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 环境影 石脑油罐 石脑油招标采购公告(2025)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关于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茂南区茂南大道东72号富城御园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668-2537007

邮 编:52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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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红旗街道办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其中炼油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坐标为东经110度53分6.604秒、北纬21度40分22.296秒,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坐标为东经110度53分15.796秒,北纬21度40分46.262秒)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位于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红旗街道办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其中炼油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坐标为东经110度53分6.604秒、北纬21度40分22.296秒,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坐标为东经110度53分15.796秒,北纬21度40分46.262秒。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78万平方米,依托罐区现有用地,不新增占地面积。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1)停用(不拆除)炼油东罐区乙烯原料罐区6座外浮顶石脑油罐(161#~166#罐)和2座拱顶加裂尾油罐(173#、174#罐);(2)将炼油东罐区3#柴油罐区的4台柴油拱顶罐(39#、40#、43#、44#)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改造后命名为3#石脑油罐区),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措施;(3)将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改造为加裂尾油罐,其中81#罐检测维护,82#罐在原位置整体更新(包括原基础及罐体拆除),新建5000m3拱顶罐1座;(4)配套建设储运系统工艺管道、电仪、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等相关内容。总改造罐容5.8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449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项目劳动定员依托现有项目劳动人员,由茂名石化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项目年运行350天(84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逸散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除油+碱洗+RTO”臭气装置处理后经厂区现有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动静密封点纳入全厂的LDAR检测系统;石脑油储罐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等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要求。(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新增洗罐废水、油罐脱水。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新增洗罐废水、油罐脱水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1200吨/时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回用水质参照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水务管理技术要求第2部分:循环水》(Q/SH0628.2-2014)中表1补充水水质指标。(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运行噪声,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危险废物污水场浮渣和油泥、清罐油泥。采取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包括:污水场浮渣和油泥收集后送至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综合利用,处理不畅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罐油泥暂存于厂区现有168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送至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综合利用,处理不畅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延迟焦化装置、煤制氢装置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延迟焦化等装置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茂环审[2019]17号),可内部综合利用炼油厂区和化工厂区产生HW08油泥、含油废物)。
0668-2808198
1-1(公示版)报批稿-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编制日期:二0二五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国加同务张、8,2此长u2监串件头5一州世批加长长护次次关和联表.H展展展次本H如如次,K次次集聊加招要关担H次卖区次格就拳州般实家组组画力m8册中江投州做打印编号:175367363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624r2建设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建设项目类别53--149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722484553D法定代表人(签章)尹兆林主要负责人(签字)沈卫海池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陈志东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592116401L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贝国雄2013035440350000003512440369BH007620小做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贝国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07620贝3价曾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结论、附表、附图、附件、环境风险专项评价BH029081作舞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环境保护郏批准频发,它表明持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彩响评介工程师的职业资格。sintocertifychatthebearerofiheCcrtificotcMinistryotiumaThePplesRepeblicefainaThePeoplRepnhlalChina编号:0012920No姓名:贝国雄FullName性别:男Sex出生年月:DateofBir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2013年05月26日ApprovalDate持证人签名:SignatureoftheBearer电签发单Issued签发日朔:2013年022日管理号:20130334405500000351240569IssuedonFileNo.: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592116401L)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贝国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3035440350000003512440369,信用编号BH007620),主要编制人员包括贝国雄(信用编号BH007620)、曾婵(信用编号BH029081)(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7月28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592116401L)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年7月0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贝国雄(身份证件号码44050819830906101X)郑重承诺本人在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592116401L)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维2025年月30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曾婵(身份证件号码440981199306126440)郑重承诺:本人在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592116401L)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婶承诺人(签字)23年7月30日******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贝国雄证件号码******************参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0806201303广州市: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585858201304201807广州市: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64201808202507广州市: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网券业务专用章海子84截止2025-07-2814:433,该参保人累计月数合计示缴费缓缴0个206育实际缄告缓缴0个育实际缴费206个月,缓缴0个育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东省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省发展和改章委员会一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厂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护天阶段性缓缴社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审请缓缴三项衽保费单位缴费部。