等主要承担水源涵养功能的区域。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涵养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新建排放废水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切实保护涉水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对可能存在水环境污染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包括劣V类的河涌汇水区、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线、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保持动态衔接。劣V类的河涌汇水区加强城乡水环境协同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河涌、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涉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管控区、水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重点区内,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厂进一步处理。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的相关要求。三、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属于流溪河流域范围。本项目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项目薄膜类产品为包装膜,不属于塑料袋,不属于塑料袋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不属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中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符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号)的相关要求。四、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5日施行)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本项目距离流溪河(李溪坝-鸦岗)水域边界约1000m,与流溪河支流破狗窿坑最近距离约10m。与本项目最近河流为破狗窿坑。项目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五千米范围内,在流溪河支流河道岸线一千米范围内。项目运营期间使用的原辅料均不属于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符合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符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同时,项目选址四周的环境分布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五、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2〕16号)第三节深化工业源综合治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第六章第二节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巩固“散乱污”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成果,加强常态化治理……”。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厂进一步处理,不产生生产废水。六、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6月5日施行)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6月5日施行)要求: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产品,应当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项目对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对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6月5日施行)相关要求。七、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八、与周边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本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1000m,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告》(云府〔2025〕15号),项目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5、附图16)。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区。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穗府办〔2025〕2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功能2类区(详见附图7),因此本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内容广州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项目通过外购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大豆油墨等为原材料,经混料、吹膜、流延、印刷、分切、包装等工序生产包装膜。年产包装膜100吨。项目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筑为:租用1栋单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详见下表。表2-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一览表项目类别对应分类管理名录的条款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C2921塑料薄膜属于“其他”环境影响报告表制造制品业”本项目主要建筑物情况详见表2-2。表2-2主要建筑情况序号占地面积(m2)层数单层高度(m)建筑面积(m2)备注1134400单层合计4400//440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3。表2-3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备注主体工程包含吹膜区、流延区、印刷区、分切区、仓库区、包装区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生产厂房内。用于日常办公储运工程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暂存原材料及成品公用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印刷、吹膜、流延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25000m3/h)环保工程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6m2),包装固废、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固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6m2),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2、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下表2-4。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292塑料建筑名称生产厂房4400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给水系统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生活污水有机废气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单位回收危险废物—20—表2-4产品及产能一览表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参数位置作用1印刷机功率:20kW生产车间内印刷2吹膜机功率:20kW20生产车间内吹膜3流延机功率:20kW5生产车间内流延4功率:10kW145混料机功率:5kW10生产车间内混料6冷水机生产车间内间接冷却7空压机功率:10kW生产车间内辅助设备备注: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产能匹配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匹配分析见表2-6。表2-6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匹配表设备名称数量单台设计产能总产能(t/a)产能是否(台)(kg/h)间(h/a)能(t/a)匹配吹膜机20224009680是流延机5224002420是备注:其中利用吹膜工序生产的产品约80t,流延工序生产的产品约20t。4.主要原辅材料及理化性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7,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8。