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AA2025RD101457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7号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9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692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7.4 平方米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2-5
免租期限
给予新的承租户1个月的免租期,原承租户不享受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二)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三)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如意向承租方为涉密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四)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拥有优先续租权。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工商证照等申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5.租赁合同押金按首年3个月租金计算,水电押金按租赁合同首年三个月租金的1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6.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应积极向承租人追索:(一)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二)将承租的物业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三)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四)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五)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7.承租人须承诺:如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要求立即收回场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交还场地,且不得主张任何退场费用,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8.不得经营环保部门不允许经营的、会产生大量的油烟垃圾和噪音污染等的行业,不能经营歌舞厅、卡拉OK等娱乐项目、旅业、私人会所、厂房、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储及其他污染大、噪音大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9.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3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生效。10.附件1《申请书》可在公告期内邮寄至我司,详见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生,电话:1382644311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8号(番安公司)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交易保证金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否
报名登记方式
1.本次公开招租,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公示后,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确定租赁价格。2.若超过1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的,将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3.详见附件1-4:附件1《申请书》可在公告期内邮寄至我司,详见联系方式。联系人:胡生,电话:1382644311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8号(番安公司)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26443112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附件1:《申请书》.doc
附件3: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pdf
附件2:租赁合同.pdf
附件4:廉政协议书.pdf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廉政协议书签约日期:合同编号:托管金额:甲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项目名称:《租赁合同》为贯彻落实勤政奉公、廉政自律工作精神,切实防范和杜绝业务工作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凡涉及签署协议或合同类时必须签订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和自觉接受监督。一、在业务往来中,甲方承诺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开展业务并给予有效支持;(二)不接受乙方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钱财,不参与乙方安排的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等,坚决抵制拒绝任何方式的贿赂,并对行贿人进行严肃批评;(四)不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业务承接单位和个人,不因个人原因而故意刁难乙方;(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等产品;(六)不到乙方单位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发票;(七)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的向有关单位报告和举报。二、在业务往来中,乙方承诺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开展业务;(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三)不向甲方人员行贿,坚决抵制任何索要钱财的行为;(四)如发现本单位或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和举报。三、为保证上述条款的实施,甲、乙双方的上级纪律主管部门有权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甲、乙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发展;(二)协助和指导甲、乙双方抓好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法制教育,对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三)适时对甲、乙双方的廉政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违约处理甲、乙双方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本单位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六、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件1申请书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您好,(本人¨/公司¨)(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本人¨/公司¨)同意以元/平方米/月,向贵公司承租贵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7号商铺,面积约为:117.4平方米,租期:2-5年,用作经营商业使用。(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招租信息的要求,并签订招租信息所附《租赁合同》等附属文件。望贵公司给予批准。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指模、电话号码)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3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就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7号商铺的租赁事宜达成并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乙方对所承租标的的规划设计用途、房屋结构现状、附属设施设备、所在区域环境、共同及相邻部位等租赁合同标的物及相关基本方面已作充分了解和实地查勘,对签约前涉及租赁甲方建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现状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广州市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明确租赁双方的各自安全责任,特签署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出租标的所处位置甲方将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7号商铺出租给乙方,其中使用面积117.4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117.4平方米。二、出租标的期限、用途、经营项目1、租赁期限2-5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商业使用。商铺内禁止住人,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三、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甲方安全责任和乙方安全责任。甲方对租赁前建筑物的结构质量、租赁期间合同标的物中未改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维护、安全责任,但租赁合同或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对租赁标的合法正确使用、对经装修、装饰、改动的建筑物、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乙方从事的办公、生产经营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及双方在租赁合同、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安全义务承担责任。四、租赁期间各方的安全责任内容(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对租赁合同标的物中建筑物原有的结构质量应负的安全责任。乙方对租赁前的建筑物适租性仔细了解、察看无异议,甲方仅对租赁前和租赁期间合同标的物中未改动的建筑物自身建筑结构质量安全负责。(2)甲方对租赁期间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入驻前向乙方交代出租场所环境和水、电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乙方入驻即表示乙方已知悉并清楚理解该安全注意事项。除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另外特别约定外,租赁期间,凡乙方对租赁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改造以及更新、改造、增减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则改变后的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相应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等,均转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3)因乙方实施租赁建筑物的装修、装饰、改建、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增减导致无法确认划分、区别甲、乙各方的维修、养护及相应安全责任的,除非甲方同意、认可,均由乙方承担。(4)如租赁合同系双方续签续租,则续租的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附属设施设备安全性已得到双方的认同,乙方对建筑物符合安全要求和适租条件无异议。