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枪、接口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8月21日我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八条之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联系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环评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表
1
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
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项目代码2411-321203-89-01-443612建设单位联系人严伟联系方式15152993993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地理坐标(119度54分8.040秒,32度16分32.2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其他/三十、金属制品业 66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泰高新数备[2024]939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432.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审批机关:无审批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单位: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文号:泰高环审[202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高港临港经济园规划以及规划环评情况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地处泰州市高港区主城区——口岸街道内,2010年8月由高港区人民政府设立,是高港区重点发展的三个园区之一,临港经济园管委会与口岸街道合署办公。2011年5月,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了《泰州市高港临港经济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23km2。2014年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委会委托编制了《高港临港经济园总体规划(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得到高港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6年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委会对泰州市高港临港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修编,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3日以泰政复[2016]23号作出了《市政府关于同意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2018年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委会委托编制了《高港临港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得到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泰高行审批[2018]20200号),园区规划面积为5.45km2,2019年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委会制定《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园区规划面积为5.35km2。2019年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管委会委托编制了《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泰高行审批[2019]20084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长江经济带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背景下,临港经济园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临港经济园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产业布局等发生了调整,故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口岸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了《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规划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高港大道(东西向),西至高港大道(南北向),北至港口东路。规划范围面积约5.35km2。2022年9月6日,口岸街道办事处获得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关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泰高环审[2022]01号)。本项目与该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2和表1-3。表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规划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高港大道(东西向),西至高港大道(南北向),北至港口东路。规划范围面积约5.35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通江东路北侧,属于园区规划范围内。是2、规划时段2019-2035年此规划仍在规划时段内。是3、功能定位以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为特色的现代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移动智能终端、医疗器材、家居建材等产业。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主要制造社会安全设施中使用的消防水枪、接口。是4、土地利用规划以全面提升园区活力与品质为目标,优先保证工业用地布局的合理性,强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合理布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19.39公顷。另有水域15.87公顷。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工业用地。是5、规划布局布局结构:“一心、双轴、四翼”一心:位于高港大道与龙港路交叉口处的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双轴:纵贯园区的新港大道与横穿园区的龙港路,形成了园区的主骨架。四翼:经济园内部划分为四处产业片区:新型电子元器件、移动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和动力总成(高端装备)、汽车整装及零部件等产业。本项目位于其中的四翼片区,主要生产消防水枪和接口。是6、环保基础设施规划供电系统规划规划范围内的公用供电由区内现状110kV新明变电所和规划的220kV柴墟(田河)变供给,电源来自220kV建安变和观五变。大型企业需自建110kV用户变。本项目目前已由园区供电网进行供电。是给水管网规划1、给水水源规划园区由泰州三水厂供水,以长江水为水源,高港自来水公司水厂作为供水加压站。规划范围的供水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供水管网接入。2、用水量预测规划园区总用水量:1.85万立方米/日,最大小时流量为925立方米/时。3、给水管网规划给水管成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方位开口接入。规划范围给水干管主要布置在龙港路、新港大道和通江路上,管径以DN500-DN800毫米为主,其余主要道路敷设DN300毫米管。4、给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东侧和南侧布置,30米以上道路为两侧布置。5、消防给水室外消防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为45 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合一系统,低压制供水,结合给水管网每隔120米设一个室外消火栓。本项目位于通江东路北侧,新乔路东侧,在园区供水范围内。是雨水管网规划1、雨水规划原则雨水管网规划本着分散、就近排放至附近河流的原则。2、雨水管管位雨水管宜沿城市规划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结合道路路幅分配布置雨水管,一般铺设在车行道下,布置于路的东侧和南侧。3、雨水管网规划30米以上的道路分两侧布置,在其他路上布置一根雨水管。沿中心主干路布置雨水主干管,其它道路布置雨水次干管和支管,接入雨水主干管。雨水管网管径一般为DN500、DN600、DN800和DN1000毫米。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已建成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是污水管网规划1、排水体制临港经济园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污水经汇集后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永安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污水量预测规划总污水量:Q污 =0.92万立方米/日规划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再排入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污水管网规划在新港大道上布置DN600-DN800污水主干管,其它路上布置DN400和DN500污水收集管网。4、污水管管位一般在道路的西侧和北侧布置。5、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范围布置一座污水提升泵站,位于高港汽车站的西角,占地面积0.3公顷。污水管过河处采用倒虹吸管的方式过河。本项目雨污分流,通过已建成园区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表1-2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修编)园区规划面积不变,规划发展产业从原来的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移动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及动力总成(高端装备)、医疗器材及中药制剂等产业等主导产业调整为以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移动智能终端、医疗器材、家居建材等产业等为主导发展产业。1、规划四至范围: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高港大道(东西向),西至高港大道(南北向),北至港口东路。规划范围面积约5.35平方公里。2、规划时段:2019-2035年。3、产业定位:以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为特色的现代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 器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移动智能终端、新医药(中药制剂、医疗器材)、家居建材等产业。4、用地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19.39公顷(其中规划商 业与商务用地面积26.58公顷,工业总用地345.4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82.73公顷,绿地与 广场用地62.95公顷),另有水域15.87公顷。5、空间布局:布局结构:“一心、双轴、四翼”一心:位于高港大道与龙港路交叉口处的公共配套服务中心 。双轴:纵贯园区的新港大道与横穿园区的龙港路,形成了园区的主骨架。四翼:经济园内部划分为四处产业片区:新型电子元器件、移动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和动力总成(高端装备)、汽车整装及零部件等产业。6、环保基础设施规划:(1)临港经济园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规划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规划范围布置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占地面积0.3公顷。在新港大道上布置DN600-DN800污水主干管,其它路上布置DN400和DN500污水收集管网。(2)区内采用集中供热,以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供热源 。(3)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并统一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禁止任意倾倒、堆存废物。本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内通江东路北侧,属于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主要生产消防水枪、接口,为当地消防设备提供产品。不属于主导发展产业,也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发展产业;本项目雨污分流,通过已建成管网进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是三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的重点工作(一)坚持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产业园区工业用地边界应设置不少于50m空间防护距离,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符合园区“三线一单”要求,进一步强化空间管控,项目位于园区内部,不属于园区边界。是(二)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执行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指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是(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建设完善现有雨水、污水、清下水管网,进一步强化现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质态,确保废水稳定达标。规划区实行集中供气,所有新入区内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须使用非高污染燃料。统筹考虑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强化运输、处置与利用过程中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开展企业危废堆场规范化整治,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有异味气体排放的项目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非强制企业自觉开展审核。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艺简单,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危废库按要求设置,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涉及异味气体。本项目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实施浓度和总量双管控。本项目配合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是(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每年开展规划区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规划区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不在园区的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污染物在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并纳入园区应急体系。是四、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 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按要求开展环评工作,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是表1-3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产业导向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等国家、江苏省明令禁止引入的产业、《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引入类。不涉及禁止引入类项目汽车整车及零部件1、汽车制造涂装达不到国家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的项 目 ;2、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 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引入类。不涉及电子元器件、移动智能终端电镀工序、金属表面阳极氧化及磷化处理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不涉及集成电路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家Ⅱ级要求不涉及动力总成(高端装备)1、电镀工序、金属表面阳极氧化及磷化处理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2、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不涉及医疗器材1、电镀和阳极氧化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 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2、燃煤、燃重油项目。