表2-7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包装方备注是否为风(t)存量(t)式险物质低密度聚乙烯固态,颗粒状25kg/袋包装膜原材1(LDPE)10料,新料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固态,颗粒状25kg/袋包装膜原材2(LLDPE)颗粒50.2510料,新料30.170.1液态1kg/桶印刷原材料4机油0.20.1液态20kg/桶设备保养是表2-8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本项目使用的大豆油墨,外观为黏稠液体,密度0.9~1.1g/cm3,主要成分为豆油:大豆油墨40~50%、松香与4-甲醛化叔丁基苯酚、1,2,3-丙三醇和季戊四醇的聚合物:30~40%、颜料蓝10~20%、桐油:1~5%、2-甲基己酸锰盐:<1%。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根据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报告,取0.6%。固份按100%-0.6%=99.4%计。低密度聚低密度聚乙烯,又称高压聚乙烯(LDPE),是聚乙烯树脂中最轻的品种,呈乳白色、乙烯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的蜡状颗粒。具有良好的柔软性、延伸性、电绝缘性、设备名称数量(台)分切机生产车间内分切功率:5kW,12m3/h设备运行时项目申报产序号常温状态51大豆油墨理化性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包装形式产品种类(所属国民经济代码)1包装膜100t纸箱,1kg/捆C2921塑料薄膜制造—21—(LDPE)透明性、易加工性和一定的透气性。其化学稳定性能较好,耐碱、耐一般有机溶剂。熔融温度为110℃,分解温度为250℃以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为无毒、无味、无臭的乳白色颗粒,密度为0.918~0.935g/cm3。它与LDPE相比,具有较高的软化温度和熔融温度,具有强度大、韧性好、刚性大、耐热、耐寒性好等优点,还具有良好的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耐冲击强度、耐撕裂强度等性能,并可耐酸、碱、有机溶剂等而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医药、卫生和日常生活用品等领域。熔融温度为123℃,分解温度为300℃以上。机油机油,一般也称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主要分矿物基础油、合成基础油以及生物基础油三大类。序号治理项目投资金额(万元)1废水治理环保投资22废气治理环保投资103噪声治理环保投资3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5合计20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比20%涂料品种年产量(捆)产品种类每捆产品印刷面积/m2湿膜密度g/cm3单位产品平均印刷厚度/μm附着率/%年用量/t项目申报量/t大豆油墨100000包装膜0.011.015900.1670.17根据客户要求,项目每个产品标签图案不一。主要是印刷品牌名称或标签平均综合每捆产品印刷的面积约0.01m2,项目油墨的使用过程中会有部分残留在设备上,因此附着率按90%进行核算。大豆油墨密度0.9~1.1g/cm3,因此湿膜密度取1g/cm3。平均印刷厚度根据业主经验及行业经验得知。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预计定员2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白班:8:00-12:00,14:00-18:00)。6.公用、配套工程—22—①给水系统项目用水均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员工生活用水、冷却用水,生活用水量250t/a,冷却水用量434t/a,则总用水量为684t/a。②排水系统员工生活污水(20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更换的冷却废水(2t/a)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耗能情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年用电量预计为25万kW·h。7.厂区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项目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包含吹膜区、流延区、印刷区、分切区、包装区)、仓库区、办公区等,车间物流、人流流向清晰、明确,生产区的布置符合生产程序的物流走向,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分区明显,便于生产和管理。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项目东北面紧邻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东南面相邻为道路及河道,西南面紧邻为其他工厂仓库,西北面相邻为树林空地。项目四至情况详见附图。生活用水200三级化粪池200202(市政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损耗4322(定期更换)污水管网)冷却用水—2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图2-2包装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混料:利用混料机将外购回来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进行混合,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颗粒物粒径较大,混料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吹膜:根据产品要求,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吹膜工序。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通过自身的重力作用进入吹膜机设备模腔中加热熔化(电加热,温度约150℃)并挤出形成膜坯,之后利用吹膜机自带的风机将膜坯吹胀到所要求的厚度,自然冷却后通过吹膜机尾部收卷设备收卷成为塑料膜。项目使用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熔融温度为110℃,分解温度为250℃以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熔融温度为123℃,分解温度为300℃以上,本项目吹膜加工温度约150℃,因此能满足加工熔融要求的同时,在相应塑料原料适用范围内,不产生热解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噪声。流延:根据产品要求,部分产品需要进行流延工序。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通过自身的重力作用进入流延机设备模腔中加热熔化(电加热,温度约150℃),熔体经T型模头挤出后在20-40℃冷却辊上快速冷却定型,后通过有机废气、废印版、废印刷大豆油墨一原料桶、废抹布、臭气浓度、噪声分切边角料、噪声检验废次品包装包装固废成品—24—自动张力控制系统收卷。项目使用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颗粒熔融温度为110℃,分解温度为250℃以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熔融温度为123℃,分解温度为300℃以上,本项目吹膜加工温度约150℃,因此能满足加工熔融要求的同时,在相应塑料原料适用范围内,不产生热解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该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噪声。印刷:根据产品要求,通过轮转印刷机将大豆油墨转印到承印物上,形成与原稿一致的图文。本项目印版外购,不制作印版,不含印版清洗工序,不产生洗版废水,定期更换印版即可,印刷设备清洁时简单用抹布擦拭即可,不使用清洗剂进行清洁。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废印版、废抹布、废原料桶和噪声。分切:利用分切机将薄膜分切成具体的包装规格,此工序会产生边角料和噪声。检验:通过人工对产品进行检验,此工序会产生废次品。包装:将成品利用人工进行打包包装。此过程会产生包装固废。产污环节:表2-11本项目生产过程产污一览表名称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废水生活污水CODcr、BOD5、SS、总磷、总氮、氨氮废气吹膜、流延、印刷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噪声生产过程中的运行设备噪声固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分切边角料检验废次品包装包装固废设备保养废印版、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原材料使用废原料桶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周边其他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广从九路789号3栋310,所在地区污水属于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集水范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至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尾水流入白沙坑,最后流入流溪河。根据《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穗环〔2022〕122号)流溪河(从化街口-人和坝)主导功能为饮用、农业,203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流溪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2024年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见图3-1),其中:流溪河上游、中游、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狮子洋、增江、东江北干流、市桥水道、沙湾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虎门水道、石井河等主要江河及重点河涌水质优良。