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说明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 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
(3)项目所属行业:五十一、128、河湖整治-其他
(4)项目内容:括河道清淤、河道修整、挡墙维修、绿化提升及相关附属工程。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60262972
联系人:邱宇
联系地址: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012694519
联系人:韩工
地址:昆山市北门路都市汇1号楼805室
E-mail:273189221@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8.21 徐公河-环评.pdf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4-320546-89-01-913801建设单位联系人邱宇联系方式18260262972建设地点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地理坐标起点(121度39分094秒,31度16分5803秒)终点(121度7分4811秒,31度18分1008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用地面积(m2)68491.7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昆花投复〔2025〕14号总投资(万元)779.5336环保投资(万元)13环保投资占比(%)1.6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评价设置判定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情况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本项目为河湖湿地:全部;整治,但本项目地表水水库:全部;涉及清淤但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态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不涉及保护单位)的项目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1—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规划情况1、《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规划名称:《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21〕71号);4、规划名称:《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3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选址及用地规划、区域规划相符性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相符性批复基本情况:批复时间:《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于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25〕5号文批复同意该规划。规划定位:昆山市被定位为产业科创新高地、临沪对台桥头堡、现代治理样板区、江南美丽宜居城,要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①规划核心指标与保护要求耕地保护:明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973万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8.5254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0.58万亩)。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7531平方千米,强化蓝绿空间保护,提升碳汇能力。建设用地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205倍以内。②重点发展策略区域协调:深度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推动环阳澄湖、昆太协同发展落实苏州市内全域一体化,统筹“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等战略布局。产业与创新: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国际知名产业科创名城。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为河道整治工程,主要为河道清淤整治、圆木桩护岸施工等,与《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的“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相符,项目用地规划为水域,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故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2)与《昆山市项目D08项目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昆山市项目D08项目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D08项目单元定位如下:总体定位:具有融入上海、服务江苏的跨区域服务特色,宜居宜业的综合性现代化服务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功能结构:一廊三轴,一核四片多节点。一廊:区域联通通廊。三轴:沿绕城高速、沪宁高速形成对外交通联通轴;沿绿地大道形成生活轴。一核:综合服务核心。四片:居住生活片区;生态农林片区;综合服务片区;特殊教育综合区。用地布局:居住用地:197.3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43.4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3.4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8.69%。道路与交通用地:15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5.36%。公用设施用地:3.2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53%。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根据《昆山市D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用途为水域,本项目主要为驳岸修复等,为河道附属工程,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与《昆山市D08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2、与区域水利水务规划的相符性1)与《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绿地环形河东部南北段(春天大道北侧),本项目主要为河道清淤整治、圆木桩护岸施工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府〔2021〕71号),本项目属于附表6“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分市(区)项目及投资表(昆山市)”中的“二、城乡防洪排涝”中“(一)城市防洪排涝、1堤防、站闸及河道整治”。因此,本项目与苏州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134号),本项目属于附表“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表”中的“一、完善水务基础保障增强城市安全发展韧性”中“(一)水安全、1防洪保安、(2)城市防洪河道综合整治100千米”。因此,本项目与昆山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区域水利水务规划相符。本项目已于2025年07月15日取得昆山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昆市水许可〔2025〕139号),因此,本项目与区域水利水务规划相符。3、与《昆山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花桥镇,为河道整治工程,与《昆山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中“按照全域覆盖、整体提升的要求,城乡融合,使水系网络更加协调统一;水岸同治,河湖水域治理与滨水空间共同治理;功能兼备,统筹河网水系的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景观文化等多种功能,高质量推进全市河湖全面系统治理。”相符,因此,本项目与《昆山市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1-2本项目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文件本项目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项“水利”中的第1条“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和第九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相符《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文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项“水利”中的第5条“江、海堤防维护及建设”和第7条“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和第9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相符另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泥浆、废建材、施工废水等废弃物直接倾倒入河,禁止在河道中清洗施工车辆、设备。