不涉及建材1、使用燃煤项目;2、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 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不涉及其他1、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禁止引入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 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以镀铜打底工艺除外);2、禁止引入涉及五类重金属排放项目(铅、汞、镉、铬、砷);3、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江苏省VOCs管控要求的项目;4、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印染、化纤、制革、制浆、冶练、焦化、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酿造等项目;5、禁止引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6、禁止引入国家、省、市、区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或企业。本项目符合VOCs管控要求。限制引入类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苏省及泰州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本项目VOCs治理和排放符合相关要求。不涉及主导引入类项目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主要打造长城汽车整车及配套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推动汽车电子系统、汽车电气系统、汽车变速系统、汽车传动系统、汽车行驶系统、汽车制动系统、洗车发动机系统等、汽车转向系统、车身件及内饰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的聚集,促进本地零部件企业提档升级,对照中高端汽车品牌供应链标准,实施产线智能化改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装备及工艺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推动本地零部件成为长城汽车供应商;大力推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不含纯电镀及涉五类重金属企业)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为消防设备配套,不属于主导引入类项目,也不属于上述禁止引入类。不涉及移动智能终端大力发展具有移动可操作性的电子类产品,主要有智能手机、笔记本、PAD智能终端、平板电脑、车载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医疗器材要发展医疗器械。提升医、药用耗材品质,发展康复辅具、人工关节等高附加值耗材。推进医学影像设备、家庭医疗监测和健康装备、可穿戴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企业的科技孵化。家居建材引进绿色环保家居企业,主要包括无醛家具、环保门窗、地板、天然乳胶枕、节能照明器具、环保包装制品等空间布局约束水域面积15.87公顷,绿地及广场用地62.95公顷,限制占用。区内工业用地四周设置50米的防护隔离带,主次干道两侧建设不少于10-20米的绿化隔离带。本项目紧邻通江东路,设置绿化隔离带约15米。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根据泰政办规〔2024〕1号文,本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通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符合2、①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②长江、园区内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Ⅲ类标准。③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4a类区标准;④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符合3、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 5.64t/a、NOx13.20t/a、烟(粉)尘46.72t/a、VOCs51.92t/a、氯化氢0.012t/a、硫酸雾0.194t/a、二甲苯0.69t/a。水污染物排放量:COD 133.06t/a、SS26.61t/a、氨氮13.31t/a、总氮39.92t/a、总磷1.33t/a、石油类2.66t/a、总镍0.01t/a、总锌0.10t/a、总锰0.20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园区排放总量指标内。符合1、开发区企业因工艺要求需建设的加热炉、炉窑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二级标准;2、工艺废气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3、汽车零部件表面涂装VOCs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4、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VOCs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要求;6、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等文件的管控要求;7、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有行业标准的从严执行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如《电子工业水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等;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 GB5085.7-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修改清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本项目天然气炉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二级标准;工艺废气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中的相关标准;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规划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质有醋酸丁酯、苯、乙酸乙酯、异丙醇、甲苯、二甲苯、硫酸、盐酸等。临港经济园目前未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建成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应急体系中。符合2、①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高效末端治理技术,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②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③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④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VOCs原料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符合3、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的储罐区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园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本项目无储罐,距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超过50m,园区招商入驻将考虑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的距离要求。符合4、做好围护与警示标识。若设置罐区,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拦杆区,设置危险区、安全区,采取红线、黄线和安全线进行区分;《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料罐区、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远离火种、热源,并设置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雾系统。本项目不涉及罐区。不涉及5、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下产生的废水控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罐区,企业建设将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进行分区防渗。应急事故池依托园区。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0.887万吨/天,约266万吨/年。本项目用水量较小,对水资源消耗较少。符合2、土地资源可利用开发区总面积上线5.39 km2,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5.19 km2,工业用地总面积上线3.369km2。本项目购入园区已开发工业用地,厂房主体由甲方建设完成。符合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能源利用上线: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平方公里。本项目主要利用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小于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达9亿元/平方公里。符合4、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产业准入,禁止新扩建高耗水(地下水)产业。本项目不利用地下水。不涉及5、产业发展方向为主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移动智能终端、医疗器材、家居建材等产业,根据园区发展的行业特征,目前暂时未颁布此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在禁止引入名单内。符合6、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8t/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8t/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符合根据表1-1、表1-2和表1-3,从规划文件、规划环评文件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本项目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发展规划(2019-2035)(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C3353]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泰环发[2024]30号),项目区域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目标为西向1460m的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不在其管控区范围。(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大气环境: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304天,优良率为83.1%,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μg/m3,同比下降5.9%。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7%~84.7%之间,依次为:靖江市78.7%、泰兴市80.9%、姜堰区81.9%、医药高新区(高港区)83.3%、海陵区84.2%、兴化市84.7%。各市(区)均同比上升,靖江市上升0.9个百分点、泰兴市上升2.3个百分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上升4.1个百分点、姜堰区上升4.1个百分点、海陵区上升7.5个百分点、兴化市上升8.0个百分点。泰州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综合指数占比依次为臭氧28.8%、细颗粒物(PM2.5)25.4%、可吸入颗粒物(PM10)19.1%、二氧化氮16.0%、一氧化碳7.0%、二氧化硫3.7%。各市(区)PM2.5均值介于32~33μg/m3之间,除靖江市为33μg/m3外,其余五市(区)均为32μg/m3。除兴化市同比持平外,其余五市(区)均同比下降,其中靖江市下降2.9%、泰兴市下降3.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降3.0%、海陵区下降8.6%、姜堰区下降8.6%。各市(区)降水pH均值在5.91~6.69之间,均未出现酸雨。项目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根据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王营监测站(经度:119.876700°,纬度:32.328900°)2023年的监测数据及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臭氧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平均质量浓度、二氧化氮24h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PM2.5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不达标,其余主要污染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14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泰州市正在编制大气环境达标规划,其达标规划目标为“PM2.5浓度以2018年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规划的实施,分近、远期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PM2.5、PM10、SO2、NO2、O3-8h、CO)年均浓度均达标,PM2.5低于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大于320天”。地表水环境: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泰州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均为100%,达优Ⅲ考核目标,连续三年保持“双百”水平。根据引用的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长江水质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噪声: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年,泰州市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下降0.2%。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1~57.4分贝之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处于三级(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声:2024年,泰州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上升8.4%。各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1.5~66.9分贝,各市(区)均处于一级(好)水平;功能区噪声:2024年,泰州市共设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38个,其中1类区(居民、文教类)10个、2类区(混合区)9个、3类区(工业集中区)8个、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1个。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4%,与2023年相比下降5.9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2.2%,与2023年相比下降9.2个百分点。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固废等,根据预测及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不新增用地,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供电单位产生负担。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或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在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不违背相关管控要求,条款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表1-5。表1-4 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不涉及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渔业捕捞。