综上,流溪河中游2024年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优良,符合现行的Ⅲ类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图3-12024年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图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流溪河水库化区花都区增城区提黄埔区石井河越秀区前航道天河区荔湾区海东江北干流三支香水道番禺区市桥水道道方图例1类-I类Ⅲ类洪Ⅳ类V类水道劣V类沥水09,50019,00038,000道米图202024年广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备注:含市控断面评价)—26—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文),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区域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白云区2024年环境空气现状统计结果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指标SO2NO2PM10PM2.5COO3单位μg/m3μg/m3μg/m3μg/m3mg/m3μg/m3年平均值63243240.9144质量标准60407035416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占标率10%80%61.4%68.6%22.5%9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统计结果,白云区六项评价指标现状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主要为TVOC、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由于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无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或引用现有有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地下水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下水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且项目地面已经硬底化,不会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地下水调查与评价。5.土壤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土壤污染物,且地面已经全面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调查与评价。—27—6.生态环境、电磁辐射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加工生产活动,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生态环境和电磁辐射现状调查。1.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敏感目标,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调查情况如下,环境敏感点分布见附图。表3-2项目环境敏感点一览表环境保序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人数)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护1坑边庄41550居民800环境空气二类区东北380m目标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307-392学校200环境空气二类区东南450m备注:设项目中心为原点(0,0),环境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点位置。5.其他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附近存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调查情况如下,分布见附图。表3-3项目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永久基本农田1#354525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环境空气二类东北600m2永久基本农田2#0525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环境空气二类北500m3永久基本农田3#-21860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环境空气二类西北160m4永久基本农田4#-148-145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环境空气二类西南180m备注:设项目中心为原点(0,0),环境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点位置。污染物排放控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尾水达到—2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较严值后经马洞坑涌最后流入流溪河。表3-4污水排放限值(单位:mg/L,pH除外)排放口执行情况pHCODcrBOD5SSNH3-NTPTN本项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6-9≤40≤10--≤2.0≤0.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50≤10≤10≤5(8)≤0.5≤15执行较严值6-9≤40≤10≤10≤2.0≤0.4≤15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吹膜、流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因印刷废气与吹膜、流延废气均经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排放限值执行以上标准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以及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3-5。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气筒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排气筒编号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50%排放速率kg/h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DA00115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较严值总VOCs805.12.552.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备注: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总VOCs排放速率限值按(DB44/815-2010)第Ⅱ时段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此外,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表3-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名称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区内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管理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其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37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1251t/a,合计总排放量0.1627t/a。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属于排放VOCs的12个重点行业),VOCs总量指标须实行2倍削减替代,即所需的VOCs可替代指标为0.3254t/a。表3-7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污染物名称有组织排放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总排放量(t/a)2倍替代量(t/a)VOCs0.03760.12510.16270.3254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因此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本报告不对其进行论述。1.废气(1)废气污染物源强分析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核算,见下表:表4-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运营期环境影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产生浓度mg/m3产生量t/a工艺处理能力m3/h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核算方法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响和保护吹膜、流延吹膜机、流延机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总VOCs物料衡算法2.08330.125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00050%70%物料衡算法0.6250.01560.03752400措施印刷印刷机非甲烷总烃、总VOCs0.0150.000990%70%0.00450.00010.0001吹膜、流延、印刷吹膜机、流延机、印刷机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类比法/少量汇总非甲烷总烃、总VOCs物料衡算法2.09830.1259物料衡算法0.62950.01570.0376吹膜、流延、印刷吹膜机、流延机、印刷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总VOCs物料衡算法0.1251物料衡算法0.052130.12512400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类比法/少量—32—1.