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
10天,报告表项目为3天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泽麒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新大街与集智路交汇长春元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号厂房
泽麒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姚立晶联系方式15590668267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地理坐标(125度9分48.699秒,43度56分44.9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8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本次扩建不新增面积,厂区占地面积544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及文号:《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19]4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规划概况及现状2008年5月,长春北车集团长客股份公司高速动车项目落户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与其配套相关的各类机加、物流、高新技术等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业也随即逐步落户于开发区内,推动了开发区轨道客车产业的发展,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形成了以轨道客车为主导的产业链条,同时轨道客车产业快速建设也给园区各项配套设施的跟进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2010年,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将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更名为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长府[2017]27号)。2010年6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2010]100号文对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更名请示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明确“同意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加挂‘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开发区’牌子,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财税政策不做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绿园经济开发区拟新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并委托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6年11月编制了《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根据该规划,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总面积13.9366km2,范围长白公路以北,安邦街以东,临城大街以西的围合区域。2、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托情况①产业园区给水工程建设现状目前产业园区企业现状供水由车家供水站供给,供水管径DN400,进入园区后改为DN500,在东侧与市区DN500市政干管连接。而产业园区内村屯居民自打井供水。本项目依托园区开发区供水管网,由其统一供给,可满足本项目。②产业园区排水工程建设现状产业园区内现状排水体制为合流制,园区内排水管网已经建成,但尚未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业园区金麦街以西区域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金麦街以东区域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村屯居民生活污水采用泼排方式。中车长客集团及附近部分企业废水通过中车长客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新凯河。合心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合心镇哈达村后石虎屯,该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t/d。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中车长客集团污水处理站位于集团厂区内部,该污水处理站采用BAF生物滤池+除磷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t/d,目前实际处理量约为1700t/d。出水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③产业园区供热工程建设现状目前轨道装备产业园区内建有2座集中供热锅炉房,分别为合心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和长客锅炉房。合心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现状容量为3台42MW燃煤热水锅炉;长客锅炉房,现状容量为3台75t/h及1台35t/h燃煤蒸汽炉。区内大部分企业依托这两个锅炉房供热,仅有2户企业采用小型生物质锅炉供热,区域内10t/h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区内村屯居民以火炉、火炕、土暖气供热。本项目无新建厂房,现有厂房冬季供暖依托合心供热有限公司供热,可满足项目用热需求。④产业园区环卫工程建设现状产业园区范围内现无垃圾中转站,园区垃圾收集运输方式为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再由车辆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消纳。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3、产业园区发展定位根据《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本区域是合心镇发展的核心:本规划区域建设发展定位为国家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是长春市西部产业走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轨道客车整车生产、研发、装配、物流等为主的生态型工业园区。根据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其规划定位:国家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是长春市西部产业走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轨道客车整车生产、研发、装配、物流等为主的生态型工业园区。准入条件:入区项目必须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产业园区资源承载力及环境承载力为前提。鼓励建设以产业园区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增加附加值并有利于产业园区产业链延伸的项目。应限制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禁止废水处理难度较大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作为轨道装备、客车整车配套企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项目范畴,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区禁入项目,因此,符合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的发展理念与规划,项目与园区位置图见附图。表1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分区限制准入清单禁止准入清单①粉尘排放量大、多源排①在现有技术下废水较放的冶炼项目;难处理的项目;②电镀项目;②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业园区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录》中限制类项目。胀剂的烟丝膨设备生产线:③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策的淘汰及禁止类项目。备注1、入区项目必须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产业园区资源承载力及环境承载力为前提;2、未在上文规定范围内有条件准入的行业应充分分析论证后,确定是否入区;3、鼓励建设以产业园区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增加附加值并有利于产业园区产业链延伸的项目;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发布了吉环函[2018]140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实行区域限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环保部门须暂停审批和核准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限批通知尚未解除。在环保厅未解除绿园经济开发区限批之前,轨道装备产业园不可引进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园区已经解除限批。本项目不属于行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符合开发区的准入条件。绿园经济开发区轨道装备产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限制、淘汰类建设项目,可认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总体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打其他符合性分析造“一廊四城”,形成产城融合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西部复合货运通道建设,完善西南国际汽车城、轨道客车产业园、北湖科技开发区等园区配套,打造西部产业走廊。