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111993
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张经审批〔2025〕35号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0
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张经审批〔2025〕35号
45890.0

张经审批〔2025〕35号关于对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张家港市强达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悦丰路,租用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619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进行整体搬迁,项目迁建后年产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100万平方米。二、根据你单位委托张家港市远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顾鑫,信用编号BH058196)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关于的技术评估报告》(苏英评估〔2025〕0712号),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磨边废水、倒角废水、清洗废水、钻孔废水均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2.本项目印刷、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小,不做定量分析。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你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6.你单位应开展全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进行安全评价,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应急管理措施,设置事故应急设施,安装雨水截止阀门,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8.项目运行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如下: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生活污水量≤1200吨/1200吨、化学需氧量≤0.48吨/0.036吨、悬浮固体物≤0.24吨/0.012吨、氨氮≤0.042吨/0.0018吨、总磷≤0.0048吨/0.00036吨、总氮≤0.06吨/0.012吨。五、该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20日抄送: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北街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化玻璃及玻璃制品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