废气(1)废气污染物源强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吹膜、流延废气本项目使用的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使用再生塑料。塑料粒熔融、吹膜、流延及分解温度对比如下表:表4-2原材料熔融、分解及加工温度一览表原料熔融温度/℃吹膜、流延温度/℃分解温度/℃是否会分解低密度聚乙烯(LDPE)110150250否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颗粒123150300否项目吹膜、流延的年工作时间为2400h,根据上表可知,项目使用的塑料颗粒的分解温度在250~300℃之间,项目吹膜、流延的加热温度在150℃左右,在相应塑料原料适用范围内,不产生热解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塑料加热挥发的塑料单体,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吹膜、流延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及污染治理效率表-2921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中产品名称为:塑料薄膜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污系数:2.5千克/吨-产品。本项目通过制膜出来后的膜产品共100t,即吹膜、流延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25t/a。印刷废气普通印刷废气:普通印刷工序使用环保型大豆油墨作为原材料,大豆油墨主要成分为:豆油:40%~50%、松香与4-甲醛化叔丁基苯酚、1,2,3-丙三醇和季戊四醇的聚合物:30%~40%、颜料蓝10%~20%、桐油:1%~5%、2-甲基己酸锰盐:<1%。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根据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报告,取0.6%,本项目大豆油墨使用量为0.17t/a,即大豆油墨印刷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01t/a。臭气项目印刷、吹膜、流延工序除了会产生有机废气外,同时会伴有轻微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该轻微异味覆盖范围主要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厂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该类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高度为15米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风量核算本项目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负压车间内进行,根据《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3.3.5中密闭空间开口面风量计算方法,计算本项目印刷车间区域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的风量。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单层密闭负压车间,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集气效率按90%计”。因此本项目印刷车间收集效率按90%计。L2=V2×F2×3600式中:L2—总风量m3/h;V2—开口面积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0.5m/s;F2—开口面面积,m2表4-3印刷密闭车间风量计算一览表产生工序风速(m/s)门尺寸(m)面积(m2)计算风量(m3/h)设计风量(m3/h)体积(m3)换风次数收集效率印刷车间0.52×12360010000200m2×2.5m=5002090%备注:项目印刷车间为密闭负压车间。本项目设置1个印刷车间,印刷车间体积:200m2×2.5m=500m3,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刘天齐主编)表17-1工厂涂装室每小时换风次数(20次/h),本项目印刷车间设计风量为10000m³/h,可满足换风次数10000÷500=20次,因此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吹膜、流延加工过程中设施规格及产污特点,本项目拟采取产污工段上部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统一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共有20台吹膜机、5台流延机,建设单位拟在产污设备的上部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的规格设置为1000mm×500mm(共25个)。产污设备四周进行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或仅留操作工位),参考《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排气罩设计的上部伞型罩中的三侧有围挡的公式,按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得出产污设备所需的风量Q(m3/h)。Q=3600×W×H×Vx其中:H----污染源至集气罩口的距离(取0.2m);W----集气罩长度(1m);VX----控制风速(取0.6m/s)。根据经验公式计算得出,每个集气罩所需的风量为432m3/h,则所需总风量为10800m3/h,综上所述,废气治理设施所需风量为20800m3/h。考虑系统风量损耗,设计风—34—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以上进行设计,则废气治理设施所需风量为25000m3/h。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集气效率按50%计”。本项目产污设备四周有围挡,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6m/s,因此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按50%计。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以降低浓度。本项目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可达50%~90%,本项目选用蜂窝型活性炭,并确保废气在处理装置中的停留时间,同时做到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则本项目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效率取5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效率理论上可达75%。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效率均取70%。图4-1项目有机废气平衡图(t/a)综上所述,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此外,本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印刷、吹膜、流延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印刷废气设置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吹膜、流延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集气罩、密闭0.1259被吸附0.0883二级活性炭吸0.0376排气筒排放负压车间收集附(70%)0.1251无组织排放—35—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25000m3/h)。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以降低浓度。有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图4-2所示。图4-2废气处理工艺图工艺流程说明:废气处理设施工作时,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进入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活性炭充分接触,吸附净化废气中的有害成分,净化后的废气进入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吸附处理,进一步去除废气中的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综合处理效率可达70%。活性炭吸附原理:活性炭是一种非极性表面、疏水性和亲有机物的吸附剂,能够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和臭味,与有机废气接触时产生强烈的相互物理作用力——范德华力,在此力作用下,有机废气中的有害成分被截留,使气体得到净化。为达到稳定的工作效率,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机械通风换气排至外环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1066—2019)“表A.