推动产城融合,在“四城”分别建设兼具功能特色和综合服务职能的公共中心”规划。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根据生态红线划定的原则及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结果,本项目目前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根据《吉林省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长春市属于达标区。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长春市新凯河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新建建构筑物,不新增占地,项目的能耗、物耗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产业。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省共划定1233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表1本项目与吉林省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分析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设备。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本项目不涉及—6—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应当在依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并具备有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布设。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准入条件,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符合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进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符合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本项目不涉及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提标改造。超负荷、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实施扩容,出水排入超标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高出水标准。本项目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本项目不涉及环境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本项目不涉及—7—风险防控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要求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鼓励钢铁、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符合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失治理力度,发展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不涉及2024年12月3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4〕24号),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一)科学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坚守底线、系统保护、精准管控、统筹协调的原则,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针对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全市共划定15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5个(面积占比35.10%)、重点管控单元73个(面积占比38.64%)和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占比26.26%),不同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其他区域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二)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4个方面,建立“1+2+11+157”4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长春市总体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1”为长春下辖11个区县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7”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的环境—8—准入分析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表内容分析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功能布局总体按照“西产业、东生态、中服务”布局思路。西部依托汽开区、高新南区等平台,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依托绿园经济开发区、宽城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建设世界级轨道客车产业基地;依托北湖科技园、亚泰医药产业园、兴隆综保区、二道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等平台,建设中国智能装备制造中心和世界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并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承载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尖峰区和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职能。依托城市东部的大黑山脉,形成中国北方地区最优美的近郊复合生态功能带。中部沿城市中央的人民大街、伊通河、远达大街复合发展轴,集中发展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东北亚国际商务服务中心、东北亚科技创新与转化基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2035年继续改善(沙尘影响不计入)。符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2.5%,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203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在满足水生态功能区要求外,河流生态水量得到根本保障,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改善。污染物控制要求实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符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改造生产流程。符合加快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低碳的交通网络、建筑体系和工业体系,从源头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资源利用要求水资源2025年用水量控制在30.20亿立方米内,2035年用水量控制在34.5亿立方米。符合土地资源202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58.88平方千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766.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475.54平方千米以内。符合—9—能源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11万吨以内。符合其他探索构建统一高效的环境产品交易体系,积极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交易,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用水、用电价格,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价格,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扩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范围,动态更新产品回收名录,提高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水平。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机制,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升节能环保技术、现代装备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检测制度,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生态产业体系,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增长点。符合表3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ZH220106200022-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功能定位: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汽车配套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食品轻工、物流仓储、服务业、循环经济产业等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工业园区主导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汽车配套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食品轻工、物流贸易、服务业、循环经济产业等。