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证明时间2025-07-2814:43******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茂名市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曾婵证件号码******************参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2501202507茂名市: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777截止2025-07-2911:34,该参保人累计月数合计实际缴费泾月缓缴0个月实际费7个月,缓缴0个月实际缴费7个月,缓缴0个月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东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沓爱展和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片国家税务意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护大阶段性缓缴在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审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证明时间2025-07-2911:34******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附图4项目在炼油厂区位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附图9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附图10风险环境保护目标(5km)附图11事故水控制、封堵系统图附图12风险应急疏散图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检测报告附件4引用监测报告(摘录)附件5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书附件6危险废物厂内综合利用相关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环境风险专项评价1.1风险评价工作程序1.2风险调查1.2.1建设项目风险源及风险物质调查1.2.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3项目风险评价等级确定1.3.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1.3.2环境敏感程度(E)分级1.3.3项目风险等级判定1.3.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1.4环境风险识别1.4.1物质危险性识别1.4.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1.4.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1.4.4环境风险识别结果1.5风险事故情形分析1.5.1相关事故案例1.5.2风险事故情形设定1.6源项分析1.6.1石脑油储罐泄漏1.6.2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CO产生量估算1.6.3事故废水产生量1.6.4风险事故源强汇总1.7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1.7.1大气环境风险预测1.7.2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1.7.3地下水环境风险预测1.7.4环境风险评价小结1.8环境风险管理1.8.1环境风险管理目标1.8.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8.3环境风险应急措施1.8.4区域应急联动机制1.8.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1.9风险评价结论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特征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茂名分公司炼油东罐区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6-440902-07-02-43163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志东联系方式139****1010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红旗街道办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地理坐标炼油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110°53′6.604″E,21°40′22.296″N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110°53′15.796″E,21°40′46.262″N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1油气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44危险品仓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茂名市茂南区科工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902594130430总投资(万元)4493.48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7800(依托现有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石脑油、加裂尾油)存储量超过临界量,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2023年7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茂环函〔2023〕968号),2023年12月18日规划及规划环(一)项目与《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符合性分析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定位:将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粤西石油化工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专业人才聚集中心、清洁生产示范中心、贸易中心以及企业集聚中心。发展目标:茂南石化工业园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优化整合周边各类要素条件,按照集聚、集中和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资源与能源的有机组合和废副产品与联产品的综合利用,实现产品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耦合,形成多元化产品结构,产业调“新”、项目调“轻”、企业调“精”、园区调“绿”,建设成为规模经济、技术先进、国内领先的绿色化工园区。本项目主要为炼油厂内的油罐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工程,本项目一方面可直接解决油罐“低、老、坏”及隐患问题,另一方面可有效再利用炼油厂内紧缺的土地资源,有利于茂名石化生产需要,满足绿色石油化工园区的发展目标。(二)项目与《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产业发展定位:茂南石化工业园定位于茂名石化炼油产业链优化提升区。一方面通过既有装置改造升级与新建装置布局建设,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传统油品改质加工,重点增产附加值较高的特种油品;另一方面大力实行降油增化,通过向下游企业输入轻质石脑油、饱和液化气等优质裂解原料,促进传统炼油产业向炼化一体化协同发展。本项目位于炼油厂内,为油罐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工程,主要涉及轻质石脑油及加裂尾油罐,促进传统炼油产业向炼化一体化协同发展。项目与《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及“三区三线”要求。根据报告书及本次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方案,细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碳达峰目标工作部署要求,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规划的近期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远期应在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结果和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深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发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为油罐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工程,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省、市“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油罐,对于储存挥发性较强的轻质石脑油,采用氮封且选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浮盘,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防治,加快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规划远期末,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报告书提出的指标以内。落实《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南府〔2023〕16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储罐密封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臭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依托炼油厂区定期开展LDAR工作。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生产废水中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防治,加快推动园区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建设。结合园区废水产生、排放及区域削减方案实施效果、纳污水体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近远期开发强度。规划期末,园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报告书提出的指标以内。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油罐脱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进入茂名石化炼油厂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园区内产业应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园区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防护距离设置,并严格执行相应防护要求,不得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位于炼油厂内,项目设施距离炼油厂最近厂界(南厂界)的距离为189米,距离最近敏感点竹仔园村为243米。持续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园区应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纳入茂名石化炼油厂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统一管理,并与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联动。