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涉及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涉及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是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不涉及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不涉及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是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综上,本项目为有色金属铸造和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以及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及《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泰环发[2024]3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内,对照《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及《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泰环发[2024]30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的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限制发展:非本园区主导产业中烟(粉)尘、挥发性水机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2)禁止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中:金属冶炼项目及燃煤、燃重油项目;汽车制造涂装达不到国家汽车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的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电子元器件移动智能终端:电镀工序、金属表面阳极氧化及磷化处理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集成电路中: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家Ⅱ级要求。动力总成(高端装备)中:电镀工序、金属表面阳极氧化及磷化处理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医疗器材中:电镀和阳极氧化工序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Ⅱ级要求;燃煤、燃重油项目。建材中:使用燃煤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中药制剂中:恶臭污染严重项目:单个项目废水产生量>5000吨/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国家和省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的项目。其他:专业电镀项目、专业印染项目;化工、石化、化纤、制革、制浆、冶炼、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铸造和公共安全设备制造,不涉及电镀,不属于化工、石化、医药、化纤、印染、制革、食品、酿造、造纸、冶金、焦化等重污染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164.9t/a、氨氮16.49t/a、总磷1.649t/a、石油类3.298t/a、SS32.98t/a、总镍0.011t/a、总锌0.11t/a、总锰0.22t/a。(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4.75t/a、氨氧化物6.87t/a、烟(粉)尘20.89t/a、氯化氢1.87t/a、硫酸雾5.61t/a、苯0.75t/a、甲苯1.87t/a、二甲苯5.61t/a、VOCs17.94t/a。本项目审批前,将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颗粒物0.949t/a、非甲烷总烃0.082t/a、SO2 0.139t/a、NOX0.182t/a,在园区范围内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并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贮存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 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不涉及销售使用“Ⅲ类”燃料。符合对照表1-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泰环发[2020]94)及《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要求。(6)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7 项目与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涉及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重点任务:发展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本项目涉及轻合金高压/低压/挤压铸造,属于先进的铸造工艺,采用天然气熔化炉等对物料进行熔融相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鼓励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大淘汰落后力度。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采用天然气熔化炉对物料进行熔融,天然气熔化炉不属于文件中的淘汰类工艺和装备相符规范行业监督管理。系统科学有序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动修订《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鼓励地方参照该条件引导铸造企业规范发展。严格区分锻压行业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特征特点,避免锻压配套的炼钢判定为钢铁冶炼生产,也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及上市销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生产相符(7)与《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相符性分析与《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8 项目与苏工信装备〔2023〕194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涉及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采用先进设备及工艺相符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压铸工艺相符要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审批前,将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8)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9 项目与T/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涉及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4、建设条件与布局4.1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4.2 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本项目位于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相符6、生产工艺6.1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6.2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硬化不应采用氯化铵硬化工艺;铝合金精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本项目采用金属型浇铸/压铸、锻压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工艺相符7、生产装备7.1.1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7.2 熔炼(化)及炉前检测设备7.2.1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化)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7.2.2 企业熔炼(化)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采用天然气熔化炉,天然气熔化炉可与生产能力匹配,不属于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企业下料前设有检测工艺。相符10 环境保护10.1 企业应按HJ1115、HJ1200的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宜按照HJ1251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10.2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39726的要求。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0.3 企业宜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10.4 企业可按照GB/T24001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1、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2、本项目废气排放符合GB39726要求,配备了完善的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废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3、企业建成后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4、建成后将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相符(9)与关于印发《泰州市涉粉尘建材与铸造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办〔2022〕58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泰州市涉粉尘建材与铸造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泰环办〔2022〕58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0 项目与泰环办〔2022〕58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涉及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物料储存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灌装,并贮存在封闭储存或半封闭料场(堆棚)中。本项目不使用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不涉及生铁、废钢等粒状、块状物料应储存在封闭相符储库、料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措施本项目无粒装、块状物料。相符物料转移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封闭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本项目外购的铝碇、铝棒等均为条状或板状,不属于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外购脱模剂、切削液等在厂内转移、输送、装卸时未拆包,仍属于密闭状态相符造型、制芯设置集气罩,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粉尘污染治理设施;使用树脂砂等涉VOCs原辅料的需要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吸附装置。企业不涉及造型、制芯工艺不涉及熔炼(化)电炉应配套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设施等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电炉不涉及燃气炉应配套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处理设施,确保二氧化硫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小于等于40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加热熔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要求相符使用带油、塑料等杂质的废铁、废钢等物料,在熔炼(化)时产生异味等有机废气应同步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吸附装置等除异味设施项目将执行严格的原料控制制度,不使用含油、塑料等杂质的废铁、废钢等物料相符浇注定点浇注点上方应设置集气罩,配套有机废气吸附处理装置及除尘装置;人工地面浇注点应设置可移动集气罩、有机废气吸附处理装置和除尘装置。本项目在浇铸/压铸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采取袋式除尘措施和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相符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的企业应在浇注工段真空机后设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吸附法、焚烧法等);发泡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含氢氟氯烃类发泡剂;预发机、烘干室产生的废气应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不涉及消失模铸造工艺不涉及落砂需配套建设集气罩和袋式除尘等粉尘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一次除尘,车间需全密闭,对无组织粉尘进行二次收集处置。本项目不涉及落砂工艺不涉及废砂再生所有排气点配套相应处理能力的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清灰口必须围挡封闭,及时清理灰尘;各落料点配套集气罩与袋式除尘设施连接,对落料点和排气点产生的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实施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废砂再生不涉及抛丸、清砂抛丸清砂机配套旋风除尘或多管除尘与袋式除尘联合除尘机组,并对出灰口采取封闭措施。抛丸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相符表面涂装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调漆、喷漆(蘸漆)、烘干(晾干)、清洗等工序应设封闭操作间并安装集气罩,配套有机废气吸附装置。已全部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的除外。本项目不进行表面涂装不涉及无组织排放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采取袋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相符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应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对委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签订书面合同,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信息。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对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并签订书面合同,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信息相符对暂时不利于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一般工业固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库暂存库,贮存暂时不利于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相符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机油、油漆桶、铝灰渣、乳化液、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在系统中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转移信息并网上申报。转移危废需在全生命周期系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转移的,应当向省厅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转移。本项目投入运行时应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本项目运行时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在“江苏企业环保脸谱”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相符所有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危险废物仓库建设应满足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三防”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按要求设一座10m2的危废库,并按照危废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落实相关危废管理措施相符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排污口、开展自测、提交执行报告等。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制定监测计划,将按计划进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相符(10)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文同意江苏省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位于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位于工业开发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故项目建设与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符。