1禁止《产业结构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入区,严格控制《产业结的盖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入区。2严格控制没有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或涉重污染物不能零排放的电镀等表面处理项目入区。符合—10—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涂装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企业属于控制重点,应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升工艺废气、尾气收集处置率。2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3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4执行《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污染地块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阶段实施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实施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再开发利用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仓储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3严格管理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4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资源开发1完成吉林省下达的产能置换要求。各产业执行对应的清洁生产标准。2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11—效率燃料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Ⅱ类执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单台额定功率29MW及以上的集中供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除外);在集中供热管网或者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14MW/小时)的锅炉、窑炉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集中供热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在集中供热管网或者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可以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以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3积极推进区内供热(汽)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在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之前,应采用电加热或清洁能源作为过渡热源。园区新建供热设施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排放浓度限值。5、与《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4号)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表4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项目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长春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不涉及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本项目采用清洁的生产原料,工艺、—12—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技术和装备均属于先进水平。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等配合)本项目不涉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推进年排放量10吨以上和泄露点位超过2000个的重点企业建设监测、防控和处理相结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开展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体系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研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探索社会协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模式,助力企业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不涉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予以处罚。开展现有储油库、加油站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加强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本项目不涉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建设喷淋雾化系统等除尘抑尘设施,本项目施工期活动主要为厂房内部的设备改造、—13—进行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同步使用。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安装,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完成进行现场清理,即可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不大。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属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排水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本项目废水经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将超低排放标准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推进涉水“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5月底完成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9月底前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参与)本项目不涉及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查漏补缺,严控增量,核减存量。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本项目不涉及—14—标示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具备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长春市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土壤重点源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其建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项目不涉及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排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在6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门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数据信息,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不涉及6、与《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根据《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符合《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项目名称: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单位: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2、位置及周边情况地理位置: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占地面积为5445m2,建筑面积5136.8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度9分48.699秒,北纬43度56分44.921秒,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周边情况:本项目厂区东侧为布鲁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长春市恒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侧为长春市三鑫工装有限公司,北侧为吉林省龙瑞智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最近敏感点为北侧880m处的乔家屯。3、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和办公室,在原有厂房内空地新增生产设备新增产能,项目建成后新增线束8.5万件(其中轿车线束7.8万套、工程车线束0.4万套、医疗器械线束0.3万套)。