所从事活动不涉及太湖流域保护区禁止行为,符合上述管理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将废建材、施工废水等废弃物直接倾倒入河,禁止在河道中清洗施工车辆、设备,所从事活动不涉及太湖流域保护区禁止行为,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北侧的“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本项目到其核心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9km(项目北侧),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同时项目施工采用钢板便道进入施工场地,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0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30m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在该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山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均值浓度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13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改善措施如下: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措施如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吴淞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涉及河道主要为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根据检测报告,该河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③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本项目营运期自身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产生及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对自然资源进行直接开采利用,施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经对照《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项目不在其禁止建设和不得引进项目范围内。具体见下表。表1-3与国家及地方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本项目相符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禁止措施内。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禁止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不属于禁止类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9—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序号负面清单内容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10—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560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属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长江、太湖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长江流域空间布局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11—约束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不属于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1)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属于重点用水企业。(2)本项目不涉及相关河道联合调度。表1-7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天福湿地公园”约1.9km)。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用水量较少。(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设施。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5、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7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位于花桥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8与《(花桥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及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施工期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3)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施工期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3)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本项目在施工前制定完善的河道施工方案,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维护,施工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沟通和应急演练。(2)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本项目施工期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恶臭、油烟排放,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1)本项目营运期使用电能。(2)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不涉及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3)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无新增用地。(4)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燃料。表1-9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生态功能降低、面积减少、性质改变。(2)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1)本项目河道整治主要为绿化提升、驳岸建设等工程,项目实施后,可提升河道生态环境。(2)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1)本项目用水量较少。(2)本项目不占用耕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和设施。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6、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根据《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表1-10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审批原则本项目相符性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管控空间区域规划。符合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符合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问题。项目的建设不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对地下水不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符合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及“三场”等。符合—16—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不占用湿地,工程对生态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工程区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根据环保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等。符合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本项目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符合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项目属于改建工程,通过驳岸修复等,可有效缓解现有的河道问题。符合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按要求编制相关监测计划、保护措施、管理要求。符合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本项目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论证,各项内容科学有效、安全科学。