(1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性分析表1-11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铸件企业(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B级企业: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3)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4)D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本项目属于金属型浇铸/压铸,废气采用集气罩方式收集,原料贮存在半封闭储存库,含VOCs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属于B级企业,按B级企业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符(12)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表1-12 项目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本项目采用的是低VOCs含量的脱模剂,根据产品信息成分表,常温下不易挥发。是(三)强化排查整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口能满足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是(五)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施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将使用活性炭(碘值800)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本项目吸附装置治理效率大于80%。是根据脱模剂的产品成分表,主要成分为乳化剂10%、高分子油物3%、长链烷基基础油15%、氧化剂2.5%、表面活性剂3.5%、蓖麻油2%、脂肪醇1%、聚乙烯醇1.5%、合成酯5.5%、十二烷基磺酸钠1.2%、自来水49.8%、其他5%。根据上述物质组分分析,本项目脱模剂不易挥发,高温时才挥发,属于清洁原料,符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要求。(13)《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关要求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要求,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针对本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设施,尽快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本项目涉及的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包括袋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企业建成后将按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1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关要求表1-13 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设计风量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应满足依据车间集气罩形状、大小数量及控制风速等测算的风量所需,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进行改造。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点均采用密闭/半密闭集气罩,项目建成后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为0.5~0.6米/秒;活性炭吸附风机选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相符二、设备质量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体外。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本项目选用不锈钢箱式活性炭,内部结构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严密,无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企业风机安排在吸附设备后端;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均设有规范化采样口,更换的废活性炭作危废,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三、气体流速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压铸/压铸废气气体流速约为0.52m/s,装填厚度均≥0.4m。相符四、废气预处理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本项目活性炭装置前设有袋式除尘器过滤,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废气低颗粒物、低含水率。相符五、活性炭质量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g。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常规及推荐技术指标详见附件2,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将选用碘吸附值>800mg/g颗粒活性炭,其余指标均满足文件要求。相符六、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合计0.739t/a,则至少需要3.695t/a用于吸附,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方案,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合计7.5t/a,满足要求。相符13、《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相关要求表1-14 苏环办〔2023〕24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对应情况相符性1...燃气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400毫克/立方米;...自硬砂及干砂等造型设备、落砂机和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加砂和制芯设备、浇注区的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50、300毫克/立方米;铸件热处理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30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熔化炉,不使用冲天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400毫克/立方米;抛(喷)丸机等清理设备、加砂和制芯设备、浇注区的颗粒物浓度小时均值均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不涉及砂处理及废砂再生设备。铸件热处理设备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30、100、30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不涉及表面涂装设备(线)。相符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煤粉、膨润土等粉状物料和硅砂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封闭储库或半封闭料场(堆棚)中。生铁、废钢、焦炭和铁合金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储库、料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封闭;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铸造:冲天炉加料口应为负压状态,防止粉尘外泄。废钢、回炉料等原料加工工序和孕育、变质、炉外精炼等金属液处理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造型、制芯、浇注工序产尘点应安装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落砂、抛丸清理、砂处理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清理(去除浇冒口、铲飞边毛刺等)和浇包、渣包的维修工序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未在封闭空间内操作的,应采用固定式、移动式集气设备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1、本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本项目块状散装物料储存于封闭储库中。3、本项目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4、本项目厂房内进行了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洁。5、本项目熔化、浇注工段配备集气罩,并配备了除尘设施。抛丸工序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机械加工等在封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至除尘设施。车间外无可见烟粉尘外逸。相符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VOCs物料的储存和转移:涂料、树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任意一次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存放于室内,转运时,采取密闭容器。相符4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成熟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工艺,提高行业竞争能力。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先进水平。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度控制,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度控制。相符5确保全面达标排放。铸造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推动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参照装备水平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运输方式等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积极培育环保绩效AB级的标杆铸造企业,带动全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铸造企业应安装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对物料储存与输送、金属熔炼(化)、造型、制芯、浇注、清理、砂处理、废砂再生、铸件热处理等主要产尘点位和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应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生产车间门口和厂区内物料运输主干道路口等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有条件的铸造企业应安装分布控制系统(DCS)。推进铸造企业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后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标准。企业将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企业建成后加快建设全厂一体化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DCS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相符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从事消防水带及其他用途水带、消防器材、消防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消防设备附件、消防车配件、机场和船用消防设备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泰州智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项目厂房2432.4平方米建设本次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4]9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其他/三十、金属制品业 66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 其他”中其他。因此,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建设单位: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建设内容:项目使用购置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厂房约2432平米,购置浇铸机、压铸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80余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消防水枪2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80万副的生产能力。项目性质:新建建筑面积:2432.4m2劳动定员:本项目年生产约300天,三班8小时工作制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2%3、项目主体工程及规模(1)项目产品产能表2-1 项目产品产能一览表产品名称年产能单位规格型号年运行时数消防水枪20万副水枪QZ3.5/7.57200h多功能水枪QLD6.0/8III接口80万副建筑类-接扣KD657200h建筑类-接扣KD52建筑类-接扣KD100建筑类-接扣KD150建筑类-接扣KD200森林类转内扣40/65森林接扣Ф25/40/50农用接口KD80/KD100等卡式扣KDK40Z雌转雄接扣KJK80/KJK65A(2)主体、公用及辅助工程①给排水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455t/a,由市政管网供给,其中生产用水701t/a、生活用水750/a。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②供电项目用电量为100万kW·h,由市政供电网引入厂区用电控制系统。③天然气项目天然气用量约为57.6万m3,由天然气管道接入项目厂区内。④储运项目厂房2楼作为主要仓库。表2-2 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表工程类型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厂房1楼面积约1520m2,主要用于生产,包括熔炼、浇铸、压铸、机械加工、组装等,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依托现有建筑贮运工程厂房2楼面积约450m2,主要用于仓库储存,其中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等存放于原料区依托现有建筑公辅工程厂房3楼面积约450m2,主要用于办公依托现有建筑给水系统1455t/a,由区域自来水厂供应依托园区管网天然气系统年用量约57.6万m3依托园区管网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厂内生活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雨水接入雨水管网。依托园区管网空压机房位于厂房南侧新建供电系统用量100万kW·h/a由市政电网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放;浇铸/压铸废气经袋式除尘后与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抛丸废气和干式机械加工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新建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托园区化粪池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标-固废本项目新建1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20m2),1个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10m2)新建,位于厂房1楼北侧建设内容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详见下表: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台套1天然气炉600KG32天然气炉800KG33浇铸机400T24压铸机400T25压铸机800T26压铸机废气净化设备/27数控仪表车床/128数控车床/209加工中心/210金属带锯床/111台式钻床两用机/112抛丸机/113密封耐压试压台/114气动试压机/115空压机/116储气(空气)罐/417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118生产组装线/419打包机/220气动压密封圈机/421全自动铝切机/222天然气炉800KG223高能螺旋锻压机GF-630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下表:表2-4a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一览表生产线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暂存量储存方式运输方式浇铸线铝合金锭吨60060散装汽运脱模剂吨20.2桶装汽运锻压线铝棒吨20020散装汽运通用润滑油吨21桶装汽运液压油吨10.5桶装汽运切削液吨0.50.25桶装汽运抛丸钢珠吨20.25箱/袋汽运能源电千瓦时100万///水吨1455//管网天然气m357.6万0.05(在线量)/管道表2-4b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脱模剂牛奶状白色乳液,pH6.8~7.5,主要成分为:乳化剂10%,高分子油物3%,长链烷基基础油15%,氧化剂2.5%,表面活性剂3.5%,蓖麻油2%,脂肪醇1%,聚乙烯醇1.5%,合成酯5.5%,十二烷基磺酸钠1.2%,自来水49.8%,其他5%。