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有机废气收集方式可采用局部收集及密闭收集,处理方式可采用吸附技术,因此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是可行的。表4-4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放口排放速排放速达标编号污染物率情况(kg/h)非甲烷(GB31572-2015,含达标总烃2024年修改单)较严60/0.62950.0157值总达标VOCs802.55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浓度(mg/m3)率(kg/h)执行标准浓度限值(mg/m3)DA001(GB41616-2022)与DB44/815-2010—36—中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引至高空排放,为可行性技术。此外,本项目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表4-5项目废气产污设施、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防治措施排放口类型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吹膜、流延、印刷吹膜机、流延机、印刷机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有组织二级活性炭吸附是一般排放口气浓度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是/(3)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设置1个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4-6。表4-6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烟气流速(m/s)排放口类型经度纬度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E113.448371°N23.406605°150.72518.05一般排放口(4)大气自行监测计划环境管理1)环境管理机构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做好工程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应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宣传和教育,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协调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根据本项目的环境管理的需要,建议设置环保兼职人员1~2名。2)环境管理计划①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技术规范和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②制定可行的环保工作奖惩考核指标,同生产指标一起下达,并监督实施。③组织对大气污染物、噪声污染源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污染源管理。④组织职工学习环保法规和相关环保科技知识,增强职工环保意识。⑤建立事故应急制度及污染源档案,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环境报表。⑥负责厂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37—3)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207—2021)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本项目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需保证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见表4-7。表4-7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表序号项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有组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每年一次《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每年一次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限值臭气浓度每年一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无组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每年一次《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每年一次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每年一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3无组生产车间外(厂区内)NMHC每年一次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5)非正常工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项目按环保实施运行最不利情况,即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出现故障,各污染物去除率为0,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作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源强进行分析,其排放情况如表4-8所示。表4-8大气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情况表非正常达污染源名污染物排放原标应对措施名称浓度速率频次及持排放量浓度速率分因mg/m3kg/h续时间kg/amg/m3kg/h析废气处立即停止理设施生产,关闭排气筒非甲烷开、停2次/a,达排放阀,检(DA001)总烃机、检2.09831h/次0.10460/标查治理设修、操施故障情作不正况,及时疏常或设散人群称非正常排放状况执行标准0.052—38—备故障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1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总VOCs0.62950.01570.0376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年排放量(t)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印刷、吹膜、流延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机械通排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0.12512总VOCs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03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0(无量纲)少量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1非甲烷总烃、总VOCs0.16272臭气浓度少量2.废水—39—(1)废水污染物源强分析生活污水本项目预计定员2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人员用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3-2021)“国家行政机构”中“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先进值,按10m3/人·年计,则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250t/a,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五区(广东)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50升/人天时,折污系数取0.8计算,则污水产生总量为200t/a,即0.67t/d。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氨氮、TP、T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CODCr、氨氮、TN、TP水质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表1-1中广东所在区的五区所列的产污系数;由于“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无BOD5、SS相关的产污系数,因此参考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浓度参考《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表4-1典型生活污水水质示例的中浓度。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参照表2二区一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化粪池)可算出各污染物去除效率:CODCr去除率为20%,BOD5去除率为21%,氨氮去除率为3%,TN去除率为15%,TP去除率为16%,SS参考《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三格式化粪池对SS的去除效率为60%-70%,本项目取60%。各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如下表4-12。表4-12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冷水机用水项目挤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需用配套冷水机进行冷却,本项目设2台冷水机,采用间接冷却方式。