符合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本项目按照要求开展了信息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本项目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编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境技术标准要求。符合7、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相符性分析—17—根据《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第二十二条:河道整治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规划要求,注重河道历史传承和水生态的保护、恢复,改善河道的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保护河势稳定,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不得任意截弯取直或者改变河道岸线。第二十三条:开展河道整治应当根据河道保护规划和河道淤积监测等情况,制定河道整治方案。河道整治方案应当明确清淤疏浚、堤岸防护、截污导流、湿地修复、环境整治、历史传承、绿化造林和责任单位等内容。河道整治涉及水源地、排污口、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意见。河道整治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河道堤岸整治应当保障防洪安全,优先采用生态护岸,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河道清淤应当合理选用清淤方式,规范淤泥处置,推进淤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河道整治主要通过河道清淤、驳岸修复、绿化提升等,增强河流防洪能力,采用干河清淤与挖泥船水上清淤,淤泥使用槽罐车送至指定的淤泥堆场,不涉及水源地、排污口、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与《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相符。8、与《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清淤前期管理程序1.一般建设性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前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环评、稳评、洪评等工作,需制定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制订环境管控工作方案和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或临时性、应急性工程,需针对环境质量状况和工程作业方法,提前制订环境保护工程措施。本项目完成立项、初步设计、环评等工作后方开工建设,并按照要求配套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等。相符2.对于重点湖泊和较大骨干河道清淤前,应开展湖(河)底泥摸底性调查,切实掌握底泥分布特点和实际污染状况,科学确定清淤深度和土方量,合理安排生态清淤工程作业方法,确保工程能够取得较大环境效益的同时,减轻对水环境、水生态造成影响。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湖泊和较大骨干河道。相符3.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的治污清淤工程,应在工程实施前向省厅提前报备,并提供工程实施计划、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向、施工时限等)。若治污清淤工程将引起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其中涉及国考断本项目不涉及国省考断面。相符—18—面应提前三个月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向省厅提出申请,经论证后由省厅报生态环境部审核批准;省考断面应提前两个月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向省厅申请。为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立即编制断面水质保障应对方案,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水质保持稳定。强化清淤施工期间各项环境管控1.实施生态清淤。干法清淤需科学建设挡水围堰,严禁施工淤泥沿岸露天堆放。湿法清淤需规避抓斗式方法,减少底泥扰动扩散,严控对河水的二次污染。优先选用新型环保绞吸式清淤船作业,利用环保绞刀头进行全方位封闭式清淤,挖泥区周围需设置防淤帘,减少底泥中污染物释放。严禁水冲式湿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浓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质污染。淤泥采用管道输送或汽运、船运等环节均需全程封闭,淤泥堆场需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本项目干河水力冲挖及水上挖泥船施工作业段建设挡水围堰,采用挖掘机进行疏浚和开挖,淤泥采用槽罐车送至淤泥堆场,淤泥运输过程全程密闭。2.清淤船舶管理。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清淤船舶内各种阀件和油路管中可能溢出的含油废水不可直接排放,含油废水需收集到岸上,进入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对清淤船舶进行管理,水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清淤船舶内各种阀件和油路管中可能溢出的含油废水收集到岸上,进入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油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生产生活污水管控。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机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可直接排放。需配建隔油池、沉淀池、集水池等设施,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进行收集,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淤泥堆场的尾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口应设置在考核断面下游,避免对考核监测带来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已建成的市政管网就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淤泥由槽罐车运送至8km外淤泥池;清淤河道排水施工期结束后重新排入河道。本项目河段不涉及考核断面4.加强应急处置。建设足够容量的收集池,尤其在雨季和汛期,对可能存在的漫溢风险,做好余水收集池的监管,降低漫溢风险。清淤船作业中一旦发生工程事故,按照保障方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项目清淤船作业中一旦发生工程事故,严格按照保障方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5.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建设单位需科学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在淤泥尾水排放点设置监控断面或尾水自动监测,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及时研判施工过程对水体影响。如尾水出现不达标的情况,立即停工,优化措施,确保减少对断面水质的影响。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挡墙外侧设置地表水监测点位,对施工区域水质进行实时监测。6.严禁干扰国省考断面监测的行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在河流型站点的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上、下游1公里范围以及湖库型站点的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500米半径水域,严禁对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或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本项目不涉及国省考断面,不属于干扰国省考断面监测的行为—19—染监控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和《国家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确因突发性事件影响监测条件需暂停或替代断面监测的,要及时履行相关报批、备案、审批等手续。规范淤泥临时堆场管理1.严格规范淤泥堆场设置。淤泥堆场应尽量设置于考核断面下游,若河道往复流频繁的原则上清淤堆场应设置在考核断面1公里范围以外。干化淤泥等堆放应远离水体,应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必要时进行加高加固,同时应备有防雨遮雨等设施,避免淤泥受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本项目不设置淤泥堆场。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2.严格规范淤泥管理程序。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要求,对淤泥进行鉴定和监测,如不能满足淤泥去向对应的风险管控标准,应合理利用、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及时送交资质单位处置,不得用于农用地填埋,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不设置淤泥堆场。