润滑油/液压油主要为矿物基础油,化学成分包括高沸点、高分子量烃类和非烃类混合物。其组成一般为烷烃(直链、支链、多支链)、环烷烃(单环、双环、多环)、芳烃(单环芳烃、多环芳烃)、环烷基芳烃以及含氧、含氮、含硫有机化合物和胶质、沥青质等非烃类化合物。切削液是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切削液由多种超强功能助剂经科学复合配合而成,同时具备良好的冷却性能、润滑性能、防锈性能、除油清洗功能、防腐功能、易稀释特点。克服了传统皂基乳化液夏天易臭、冬天难稀释、防锈效果差的的毛病,对车床漆也无不良影响,适用于黑色金属的切削及磨加工,属当前最领先的磨削产品。 切削液各项指标均优于皂化油,它具有良好的冷却、清洗、防锈等特点,并且具备无毒、无味、对人体无侵蚀、对设备不腐蚀、对环境不污染等特点。天然气天然气是存在于地下岩石储集层中以烃为主体的混合气体的统称,比重约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汽和少量一氧化碳及微量的稀有气体,如氦和氩等。天然气在送到最终用户之前,为助于泄漏检测,还要用硫醇、四氢噻吩等来给天然气添加气味。天然气不溶于水,密度为0.7174kg/m3,相对密度(水)为0.45(液化)燃点(℃)为650,爆炸极限(V%)为5-15。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戊烷以上为液体。甲烷是最短和最轻的烃分子。6、水平衡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年用量为1455t/a。①生活用水项目建成后新增员工50人,不在厂区内住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用水定额为30~50L/d,本次评价采用50L/d,按年工作300天计,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750t/a,污水产生系数取生活用水量的80%(即600t/a),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②生产用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产品抽检用水、切削液兑水、废气湿式除尘用水和脱模剂稀释用水。根据企业预计,循环冷却用水年用量约为200t/a,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湿式除尘用水量约为200t/a,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抽检用水量约为4t/a,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目切削液使用量为0.5t/a,稀释兑水比例约为1:2,故使用水1t/a,最终进入危废。本项目脱模剂使用量为2t/a,稀释兑水比例约为1:150,故使用水300t/a,在浇铸/压铸是高温蒸发损耗。本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 项目运营期水平衡图(单位:t/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1)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职工约50人。(2)生产制度: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8、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项目周边环境概况:项目位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通江东路北侧,购置泰州智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项目厂房建设本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通江东路,西、北侧为其他厂房。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情况:本项目生产利用泰州智车科技城园区已建成厂房,厂区出入口位于北侧,紧靠园区道路,便于车辆及人员出入。压铸、浇铸位于厂房1楼南侧,锻压、切边、打磨位于厂房1楼西侧,机加工区位于厂房1楼,组装位于厂房1楼东侧,厂房2楼为仓库,办公楼位于厂房3楼。厂区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布置,企业布局紧凑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本项目购入现有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木工程,产污环节主要为噪声,故不做详细描述。2、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2.1 浇铸/压铸工艺流程图2-2 浇铸/压铸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浇铸/压铸主要工艺流程如下:(1)熔炼:使用天然气炉间接加热将成品铝锭熔化,加热温度约为700℃,使铝锭融化成铝水。此过程有天然气燃烧废气G1-1、熔炼废气G1-2、熔炼废渣S1-1和噪声N产生。(2)浇铸:调配脱模剂,喷在铸铁模具上,脱模剂兑水比例约为1:150。使用浇铸机将融化后的铝水浇铸到模具内,部分小件浇铸,使用人工浇铸。压铸:调配脱模剂,喷在铸铁模具上,脱模剂兑水比例约为1:150。使用压铸机将铝水注入模具内。压铸温度为630~680℃,压铸压力约为3000kPa。此过程有浇铸/压铸废气G1-3和噪声N产生。(3)通过循环水池中的循环冷却水对模具进行冷却,铝水冷却后形成粗坯,此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4)脱模:对粗坯进行人工脱模。(5)检验:对粗坯进行人工检验,不合格品回炉重新熔炼。(6)切割打磨:使用数控车床、金属带锯床对粗坯进行切割打磨,此过程有切割打磨废气G1-4、边角料S1-2和噪声N产生。(7)切削加工:在加工中心添加切削液兑水比例为1:2,对粗坯进一步精加工,此过程有切削废气G1-5、废切削液S1-3、废边角料S1-4和噪声N产生。(8)表面处理:根据产品具体用途或使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加工处理,此过程有抛丸废气G1-6、边角料S1-5和噪声N产生;或根据需要外协进行喷塑、阳极氧化或处理。(9)抽检:使用气动试压机等对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回炉重新熔炼。(10)组装线装配:通过生产组装线将各工件装配在一起,用打包机进行包装。(11)包装:通过打包机将成品打包待售。2.2锻压生产工艺流程图2-3 锻压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锻压主要工艺流程如下:(1)切割:使用数控车床、金属带锯床、全自动铝切机等设备,对铝棒进行切割,此过程有切割废气G2-1、边角料S2-1和噪声N产生。(2)加热:使用天然气炉对切割后的铝棒加热至500~600℃,此过程有加热废气G2-2和噪声N产生。(3)锻压:使用高能螺旋锻压机对加热后的铝棒进行锻压,此过程有噪声N产生。(4)检验:对锻压后的粗坯进行人工检验,此过程有不合格品S2-2产生,不合格品去浇铸/压铸线进行回炉重新熔炼。(5)切边或打磨:使用数控车床、金属带锯床、全自动铝切机等设备,对粗坯进一步修整毛边和形状,此过程有切边打磨废气G2-3、边角料S2-3和噪声N产生。(6)T6处理:将工件外协进行T6处理,T6处理是一种改变金属强度和硬度的热处理工艺。(7)打孔:使用台式钻床两用机对工件进行打孔,此过程有打孔废气G2-4、边角料S2-4和噪声N产生。(8)抛丸:使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加工,此过程有抛丸废气G2-5、边角料S2-5和噪声N产生(9)数控加工:使用加工中心等设备对工件进行进一步精加工处理,该过程使用切削液,兑水比例为1:2,,此过程有切削废气G2-6、废切削液S2-6、废边角料S2-7和噪声N产生。(10)阳极氧化着色:将工件外协进行阳极氧化着色处理。(11)抽检:使用气动试压机对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去浇铸/压铸线进行回产线一天然气炉重新熔炼。(12)组装线装配:通过生产组装线将各工件装配在一起,用打包机进行包装。(13)包装:通过打包机将成品打包待售。2.3产污环节分析建设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详见表2-5。表2-5 项目工艺产污环节汇总一览表产污单元污染类型产生环节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及去向浇铸/压铸线废气G1-1SO2、NOx、颗粒物DA001排气筒G1-2颗粒物湿式除尘+DA003排气筒G1-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DA002排气筒G1-4、G1-6颗粒物湿式除尘+DA003排气筒G1-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固废S1-1熔炼废渣暂存一般固废库,集中外售S1-2、S1-5边角料S1-4沾油边角料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1-3废切削液锻压线废气G2-1、G2-3、G2-4、G2-5颗粒物湿式除尘+DA003排气筒G2-2SO2、NOx、颗粒物DA001排气筒G2-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固废S2-1熔炼废渣暂存一般固废库,集中外售S2-1、S2-3、S2-4、S2-5边角料S2-2、S2-8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库,回炉重炼S2-7沾油边角料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2-6废切削液职工日常生活废水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TN依托现有化粪池,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职工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员工劳动固废员工劳动含油抹布和手套/固废废气处理收集粉尘暂存一般固废库,集中外售池底清理沉渣设备检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购置泰州智车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项目厂房建设本项目,目前所购厂房主体工程已完成,所在地块原为空地,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现状: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304天,优良率为83.1%,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μg/m3,同比下降5.9%。各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7%~84.7%之间,依次为:靖江市78.7%、泰兴市80.9%、姜堰区81.9%、医药高新区(高港区)83.3%、海陵区84.2%、兴化市84.7%。各市(区)均同比上升,靖江市上升0.9个百分点、泰兴市上升2.3个百分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上升4.1个百分点、姜堰区上升4.1个百分点、海陵区上升7.5个百分点、兴化市上升8.0个百分点。泰州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综合指数占比依次为臭氧28.8%、细颗粒物(PM2.5)25.4%、可吸入颗粒物(PM10)19.1%、二氧化氮16.0%、一氧化碳7.0%、二氧化硫3.7%。各市(区)PM2.5均值介于32~33μg/m3之间,除靖江市为33μg/m3外,其余五市(区)均为32μg/m3。除兴化市同比持平外,其余五市(区)均同比下降,其中靖江市下降2.9%、泰兴市下降3.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降3.0%、海陵区下降8.6%、姜堰区下降8.6%。各市(区)降水pH均值在5.91~6.69之间,均未出现酸雨。本次评价按照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距离项目最近的空气站点王营大气站点2024年全年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数值进行统计。基本污染物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统计见下表。表3.-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34057.5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23591.4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87068.6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O3日8h最大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6160103.8不达标由上表可见,2024年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年评价指标中除臭氧外,其余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目前泰州市正在编制大气环境达标规划,其达标规划目标为“PM2.5浓度以2018年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规划的实施,分近、远期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PM2.5、PM10、SO2、NO2、O3-8h、CO)年均浓度均达标,PM2.5低于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大于320天”。本次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评价指标引用江苏正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为HJ(2023)0816001-A,监测日期为2023年08月29日~2023年09月04日,监测点位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位于本项目东侧约550m,引用数据在有效期内,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行性。表3-2 其他污染物监测点位表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置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来源经度纬度表3-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统计及评价结果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现状浓度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经度纬度从上表可知,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要求。2、地表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泰州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均为100%,达优Ⅲ考核目标,连续三年保持“双百”水平。1. 饮用水源地全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34769万吨,达标率为100%。2. 国家考核断面全市共12个国考断面,2024年水质达标率为83.3%,同比持平;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市(区)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3. 省考核断面全市共39个省考断面(含国考),2024年水质达标率为84.6%,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市(区)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4. 主要入江支流全市共13条主要入江支流,2024年主要入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本项目最终纳受体为长江,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引自江苏正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数据,报告编号:HJ(2023)0421002-A,监测时间:2023年8月4日-6日,监测数据在有效期内,监测点位在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内,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行性。表3-4 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一览表序号断面位置监测项目采样频率W1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上游500m处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连续采样3天,每天2次W2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下游500m处W3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下游3000m处表3-5 水质评价结果一览表(单位:mg/L,pH无量纲)编号监测因子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W1浓度范围7.6~7.85~110.172~0.1820.37~0.480.02~0.040.02~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780.1780.430.030.027污染指数0.330.530.36/0.30.8W2浓度范围7.6~7.88~140.218~0.2320.38~0.470.05~0.060.01~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7110.2260.440.060.025污染指数0.340.730.45/0.60.8W3浓度范围7.7~7.96~120.244~0.2530.38~0.460.05~0.070.01~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890.2490.420.060.022污染指数0.380.570.50/0.60.8Ⅱ类标准值6~9≤15≤0.5/≤0.1≤0.05根据上表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长江水质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现状: 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年,泰州市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下降0.2%。