(二)乙方租赁安全责任和生产经营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对除由甲方负责的既有未改动租赁建筑物自身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设备以外的装修装饰、更新改造、合理使用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同时还须承担此后租赁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安全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对利用租赁建筑物从事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经营,并对所涉及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的法律、经济直至刑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安全职责和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间是该场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租赁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负责,对租赁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负责;2、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证明;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6、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乙方应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并存档;8、乙方应为本单位员工购置工伤保险,向本单位员工提供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9、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10、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定期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防破坏等工作,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11、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告知甲方;12、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工作,留存相关记录;1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毁、丢弃甲方原有消防设施,做好维护管理,留存相关记录,不得随意破坏、挪动场所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14、租赁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接乱搭电气线路或擅自使用高温照明和大功率电器设备及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15、乙方应严格管理危险作业活动,禁止未经审批开展危险作业;16、乙方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说明;17、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18、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乙方应履行的其他职责和义务。(3)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场所内禁止从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如发现违法活动事实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五、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的其他安全责任、义务(一)建筑安全乙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各项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乙方不得对租赁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以及对租赁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功能进行改动、变动、或破坏、移动承重墙、柱,增加建筑负荷,增设分隔墙体,在租赁建筑物的周边空地或房顶、外墙等处擅自搭建、增设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帐篷、钢棚等,不得影响合同标的物中租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二)消防安全乙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对租赁建筑物进行任何增加火灾载荷的装饰、装修;经过批准的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装饰装修方案实施,装饰、装修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装修竣工图纸一份;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容量、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私自改造、增设、外接、添加任何电路、电线,违法用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配置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并确保设备器材处于完好适用状态;杜绝违法利用租赁标的用于不符合规划、设计及消防安全、合同约定用途的各类办公、生产、经营活动或人员居住。(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乙方承诺按照已经批准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决不从事任何未经许可涉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相关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新增或改变此前的经营范围,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嫌上述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等活动,以确保租赁场所安全及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四)职业健康安全乙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乙方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的专项经费;乙方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乙方应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情况,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治安安全乙方应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及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目标责任,与所在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签订有关的“安全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维护租赁标的及所在周边和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对甲方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各类治安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六)相邻安全乙方应妥善处理与租赁标的周边单位、居民的和谐共处关系,乙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住生活,避免引起矛盾和发生冲突,如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相邻关系的,则应以相邻关系为重,并根据周边单位、居民的合理反映、甲方的整改要求积极进行生产、经营的调整,以保持周边及社会的稳定。(七)其他安全乙方遵守从事合法办公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或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各项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组织整改,整改材料应报送甲方审核;乙方未落实整改造成人身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安全责任的监督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使用的建筑物安全、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涉及租赁及周边区域、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租赁标的原有的规划、设计、用途,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合法、安全地使用租赁标的;(二)监督乙方切实履行租赁期间对租赁建筑物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保持租赁建筑物应有的建筑结构质量和安全性能,消除租赁建筑物潜在的安全隐患或已存在的安全问题;(三)监督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危及、影响租赁建筑物、租赁标的相邻的甲方其他建筑物以及所在区域场地、周边空间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四)监督租赁标的及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安全,协调租赁标的租赁关联方相互之间涉及安全方面的影响;(五)如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对乙方的上述监督,系源于甲方对乙方租赁标的、合法使用租赁标的而形成的派生权利,是甲方作为标的出租方为确保安全而享有、行使的一种特定权利,至于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责任,依法由乙方自行负责、依法承担,甲方仅对自己发现或经人举报发现乙方办公、生产、经营中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履行及时劝阻和报告的义务。七、乙方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存在影响租赁场所安全的情形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二)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一旦甲方发现,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或情况严重的,甲方报告应急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机关。(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及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主张赔偿:1、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发出的限期安全整改通知的;2、乙方拖延安全整改或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3、乙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对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严重安全威胁的;4、乙方的违约行为已造成租赁标的及甲方财产损害的;5、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租赁标的相邻方及关联方的纠纷以及危及人身、财产损害的;6、乙方从事有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行为经甲方劝阻无效的;7、乙方从事有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行为被媒体报道、曝光的;8、乙方从事有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9、乙方租赁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乙方因安全方面的违法或违约行为,但未实际造成甲方或他方人身、财产损失,且甲方也未据此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亦保留向乙方主张不超过租赁合同总租金标的10%的安全责任赔偿金的权利,该项赔偿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支付通知书的10日内付清。八、其他约定(一)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补充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租赁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租赁合同中涉及的安全责任方面条款与本协议书条款不一致的,则以本协议书的条款、内容为准。(二)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与租赁合同并存,甲方解除本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则租赁合同一并解除,如租赁合同解除的,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也解除。