表5产品方案一览表本次扩建项目序号产品名称新增产量原有产能备注1线束轿车线束7.8万套2万套定制,根据车型、功能等不同,要求不同2工程车线束0.4万套03医疗器械线束0.3万套0表6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分类项目名称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212m2,在原有车间空地安装生产设备,进行零部件产品生产,依托原有配套设施;实验室位于车间西侧2层中间部分,占地68m2,用于电线的物理实验依托原有车间公用工程供水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依托原有供电城市供电管网统一供给依托原有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原有供热集中供热依托原有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432m2,用于人员办公依托原有—16—储运工程库房1用于原材料存储,库房2用于产品存储依托原有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注塑、挤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和排气筒)新建噪声治理各类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废水治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新增设备见下表。表7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线束生产设备电脑剥线机82端子压着机713防水栓穿线机4回路台365扩孔机6流水线57剥皮机48全自动端子压接机189空压机10中缠机211缩机12电脑切管机13半自动多孔橡胶套穿线机14汽车原线生产设备(线束产品零部件)挤出机15绞丝机16束线机417电器接插件生产设备(线束产品零部件)立式注塑机218实验室设备低温试验箱物理实验19高温试验箱20耐刮磨试验机21箱式电阻炉合计1705、建筑物表8建筑物情况一览表—17—序号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层数备注1车间226842122依托原有2办公楼4324323依托原有3库房18686依托原有4库房2326.8326.8依托原有5门卫8080依托原有6实验室/(68)/依托原有合计5136.8注:办公楼为3层,一层、二层与车间相连,为楼梯位置。实验室位于车间西侧2层中间部分,占地68m2。6、原辅材料本项目新增原辅材料见下表。表9原材料清单序号名称年用量(t)备注1端子25.912护套65.583胶带22.064雨塞1.535橡胶件11.366扎带2.7670.35电线212.9680.5电线0.5390.75电线28.9101.0电线8.65111.5电线4.60122.0电线10.68132.5电线1.30144.0电线2.40156.0电线1.1216PVC料(白色)8017铜丝20118PVC料(黑色)506、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PVC料理化性质:外观为颗粒状态,无毒无臭,相对分子质量一般在5万-11万(工业生产的纯PVC),相对密度为1.35-1.45,吸水率和透气性都很小(纯PVC),不溶于水、汽油、酒精、氯乙烯,溶于酮类、酯类和氯烃类溶剂。具有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电绝缘性较好,但耐冲击性不好,对氧、热都不稳定,很容易发生降解。7、公用工程7.1给排水本项目新增人员57。本项目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新增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生活用水为2.85m3/d—18—(855m3/a)。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8m3/d(684m3/a),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7.2供热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7.4供电项目用电由园区电网提供。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扩建新增员工57人,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9、项目建设期2025年9月,为期1个月。10、项目平面布置情况总平面布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运输线路的布置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使物流线路短捷顺畅,满足防火、消防、安全、卫生等项规定,厂区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如下。电器接插件(线束产品零部件)生产:原料进入注塑机,注塑成电器接插件,电器接插件用于生产线束。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图1电器接插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汽车原线(线束产品零部件)生产:原材料铜丝进行束丝,然后进入挤出机,跟PVC一起经过挤出机形成汽车原线,汽车原线用于生产线束。挤出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图2汽车原线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图线束生产:根据订单要求进行原材料下料,产生废电线、废护套等边角料,使用压接机上料注塑束丝上料挤出冷却PVC料(白色)—19—将端子与导线压合在一起,形成电气连接,采用冷压接。根据产品要求,安装护套、橡胶件等,导线用胶带缠包,成品存储在仓库中。图3线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实验过程:本项目设置实验室主要对产品进行低温、高温、耐磨实验,均为物理实验,实验室设备采用电提供热源,实验无废气、废水产生,实验后的产品与边角料一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委托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电线束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表)[2014]133号文予以批复;于2017年11月编制了《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电线束2万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7]第255号。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已经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2201066687475181001W。2、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先进机械制造园区中部,总投资18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445平方米,建筑面积5136.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综合厂房及生产车间,采用集中供热。从事汽车电线束的生产,年生产能力2万套。现有项目为年产2万套汽车电线束,生产工艺为:根据订单要求进行原材料下料,其中电器接插件及汽车原线均为外购,下料工程产生废电线、废护套等边角料,使用压接机将端子与导线压合在一起,形成电气连接,采用冷压接。根据产品要求,安装护套、橡胶件等,导线用胶带缠包,成品存储在仓库中。下料冷压接组装—20—图4线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现有项目采用冷压接,集中供热,无废气产生。现有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11m3/a,其中COD排放量为0.16t/a,BOD5排放量为0.063t/a,SS排放量为0.085t/a,NH3-N排放量为0.02t/a,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边角余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4t/a,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现有项目边角余料及废屑产生量为1.5t/a,废包装0.1t/a,外卖综合利用。根据验收监测对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行核实,详见下表。表10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统计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处置措施排放量(t/a)废水生活污水水量排入市政管网211COD0.16BOD50.063SS0.085NH3-N0.02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环卫处置4.4废包装外卖综合利用1.5边角料及废屑外卖综合利用0.13、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项目自营运以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扰民投诉,现有项目运行生产时,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各污染源达标排放,故无现有环境问题及涉及的整改措施。下料冷压接组装—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1环境状况公报根据《2024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污染物的均值浓度分别为:8µg/m3、27µg/m3、0.9mg/m3、135µg/m3、51µg/m3和33µ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具体详见下表。表1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µm/m3标准值µm/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2024年年均质量浓度33350.94达标PM1051700.73达标SO28600.13达标NO227400.68达标O31351600.84达标CO(mg/m3)0.940.23达标2024全年,长春市六项污染物的均值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长春市地区属于达标区。(2)补充监测①监测点位的布设本次评价引用《长春大铁轨道车辆配套有限公司轨道车辆配件喷漆项目》监测数据,监测单位为吉林省睿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位于项目2.7km,监测点位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12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情况序号监测时段及频次台家村连续监测3d②监测项目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确定为TSP、非甲烷总烃。