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1~57.4分贝之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处于三级(一般)水平。(2)道路交通噪声:2024年,泰州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上升8.4%。各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1.5~66.9分贝,各市(区)均处于一级(好)水平。(3)功能区噪声:2024年,泰州市共设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38个,其中1类区(居民、文教类)10个、2类区(混合区)9个、3类区(工业集中区)8个、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1个。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4%,与2023年相比下降5.9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2.2%,与2023年相比下降9.2个百分点。本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临港经济园内购买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产区域地面均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现状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1、大气环境现状: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为304天,优良率为83.1%,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μg/m3,同比下降5.9%。各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7%~84.7%之间,依次为:靖江市78.7%、泰兴市80.9%、姜堰区81.9%、医药高新区(高港区)83.3%、海陵区84.2%、兴化市84.7%。各市(区)均同比上升,靖江市上升0.9个百分点、泰兴市上升2.3个百分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上升4.1个百分点、姜堰区上升4.1个百分点、海陵区上升7.5个百分点、兴化市上升8.0个百分点。泰州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综合指数占比依次为臭氧28.8%、细颗粒物(PM2.5)25.4%、可吸入颗粒物(PM10)19.1%、二氧化氮16.0%、一氧化碳7.0%、二氧化硫3.7%。各市(区)PM2.5均值介于32~33μg/m3之间,除靖江市为33μg/m3外,其余五市(区)均为32μg/m3。除兴化市同比持平外,其余五市(区)均同比下降,其中靖江市下降2.9%、泰兴市下降3.0%、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降3.0%、海陵区下降8.6%、姜堰区下降8.6%。各市(区)降水pH均值在5.91~6.69之间,均未出现酸雨。本次评价按照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距离项目最近的空气站点王营大气站点2024年全年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数值进行统计。基本污染物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统计见下表。表3.-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34057.5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23591.4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87068.6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00400025达标O3日8h最大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6160103.8不达标由上表可见,2024年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年评价指标中除臭氧外,其余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目前泰州市正在编制大气环境达标规划,其达标规划目标为“PM2.5浓度以2018年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规划的实施,分近、远期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PM2.5、PM10、SO2、NO2、O3-8h、CO)年均浓度均达标,PM2.5低于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大于320天”。本次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评价指标引用江苏正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监测数据,报告编号为HJ(2023)0816001-A,监测日期为2023年08月29日~2023年09月04日,监测点位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位于本项目东侧约550m,引用数据在有效期内,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行性。表3-2 其他污染物监测点位表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置测点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来源经度纬度表3-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统计及评价结果点位名称监测点坐标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现状浓度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经度纬度从上表可知,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要求。2、地表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泰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泰州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均为100%,达优Ⅲ考核目标,连续三年保持“双百”水平。1. 饮用水源地全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总量为34769万吨,达标率为100%。2. 国家考核断面全市共12个国考断面,2024年水质达标率为83.3%,同比持平;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市(区)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3. 省考核断面全市共39个省考断面(含国考),2024年水质达标率为84.6%,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市(区)均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4. 主要入江支流全市共13条主要入江支流,2024年主要入江支流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本项目最终纳受体为长江,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引自江苏正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数据,报告编号:HJ(2023)0421002-A,监测时间:2023年8月4日-6日,监测数据在有效期内,监测点位在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内,引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行性。表3-4 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一览表序号断面位置监测项目采样频率W1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上游500m处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连续采样3天,每天2次W2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下游500m处W3盘头中沟与长江交汇处下游3000m处表3-5 水质评价结果一览表(单位:mg/L,pH无量纲)编号监测因子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W1浓度范围7.6~7.85~110.172~0.1820.37~0.480.02~0.040.02~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780.1780.430.030.027污染指数0.330.530.36/0.30.8W2浓度范围7.6~7.88~140.218~0.2320.38~0.470.05~0.060.01~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7110.2260.440.060.025污染指数0.340.730.45/0.60.8W3浓度范围7.7~7.96~120.244~0.2530.38~0.460.05~0.070.01~0.04超标率%000/00平均值7.890.2490.420.060.022污染指数0.380.570.50/0.60.8Ⅱ类标准值6~9≤15≤0.5/≤0.1≤0.05根据上表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长江水质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现状: 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2024年,泰州市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处于二级(较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下降0.2%。各市(区)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2.1~57.4分贝之间,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处于三级(一般)水平。(2)道路交通噪声:2024年,泰州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处于一级(好)水平,与2023年相比上升8.4%。各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1.5~66.9分贝,各市(区)均处于一级(好)水平。(3)功能区噪声:2024年,泰州市共设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38个,其中1类区(居民、文教类)10个、2类区(混合区)9个、3类区(工业集中区)8个、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11个。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4%,与2023年相比下降5.9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2.2%,与2023年相比下降9.2个百分点。本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噪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临港经济园内购买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产区域地面均已硬化并做防渗处理,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现状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特殊保护对象,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调查,项目厂界周围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声环境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通江东路北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3、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通江东路北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水体如下表所示。表3-6 水环境保护目标类别保护目标名称方位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水体文胜河S70小河(GB3838-2002) Ⅲ类标准水体长江N2440大河(GB3838-2002) Ⅱ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通江东路北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通江东路北侧,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所示。表3-7 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距离规模km2环境功能生态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W247414.06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W14603.90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评价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中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具体标准值见表3-8。表3-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500NO2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项目周边河流文胜河执行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9。表3-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 目Ⅱ类Ⅲ类标准依据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15≤20高锰酸盐指数≤4≤6BOD5≤3≤4DO≥6≥5氨氮≤0.5≤1.0总磷≤0.1≤0.2石油类≤0.05≤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23〕4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0。表3-10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区6555二、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浇铸/压铸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熔炼废气、切边打磨废气、抛丸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表3-11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二氧化硫80///氮氧化物180抛丸、切边、打磨、浇铸/压铸等废气颗粒物3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浇铸/压铸废气非甲烷总烃603边界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颗粒物//边界0.5颗粒物//厂房外5(1h平均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10(1h平均值)//厂房外30(一次值)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具体限值如下表3-12。表3-12 污水排放浓度限值表 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指标接管标准排放标准(mg/L)标准来源现状2026年3月28日起1pH(无量纲)6-96~96~9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及尾水排放标准2COD50030303SS25010104NH3-N301.5(3)*1.5(3)*5TP80.30.36TN451512(15)**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13。表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一览表 单位:dB(A)4、固废控制标准功能区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标准来源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功能区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标准来源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等。一、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中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具体标准值见表3-8。表3-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小时平均500NO2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项目周边河流文胜河执行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9。表3-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 目Ⅱ类Ⅲ类标准依据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15≤20高锰酸盐指数≤4≤6BOD5≤3≤4DO≥6≥5氨氮≤0.5≤1.0总磷≤0.1≤0.2石油类≤0.05≤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23〕4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0。