(三)双方所签的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或虽未再续签租赁合同而事实上乙方继续租赁、使用该租赁标的的,则本安全协议书仍继续有效。(四)本安全责任协议书及条款的效力不因租赁合同无效或相关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即使租赁合同无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仍然有效。(五)本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1-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8号之一承租方(乙方):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7号商铺1间(建筑面积117.4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1、租赁期限2-5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商业使用。商铺内禁止住人,如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将商铺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4、乙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甲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乙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甲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乙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定金不予退还。5、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三条、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日期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元正(人民-2-币)及水电定金¥元正(人民币),本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且按时交回商铺全部钥匙并付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租赁定金及水电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退回租赁定金及水电定金不计利息。2、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合计共¥元。租金具体交纳办法如下:按租赁年度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装修期内免缴付租金,装修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公共照明维护费/元/每平方米/月。4、公共场地清洁费/元/每平方米/月。5、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交纳当月租金、公共照明维护费、公共场地清洁费。6、乙方租金及相关费用请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对公公司账户,不得交给个人。第四条、租赁期内税金及费用1、租赁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交付。2、租赁期内,该商铺的水、电费、清洁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及依法应交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五条、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租的商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3-第六条、商铺交付、修缮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在起租日按现状将商铺移交乙方,乙方接受即视为认可商铺现状,乙方不得以该商铺面积、设备设施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为由要求减付或拒付租金等费用。水电设施供应到门口,室内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所使用商铺的下水道畅通,如出现堵塞由乙方负责疏通,并承担全部费用。2、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商铺人为性及生产性损坏的维修及保养。如乙方需对商铺进行结构性改造或增加新的构筑物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进行相关评估及办理相关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性评估、消防、规划报建等手续)方可进行。凡落水管有检查口的位置,装修时须预留40㎝×40㎝的活动检查口。招牌和广告的安装应服从甲方和城管部门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上述维修、保养、改造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因装修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终止合同的后5天内将商铺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除乙方自购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刀可进行拆卸的)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损坏,否则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并且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同意商铺内所有物品均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丢弃或作任何形式的处分,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商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定期排查生产、经营安全隐患等,确保生产经营、安全防火、环保卫生等工作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并直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违反有关安全环境规定与标-4-准,不加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定金不予退回。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八条、发生紧急状态或者根据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商铺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对此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商铺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依时发放工人工资,若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闹事、罢工、游行抗议,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乙方拖欠工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所收定金不予退回。如因乙方原因拖欠工资,而甲方被管理部门要求代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且乙方应按甲方垫付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追讨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1)对外转让、转包、抵押该商铺或变更用途;(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该商铺;(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商铺进行结构性改造或增加新的构筑物;(4)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8)拖欠租金、水电费用或公共照明维护费或公共场地清洁费累计满-5-15日。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商铺,则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甲方实际交付商铺的时间起算并往后相应顺延。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第2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不予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依时交纳租金、水电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欠款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后经甲方通知仍不补交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缴清退租前的房租及所有相关费用,且定金不作退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租金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应当将该物业交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交还,应按本合同届满或解除前一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同时该商铺交还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合同,有权-6-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收回商铺,定金及水电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十天内迁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直接收回商铺,乙方在商铺的室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由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6、乙方出现违约,无论甲方是否行使解除权,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7、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约拒绝接收商铺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定金。8、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起诉讼,则甲方因聘请律师支出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法律法规调整、市政建设或“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或收回、企业改制、政府回收商铺(含土地)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所租商铺及地块按原状清空交付给甲方(商铺所有装修、入墙入地设备设施、不能搬走的地上附着物等皆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直接收回商铺(及土地)并视为商铺(及土地)内无乙方财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如因乙方延迟交付导致甲方损失的,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补偿款的,按以下方式分配:装修装潢补偿费、搬迁费、属于乙方增设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补偿、甲方投入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复建安置指标、安置补助、-7-搬迁奖励等权益、利益皆归甲方所有。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4、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租赁期限自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起算2-5年),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任何文件一经投递至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拒收视为有效送达),一方联系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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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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