③监测单位、监测时间监测单位:吉林省睿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2日,连续3天监测点位置1#—22—④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以列表的方式给出大气污染物的不同取值时间的质量浓度变化范围,计算并列表给出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值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其数学表达式如下:Imax=Cmax/Coi×100%式中:Imax—i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Ci—i污染物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值,mg/m3;Coi—i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mg/m3。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若>100%,表明该项指标超过了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若≤100%,表明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做出环境空气的质量评价。⑤评价标准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取2.0mg/m3;TSP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标准要求。⑥监测及评价结果本次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与评价统计结果详见下表。表13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及评价结果表监测点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最大浓度值(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1#非甲烷总烃小时值2.0未检出/0达标TSP24小时值0.30.13143.7%0达标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要求;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标准要求。2、地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6.6.3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照不同等级对应的评价时期要求开展现状监测;水污染影响类型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时,应调查受纳水体近3年的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其变化趋势。”优先采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4年《吉林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中相关数据,数据引用合理,其所设监测数据代表性、时效性及符合性较好,可以使用。表142024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23—所属城市江河名称断面名称月份水质类别是否达标长春市新凯河新凯河公主岭市1IV新凯河公主岭市2新凯河公主岭市3新凯河公主岭市4IV新凯河公主岭市5IV新凯河公主岭市6IV新凯河公主岭市7新凯河公主岭市8新凯河公主岭市9IV新凯河公主岭市10IV新凯河公主岭市11IV综上,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均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供水为开发区集中供水,车间已做地面硬化,不会对土填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无需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大气环境敏感目标。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在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无需新增用地,因此,无需进行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24—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为了提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长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发布了长府办发[2014]1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长环领办[2015]5号《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中COD、NH3-N、TP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表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环境要素污染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COD500BOD5300NH3-H—SS4002、废气《关于长春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问题的复函》(2019.1.9)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是否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后,是否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问题做出答复:“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在没有新的标准或者规定出台前,仍将执行此限值”。故本项目废气执行相应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表16废气排放标准污染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二级NMHC120不低于15m10标准来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详见下表。表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3、噪声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噪声排放限值采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详见下表。表18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区6555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大气主要污染物是指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水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由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排放污染物VOCs:0.03t/a。按照行业排污绩效,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分为重点行业排放管理、一般行业排放管理和其他行业排放管理三类管理方式,根据行业排污绩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主要排放口,属于其他行业排放管理的建设项目,因此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予以豁免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仅会产生少量固废、噪声,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结束后产生的环境影响随即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源强注塑、挤出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在注塑机、挤出机内部完成,且处于严格密闭状态,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会在冷却后重新固定到产品中,仅在取件处会有少量残余单体挥发出来。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及美国国家环保局编写的《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等相关资料,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基本在原料的0.01%~0.04%,本次环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按用料的0.04%计算,本项目汽车原线原材料塑料颗粒用料量为80t,电器插件原材料塑料颗粒用料量为50t,挤出机和注塑机均在车间2层,在取件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大于废气排放口,呈包围状态,保证废气收集效率,集气装置的效率60%以上,风机总风量8000m3/h,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挤出废气和注塑废气共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80%,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52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3mg/m3,排放量为0.0064t/a(0.003kg/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无组织废气产生主要是集气罩未完全收集的部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3)恶臭气体注塑、挤出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主要为高温使PVC的熔融,PVC的熔融温度通常在160-180℃,此时材料开始软化并释放挥发性物质,当温度超过200℃时,PVC可能发生热分解,产生氯化氢(HCl)、二氧化碳等气体,伴随刺激性气味。温度达到250-300℃时,分解加剧并可能引发材料焦化。本项目生产控制温度在140-150℃,基本不会产生恶臭气体,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27—(4)颗粒物本项目原材料PVC为颗粒状态,密闭管道投料,混料过程几乎无粉尘等颗粒物排放,本环评不对颗粒物进行定量分析。