表3-10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区6555二、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浇铸/压铸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熔炼废气、切边打磨废气、抛丸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表3-11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二氧化硫80///氮氧化物180抛丸、切边、打磨、浇铸/压铸等废气颗粒物3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浇铸/压铸废气非甲烷总烃603边界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颗粒物//边界0.5颗粒物//厂房外5(1h平均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房外10(1h平均值)//厂房外30(一次值)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具体限值如下表3-12。表3-12 污水排放浓度限值表 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指标接管标准排放标准(mg/L)标准来源现状2026年3月28日起1pH(无量纲)6-96~96~9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及尾水排放标准2COD50030303SS25010104NH3-N301.5(3)*1.5(3)*5TP80.30.36TN451512(15)**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13。表3-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一览表 单位:dB(A)4、固废控制标准功能区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标准来源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功能区类别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标准来源3类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等。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14。表3-1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建设项目产生量建设项目削减量建设项目接管量排入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6.7635.814/0.949SO20.1390/0.139NOx0.3630.181/0.182非甲烷总烃0.8210.739/0.08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940/0.094颗粒物0.6710/0.671废水废水量6000600600COD0.300.30.018SS0.240.1080.1320.006氨氮0.01800.0180.0009TP0.004800.00480.00018TN0.02700.0270.009固废生活垃圾151500一般工业固废19.04319.04300危险废物14.28314.28300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泰环办[2024]36号,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大气污染物:项目废气为需申请总量颗粒物0.949t/a、二氧化硫0.139t/a、氮氧化物0.182t/a、VOCs 0.082t/a。水污染物: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不申请总量。项目建成后,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14。表3-1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建设项目产生量建设项目削减量建设项目接管量排入环境量废气有组织颗粒物6.7635.814/0.949SO20.1390/0.139NOx0.3630.181/0.182非甲烷总烃0.8210.739/0.08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940/0.094颗粒物0.6710/0.671废水废水量6000600600COD0.300.30.018SS0.240.1080.1320.006氨氮0.01800.0180.0009TP0.004800.00480.00018TN0.02700.0270.009固废生活垃圾151500一般工业固废19.04319.04300危险废物14.28314.28300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泰环办[2024]36号,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大气污染物:项目废气为需申请总量颗粒物0.949t/a、二氧化硫0.139t/a、氮氧化物0.182t/a、VOCs 0.082t/a。水污染物: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不申请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三废”处置设施的建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展开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污染源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废气、浇铸/压铸废气、切边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切削液废气。G1-1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1994年)中产污系数,取烟粉尘1kg/万m3,SO2 2.4kg/万m3,NOx6.3kg/万m3,废气量10.3m3/m3。本项目天然气熔化炉末端风机采用低氮风机(低氮燃烧),通过调整风机的转速和风量,可以控制燃烧过程中的空气与燃料的比例,可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保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熔炼(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法,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50%,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G1-2熔炼废气废气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产污系数取0.943kg/t;工业废气量11883立方米/吨-产品。G1-3浇铸/压铸废气颗粒物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产污系数取0.247kg/t;工业废气量6000立方米/吨-产品。G1-3浇铸/压铸废气中脱模剂考虑在浇铸/压铸过程中全部挥发,根据其成分信息表,其中高温下可挥发的有机物等占比约为45.2%。G1-4、G2-1、G2-3、G2-4切边打磨废气等金属原料产污系数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产污系数取5.3kg/t。G1-5、G2-6切削废气(湿式机械加工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7机械加工,产污系数取5.64kg/t。G1-6、G2-5抛丸废气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产污系数取2.19kg/t。危废库废气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周兆驹、林国栋等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4月),暂存挥发量按最大暂存量的0.1‰-0.4‰计算,本项目取0.25‰。污染源强核算见表4-1。表4-1 废气污染源强核算表 单位:t/a车间产污环节污染因子参与量产污系数产污系数来源厂房1楼G1-1天然气燃烧废气烟粉尘43.21kg/万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1994年)SO22.4kg/万m3NOx6.3kg/万m3工业废气量10.3m3/m3G1-2熔炼废气颗粒物6000.943kg/t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01铸造工业废气量60011883m3/tG1-3浇铸/压铸废气非甲烷总烃245.2%产品成分说明表颗粒物6000.247kg/t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01铸造工业废气量6006000m3/tG1-4、G2-1、G2-3、G2-4机械加工废气颗粒物8005.3kg/t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04下料G1-5、G2-6切削废气非甲烷总烃0.55.64kg/t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07机械加工G1-6、G2-5抛丸废气颗粒物8002.19kg/t33 金属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G2-2天然气燃烧废气烟粉尘14.41kg/万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1994年)SO22.4kg/万m3NOx6.3kg/万m3工业废气量10.3m3/m3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3.1672.5‰《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周兆驹、林国栋等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4月)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废气收集、处理及排放方式情况见下表。表4-2 废气源强核算、收集、处理、排放方式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污染源强核算产生量(t/a)源强核算依据废气收集方式收集效率%治理措施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方式天然气燃烧废气G1-1烟粉尘0.043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有组织DA001SO20.104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有组织NOx0.272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低氮燃烧50%是有组织熔炼废气G1-2颗粒物0.566产污系数法集气罩90湿式除尘85是有组织DA003浇铸/压铸废气G1-3颗粒物0.148产污系数法集气罩90袋式除尘95%是有组织DA002非甲烷总烃0.904产污系数法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90%是有组织机加工废气G1-4、G2-1、G2-3、G2-4颗粒物4.24产污系数法集气罩90湿式除尘85%是有组织DA003切削废气G1-5、G2-6非甲烷总烃0.003 产污系数法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G1-6、G2-5颗粒物1.752 产污系数法管道90湿式除尘85%是有组织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G2-2烟粉尘0.014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有组织DA001SO20.035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有组织NOx0.091 产污系数法烟道100低氮燃烧50%是有组织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0.008产污系数法集气罩90二级活性炭90%是有组织DA002合计颗粒物6.706/烟粉尘0.057SO20.139 NOx0.363 非甲烷总烃0.915 表4-3 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表排气筒编号总废气量Nm3/h污染物名称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处理效率%排放状况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DA0012400烟粉尘3.30 0.0079 0.057低氮燃烧/3.30 0.0079 0.057 SO27.99 0.0192 0.139/7.99 0.0192 0.139NOX21.01 0.0504 0.3635010.50 0.0252 0.182 DA0026000颗粒物3.080.0185 0.133 防爆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950.16 0.0009 0.007 非甲烷总烃190.1140 0.821 901.9 0.0114 0.082 DA00310000颗粒物81.98 0.8198 5.9022湿式除尘8512.30 0.1230 0.885 表4-4 有组织废气最大排放源强表排气筒编号总废气量Nm3/h污染物名称排放状况排气筒执行标准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高度m内径m经度°纬度°排气温度℃浓度mg/m3速率kg/hDA0012400颗粒物3.30 0.0079 0.057 150.6119.90198532.2755223020/SO27.99 0.0192 0.13980/NOX10.50 0.0252 0.182 180/DA0026000颗粒物0.16 0.0009 0.007 150.5119.90209232.2755042030/非甲烷总烃1.9 0.0114 0.082 60/DA00310000颗粒物12.30 0.1230 0.885 150.4119.90220032.2754772530/表4-5 非正常排放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名称排放状况执行标准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年)应对措施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浓度mg/m3速率kg/hDA001处理效率为0%颗粒物3.30 0.0079 20/≤1≤4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SO27.99 0.0192 80/≤1≤4NOX21.01 0.0504 180/≤1≤4DA002颗粒物3.080.0185 30/≤1≤4非甲烷总烃190.1140 603≤1≤4DA003颗粒物81.98 0.8198 30/≤1≤4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浓度将大幅升高,为减少非正常排放的影响,企业应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1.2、无组织废气产生和排放情况表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6。表4-6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4)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来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厂房1楼颗粒物0.6710.09310.6710.093115208非甲烷总烃0.0940.0131 0.0940.0131 来源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厂房1楼颗粒物0.6710.09310.6710.093115208非甲烷总烃0.0940.0131 0.0940.0131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521-2022),本项目开展大气污染源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4-7。表4-7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气DA001出口颗粒物、SO2、NOX、氧含量1次/半年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半年DA003出口颗粒物1次/半年厂界无组织排放上风向、下风向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半年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1次/年1.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3.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工序主要包括: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放;浇铸/压铸废气经袋式除尘后与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抛丸废气和干式机械加工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切削废气中有极少量非甲烷总烃挥发,不易收集和处理,故直接无组织排放。1.3.2、废气收集、处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铸造含机械加工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道收集,收集效率可达100%,其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处理,收集效率可达90%,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292—2023)中表1和表4可行技术,湿式机械加工技术为可行技术,未规定治理技术,低氮燃烧、袋式除尘、湿式除尘和活性炭吸附技术为可行治理技术,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确定下料和预处理工序袋式除尘效率可达95%、湿式除尘效率可达85%、天然气燃烧中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作为治理技术效率可达50%、湿式机加工件末端治理技术采用直排去除效率为0。由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来源于切削液中挥发性有机物挥发,产生量极小。根据前文核算结果,天然气燃烧废气中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关标准;浇铸/压铸废气、切边打磨废气、抛丸废气颗粒物能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1.3.3、废气流程图图4-1 废气治理措施示意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3.4、收集和处理措施情况(1)收集措施本项目在熔化、浇铸/压铸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2)处理措施袋式收尘器利用天然纤维或无机纤维作滤布,将气体中的粉尘过滤出来的净化设备,可有效过滤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布袋收尘直接经管道落至配套收尘盒收集后作为固废处置。