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中的规定,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及代码为G5941油气仓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其设备均不属于落后工艺和淘汰其他符合性分析类设备;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部分事项属于许可准入事项(详见下表),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表1-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摘录)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备注二、许可准入类(三)制造业2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20300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查,审查意见书详见附件5(五)建筑业37未经许可或审查,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205001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本次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类别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不涉及茂名市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8)根据粤府〔2020〕71号文,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其中,优先管控单元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聚集、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处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区域。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详见第三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常规因子SO2、NO2、PM2.5、PM10、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符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2.0mg/m3),TVOC现状浓度相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河流为小东江(钟鼓渡至乌石闸河段),功能现状为工农,水质目标为Ⅳ类。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生态敏感区等敏感区域。根据《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其中炼油厂北面厂界与南排大道相邻、南面厂界与油城二路、油城三路相邻,南排大道和油城二路是茂名的交通主干线,道路两侧20m范围内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能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油罐脱水,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设备噪声,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为85dB(A)之间。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及4类标准(临公路一侧)。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场浮渣和油泥、清罐油泥,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项目所在地已接通水电,因此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用水取自自来水,由当地市政管网提供,不会占用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拟建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且不涉及矿产资源的利用,本项目建设不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负面清单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相符3、与《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茂府规[2024]9号)符合性分析(1)茂南区城市规划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根据《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茂府规[2024]9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0个,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7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3个。本项目属于“茂南区城市规划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90220003”内,为重点管控单元,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与茂南区城市规划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90220003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的广东茂名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以及乱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新建、改建坟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涉及。本项目不在森林公园范围内。符合1-2、【生态/禁止类】露天矿生态公园、青年湖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本项目不在生态公园、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内。符合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不涉及。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为罐区改造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符合1-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属于罐区功能优化调整符合及隐患治理项目,推进企业提标改造。1-6、【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距离最近敏感点243m。符合1-7、【矿产/限制类】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范围内仅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不涉及符合1-8、【矿产/鼓励引导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山开采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不涉及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禁止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本项目区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符合2-2、【能源/限制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省要求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要在国家、省要求的期限内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区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符合2-3、【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鳌头镇、山阁镇、新坡镇、茂南区辖区、新华街道、公馆镇、站前街道、镇盛镇、官渡街道、露天矿街道、羊角镇、金塘镇、坡心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达到区县下达要求。本项目用水量较少,能达到区县下达要求。符合2-4、【土地资源/限制类】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内,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在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内。符合2-5、【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禁止类】城市建成区内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或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的不得交付使用。本项目废水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符合3-2、【水/限制类】单元内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南区生活水质净化厂、金塘镇水质净化厂、镇盛镇水质净化厂、山阁镇水质净化厂、同庆镇(茂名监狱)生活水质净化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及后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不涉及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3、【水/综合类】单元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涉及符合3-4、【水/综合类】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执行禁养区环境监管,防止复养情况发生。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涉及符合3-5、【水/综合类】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改善质量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仅为定期的洗罐用水。