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20—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主要位于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具体位置如下:图2-1项目位置图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为提升花桥区域抗洪防汛功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779.53万元,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河道驳岸修复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的“其他”,应编制报告表。因此,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现场勘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实施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整治工程。整治河道全长约2535米,清淤量约51843m3,新建圆木桩护岸约11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道修整、挡墙维修、绿化提升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详见表2-1。表2-1项目主要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徐公河整治工程整治河道全长约2535米,清淤量约51843m3,新建圆木桩护岸约1100米河道清淤51843m3桩号(K0+000-K1+400)采用干河水力冲挖,平均排距约400m,淤泥量约为24700m3。桩号(K1+400-K2+535)采用水上挖泥船施工,淤泥量约为27143m³。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河道修整75m桩号(K0+825-K0+900)进行河道修整,河岸边坡坡度1:2,河底高程0.00。挡墙维修1110m新建圆木桩护岸:总长1110m,采用4m圆木桩密打,稍径12cm,桩顶高程2.80m。旧圆木桩维修长度暂估200m土方平衡围堰土方施工后拆除外运20km。本工程开挖土方量合计约为3357m³,土方外运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运出花桥,运距约20km。河道中建筑垃圾清理2500m³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暂定2500m³,其中建筑垃圾采用机械挖除,白色垃圾采用人工捡除,清理后外运,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绿化提升及相关附属工程水生植物布置:旱伞草、美人蕉、再力花沿线布置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采取在沿岸居民生活区及企事业单位接用自来水的办法解决。施工用水尽量以河水为主。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电临时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施工区域架设钢板便道进入施工区域。施工营地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依托周围餐馆民房用以食宿。临时占地本项目未新增永久占地,本项目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机械堆放、隔油池、沉淀池、材料堆放等,利用河道沿线空地进行设置,临时占地面积约300m2。环保工程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SS、石油类经隔油池、沉淀池隔油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绿化用水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依托区域已建成的市政管网就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废气施工期施工扬尘颗粒物防风遮盖、施工围挡、洒水抑尘淤泥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清淤工作,拟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段沿岸设置围挡,高度约1.5-2.0m,淤泥运输过程全程封闭,避免运输过程中泥水外漏,污泥运输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的路线。淤泥堆场设置围挡,尽量避免淤泥散出堆场。机械尾气CO、NOx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后直接排放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妥善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运至城管局指定场所废弃土方运至城管局指定场所淤泥槽罐车送至淤泥堆场—22—沉渣废油河底垃圾杂草杂木生活垃圾运至城管局指定场所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噪声治理施工设备噪声场界达标排放表2-2项目工程量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工程量工程量备注主体工程河道清淤m351843桩号(K0+000-K1+400)采用干河水力冲挖,平均排距约400m,淤泥量约为24700m3。桩号(K1+400-K2+535)采用水上挖泥船施工,淤泥量约为27143m³。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土方开挖m33357本工程开挖土方量合计约为3357m3,土方外运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运出花桥,运距约20km。施工排水m3100800--圆木桩密打1110新建圆木桩护岸总长1110m,采用4m圆木桩密打,稍径10cm,桩顶高程2.80m。旧圆木桩拔除修复400旧圆木桩维修长度暂估400m,原有圆木桩拔除并新打圆木桩,桩长4m,稍径10cm砌块挡墙维修20挡墙维修长度约20m,水面以上部分拆除并修复,采用浆砌块石型式。垃圾清除m32500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暂定2500m³,其中建筑垃圾采用机械挖除,白色垃圾采用人工捡除,清理后外运,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进场钢板便道m21600--淤泥池钢板便道m2800--围堰165挖泥船水上清淤与干河水力冲淤两种作业方式,其中干河水力冲淤作业段采用围堰干河清淤,施工排水需由内向外排,先筑165米钢板围堰,再用抽水泵将工程范围内水排至附近河道。草皮修复m21200--一、工程布置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工程布局情况见下图。图2-2项目位置图表2-3项目规模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河道清淤整治m351843干河水力冲挖及水上挖泥船施工2圆木桩护岸施工m1110原有圆木桩拔除并新打圆木桩设计内容本次设计主要内容为①河道清淤整治2535m;②圆木桩护岸施工1110m。现状分析:现状河道存在淤泥堆积、岸坡侵蚀、水土流失。整治措施:1、河道清淤:工善联王来总平面及现111场布置—24—①清淤方式:桩号(K0+000-K1+400)采用干河水力冲挖,泥浆泵抽至槽罐车,排距约400m,淤泥由槽罐车外运至指定储泥池,淤泥量约为24700m3。桩号(K1+400-K2+535)采用水上挖泥船施工,运输船上架设泥浆泵抽至槽罐车,槽罐车外运至指定储泥池。淤泥量约为27143m3。②淤泥堆放: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2、河道修整桩号(K0+825-K0+900)进行河道修整,河岸边坡坡度1:2,河底高程0.00。3、新建圆木桩护岸:新建圆木桩护岸总长1110m,采用4m圆木桩密打,稍径10cm,桩顶高程2.80m。旧圆木桩维修长度暂估400m,原有圆木桩拔除并新打圆木桩,桩长4m,稍径10cm。4、挡墙维修:挡墙维修长度约20m,水面以上部分拆除并修复,采用浆砌块石型式。S淤文-1.20粉土标准断面图一④-1Fak=120kpa1:100适用于K0+000-K1+400干河整治段河道口不变现有水生植物种植S淤标准断面图二-9.44m~-7.78m1:100适用于K1+400-K2+535水上扢机施工段—25—500.5001000小子堰5004.5050012m钢板桩[25o0500-8.00内河钢板桩围堰断面图1:50—26—5、土方平衡:围堰土方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后拆除外运20km。本工程开挖土方量合计约为3357m3,土方外运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运出花桥,运距约20km。6、河道中建筑垃圾清理:清淤过程中,需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暂定2500m3,其中建筑垃圾采用机械挖除,白色垃圾采用人工捡除,清理后外运,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位置。工程量需施工时现场计量签证为准。7、绿化提升及相关附属工程:水生植物布置:旱伞草、美人蕉、再力花沿线布置。3.605050030x30倒角粘土分层填筑压实度>88%10050C30硂压项50PVC水孔间3米布置C30砼底板厚400C20砼垫层厚10016002092002000挡墙断面图1:5050m50m50mLLLLLLLILLL1、高度0.8~1.2m蓬径0.3~0.4m;;1.高度1.0~1.3m,蓬径0.3~0.4m;1.高度1~1.3m,蓬径0.2~0.3m;2、25株/m2.2.25株/m2.2、25株/m2.50030x30倒角旱伞草美人蕉再力花72.50150m标准段说明:水生植物布置及品种仅供参考。—27—二、施工布置1、施工占地①永久占地本项目主要为河道整治工程,均在现有河道、河岸实施,未新增永久占地面积。