配套的高效袋式收尘器动力消耗少,性能稳定可靠,对负荷变化适应性好,运行管理简便,特别适宜捕集干燥的粉尘,无需另外设置粉尘处理设施。袋式收尘器除尘效率高达99.9%以上,本次保守取95%。表4-8 袋式除尘器参数一览表序号技术参数布袋除尘器1处理风量12000m3/h2烟气温度≤130℃3清灰方式离线清灰4过滤净面积2880m25过滤风速0.07m/min6漏风率<3%7最大阻力损失<1500Pa8设计耐压等级-8000Pa9室数4室10滤袋数量730条11滤袋规格Φ158*6000mm12滤袋材质超细纤维/PTFE覆膜处理13卸灰阀下口260*26014耗气量200m3/min15清灰工作压力0.25-0.35MPa二级活性炭: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碳物质,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根据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范德华力),活性炭孔壁上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活性炭吸附属于深度处理,起始处理效率可达100%,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吸附的进行,活性炭趋于饱和,处理效率下降,但在处理效率减小到一定程度前再生或更换活性炭即可维持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在较高的水平上,使外排废气稳定达标。因此,饱和吸附的活性炭须及时更换或再生。活性炭分为粉末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及柱状活性炭,本项目应采用颗粒活性炭,确保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并按更换周期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表4-9 活性炭吸附装置技术参数一览表(压铸废气)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配套风机风量(m3/h)120002粒度(目)/规格12-403碘值(mg/g)800-8204比表面积(m2/g)≥850m2/g5气体流速(m/s)0.52m/s6填装厚度(m)≥0.4m7总孔容积(cm3/g)0.818水分≤5%9单位体积重(kg/m3)200~25010结构形式箱式11装填层数212活性炭填充量(kg)150013吸附效率(%)9014更换周期2个月15水分含量 /(%) ≤1016耐磨强度/(%) ≥9017抗压强度 /(MPa) -18断裂强力/(N)-19着火点 /(℃)≥40020四氯化碳吸附率 /(%)≥4521丁烷工作容量/(g/100ml)≥722苯吸附率/(mg/g)≥30023灰分/(%)≤1524装填密度/(g/cm3)0.35~0.55 表4-10 喷淋塔技术参数一览表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规格型号Ф2800*H58002喷淋高度1000mm3循环泵4kw4除雾层1层 600mm5出风口Ф8006液气比3~5L/m37空塔风速0.45m/s8停留时间12.89喷淋密度1.62m3/(m2·h)10循环量6000m3/a1.3.5、工程实例(1)二级活性炭吸附根据《泰兴市泰隆铸造有限公司精密减速机零部件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该项目7#排气筒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排放限值要求。表4-1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程实例排气筒进口(非甲烷总烃)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处理效率%产生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7#6.470.6590.4%6.330.646.400.626.480.626.340.596.470.60项目所采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效率按90%计是可行的。(2)袋式除尘器根据《泰兴市泰隆铸造有限公司精密减速机零部件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该项目1#排气筒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排放限值要求。表4-12 布袋除尘器工程实例排气筒进口(颗粒物)出口(颗粒物)平均处理效率%产生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1#2082.299.0%2162.02261.82111.92092.12092.0项目所采用的“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99.0%,本项目颗粒物产生浓度较低,故效率保守取95%。无组织控制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挥发量:a.尽量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提高废气的收集率;b.本项目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中封闭;c.本项目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d.企业将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1.4废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和距项目地监测站数据,2024年泰州市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本次评价引用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浓度能达到标准要求。(2)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500m范围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处理措施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3)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天然气燃烧、熔化、浇铸/压铸、抛丸、机械加工以及危废库。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采取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可行技术进行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未收集废气经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废水2.1、废水污染源源强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人员的生活污水。1、职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750t/a,产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00t/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约为pH:6~9、COD:500mg/L、NH3-N:30mg/L、SS:400mg/L、TP:8mg/L、TN:45mg/L。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脱模剂兑水、切削液兑水、湿式除尘用水和产品抽检用水,其中循环冷却用水、湿式除尘用水、产品抽检用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脱模剂兑水经浇铸/压铸时高温蒸发,切削液兑水进入危废,均不外排;表4-13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pH值无量纲)工序/生产线污染源废水量t/a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接管情况标准浓度限值mg/L排放方式及去向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废水量t/a浓度mg/L接管量t/a员工生活生活污水600pH6~9化粪池/6006~96~9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COD5000.35000.3500SS4000.242200.132220氨氮300.018300.01830TP80.004880.00188TN450.027450.0274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现有废水排放口排放,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14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生活污水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歇排放TW001化粪池/DW001是否þ企业总排表4-15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DW001E119.901996°N32.278334°600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间歇/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H6~9COD30SS10NH3-N1.5(3)*TP0.3TN15表4-1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DW001COD5010.3SS100.440.132氨氮50.060.018总磷0.50.0060.0018总氮150.090.027全厂排放口合计COD0.3SS0.132氨氮0.018总磷0.0018总氮0.0272.3、废水监测要求本项目废水排放利用园区现有污水总排口,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中相关要求确定废水监测方案,具体下表。表4-16 废水监测要求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废水DW001(园区总排口)pH、COD、SS、NH3-N、TP、TN1次/年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2.4、达标分析根据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对照标准限值,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接管标准限值要求。2.5、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5.1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说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废水总排口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2.5.3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可行性分析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泰州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包括永安洲镇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江苏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高港主城区(除扬子江路以西排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临港经济园及永安洲核心港区污水。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泰州永安洲污水处理厂)规划近期20000m3/d,远期最大规模为60000m3/d,一期工程先行10000m3/d已经于2011年3月建成运行,同年12月一期工程通过泰州市环保局竣工验收。2013年,二期工程总建设规模为30000m3/d(包括:一期工程续建10000m3/d,二期工程扩建20000m3/d)。目前,二期工程已建成投运,全厂总处理规模达到40000m3/d。三期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一阶段验收,验收后全厂处理规模达8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图4-2 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艺流程1、接管水量可行性分析I.水量: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成规模为8.0万m3/d,已经接纳污,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水量约为2m3/d,排放量不大,仅占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的0.0025%,在的处理容量范围之内,项目废水量不会对污水厂处理系统造成冲击负荷。2、水质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接管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不会对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处理工艺造成大的冲击,因此,从水质来讲,本项目废水排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可行的。3、管网配套可行性分析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投入运营,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污水处理管网已铺设到本项目所在地,现有园区已接管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依托利用现有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4、接管可行性结论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内,且本项目废水可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放量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的能力范围内,且污水管网已铺设至项目所在地。因此,本项目废水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是可行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噪声3.1、噪声污染源源强分析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由生产设备产生,其噪声源强范围在75~85dB(A)之间,产生情况见下表。表4-17 项目主要噪声源源强及降噪措施一览表 单位:dB(A)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数量声源源强(声功率级)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时段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1生产车间天然气炉600KG/800KG875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声-19-11243.35.15.127.15959.359.359昼/夜1544.312浇铸机400T2754-10320.26.128.226.15353.252.952.9昼/夜1538.23压铸机400T/800T475-18-9342.27.16.225.155.956.156.256昼/夜1541.24数控车床/3275-1441.538.220.110.212.1656565.165昼/夜1550.15加工中心/275-1241.536.220.112.212.152.9535353昼/夜15386金属带锯床/180-1351.537.221.111.211.154.954.95555昼/夜15407台式钻床两用机/175-1251.536.221.112.211.149.949.95050昼/夜15358气动压密封圈机/4751651.58.221.140.211.156.15655.956昼/夜1541.19抛丸机/18516-101.58.26.140.226.160.160.259.959.9昼/夜1545.210空压机/1854-131.520.23.128.229.159.960.859.959.9昼/夜1545.811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180-751.531.221.117.211.154.954.95555昼/夜154012全自动铝切机/275451.520.221.128.211.1535352.953昼/夜153813高能螺旋锻压机GF-630280-21-13345.23.13.229.157.958.858.757.9昼/夜1543.814风机/38517-131.57.23.141.229.164.965.564.764.7昼/夜1550.5a空间相对位置以车间中心为原点。3.2、项目噪声环境影响本次环境噪声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主要对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进行预测。根据项目各个噪声源的特征,项目的噪声源均可视为点源,对于室内声源则进行等效为室外声源。(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图4-3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式中:Lp1——_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 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 A 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 声级: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 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然后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2)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 g)计算公式: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预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水枪、接口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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