符合3-6、【大气/限制类】大气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范围严格限制新建原辅材料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限制建设新建、扩建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较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加强储罐密封控制储罐大小呼吸排放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尾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符合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项目不向外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符合3-8、【土壤/综合类】金塘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3-9、【其他/综合类】单元内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两高”项目需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4-1、【大气/综合类】区域内企业优先纳入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4-2、【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华粤石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应依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企业已纳入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本企业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已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制定和实施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符合符合4-3、【土壤/综合类】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华粤石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企业按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4-4、【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厂区已制定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实施。符合4-5、【其他/综合类】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项目事故废水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事故应急池收集,不会出现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项目厂区建立了风险事故管理体系,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应急物资,符合相关要求。符合4-6、【其他/综合类】加强金塘镇南塘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不涉及符合(2)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https://www-app.gdeei.cn/l3a1/public/home),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3(详见附图8),编码为YS4409022220003,其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限制类】单元内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同庆镇(茂名监狱)生活水质净化厂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及后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本项目废水进入现有茂名石化炼油厂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不属于上述区域内项目符合(3)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https://www-app.gdeei.cn/l3a1/public/home),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详见附图8),编码为YS4409022340005,其符合性分析情况详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区域布局管控【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内,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废气采取相关可行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符合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红旗街道办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为油品储存项目,项目储存的物料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本项目将4座柴油拱顶罐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设计;油气挥发量与拱顶罐相比可降低90%以上。改造储罐密封采用二次密封改造结构,密封性能的可靠,大大减少油气的挥发,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大大降低挥发油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依托炼油厂区定期开展LDAR工作。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5、与《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茂环[2022]6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全面深化深度治理:推进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省制定的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红旗街道办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为油品储存项目,项目储存的物料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本项目将4座柴油拱顶罐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设计;油气挥发量与拱顶罐相比可降低90%以上。改造储罐密封采用二次密封改造结构,密封性能的可靠,大大减少油气的挥发,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大大降低挥发油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依托炼油厂区定期开展LDAR工作。综上,本项目符合《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为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并颁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该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等。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序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15.2.1储罐控制要求5.2.1.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5.2.1.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本项目设置4座常压内浮顶罐(储存石脑油),2座常压固定顶罐(储存加裂尾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项目内浮顶罐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符合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5.2.2储罐特别控制要求:5.2.2.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5.2.2.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且储罐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设计。固定顶罐储存的为加裂尾油,具有较低的挥发性,真实蒸气压为0.154kPa(小于0.3kPa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2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2.1装载方式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6.2.2装载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b)排放的废气连接至气相平衡系统。6.2.3装载特别控制要求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以及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且单一装载设施的年装载量≥500m3的,装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排放的废气应收集本项目物料使用密闭管道输送。符合38.1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本项目相关密封点少于2000个,依托炼油厂区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符合49.1废水液面控制要求9.1.1废水集输系统对于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符合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mmol/mol,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9.1.2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m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盖;b)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其他等效措施。场处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臭气处理装置处理。注: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对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定义: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或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7、与《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编号:2022-2701(大气))符合性分析表1-8与《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行业类别管控范围控制要求拟建工程情况合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和合成树脂行业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的设计容积≥150m³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的设计容积≥75m³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符合以下规定之一:a)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楔形、双封式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双封式密闭,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楔型等高效密封方式;c)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设施,且废气排放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为油品储存项目,本次将4座柴油拱顶罐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设计;另改造2座固定顶罐用于储存加裂尾油(真实蒸气压0.154kPa<5.2kPa)。