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招标采购公告(2025)
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草案)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0 16: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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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草案)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草案)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广大市民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限内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共30天。
公示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栏及网站(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国土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林先生(局科室经办人)
联系电话:0576-89933657
附件: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草案)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0日
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草案).docx
温岭市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草案)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我局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全域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台政办发[2025]10号)和浙江省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9年1月1日前已批准实施的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可以按以下标准执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按台州市和温岭市现行规定控制:①容积率不设上限,下限暂定≥1.5,如行业有特殊要求,按现行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②建筑密度不设上限;③绿地率不设下限;④建筑高度:生产性厂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0m,如因生产工艺需要,确需超过40m,应经温岭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非生产性厂房原则上不超过50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