②临时占地本项目临时用地主要包括机械堆放、隔油池、沉淀池、材料堆放等,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约300m2,根据施工分别设置在项目河道沿线空地处,严禁设置在河道、生态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临时占地未超出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本项目临时占地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平整后,恢复场地原状。2、施工营地本项目工程量小、工期较短,不设置施工营地和食堂,施工人员依托周围餐馆民房用以食宿。3、施工便道本项目架设钢板便道进入施工区域。4、土石方平衡本项目围堰土方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后拆除外运20km。本工程开挖土方量合计约为3357m3,土方外运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运出花桥,运距约20km。本项目土方平衡见下表。表2-4本项目土方平衡表工程名称挖方量(m3)借方量(m3)填方量(m3)弃方量(m3)本项目33570033575、淤泥堆场①清淤方式:桩号(K0+000-K1+400)采用干河水力冲挖,泥浆泵抽至槽罐车,排距约400m,淤泥由槽罐车外运至指定储泥池,淤泥量约为24700m3。桩号(K1+400-K2+535)采用水上挖泥船施工,运输船上架设泥浆泵抽至槽罐车,槽罐车外运至指定储泥池。淤泥量约为27143m3。②淤泥堆放: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本项目不设淤泥堆场,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28—三、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等。周边环境关系图见附图4。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项目将采用机械化施工为主,适当配合人力的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河道清淤图2-3河道清淤施工工艺流程图工程说明:本项目采用挖泥船水上清淤与干河水力冲淤两种作业方式,其中干河水力冲淤作业段采用围堰干河清淤,施工排水需由内向外排,先筑165米钢板围堰,再用抽水泵将工程范围内水排至附近河道。①围堰施工:可采用平行作业法:已打好钢板桩桩基的部位,先挂好竹帘片和土工布,再进行填土作业,宜考虑从两端开始,突击使坝身露出水面,后逐步延伸直至合拢,桩线内外填土须同步进行,内外高差不得超过1米。围堰必须填筑到设计断面后方可抽水。围堰填筑须采用粘土,禁止采用淤泥填筑。因围堰为水中堆土,预计围堰沉降量较大,因此施工时须预留沉降量。在整个工程施工期内应成立围堰护堤组巡查观测围堰沉降、变形、进行堤身维护。当堤身高程低于设计值10厘米时,须进行培土加高,使其保持设计标高,保证围堰安全。围堰须设置醒目施工标志,禁止船舶驶近、停靠、系泊,防止螺旋桨掏空围堰坡脚.围堰设计顶高程为4.00m,若遇汛期施工,视水位情况填筑袋装土加高围堰至4.50.围堰土方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后拆除外运20km.钢板桩围堰共7处,总长度约为165m.此过程有扬尘、弃土、噪声产生.②积水抽排:本项目干河作业段需要进行抽水,将清淤段内的水抽干至外围施工方案水体内,此过程有噪声产生。③河底清淤:本项目采用挖泥船水上清淤与干河水力冲淤两种作业方式。清淤方式:桩号(K0+000-K1+400)采用干河水力冲挖,平均排距约400m,淤泥量约为24700m3。桩号(K1+400-K2+535)采用水上挖泥船施工,淤泥量约为27143m³。水上挖机施工采用1m3抓斗式挖泥船疏浚,淤泥临时存放于泥驳船,再通过泥浆泵抽至槽罐车运输至现有储泥池。干河作业段采用干河水力冲挖,河道采用高压水泵从附近河道引水作为冲泥水源,清淤淤泥通过槽罐车运至现有储泥池,运距约8km,河道冲挖完成后,采用机械及人工进行河床修整,使开挖轮廓准确平整;此过程有臭气、噪声、淤泥产生。本项目未设专门的淤泥晾晒场,水上挖机施工采用1m3抓斗式挖泥船疏浚,淤泥临时存放于泥驳船,再通过泥浆泵抽至槽罐车运输至城管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统一处理④人工清运河底垃圾:清淤结束后人工对河底垃圾进行清理,此过程有河底垃圾产生。2.河道修整及新建圆木桩、挡墙维修等图2-4河道修整及新建圆木桩、挡墙维修等施工工艺流程图1)河道修整桩号(K0+825-K0+900)进行河道修整,河岸边坡坡度1:2,河底高程0.00。施工准备:施工前,清除用地范围内的杂草、垃圾等所有障碍物。测量放线:根据挡土墙设计图纸及复核、批准后的导线点准确放出该挡土墙的准确位置。基础开挖:人工配合机械进行开挖施工,开挖时不得扰动基层土层,应避免超挖,如发生超挖,必须采用砂砾石回填。该工序会产生扬尘、噪声、弃土。本工程开挖土方量合计约为3357m3,土方外运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运出花桥,运距约20km。土方开挖:施工时河道开挖应保证必要的边坡,同时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河道开挖需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河道开挖时需采取措施防止扰动基底原状土,预留30cm保护层土方采用人工开挖。河道开挖施工时需进行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挖土,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挡墙后5m范围不得堆土(含临时堆土),同时应注意采取措施保护基坑边坡稳定,必要时进行支护加固处理。2)圆木桩施工:新建圆木桩护岸总长1110m,采用4m圆木桩密打,稍径10cm,桩顶高程2.80m。旧圆木桩维修长度暂估400m,原有圆木桩拔除并新打圆木桩,桩长4m,稍径10cm。①打桩前需先清除打桩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石块等杂物,并修剪沿河树木,便于机械进场施工,并开挖出打桩平台。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桩位放样,在圆木桩位置上用石灰线或尼龙绳在现场标出。②打桩过程中,应以桩顶标高控制入土深度,如遇土层突变或与设计提供的地勘资料不符的情况,需及时联系设计单位,以做相应调整。③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议采用卡槽(槽钢或工字钢制作)固定施工,施打木桩前先将卡槽安放到位,卡槽长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先将头、尾两端的木桩打入,打入时需控制垂直度,后打入中间木桩。木桩施打时需由专人扶桩定位,前1m打入时,需慢打入,并随时观察桩身的垂直度以及与相邻桩的桩间距,确保施工质量,待桩头入土超过1m后,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加快打入速度。④圆木桩需待横梁绑扎完毕后方可进行,避免部分桩受力不均匀出现倾斜现象(横梁在迎水侧,一米绑扎三根;横梁在迎土侧,每根都需绑扎)。⑤打桩过程中,桩的垂直度允差﹤1%;相邻桩偏差不超过1cm。该工序会产生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垃圾。3)填土填土时,对填土范围必须先清基、清杂,严格控制填筑土料总体要求:粘性土,粘粒含量10~35%,塑性指数宜为7~20,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3%。采用压实度指标控制土方回填质量,挡墙墙后回填土压实度均不小于0.91。施工前先作碾压试验,确定最佳铺土厚度、最优含水率和合理的压实遍数,施工过程中加强填料土的晾晒、破垡、碾压等工序控制,碾压要分层分批进行,每层碾压厚度不超过0.3m;挡墙后底板以上范围、墙后底板以外最小不小于2m的范围内的填土,必须按照人工平整、小型机械夯实的要求实施;禁止大型机械设备直接在构筑物基础之上的范围内作业,以避免设备重力挤压结构产生不良后果。水生植物种植:圆木桩设置水生植物平台种植水生植物。3)挡墙维修挡墙维修长度约20m,水面以上部分拆除并修复,采用浆砌块石型式。挡墙底板采用C30砼,压顶采用C30砼,振捣须密实。底板面应凿毛处理后方可砌筑,石榫采用梅花形布置,石榫露出底板至少15cm.墙身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砌石无裂纹,风化石不得使用。块石砌筑前,应将砌石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石底部采用M10砂浆座浆,砌石要求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勾缝用1:2水泥沙浆,临土面、临水面勾平缝。墙后回填需按20cm一层分层夯实,控制压实度>88%(轻型击实标准)。严禁采用淤质土、腐蚀土回填。挡墙每3m设一根Φ50PVC排水管。3.边坡清杂、修整边坡清杂:边坡杂乱区域清杂,该工序会产生杂草杂木、噪声。边坡修整:测量放线,按照施工图纸涉及坡度要求,对河道边坡回填、修坡。该工序会产生施工扬尘、噪声。4.绿化施工主要包括边坡绿化提升,现状圆木桩水生植物平台内清杂、补填种植土、种植水生植物,主要为人工为主,机械为辅进行苗木栽植。该工序会产生施工扬尘、噪声。2、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1月底建成,工期3个月。本项目本着先主后次的顺序,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流水施工。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顺序为:围堰施工→抽水→清淤→河道及岸坡清杂→圆木桩护岸施打→边坡修整→绿化施工。其他无—3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生态环境1.1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州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将全市陆域国土空间(不含太湖和长江水面,合计6654平方公里)分为优化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以生态红线区域为基础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其中,昆山市的玉山镇、陆家镇、昆山市的花桥镇、昆山市的巴城镇、周市镇、张浦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均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其中玉山镇、陆家镇为优化提升区域,花桥镇为重点拓展区域,巴城镇、周市镇、张浦镇、千灯镇、淀山湖镇为适度发展区域),昆山市的周庄镇、锦溪镇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属于花桥镇,属于优化开发区域中的重点拓展区域。