符合管控要求。合浮顶罐应满足以下运1、项目所在罐区各储罐行维护要求:a)浮盘上的开口,缝隙密闭设施,以及浮盘与管壁之间的密封设施在工作状态应密闭;若检测到密封设施不能密闭,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15日内维修技术上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但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期;b)对浮盘的检查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应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应保持1年以上。密封设施在工作状态均密闭;2、项目所在炼油厂区对浮盘的检查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均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保存1年以上。合管控范围内的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储罐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固定顶罐或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内浮顶罐宜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罐内压力低于50%设计开启压力时,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检测值不宜超过2000μmol/mol。根据设计资料,项目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项目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均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编号:2022-2701(大气)”相关管控要求。8、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四周均为炼油厂区已经建设生产项目(详见附图2)。距离本项目场界最近的敏感点为炼油厂区南侧的竹仔园村(距离243米),本项目在炼油厂区内,距离炼油厂厂界的最近距离为189米(南厂界),项目与周围敏感点相对位置图详见附图9。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茂名石化拟对炼油高浓度污水处理场进行扩能提标改造,该项目由于占地较大,炼油厂内已无合适地块进行规划建设,只能考虑在炼油厂内拆除已有设施建设或在炼油厂外“十四五”规划用地上建设。若采用厂外新建污水处理场方案,需新增污水管道至厂外新建污水处理场,厂外需新增排水总管与市政含油污水管道接通,投资费用高昂。目前污水处理场达标的污水均通过东罐区南围墙处的污水河总排口外排,若采用高浓度污水处理场在东罐区就近扩能改造,一方面污水进治理场管道可从现有高浓度污水处理场流程就近顺接,极大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扩能后污水外排也可就近接入现有污水河外排口,工程投资较厂外新建低。若采用炼油新区新建污水处理场方案,需新增新老区路由约5km,新增管线路由费用高。在炼油厂区现有的低浓度污水处理场与高浓度污水处理场之间的炼油东罐区乙烯原料罐区的6座石脑油罐(161#~166#罐,总罐容共6万立方)和2座加裂尾油罐(173#、174#罐,总罐容共2万立方)使用已超过40年,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拟拆除作为炼油高浓度污水处理场扩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本项目实施后仅停用此8个储罐,暂不拆除),一方面可直接解决油罐“低、老、坏”及隐患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扩能位置毗邻高浓度污水处理场西侧,就近改造方便平面顺接,流程衔接紧密,同时已有高浓度污水处理场、扩能的污水处理场和低浓度污水处理场三者形成连续装置区域,解决铁运部与水务部属地交叉管理不便的问题,方便水务部集中管理,可有效降低劳动管理强度。为了满足茂名分公司生产需要,停用上述8个罐后,需异地还建或通过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炼油厂内现有储罐改造为石脑油罐及加裂尾油罐。如在炼油厂外“十四五”规划用地上实施异地还建石脑油罐和加裂尾油罐的储罐,由于厂外系统的路由状况复杂及管道输送的距离远约4公里,已有的系统管廊无预留荷载,新建的管架沿途跨越整个厂区,旧厂区设施密集,实施难度建设内容极大,还建的费用较高。同时,罐区范围加大,不便于集中管理,增加管理强度。因此,本项目充分依托炼油厂内现有的罐容,重新优化调整:将东罐区现有的3#柴油罐区的4台柴油罐(39#、40#、43#、44#罐共4.8万立方罐)改造为石脑油储罐;将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现有的81#(现储存加裂尾油)、82#罐(现已闲置)共1万立方可调整改造为加裂尾油罐,通过调整储存时间使年周转量满足生产需求,详见下文表2-2。2、项目组成本项目对炼油东罐区实施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主要工程内容有:停用炼油东罐区乙烯原料罐区6座外浮顶石脑油罐(161#~166#罐)和2座拱顶加裂尾油罐(173#、174#罐),本项目实施仅停用不拆除;将炼油东罐区3#柴油罐区的4台柴油拱顶罐(39#、40#、43#、44#)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改造后命名为3#石脑油罐区),内浮盘采用全接液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措施;将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改造为加裂尾油罐,其中81#罐检测维护,82#罐在原位置整体更新(包括原基础及罐体拆除),新建5000m³拱顶罐1座;配套建设储运系统工艺管道、电仪、给排水及消防设施等相关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78万m2,依托罐区现有用地,不新增占地面积。改造罐容5.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449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具体工程内容情况见下表。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原有项目内容技改后项目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炼油东罐区乙烯原料罐区6座各10000m³的外浮顶石脑油罐(161#~166#),2座各10000m³的拱顶加裂尾油罐(173#、174#)停用本项目实施仅停用不拆除炼油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原3#柴油罐区)2座各11000m³柴油拱顶罐(40#、43#),2座各13000m³柴油拱顶罐(39#、44#),占地面积13320m22座各11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40#、43#),2座各13000m³内浮顶石脑油储罐(39#、44#),占地面积13332m2改造润滑油车间2座各5000m³拱顶罐2座各5000m³加裂尾81#罐检测轻糠罐区81#、82#罐(81#储存加裂尾油,82#闲置),占地面积4480m2油拱顶罐(81#、82#),占地面积4480m2维护,82#罐在原位置整体更新辅助工程4#泵棚位于44#罐西侧,柴油输送泵,4台拆除原有4台柴油输送泵;将原石脑油送化工的机泵P-58(原航煤罐46#罐南侧)迁移到4#泵棚;新增1台石脑油送化工机泵,新增1台石脑油倒罐泵兼不合格石脑油回炼泵(电动往复泵)改造润滑油原料泵棚位于81#罐西北侧,均为润滑油输送泵原有机泵不变,新建2台加裂尾油送化工机泵,1用1备。新增公用工程供水生产水及生活水由茂名石化的自备水厂供给,消防用水由茂名石化消防泵站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提供不变依托排水采用清污分流制不变。本工程所在区域排水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无需新建。依托供电热电车间变配电所供电不变依托供热动力车间蒸汽供热不变依托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储罐大小呼吸、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尾气经厂区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变依托废水处理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200t/h,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不变依托固废措施危险废物依托炼油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依托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变依托地下水防治措施地面硬底化,分区防渗不变/风险防控措炼油厂区现有2个总容不变依托施积约20000m3(1#应急事故池7500m³,2#应急事故池12500m³)的风险事故水池;厂区现有三大边沟事故水池总容积20000m3;1200吨/小时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现有TK101B(有效容积10000m3),4#储水罐(有效容积10000m3)、5#储水罐(有效容积10000m3)、165#储水罐(有效容积为10000m3),合计40000m3都可作为应急事故水罐。风险事故水池(罐)总容积为80000m3依托工程主要依托茂名石化公司现有储运设施、炼油厂公用工程系统(包括:控制室、供电、供风、供水、排水、排污、清洁雨水的排放及检修用的蒸汽)、消防设施等相关设施本项目机修废物依托炼油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占地面积约为1680m2。本项目事故废水依托炼油厂区现有的应急事故池/罐(80000m3)。本工程的环境质量监测可以依托炼油厂区现有监测计划,不再增加。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依托茂名石化的环境管理机构。3、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不设置加工生产线,仅为油品周转,项目改造前后东罐区涉及的相关油品周转量见下表2-2~表2-3。表2-2项目改造前后油品周转量一览表产品方案改造前油品周转量改造后油品周转量备注现有周转量(万t/a)现有罐容m³(个数×容积)现有总罐容(m3)储存天数(天)储罐型式储存位置技改后周转量(万t/a)技改后罐容m³(个数×容积)技改后总罐容(m3)储存天数(天)储罐型式储存位置设计实际设计实际建设柴油494.2212×110002×130003×10000188000710.1拱顶罐东罐区现有柴油罐区(1#~4#罐区,共17个储罐)494.2210×110003×1000014000077.7拱顶罐东罐区现有柴油罐区(1#、2#、4#罐区,共13个储罐)总周转量不变,储罐减少,本次不评价内容石脑油1466×100006000079.3外浮顶东罐区现有乙烯原料罐区161#~166#罐(拟停用)1462×110002×130004800077.5内浮顶+氮封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由现有3#柴油罐区的4个柴油储罐改造)总周转量不变,储罐更换并改造加裂尾油55.342×100001×500025000712.5拱顶罐东罐区现有乙烯原料罐区173#~174#罐(拟停用);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罐55.342×50001000055拱顶罐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81#罐检测维护、82#闲置储罐改造)总周转量不变,储罐更新改造注:①对东罐区现有3#柴油罐区的4个储罐(39#、40#、43#、44#罐)及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的81#、82#罐进行改造;对于东罐区现有的1#、2#、4#柴油罐区未进行改动,仅通过改变储存时间(未低于设计储存时间)达到厂区生产运行所需周转量。因此,本项目仅对石脑油储罐、加裂尾油储罐进行评价。