(5)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19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处理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治理措施及治理效率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0522.71mg/m3,0.052t/a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90%)+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0.33mg/m3,0.0064t/a无组织0.0208t/a表20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名称编号高度内径温度类型地理坐标废气排放口DA00115m0.3m20℃一般排放口125度9分48.844秒,43度56分44.973秒1.2污染措施的技术可行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是利用活性炭的多孔性,并根据吸附力的原理上而开发的,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饱和的分子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集并保持在固体表面,这种现象就是吸附现象。活性炭吸附剂主要成分为活性炭,活性炭用木屑、果壳、褐煤等含碳物质为原料,经过碳化和活化制成,其发达的空隙结构使它具有很大的表面积,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无污染,无毒副作用,对人体无害,是天然环保产品,具有很高吸附净化能力,可以有效地吸附空气中的各种物质以达到消除异味的作用。本项目采用抽屉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二级处理工艺,初始效率可以达到99%,使用一段时间后活性炭逐渐趋向饱和,吸附效率逐渐下降,定期更换而产生废活性炭,维持活性炭吸附效率在90%以上,故本项目活性炭综合吸附效率取值为90%,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选择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相关的更换记录。根据《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8—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可行,废气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如下: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应针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对VOCs物料存贮、转移和输送、工艺生产过程等全方位进行控制,应做到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3非正常工况本项目非正常排放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偶尔发生非正常排放,一般十分钟内可以恢复正常。一般性事故的非正常排放概率约2-3年1次,持续时间1小时,为小概率事件。该项目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不稳定或不能运行,导致废气直接排放,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见下表。表21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产生量治理措施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量mg/m3kg/hmg/m3t/a注塑、挤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2.710.22治理措施失效情况下2.710.22非正常工况下应采取以下措施: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要定期对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及其他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一旦发现设施运行异常,应停止生产,迅速抢修或更换,待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恢复生产。1.4废气排放环境影响根据区域环境现状补充监测可知,目前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废气的浓度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1.5废气自行监测要求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自行监测要求进行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年一次在DA001排气筒进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应参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中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8m3/d(684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主要为COD、BODs、SS及氨氮,经过类比调查其浓度为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氨氮:30mg/L。拟采取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故可直接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新凯河。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详见下表。表2污水产生情况一览表水量污染物CODBOD5SSNH3-N684m3/a产生浓度(mg/L)30015018030产生量(t/a)0.210.1030.1230.0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长春市合心镇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设,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合心镇。项目占地面积约17hm2,总投资约8亿元。污水处理规模20万吨/日,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超低排标准,后排入新凯河。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本项目出水浓度满足该污水厂进水指标,且本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小,不会造成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担,目前合心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故本项目废水依托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3、噪声⑴噪声源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见下表。表22设备源强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噪声级dB(A)措施降噪后声级dB(A)1电脑剥线机50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302端子压着机60403防水栓穿线机60404回路台60405扩孔机60406流水线7050—31—7剥皮机70508全自动端子压接机70509空压机604010中缠机604011热缩机604012电脑切管机806013半自动多孔橡胶套穿线机503014挤出机604015绞丝机604016束线机604017立式注塑机604018低温试验箱705019高温试验箱705020耐刮磨试验机705021箱式电阻炉6040⑵预测方法噪声预测方法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模式,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噪声贡献值(L)计算公式为:预测点处声级公式:式中:Lp(r)一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一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一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一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一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一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一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一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预测设备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时,以室内声源对待,建筑物的隔声量按照北方一般建筑材料对待,故本次预测中,考虑建筑物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声级衰减值取20dB,车间声源为54.77dB(A)。—32—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公式:Lp(r)=Lp(r0)-201g(r/r0)式中:Lp(r)一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一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一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一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⑶预测结果及评价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噪声衰减模式,计算主要声源预测值,在各评价点处的声级见下表。