重点拓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是全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深化拓展区域。重点拓展区域发展与管制要求:依托港口资源和园区发展基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重大制造业项目向重点拓展区域布局,壮大经济规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城镇服务功能,为周边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创造条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同时整合传统工业企业和农村居民点等存量用地,继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强度。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沿岸居民生活品质和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符合上述条件。1.2生态功能区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北侧,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1.9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30m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规划要求。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工程选址不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工程,目的是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区域水环境,该项目实施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生态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运行期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堆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1.3生态环境现状1.3.1区域生态环境本工程涉及区域生态系统处于较稳定状态,植被覆盖度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适合人类生活。1.3.2生态环境现状(1)土地利用类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建设工程,位于城市河道管控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2)植被类型昆山地处北亚热带,气候湿润,雨水充沛,地形复杂,生态环境多样,植物种类繁多,植被资源丰厚。植被类型从平原、岗地到低山分布明显,低山中上部常以常绿针叶为主,其中马尾松、黑松、侧柏等树种居多,常年青翠。山坡下部及沟谷地带以落叶阔叶林为主,主要是人工栽培的经济林,有茶、桑、梨等,而大面积丘陵农田,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圩区平原地势平洼,河渠纵横,大面积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在道旁、水边及家舍周围,有密植的杨、柳、杉、椿等树种。植物共有约180科900多种,可分为木、竹、花、蔬、草等五大类,其中比较珍稀的有水杉、杜仲等。根据《昆山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研究》,高等维管植物115科368属525种(含栽培种和种下等级)。其中,蕨类植物5科5属5种;种子植物有110科363属520种;种子植物中,裸子植物6科11属17种;被子植物104科352属503种。本项目边界约500m范围内主要为杂草、果树、绿化植被、行道树,大部分植被为人工种植,项目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及名木古树。(3)陆生动物本项目所在区域人工开发程度高,经调查,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沿线栖息的动物中,以小型动物和鸟类为主,包括栖息于草丛、池塘的两栖类、爬行类、小型兽类。主要为昆虫类、麻雀、喜鹊、杜鹃、蛙类、鼠类、土壤中的蚯蚓等。(4)水生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河网纵横,具有多种水生生物种群。所在区域水生生物主要包括:浮游植物(蓝藻、硅藻和绿藻等)、挺水植物(芦苇、蒲草、艾蒿等),浮叶植物(荇菜、金银莲花和野菱)和漂浮植物(浮萍、水花生等)等。浮游动物种类繁多,主要的浮游动物有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和桡足类四大类,其中虾、蟹等甲壳类占据绝对优势。区内鱼类资源丰富,野生和家养的鱼类有青、鲢、草、鳙、鳊、鲫、黄鳝、鲤鱼等三十余种。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1、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①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为7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O3)、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62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相比,SO2浓度下降11.1%,NO2浓度下降14.7%,PM10浓度下降9.6%,O3评价值下降4.7%,PM2.5浓度持平,CO评价值持平。②酸雨城市酸雨发生频率为6.1%,同比持平;降水pH值为6.20,同比上升了0.03。③降尘城市降尘量年均值为2.2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4.9%。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标准值/(µg/m3)超标倍数达标(µg/m3)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0.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9400.00达标—35—PM10年平均浓度47700.00达标达标达标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29350.00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110040000.0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621600.013近期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2015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15.0万吨、13.97万吨和105.46万吨,2020年分别为10.83万吨、19.05万吨和19.34万吨,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15年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2020年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46%,达到25%以上,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4.0%,达到75%以上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201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3.3%,2020年为0因此,目前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已完成近期规划。—36—2.3、昆山市2024年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完成情况如下: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可知,2024年昆山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29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5%,除臭氧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臭氧浓度相较于2022年和2023年持续下降不再上升,因此通过相关措施,2024年度昆山市完成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中所列的远期目标。2.4、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1)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改善措施如下:①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约谈问责工作。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突出“三站点两指标”的重点监管与防控,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μ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建设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并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实施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加强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监管。巩固提升工业企业VOCs整治成果,全面完成汽修行业VOCs整治,推进VOCs、NOx削减和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落实VOCs在线监控补助;完善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控并联网。