②改造后柴油罐区剩余13个储罐的周转量有调整,柴油罐区总周转量不变,因此柴油罐区储罐呼吸的总工作损失不变,柴油罐区剩余13个储罐的参数及储存介质不变,剩余储罐的静置损失不变。建设内容本项目储存物料理化性质见下表。表2-4本项目储存物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石脑油石脑油又称化工轻油、粗汽油,无色或浅黄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沸点(°C):20~160。相对密度(水=1):0.63~0.76,爆炸极限1.2%~8.7%。主要成分:主要为烷烃的C5~C7成分。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土壤和水体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2加裂尾油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易挥发,具有典型的石油烃气味。相对密度(水=1):0.70~0.85,沸点(°C):316~504。环境危害: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对环境有危害。4、能源消耗情况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5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现有项目年用量技改后项目年用量变化情况1电kWh/a5644800564480002水t/a130.6266.25-64.375、主要设备表2-6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参数数量备注181#加裂尾油罐5000m³(Φ21m×16.052m)1检测维护282#加裂尾油罐5000m³(Φ21m×16.052m)1整体更新339#、44#储罐13000m³(Φ32.16m×16.074m,柴油罐改石脑油罐,拱顶罐改内浮顶罐)2改造440#、43#储罐11000m³(Φ30m×15.53m,柴油罐改石脑油罐,拱顶罐改内浮顶罐)2改造5P-58#石脑油送化工的机泵Q=600m3/h,H=280m,N=500kW,更换机泵密封为双端面密封1利旧(迁移)6P-02#石脑油送化工的机泵Q=180m3/h,H=280m,N=132kW1新建7P-01#石脑油倒罐泵(兼石脑油回炼)Q=80m3/h,H=120m,N=30kW1新建8P-10#加裂尾油送化工泵Q=120m3/h,H=220m,N=132kW1新建9P-11#加裂尾油送化工泵Q=80m3/h,H=220m,N=75kW1新建表2-7储罐改造信息汇总表储罐编号主要改造内容备注39#储罐增设浮盘及氮封设计,增设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导波管、带芯人孔、检修平台、进口扩散管等13000m3(储存介质由柴油改为石脑油,拱顶罐改为内浮顶罐)40#储罐增设浮盘及氮封设计,增设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导波管、带芯人孔、检修平台、进口扩散管等11000m3(储存介质由柴油改为石脑油,拱顶罐改为内浮顶罐)43#储罐增设浮盘及氮封设计,增设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导波管、带芯人孔、检修平台、进口扩散管及更换底圈部分壁板等11000m3(储存介质由柴油改为石脑油,拱顶罐改为内浮顶罐)44#储罐增设浮盘及氮封设计,增设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导波管、带芯人孔、检修平台、进口扩散管及更换底圈部分壁板等13000m3(储存介质由柴油改为石脑油,拱顶罐改为内浮顶罐)81#储罐利旧,检测评估,维护保养5000m3(拱顶罐,储存介质不变,仍为加裂尾油,周转量改变)82#储罐在原位置整体更新5000m3(拱顶罐,原已闲置,本项目实施后储存加裂尾油)6、公用工程(1)供电工程本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电网,由热电车间变配电所供电,项目技改后用电量为564.48万kW·h,项目不设置备用发电机。(2)供水工程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洗罐用水,由茂名石化的自备水厂供给。(3)排水工程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原有项目进行调配,无生活污水新增;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初期雨水新增。全厂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水来自洗罐废水、油罐脱水、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本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罐区内雨水经明沟收集后经管道排出防火堤,由防火堤外阀门切换污染雨水、清净雨水;污染雨水排入罐区防火堤外已有含油污水系统管内,重力流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洗罐废水、油罐脱水经罐区内已有含油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水平衡图见下图。损耗回用循环水场6.6251399设备名称已有建筑(设施)名称所处方位标准依据防火间距(m)标准值实际值39#罐(甲B)润滑油库(丙B)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3545.0841#罐(乙类)东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23.8340#罐(甲B)南GB50160-2008,201819.233.16年版,表6.2.843#罐(甲B)西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25.3740#罐(甲B)140#罐(乙类)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837.6542#罐(乙类)东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25.1144#罐(甲B)西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24.8844#罐(甲B)139#罐(乙类)东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38.95泵棚西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2031.91泵棚西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2025.1943#罐(甲B)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9.229.7543#罐(甲B)泵棚西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2045.0050万吨/年重芳烃轻质化装置(甲类)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5057.48表2-10改造的81#、82#罐周边防火间距一览表设备名称已有建筑(设施)名称所处方位标准依据防火间距(m)标准值实际值81#罐(丙类)泵棚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1524.7783#罐(丙类)东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8.823.8382#罐(丙类)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8.822.89泵棚西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1515.74操作室(区域一类重要设施)西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37.571.0782#罐(丙类)84#罐(丙类)东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8.823.00A16#罐(乙类)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6.2.81841.88操作室(区域一类重要设施)西北GB50160-2008,2018年版,表4.2.1237.578.449、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内,项目四周均为炼油厂内已建成生产的项目: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东侧为2#航煤罐区,南侧为4#柴油罐区,西侧为2#柴油罐区,北侧隔着厂区十一号路为1#加氢裂化装置和加氢精制装置;轻糠罐区81#、82#罐东侧为轻糠罐区的减二油罐,南侧为航煤中间罐区,西侧隔着厂区十二号路为输油车间2和催化原料罐区,北侧为中间罐区。具体四至情况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工程主要包括:将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的82#罐整体拆除后在原位置新建1座5000m³拱顶罐,81#罐检测评估,维护保养;将东罐区现有的3#柴油罐区的4台柴油拱顶罐(39#、40#、43#、44#罐共4.8万立方罐)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污染工序包括有;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工序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装修废气、建筑垃圾、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拆除的废储罐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图示如下:储罐物料清运储罐清洗清罐废水、罐底油泥储罐及配套设施拆除废弃钢筋钢材、废弃混凝土、噪声新建储罐施工扬尘、噪声、机械废气、建筑垃圾储罐改造装修废气、废物、废水清理施工现场图2-2施工期施工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2、运营期(1)东罐区调整石脑油储罐及机泵后工艺流程:①工艺流程图本项目为油品储存工程,运营期主要工艺及产污流程如下图所示:G2G1、G2、W1、W2、S1G2四蒸馏装置一常装置输油管39#、40#、输油管化工分部五常装置石脑油石脑油43#、44#罐石脑油石脑油1#、2#加氢裂化装置不合格石脑油G1: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2:动静密封点泄漏W1:清罐废水W2:油罐脱水S1:清罐油泥图2-3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②工艺流程简述东罐区3#石脑油罐区的39#、44#、40#、43#罐调整改造为石脑油储罐后,从四蒸馏装置来的石脑油、2#加氢裂化装置来的轻石脑油、一、三加氢裂化装置来的石脑油管道在43#罐的西北侧,依托系统管廊就近接入3#石脑油罐区的储罐;从五常石脑油、2#轻烃石脑油、一常石脑油管道在东罐区内的十二号路东侧系统管廊经新建桁架跨过东罐区内的十二号路再依托已有系统管廊进罐区。接通石脑油送化工的机泵进出口管道。出口管道就近接去南侧管廊与原石脑油送化工DN300管道接通,石脑油送化工DN350管道在管廊下增加迁移的流量计组。新增1台石脑油倒罐泵(兼不合格石脑油回炼泵),接倒罐泵的进出口流程,不合格石脑油回炼接通原系统流程。(2)轻糠罐区及泵棚改造加裂尾油工艺管道流程:①工艺流程图本项目为油品储存工程,运营期主要工艺及产污流程如下图所示:G1: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2:动静密封点泄漏W1:清罐废水W2:油罐脱水G2G1、G2、W1、W2、S1G2S1:清罐油泥2#加氢裂化装置加裂尾油输油管加裂尾油81#、82#罐加裂尾油输油管加裂尾油化工分部图2-4轻糠罐区81#、82#罐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②工艺流程简述新增外系统的加裂冷尾油管道DN200进加裂尾油81#、82#罐:在七号路与十号路交界处在原加裂冷尾油管道去东罐区改接去轻糠罐区进加裂尾油81#、82#罐。新增加裂尾油81#、82#罐的出口管道:从加裂尾油81#、82#罐新增罐出口管道接至泵棚内新建2台加裂尾油送化工机泵入口;泵出口新增管道及质量流量计1台,依托已有管廊去2#加氢裂化装置北侧系统管廊与加氢尾油去化工的加裂尾油管道接通。3、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本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情况详见下表。