表23厂界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噪声预测值dB(A)东厂界外南厂界外西厂界外北厂界外距离8m距离53m距离8m距离1m昼夜昼夜昼夜昼夜预测值370210370550采取的环保措施: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⑴从声源上控制,加工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⑵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⑶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⑷消声、减振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自行监测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的相关监测要—33—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季度一次在建筑物四周进行噪声监测。4、固体废物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边角料、废活性炭。经过企业确认,本项目无废机油产生。(1)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5kg/d计算,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7人,则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55t/a。属于SW64其他垃圾,代码为900-099-S64。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2)废包装物废包装物主要为塑料膜,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包装物代码为900-003-S17,产生量为0.2t/a,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3)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55t/a,边角料不可回用生产,材质为塑料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包装物代码为900-003-S17,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4)废活性炭参照《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之活性炭使用管理常见问题工具书》,一般来说,活性炭在累计使用500小时或填装3个月后便需要换新。具体活性炭更换周期可参考以下公式估算:T=m×s÷(c×10-6×Q×t)式中: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千克;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0%,如果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15%的,应提供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毫克/立方米;Q-风量,立方米/小时;t-运行时间,小时/天。本项目活性炭填充量0.1吨,活性炭削减VOCs浓度2.46毫克/立方米,风量8000立方米/小时,运行时间8小时/天,动态吸附值取值10%,其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50天。—34—本项目理论活性炭更换量235.5kg/a,废活性炭0.24t/a。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项目产生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属性判定,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表24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产生量性质代码处置方式1废活性炭0.24t/a危险废物900-039-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本项目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为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本项目危废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如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根据本项目危废特性及危废产生量(<10t/a),应设置贮存点,本项目在车间西南侧设置危废贮存点,占地面积3m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4.2危废间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贮存点建设及管理要求摘录如下:(1)建设要求①危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②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③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35—④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⑤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⑥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⑦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⑧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⑨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2)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①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②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③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④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⑤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3)贮存点标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废标签、贮存点标识等。综合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得到合理、安全无害化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3一般固废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加强一般固废间的管理。A、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B、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C、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D、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E、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4.4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落实各项危险废物收集、厂内转运和暂存措施,管理要求如下: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理部门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危险废物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等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设置分类标志及标签;根据危险废物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特性、危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危险废物收集和场内装运过程中配套安全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及防暴、防火、防中毒、防雨等污染防治措施;更加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确保包装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性质不相容废物不能混合包装、包装物符合防渗防漏要求、标签内容完整翔实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措施,设置危险废物贮存标志;按种类和特性分区存放,各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下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І,可开展简单分析。根据本项目特点等资料,确定风险识别范围如下:本项目可能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发生火灾事故,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环境风险分析:如项目发生火灾导致烟气超标排放,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将逐步减轻,但火灾在短时间高浓度烟气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一般此类火灾事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影响多限于厂区内,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大,主要根据火灾规模及当地大气环境不同,其污染物影响范围及浓度也有所不同,应及时跟进监测。对于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应由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撤离。日常管理上采取的防范措施:①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进行校验,确保他们灵敏可靠。②对公司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③根据国家消防法规要求,企业结合实际,指定防火防灾规划,明确责任区,针对本企业重点生产装置、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等易燃区。