项目每台冷水机的储水量约为0.5m3,根据业主提供信息,冷水机循水量环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200t/a)CODCr2850.057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2280.0456BOD52200.0441740.0348SS2000.04800.016NH3-N28.30.005727.50.0055TN39.40.0079330.0066TP4.10.00083.40.0007—40—次数约24次/h,则2台设备总循环水量约为24m3/h。循环冷却水用于产品的间接冷却,冷水机平均每天运行8h,则项目冷水机循环水量约为192m3/d。循环过程中会有部分水以蒸汽的形式损耗,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冷水机蒸发水量=蒸发损失系数×循环冷却水进出冷水机温差×循环冷却水量,本项目蒸发损失系数按0.0015计,循环冷却水进出冷水机温差为5℃,因此本项目冷水机日均损耗水量约为1.44m3/d,即每天需要补充新鲜水1.44m3/d(432m3/a)。冷水机运行过程中每天需补充蒸发溅出等损耗的水分量占比较大,且为间接冷却,冷却水无需添加冷却剂、杀菌剂等,定期补充新鲜水后的冷却水可循环使用,约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产生的冷却水排放量约为2t/a,其水质成分简单,主要为低浓度的SS等污染物,冷却水可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即废水的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0.67t/d(200t/a),污染物以CODCr、BOD5、SS、NH3-N、TP、TN等为主。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纳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可行性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概况健康城净水厂于2020年6月5日进行试运营,2021年4月25日验收通过,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实际建设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采用“主要构筑物地埋式”形式,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淀池+膜格栅+MBR生化处理+紫外消毒”处理工艺。进水水质类比其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V类水标准的较严值。达标后尾水达标后排入孔桥坑涌,最终经蟠龙河、马洞坑涌流入流溪河。项目纳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的可行性分析a.废水接驳项目位于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系统服务范围,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项目区域污水纳污管网已接通,项目已取得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发文号:北排设咨字〔2025〕144号,同时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41—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b.水量项目位于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系统服务范围,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0.67t/d。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的实际建设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根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官网信息公开的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公示表(2025年5月),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平均处理量为9.17万吨/日,剩余处理能力为0.83万吨/日,尚有余量处理本项目废水,项目的废水量占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剩余能力的0.008%。从排水量方面分析,项目废水在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范围内。c.水质项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降低各类废水污染物的指标,经处理后的污水各水质指标均可达到健康城净水厂的进水接管标准。健康城净水厂的处理工艺主要为“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淀池+膜格栅+MBR生化处理+紫外消毒”,对CODCr、BOD5、氨氮、SS等去除效果好。因此,项目废水处理达到进水接管标准后接入健康城净水厂集中处理,从水质角度考虑可行。综上所述,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健康城净水厂处理,其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标准后引至孔桥坑涌,最终经蟠龙河、马洞坑涌流入流溪河。污染控制措施及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减缓措施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项目水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信息1)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4-13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TP、TN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TW001三级化粪池三级沉淀DW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间接冷却水悬浮物等///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42—表4-14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经度纬度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E113.448222°N23.407261°200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间断排放/健康城污水处理系统CODCr≤40BOD5≤10SS≤10NH3-N≤5TP≤0.5TN≤15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4-15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Cr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BOD5≤300SS≤400NH3-NTPTN4)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4-16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全厂年排放量(t)1生活污水(200t/a)CODCr2280.04562BOD51740.03483SS800.0164NH3-N27.50.00555TN330.00666TP3.40.00075)废水监测计划项目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水外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从严制定本项目的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需保证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监测计划详见表4-17。表4-17废水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污水总排放口(DW001)pH、CODCr、BOD5、SS、NH3-N、TN、TP每年一次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3.噪声(1)噪声源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运行产生的源强为60~80dB(A),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43—噪声源的声级范围见表4-18。表4-18主要噪声源的声级范围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主要声源情况叠加后等效声级(dB(A))噪声产生区域单台设备源强(dB(A))测点位置1印刷机60~701m68.01车间内2吹膜机2060~701m78.01车间内3流延机560~701m71.99车间内4分切机1470~801m86.46车间内5混料机1070~801m85车间内6冷水机70~801m78.01车间内7空压机70~801m78.01车间内8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170~801m75车间内表4-19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叠加后设备噪声值dB(A)空间相对位置/m与车间墙体/厂界最近距离(m)XYZ东北东南西南西北1印刷机68.0135504354042吹膜机2078.01-15503550203流延机571.99-15303530404分切机1486.46-15253520505混料机1085-15503550206冷水机78.01-20303530407空压机78.01-20503550208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17506404470以项目生产车间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建立坐标系,东向为X轴正方向,北向为Y轴正方向。