表2-11本项目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类别产污工序主要污染因子治理措施石脑油储罐采用全接液储罐储存非甲烷总烃装配式不锈钢内浮盘+二次密封,并增设氮封措施名称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油品储运非甲烷总烃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开展LDAR检测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水处理非甲烷总烃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臭气处理装置处理依托茂名石化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使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柔性接头、基础减振等废水洗罐废水储罐清洗CODCr、SS、石油类油罐脱水储罐脱水器CODCr、SS、石油类固废清罐油泥储罐油泥污水场浮渣和油泥污水场油泥噪声设备噪声泵类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1、全厂许可排放情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部分)目前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0900722484553D001P,有效期为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9年11月10日止。该排污许可证对全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总量限值进行了以下规定,具体见下表。有表2-12现有排污内容概况一览表类型污染物排放许可量t/a备注环境污大气污染物颗粒物804.872881有组织SO21911.676564NOx3631.098643VOCs4697.162928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97.100708有组织染问水污染物CODcr310.5504/氨氮25.8794/总氮(以N计)207.0336/题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部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4年报)》,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2-13企业2024年污染物排放情况类型污染物排放量t/a备注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09.6有组织SO2137.4172NOx586.6885VOCs(含非甲烷总烃)1614.514952有组织+无组织水污染物CODcr192.2785/氨氮1.4146/总氮(以N计)151.0476/与项目有关的原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4年报)》排放情况可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部分)现有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排放许可量。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现有项目评价范围主要为炼油东罐区的乙烯原料罐区(161#~166#、173#、174#罐)、现有的3#柴油罐区(39#、40#、43#、44#罐)、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81#、82#罐,共14个储罐。现有项目储罐储存油品及产污环节详见下图:G2G1、G2、W1、W2、S1G2四蒸馏装置一常装置输油管161#~166#罐输油管化工分部五常装置石脑油石脑油石脑油石脑油1#、2#加氢裂化装置不合格石脑油储罐编号储罐类型存储介质静置损失(t/a)工作损失(t/a)总损失(t/a)排放方式39#固定顶罐柴油2.32.745.04无组织排放40#固定顶罐柴油1.393.54.8943#固定顶罐柴油1.393.54.8944#固定顶罐柴油2.33.55.881#固定顶罐加裂尾油00082#固定顶罐/000161#外浮顶罐石脑油0.940.081.02162#外浮顶罐石脑油0.940.131.07163#外浮顶罐石脑油0.940.171.11164#外浮顶罐石脑油0.950.161.11165#外浮顶罐石脑油000166#外浮顶罐石脑油0.940.131.07173#固定顶罐加裂尾油000174#固定顶罐加裂尾油000小计12.0913.9126.00/注:①加裂尾油蒸气压0.154kPa<0.3kPa,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因此不计算加裂尾油储罐的大小呼吸。②关于炼油东罐区柴油罐区的储罐大小呼吸,本项目改造后,炼油东罐区柴油罐区的总周转量不变,柴油罐区的总工作损失不变,减少4个柴油储罐(39#、40#、43#、44#),因此削减此4个储罐的静置损失,柴油罐区的其他储罐静置损失不变。②装载挥发废气现有项目储存油品均是通过输油管输送,不涉及装卸车,因此不计算装载挥发废气。③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现有项目储罐涉及连接件、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在输送有机介质时的动、静密封处都可能会存在VOCs的泄漏排放。由于加裂尾油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因此不统计现有项目乙烯原料罐区173#、174#罐、轻糠罐区81#罐涉及的动静密封点泄漏情况;轻糠罐区现有82#罐已闲置,亦不统计该储罐涉及的动静密封点泄漏情况。动静密封点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表2-15现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情况表密封点类型数量(个)3#柴油罐区(39#、40#、43#、44#罐)乙烯原料罐区(161#~166#)连接件00开口阀或开口管线2830阀门105198压缩机、搅拌器、泄压设备00泵45法兰282486其他00合计419719罐区装置及管线动静密封点泄漏无组织废气核算参照《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源项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设备动静密封点产污系数及计算方法,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其中,E设备——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kg/a。n——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类型。A——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类型个数。EF——排放系数,kg/h/排放源。ti——密封点i年运行时间,h/a,取8400h/a。动静密封点排污系数见下表:表2-16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污系数类型设备类型排放速率(kg/h/排放源)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连接件0.028开口阀或开口管线0.030阀门0.064压缩机、搅拌器、泄压设备0.073泵0.074法兰0.085其他0.073根据计算,现有项目动静密封点泄漏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2.194t/a。④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废水中的VOCs在废水收集、储存及处理过程中从水中挥发出来。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982-2018),废水处理过程有机废气逸散量按如下系数法公式计算。表2-17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VOCs产污系数排放源单位产生系数油/水分离器水中油的质量浓度>3500mg/Kg/m3废水0.6水中油的质量浓度880~3500mg/LKg/m3废水0.111水中油的质量浓度<880mgLKg/m3废水0.0225生物处理设施Kg/m3废水0.005现有项目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VOCs产生核算结果见下表。表2-18废水处理过程VOCs排放核算表污水处理设施产污系数(kg/m3)废水处理量(m3/a)VOCs产生量(t/a)污水场隔油池0.022513858.670.312注:污水场隔油池为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的第一步处理工艺。综上,现有项目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逸散量为0.312t/a,逸散废气依托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臭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厂区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保守取97%,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可知,单层密闭正压的收集效率为80%,则现有项目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VOCs排放量为0.07t/a(含有组织及无组织)。2)现有项目废气达标情况①有组织废气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水务部(炼油)有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众惠检测)检字第ZH20240909012号),检测采样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污水处理场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表2-19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排气筒废气检测结果采样点位分析项目检测结果09:11(第一次)09:33(第二次)09:55(第三次)均值炼油净化水RTO装置入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894914876895炼油净化水RTO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4.374.134.164.22折算浓度(mg/m3)78.6674.3453.4969.05排放速率(kg/h)0.1660.1540.1560.159含氧量(%)202019.619.9处理效率(%)99.5199.5599.5399.53根据上表,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现有排气筒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②无组织废气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众惠检测)检字第ZH20241012010号),检测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现有项目区域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表2-20现有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点位检测结果(单位:mg/m³)非甲烷总烃(1h均值)限值(单位:mg/m³)1#乙烯原料罐区与航煤罐区之间2.212.112.7562#厂区内柴油罐区4#厂区内润滑油罐区参考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众惠检测)检字第ZH20241012017号),检测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现有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表2-21现有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点检测结果(单位:mg/m³,注明者除外)1#厂界上风口2#厂界下风口3#厂界下风口4#厂界下风口5#厂界下风口限值非甲烷总烃1.732.162.102.562.914.0参考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根据上表,现有项目区域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1)现有项目废水源强现有项目罐区无固定劳动定员,工作人员均是由炼油厂内部调配,因此不单独核算员工生活污水。