④配备消防技术装备。消防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各种性能的灭火器,灭火器应满足消防规定要求。⑤制定火灾事故影响对策,采取“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⑥应成立以厂长为首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的防火工作;制定灭火作战方案,进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防灾能力。⑦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全生产厂房禁烟,并应设置多个安全出口。⑧对各单元和工段,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设置专门用于个人火灾防护箱,包括矿泉水、毛巾、手电等。⑨利用设备泄漏压力检测系统,及时发现泄露污水事故;全厂地面硬化,防止管线破损后泄露的污水影响地下水。⑩一旦有疫情或者其他病菌感染,按卫生部门防疫要求严格执行消杀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本项目为简单分析,如下表。表25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长春旭邦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模具中街199号地理坐标经度125度9分48.699秒纬度43度56分44.921秒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危废间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危废泄漏对地下水、土壤等产生影响本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填表说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6、三本帐”分析本项目“三本账”情况详见下表。表26本项目“三本账”一览表单位:t/a污染物现有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以新代老消减量最终排放量排放增减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010.01+0.01废水COD0.160.210.37+0.21BOD50.0630.1030.166+0.103SS0.0850.1230.208+0.123NH3-N0.020.020.04+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48.5512.95+8.55废包装0.10.20.3+0.2边角料1.52.554.05+2.55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240.24+0.247、环保投资估算本环评针对污染特征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合理的经济投入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本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效益。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总投资的0.83%,环保投资估算详见下表。表27环保投资明细表污染源项目投资(万元)营运期噪声产噪设备减振、隔声措施2.0固体废物垃圾箱、危废间等2.5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5.5废水依托原有0废水合计10.0—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企业总排口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入市政管网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声环境设备、风机等噪声基础减震、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隔声措施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内进行地面硬化,产生的污染物基本不会对厂区的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本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的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与周边设施及项目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②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施。③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业务素质。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④车间应加强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车间原料区域内使用明火;电源电气管理,车间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漏、破损等。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等。⑤配备一定数目的小型移动式灭火器,用以扑灭初期小型火灾。同时应加强员工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另外还应加强对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灭火器应正立在固定场所,严禁潮湿,日晒,撞击,定期检查筒内或瓶内干粉是否结块,CO2是否充足。⑥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三同时”验收管理、验收内容及排污许可衔接性要求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2017年11月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号):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据******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中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本次环评后,企业尽快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合法排污。—42—六、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控制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环境风险较小且可以接受。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4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00.030.03+0.03废水COD0.160.210.37+0.21BOD50.0630.1030.166+0.103SS0.0850.1230.208+0.123NH3-N0.020.020.04+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48.5512.95+8.55废包装0.10.20.3+0.2边角料及废屑1.52.554.05+2.55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240.24+0.24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44—6实时路况路家窑老窝堡长大高达1间2烧锅岭屯腰开源黄家村干沟子后拉拉屯太平池国家湿地生态保护景区裴豆坊新河合隆镇付家屯谷家岭张家粉坊红旗水库G12东八家子筏2后胡家后山崴子杜家屯烧锅镇葛家屯G334美家村G302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宽城区小下沟薛家窝堡张家瓦房兴隆岭王机坊邹家屯小北屯G25015101八里堡长春公园长春站S102英俊镇G12刘家G125102西冉家屯长深高速大岭镇西新镇G25长春西湖公园长春西站二道区绿园区东南关区部快长春冰雪新天地G302G1221永发乡双榆树速长春市南湖公园路长春世界雕塑园后61221干孙宝屯侯家屯刘家屯新凯河腰屯G2501G1221前王家西南沟5公里白马张家腰岭屯新凯河下堡子八一公园大有堂净月潭国家后双泉森林公园2英里2家击EG2501项目所在地大姜家窝堡刘家洼子小棋牌屯台家村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哈拉哈园经济开发区新立村东三间窝G2501G334高家窝堡蒋家屯穆家屯G334于仲发屯G2501伊通河窝堡大气监测点位拐脖店附图2建设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G2501龙东线万源号王老八G2501满家屯桑家窝堡马家绿园区红民小学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岳家村1:26.000G334龙东线图例厂界—46—金鹏路长春瑞涂商贸救援有限公司金鹏路长春翔龙客车铁路配件有限公司新拓意林机械街长春市隆源门窗盛隆汽车科技长春市凯百达客车有限公司配件有限公司吉林省龙瑞智能环保制造有限公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岑氏精构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模具北路模具北路中街布鲁斯精密仟邦测试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大丰收植物油厂恒和电器宏拓工厂设备公司18长春市三鑫长春四海工贸科贸有限公司工装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吉林吉华交通设施模具南路建安路吉林省聚邦新实业有限公司拓街长春一汽四环振兴吉林省中研高标准件有限公司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玮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龙晟汽车图例厂界长春市开得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情况图工程有限公司—47—新增束线生产设备车间库房2门卫危废间库房1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一层)—48—新增汽车原线电器接插件生产设备级活车间性炭排气筒实验室附图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层)—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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