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位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5)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关于分别拍卖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34车位等共38个车位的公告
(第二次)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9日10时至2025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4,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34车位等共38个车位(详见附表):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建筑面积(㎡)
评估价格(元)
一拍起拍价(元)
二拍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793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34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006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85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7932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32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4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6642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173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5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793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35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6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00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83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7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651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02车位
12.19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8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6643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174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9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664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175车位
13.008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0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7939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40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1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664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176车位
12.96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2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007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286车位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3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9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3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4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0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62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5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21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72
12.72
122400
85680
68600
6860
1370

16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71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06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7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37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8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9161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31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19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2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33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0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69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01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1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2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75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2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03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60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3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86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6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4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9156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26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5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916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83
12.72
117600
82400
66000
6600
1320

26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4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35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7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73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10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8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87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7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29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92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52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0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916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85
12.72
117600
82400
66000
6600
1320

31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915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25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2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22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73
12.72
122400
85700
68600
6860
1370

33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6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0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4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88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8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5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70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04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6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20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68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7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897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1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38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28985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2号、4号-1144
12.72
120000
84000
67200
6720
1340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本案已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对拍品进行电话咨询及预约看样,预约看样登记及拍卖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编辑短信发送至尹先生18933992832、020-83007163(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9月2日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翠瑜街6号、8号地下一层车位及翠瑜街2号、4号前集中看样。
请有意看样者在截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29日前致电预约。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三、竞买人条件: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5号)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车位只限本小区业主购买。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交本人的不动产权证书(非预售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中权属人的本小区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8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伸5分钟。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按现状拍卖。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并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房屋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风险、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使用等潜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院负责本标的物的清场,但清场时间不确定,存在无法清场的风险。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 、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拍卖标的的具体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买受人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后,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概不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过户或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出、迁入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3、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竞买时应当符合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在竞买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调控、限购等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4、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逾期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请竞买人竞买时关注上述提示风险,责任自负。
5、信息披露:据勘验所得,车位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2024年前120元/月,2024年后80元/月,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并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特别提醒:本院对拍卖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之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时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支付宝/其他)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退回或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9月2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进港大道支行,账号:622840008726086276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15执3474号。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7125
法院咨询电话:020-83007163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