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洗罐废水以及油罐脱水。①初期雨水现有项目污染区面积约为4.33hm2(3#柴油罐区1.33hm2、轻糠罐区现有的81#.82#罐区域0.45hm2、乙烯原料罐区2.55hm2)。参照《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T3015-2019)的要求,一次初期雨水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初期雨水流量计算公式:Q=Ψ×q×F式中:Ψ—径流系数,取0.85;F—污染区面积hm2,4.33hm2;q—降雨深度,取22.5mm。经计算,罐区现状初期雨水情况如下:污染区初期雨水量Q=0.85×22.5×4.33=82.81m³/次。根据茂名市气象局的统计数据,茂名地区多年平均降雨天数约131天。计算现有项目现状初期雨水量为82.81m³/次×131≈10848m³/a。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为COD200mg/L、石油类20mg/L、SS200mg/L。②洗罐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罐区实际运行资料,柴油储罐(39#、40#、43#、44#)6年清洗1次,加裂尾油储罐(81#、173#、174#)8年清洗1次,石脑油储罐(161#~166#)4年清洗1次,清洗采用机械清洗设施的COW清洗技术。建设单位实际生产清罐经验,洗罐废水产生系数约为45t/万m³罐容。现有项目柴油储罐罐容4.8万m3,尾油储罐罐容2.5万m³,石脑油储罐罐容6万m³,则洗罐废水产生量约为117.6m³/a。洗罐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为COD500mg/L、石油类200mg/L、SS200mg/L。③油罐脱水油罐脱水是石油化工、储运环节中针对油罐内储存的油品进行水分分离与排放的操作,目的是去除油品中游离水、乳化水或溶解水,保障油品质量、储存安全及后续加工稳定性。罐区每个储罐设置1台脱水器,对储存油品进行脱水。根据建设单位实际运行资料,柴油储罐脱水量为1.5kg/m³油品,加裂尾油储罐、石脑油储罐脱水量为0.5kg/m³油品。现有柴油储罐(39#、40#、43#、44#)周转量约87万t/a(103.57万m³/a),加裂尾油储罐(81#、173#、174#)周转量约55.34万t/a(65.11万m³/a),石脑油储罐(161#~166#)周转量约146万t/a(202.78万m³/a),计算得出油罐脱水量为2893t/a。油罐脱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为COD500mg/L、石油类200mg/L、SS200mg/L。项目废水产排情况和治理措施详见下表。表2-22现有项目废水产排情况和治理措施汇总表污染物名称产生浓产生量治理措施排放浓度排放量t/a度mg/Lt/amg/L初期雨水10848t/aCOD2002.170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60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SS2002.17030石油类200.2172洗罐废水117.6t/aCOD5000.05960SS2000.02430石油类2000.0242油罐脱水2893t/aCOD5001.44760SS2000.57930石油类2000.5792注:①项目厂区管理规范,且现有项目区域不涉及装卸车,油品跑冒漏滴泄漏量较少,因此初期雨水污染物COD、石油类浓度相对较低,参照同类项目,初期雨水COD、SS浓度取200mg/L、石油类浓度取20mg/L。②项目洗罐采用机械清洗设施的COW清洗技术,具有高回收率、低污染的优点;根据设计资料,洗罐废水石油类、悬浮物含量为100~300mg/L,COD浓度通常为石油类的2~3倍;本项目洗罐废水石油类、悬浮物浓度取200mg/L,COD浓度取500mg/L。③项目储罐配置有自动脱水器,根据项目设备设规,自动脱水器的脱水含油量不超过200ppm(即200mg/L);因此油罐脱水石油类浓度取200mg/L;参照洗罐废水,悬浮物含量与石油类一致为200mg/L;COD浓度为石油类的2.5倍,即500mg/L。④排放浓度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水务管理技术要求第2部分:循环水》(Q/SH0628.2-2014)中表1补充水水质指标限值。现有项目初期雨水、洗罐废水、油罐脱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进入茂名石化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2)现有项目废水达标情况现有项目含油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进入茂名石化炼油厂区污水处理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3)噪声1)现有项目噪声源强现有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运营过程中机泵产生的噪声,现有项目选用低噪音电机,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在设备基础上采取安装减振座等办法,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现有项目噪声达标情况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众惠检测)检字第ZH20241010006号),检测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现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表2-23噪声检测结果检测点位编号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Leq)主要声源限值昼间06:00-22:00夜间22:00-次日06:00昼间夜间达标情况1#5447工业噪声6555达标2#5548工业噪声6555达标3#5548工业噪声6555达标4#5446工业噪声6555达标5#5347工业噪声6555达标6#5245工业噪声6555达标7#5346工业噪声6555达标8#5446工业噪声6555达标9#56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0#51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1#55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2#53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3#52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4#5549工业噪声6555达标15#5549工业噪声6555达标16#5248工业噪声6555达标17#5248工业噪声6555达标18#5246工业噪声6555达标19#5346交通噪声7055达标20#6046交通噪声7055达标21#5546交通噪声7055达标22#5146工业噪声6555达标23#5546工业噪声6555达标参考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由上表检测结果可知,现有项目各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场浮渣和油泥、清罐油泥等。1)污水场浮渣和油泥现有项目含油废水进入茂名石化炼油厂区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浮渣和油泥,根据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量计算可知,污水场浮渣和油泥产生量约为3.15t/a,属于HW08(废物代码900-210-08)类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清罐油泥现有项目柴油储罐(39#、40#、43#、44#)6年进行一次清罐;加裂尾油储罐(81#、173#、174#)8年进行一次清罐;石脑油储罐(161#~166#)4年进行一次清罐;82#罐于2015年闲置至今,现有项目不统计其油泥量。根据罐区现状运行资料,产生清罐油泥约4.26t/a,则清罐油泥产污系数约为0.303t/万m³·年。清罐产生的油泥成分复杂,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废物类别代码251-001-08。清罐油泥暂存于炼油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定期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表2-24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措施一览表序号类别名称产生量t/a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处理措施及去向1危险废物污水场浮渣和油泥3.15HW08900-210-08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清罐油泥4.26HW08251-001-08(5)现有项目污染源产排汇总综上所述,现有项目的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25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表项目污染物产生量(t/a)现有治理措施排放量(t/a)排放去向废气储罐大小呼吸非甲烷总烃26.00无26.00大气环境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非甲烷总烃2.194无2.194大气环境废水集输、储存、处置过程逸散非甲烷总烃0.312依托现有臭气处理装置处理0.07大气环境废水初期雨水废水量108481200t/h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不排放COD2.170SS2.170石油类0.217洗罐废水废水量117.6COD0.059SS0.024石油类0.024油罐脱水废水量2893COD1.447SS0.579石油类0.579噪声机泵噪声8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场浮渣和油泥3.15送至炼油厂内延迟焦化、煤制氢装置进行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清罐油泥4.260/4、现有项目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现有项目环保问题:在炼油现有的低浓度污水处理场与高浓度污水处理场之间的炼油东罐区乙烯原料罐区(6座1万立方米外浮顶石脑油罐和2座1万立方米拱顶加裂尾油罐),始建于1980年,使用超过40年,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外浮顶石脑油罐的密封已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存在油气浓度高,挥发油气易集聚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散发的异味易引发臭气环保问题。储罐基础过低造成底板外腐蚀;储罐的进出口管道离地面低且储罐无柔性连接,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整改。整改措施:拟停用上述8个罐,可直接解决油罐“低、老、坏”及隐患问题。停用8个罐后,需通过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炼油厂内现有储罐改造为石脑油罐及加裂尾油罐:本项目拟将东罐区现有的3#柴油罐区的4台柴油拱顶罐(39#、40#、43#、44#罐)改造为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改造后命名为3#石脑油罐区);将润滑油车间轻糠罐区现有的81#、82#罐调整改造为加裂尾油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优化调整及隐患治理 环境影 石脑油罐 石脑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