深入实施VOCs精细化管控。实施基于反应活性的VOCs减排策略,系统摸排辖区内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企业和生产工序,加大对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电子、石化、塑料橡胶制品及其他对臭氧生成贡献突出行业监管力度。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③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评估工业企业废气处置设备效果,改进处置工艺。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加强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治理。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力度,强化各保护臭氧层部门的协调合作,配合开展ODS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LPG汽车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柴油车,实施国Ⅲ柴油车淘汰补助,推动电动公交的应用,至2025年,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总公交车辆数的85%。在营运船舶方面,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全面推广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量。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鼓励使用年限满15年的大中型拖拉机和满12年的联合收割机和小型拖拉机实施报废更新。完善、强化汽车检查维护程序、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彻底落实I/M制度⑤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冲洗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强化专项检查,推广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深入推进渣土车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管控不力、有扬尘污染投诉以及被媒体曝光的、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渣土运输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车的工地,不予许可夜间施工。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实施集中收集处理。对重点餐饮业实施排查,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严禁秸秆焚烧。强化夏、秋收季秸秆焚烧巡查,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在禁烧管理中的应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各区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生态补偿政策和环保工作考核挂钩,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开展资源化回收使用。2.5、《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具体措施如下:(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七)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九)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十二)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十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十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十八)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十九)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二十一)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二十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二十三)强化标准引领;(二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二十七)实施全民行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昆山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39—3、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②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7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③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0,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Ⅲ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5.4,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Ⅳ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0,轻度富营养。④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厍港朱厍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90.0%,优Ⅱ比例为60%。⑤项目地内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委托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徐公河进行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07.21-2025.08.01(报告编号:KHT25-N14012)。具体检测结果见下表。表3-3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日期河道名称检测项目单位:mg/L(pH无量纲)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2025.07.21徐公河DW17.716141.270.190.032025.07.22徐公河DW17.517121.330.170.042025.07.23徐公河DW17.416101.480.170.0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6~9≤30≤60≤1.5≤0.3≤0.5注:“-”表示标准对该物质未作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涉及河流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石油类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SS符合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级)标准要求。4、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①区域声环境2024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6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②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5.4分贝,评价等级为“好”。③功能区声环境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委托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07.21-2025.08.01(报告编号:KHT25-N14012)。监测结果如下:表3-4区域噪声监测结果汇总表测点编号监测位置2025年7月21日昼间Leq[dB(A)]2025年07月28~29日夜间Leq[dB(A)]N1天福小学5046N2中城虹梅苑5146N3曹安派出所5347N4人才公寓5445N5徐公桥小学5146N6安和楼5346N7公桥新村5247N8上海裕花园5145N9公寓5246N10星汇兰亭5347N11启航社-西5146N12启航社-东5146--标准值≤60≤50由上述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本项目河道底泥土壤现状,本项目委托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河道底泥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监测时间为2025.07.21-2025.08.01(报告编号:KHT25-N14012)检测结果如下:表3-5土壤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kg,pH无量纲)—41—采样位置检测项目单位:mg/L(pH无量纲)pH值汞砷铜镍铅镉锌铬石油烃徐公河7.870.01363.181428320.12594413.8标准限值pH>7.53.4251001901700.630025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执行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其他行业根据对本项目河道的底泥调查表明,本项目清淤河道的底泥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限值。