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工程》(郑长聚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可知“1砖墙,双面粉刷实测隔声量为49dB(A)”,本项目车间墙体为1砖墙,考虑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车间内设备隔声量以23dB(A)计。表4-20本项目噪声源强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位置噪声源声源类型(频发、偶发等)噪声源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值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噪声值dB(A)工艺降噪效果dB(A)核算方法噪声值dB(A)生产过程生产车间印刷机频发类比法60~70隔声、减振23类比法37~472400吹膜机频发60~70隔声、减振2337~472400流延机频发60~70隔声、减振2337~472400分切机频发70~80隔声、减振2347~572400—44—混料机频发70~80隔声、减振2347~572400240024002400冷水机频发70~80隔声、减振2347~57空压机频发70~80隔声、减振2347~57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频发70~80隔声、减振2347~57(2)噪声防护措施各类声源运转时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干扰,为了减少本项目各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上述声源采取可行的措施,具体方案如下:①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强降低噪声源。②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隔振垫,并加固安装设备以降低振动时产生的噪声。③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再加上距离的衰减作用,使机械噪声得到有效地衰减。④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应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这样可阻挡住车间的噪声传播,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3)声环境影响分析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对室内声源的预测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①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L10lg4(Q)4p1wr2R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NL(T)10lg(101.0Lp1ij)p1ij1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地,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T)Lp(T)(TLi)62i1i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④将室内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LP2(T)10lgs⑤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1NM1.0LAjLeqg10lg(Tti101.0LiAtj10)i1j1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⑥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L10lg(101.0Leqg101.0Leqb)eq式中:Leq——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量,dB(A);Leqb——预测点背景值,dB(A);⑦预测值计算采用点声源的半自由声场几何发散衰减公式: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dBLP(W)——由点声源产生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⑧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式中:LP(r)——距噪声源r米处的噪声预测值;dB(A)LP(r0)——距噪声源r0米处的参考声级值;dB(A)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本项目设备平均分布在车间内,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21。表4-21噪声预测结果采编号位置噪声源数量备噪声值噪声贡献值dB(A)(已考虑插入损失)12吹膜机2078.01242139283流延机571.99181933164分切机1486.4632374729车间内混料机51085312846356冷水机78.01242539227空压机78.0124213928TA001“二级活性817519393915设备叠加后厂界噪声值dB(A)38425139项目只在昼间生产,晚上不生产。本项目预测各类噪声源经降噪、减振、隔声后,项目厂区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38~51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边的声环境无不良影响。(4)噪声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其中东北面、西南面与其他厂房紧邻,不满足布点要求),建设单位需保证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方案如下表4-22。表4-22厂界噪声监测方案(台)叠加后设dB(A)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设备对厂界东南西北印刷机68.0133141233炭吸附装置”风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N1项目东南厂界外1m等效连续A声级每季度1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N2项目西北厂界外1m每季度1次—47—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包装固废、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印版、废抹布、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主要是废纸张、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包装纸等,本项目年工作300天,预计定员25人,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5kg/d,即3.7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生活垃圾属于“SW64其他垃圾”,废物代码为:900-099-S64,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①包装固废:原辅材料拆封和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的废弃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袋、纸箱等,产生量约为1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包装固废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5-S17,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处理。②边角料:分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产生量约0.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边角料材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处理。③废次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次品,产生量约0.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次品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处理。(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依次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单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可达50%。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活性炭吸附取值15%。即1t活性炭可吸附有机废气0.15t。活性炭吸附设备设计参数如下表4-23。表4-23TA001活性炭吸附设备设计参数表废气处理装数层单层蜂窝炭填装过滤量风量/m3/h数厚度吸附填充材质数量量/t风速/mm/m/s蜂窝炭1套3200*2802300m(0.1*0.1*0.1m/50402.7721.180*1500m块块;0.55t/m3)蜂窝炭1套3200*2802300m(0.1*0.1*0.1m/50402.7721.180*1500m块块;0.55t/m3)置设计处理外形尺寸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000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000—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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