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参拍保证金:
1、吴江区松陵镇红光路47号2间店面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25㎡,参拍保证金1万元。
2、吴江区盛泽镇姚家坝桥148号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81.2㎡,参拍保证金5万元。
3、吴江区盛泽镇舜新中路81号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592㎡,参拍保证金2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8月21日10时至2025年8月21日10时12分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形式和地点:网络拍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站:https://paimai.caa123.org.cn,搜索并进入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
四、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电话咨询集中看样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参加竞买者须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4:00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参拍保证金,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形式缴纳。1号标的收款人:苏州市吴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号标的收款人:苏州市吴江舜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拍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须网络、线下同步同名注册、报名。
六、咨询电话: 0512-63410185
七、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08号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线上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线上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线上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代理竞价;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割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原承租人对其所承租房产的租赁权拍卖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向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明资料,经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线上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线上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图片、图示、音影、图像及语言表述等,均仅供参考。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详尽勘察了解,一经竞价即表示对标的认可,并接受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六、本次拍卖的是房屋租赁权,按现状拍卖,建筑面积与成交金额无关,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租金标准: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由拍卖成交价确定,后续租赁年度的租金与第一租赁年度相同。支付方式:标的租金原则上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七、拍卖标的:
1、吴江区松陵镇红光路47号2间店面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25㎡。
2、吴江区盛泽镇姚家坝桥148号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81.2㎡。
3、吴江区盛泽镇舜新中路81号三年租赁权,租用面积约592㎡。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租赁权取得者/承租人,下同)须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已支付的参拍保证金自行转为租赁保证金,并且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付清拍卖佣金、第一年度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续每一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租期到期日前半个月付清(例如,如果上一年度租期于8月31日到期,下一年度的租金应在8月15日前付清)。
拍卖佣金依规定按总成交价1元至200万元(含)按不超出5%收取;200万元至600万元(含)按不超出3%收取,收费按累进制,佣金收费上限为22万元。如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买受人逾期支付第一年度租金超过三日的,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逾期款项30%的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将房屋重新拍卖,因再次拍卖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再次拍卖总成交价低于原总成交价的差额损失,或者再次拍卖未成交导致房屋空置的租金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线上竞价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平台有关规定支付平台软件使用费。
九、租赁期限:本次拍租标的租期具体为三年。租期起算日:原承租人竞得的,则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算;新承租人竞得的,则自原承租人将标的房屋移交给新承租人的次日起算,具体房屋交付日期交接单据为准,无装修期。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清场义务,若由新承租人竞得的,由新承租人和原承租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清场与交接,标的房屋直接由新承租人和原承租人进行交接,委托人及拍卖人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房屋交接,新承租人在交接单据上签字即视为房屋已移交给新承租人。
十、租赁保证金:拍租成交后三日内,买受人必须按照成交年租金的20%比例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用于弥补房屋租赁期间和期满后可能存在的承租人所欠租金、水电费、房屋结构破坏维修费、迟延迁出房屋占用费等费用,租期届满时(或其他符合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下),承租人结清所有费用并将房屋完好移交后,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退租则租赁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
十一、转租分租:本次拍租标的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如发现擅自转租、分租情况,即属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没收租赁保证金,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就本次拍租标的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不认可承租人就该拍租标的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分租、合营等任何协议,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责任、后果均由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人负责。
十二、房屋用途:本次拍租标的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房屋具体用途由承租人自行决定,但拍租标的禁止经营餐饮、KTV、网吧及危险品(易燃易爆、化工用品)行业,并符合国家、地**策规定,仅原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人竞得拍租标的后可继续经营。承租人应合法安全的使用房屋,禁止经营政策性禁止行业及色情、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非经营必须使用明火、人员住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没收租赁保证金,必要时可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拍卖成交后,涉及具体经营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消防审批、环保审批、安监审批、经营许可等各类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仅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相关资料,不保证房屋现状可以用于各类用途,承租人应当根据房屋的现状合理确定具体用途,不得以房屋不能满足某一特定用途而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房屋用途特别提示:部分拍租标的由于建造时间较早,产权名与招租方不一致,无原始设资料,可能不符合最新消防标准,承租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房屋现状、瑕疵。承租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房屋现状、瑕疵的认可。租赁期内,承租人从事某一具体用途时,应由承租人自行取得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必要时可能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更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标的房屋不符合最新消防标准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十三、维修、改造、更新、装修:租赁期内,房屋内外的维修、改造、更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门窗、屋面、楼面、墙面和所有的设备设施等的维修、改造、更新、装修)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变动现有房屋结构、原有布局和搭建,如需对房屋主体结构、重要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的,相关设计、施工方案由承租人自行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方案,并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满(或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承租人不得对维修、改造、更新、装修部分进行拆除和破坏,添附在不动产上的维修、改造、更新、装修等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十四、特别提醒:
1、本次拍租标的房屋内用水(包括下水管道)、用电、基础消防设施及收费标准等均以现状实际情况为准。拍卖成交后,如因经营需要,涉及水、电等需另行安装及增容或减容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租赁期满后(或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增容或减容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2、本次拍租标的买受人所需经营行业如需经得相关部门审批的(委托人仅出租房屋,买受人如需办理相关行业的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委托人不承诺该房屋足以满足买受人所需经营行业,买受人应在决定参与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买受人自行办理完善证照方可生产经营。买受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房屋未通过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原承租人搭建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补偿,搭建部分的装修自行与下一承租人协商补偿,与出租人无关。本次租赁期满后,该标的物的一切不动产及附着装修部分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4、本次拍租标的委托人只开具租金发票,买受人在经营中自行承担相关部门的各种税费,与委托人无关。
5、本次拍租标的房屋四周的相邻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产生摩擦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6、租赁期间,买受人因经营需要设立店招的,须符合城管等部门规定,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样式进行合法设立,禁止私自设立店招、广告牌,禁止违建,如因买受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任何行政责任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委托人遭受任何行政罚款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十五、 租赁合同解除:
1、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租赁合同关系自拍卖成交时成立并生效。租赁合同成立后,承租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如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支付正式解约日前的租金并在解约日前清场搬离,如果未在解约日清场搬离的,应按日支付房屋占用费。
2、如果承租人未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即属于违约解除,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或出租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则承租人应最迟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一周内完成清场搬离并将房屋完好交还,逾期清场搬离的应按日支付房屋占用费。动产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形成添附的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超过一周尚留在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物品,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任意处置。
4、房屋占用费标准:按房屋日租金标准的三倍计算,日租金=年租金/365。
十六、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及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如拍卖成交后双方未签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的成立和生效,拍卖文件中所附的租赁合同样本(如有)、成交确认书和本《租赁权拍卖通用条款》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十七、未成交的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无息退还。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及拍卖人开具的财务凭证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交的原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清场搬离并将房屋完好交还,如因延迟清场搬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除应按日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赔偿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房屋毁损灭失等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线上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2分钟时,2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2分钟。
二十、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线上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委托人和买受人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的国家税费及佣金。
二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线上竞价须知的规定,并对使用竞拍号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根据法律规定,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有权在线上竞价开始前、线上竞价过程中,中止线上竞价或撤回线上竞价。
二十三、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线上竞价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线上竞价前应如实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苏州市天龙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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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