—4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曹安路南圩中部,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现状问题为河道淤积严重,过水能力不足;水体浑浊,透明度低。因此,本项目对花桥经济开发区徐公河(北起张泾河,南至吴淞江)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河道清淤、驳岸修复、绿化提升等,通过以上整治,可推进区域内防洪排涝、治水提质、生态修复以及景观提升,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周边品质,践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徐公河河道过窄,过水能力不足;河道两侧地面裸露、缺乏绿植;现状水体杂质较多,河道内垃圾严重,水体浑浊的问题。项目现状图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确认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3-6项目周边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方位相对距离m经度纬度1天福小学122°5'12.689"37°10'48.882"学校约2000人二类区西侧邻近2中城虹梅苑121°7'45.973"31°18'3.985"居民住宅约1000户二类区东侧邻近3曹安派出所121°7'37.474"31°17'55.806"派出所约200人二类区西侧邻近4人才公寓121°7'38.698"31°17'56.184"住宅约3600户二类区西侧邻近5徐公桥小学121°7'47.885"31°17'38.706"学校约2000人二类区东侧邻近6安和楼121°7'40.793"31°17'31.114"住宅约500户二类区西侧邻近7公桥新村121°7'50.758"31°17'24.090"居民住宅约2500户二类区东侧邻近8上海裕花园121°0'58.802"31°25'31.368"居民住宅约1500户二类区西侧邻近9公寓121°7'37.348"31°17'14.806"住宅约1000户二类区西侧邻近生10星汇兰亭121°57'6.217"31°24'3.629"居民住宅约3000户二类区东侧邻近态11启航社-西121°7'45.934"31°16'56.449"居民住宅约3000户二类区西侧邻近环12启航社-东121°7'49.757"31°16'56.730"居民住宅约3000户二类区东侧邻近境13向阳新居121°7'49.566"31°18'14.472"居民住宅约1000户二类区东北侧60m保14雅菊苑121°56'14.525"31°25'0.427"居民住宅约1500户二类区东侧142m护15中城紫竹苑121°1'28.812"31°22'49.735"居民住宅约2500户二类区东侧198m目16梅浦新村121°7'47.744"31°17'31.751"住宅约500户二类区东侧175m标17徐公桥中学121°8'3.617"31°17'25.534"学校约2000人二类区东侧356m18天誉名邸120°57'53.680"31°15'57.416"居民住宅约1000户二类区东侧302m19新城郡尚海香悦花园120°58'28.160"31°21'47.232"居民住宅约3000户二类区东侧342m注:以上为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3-7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方位规模距离环境保护级别地表水环境徐公河/小河施工河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张泾河/小河流入吴淞江南大河流出小瓦浦河(纳污水体)西小河5.3km声环境天福小学西侧约2000人邻近《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中城虹梅苑东侧约1000户邻近曹安派出所西侧约200人邻近人才公寓西侧约3600户邻近徐公桥小学东侧约2000人邻近—44—安和楼西侧约500户邻近公桥新村东侧约2500户邻近上海裕花园西侧约1500户邻近公寓西侧约1000户邻近星汇兰亭东侧约3000户邻近启航社-西西侧约3000户邻近启航社-东东侧约3000户邻近向阳新居东北侧约1000户60m雅菊苑东侧约1500户142m中城紫竹苑东侧约2500户198m梅浦新村东侧约500户175m生态环境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北4.87km21.9km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北4.18km230m水土保持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详见下表。表3-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单位:μg/m3平均时段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年平均6024小时平均150500年平均35PM2.524小时平均75年平均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年平均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O224小时平均80(GB3095-2012)修改单20024小时平均4mg/m3CO10mg/m3160O3200评价因子SO21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日最大8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5—TSP24小时平均300年平均20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氨1小时平均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导则》(HJ2.2-2018)附录D硫化氢1小时平均1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项目地水域未划定水功能区,参照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Ⅳ类水体,其中SS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标准,详见下表。表3-9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pH为无量纲项目pH值CODCrNH3-NTNTP*SS石油类Ⅳ标准值(mg/L)6-9≤30≤1.5≤1.5≤0.3≤6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花桥镇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10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具体详见下表。表3-1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TSP0.5《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PM100.08—46—氮氧化物0.12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一氧化碳10非甲烷总烃4NH3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H2S0.06臭气浓度20(无量纲)(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周边已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瓦浦河。生活污水排口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苏委办发〔2018〕77号)”附件1“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其中未规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见下表。表3-12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排放口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无量纲6.5-9.5CODmg/L350SS100氨氮45TP6TN50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pH无量纲6-9SSmg/L10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CODmg/L30氨氮1.5(3)*TN10TP0.3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单位:dB(A)—47—项目昼间dB(A)夜间dB(A)5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废贮存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同时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建设期70其他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无常驻人员,故运营期间无污染物产生,因此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总量。—4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河1、废水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废水。(1)生活污水本次工程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宅用于食宿,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当地市政设施。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用水量约50L/d·人,现场施工人数约10人,则用水量为0.5m3/d,排水量以总用水量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m3/d。其中各污染物参数约为:COD350mg/L、SS100mg/L、氨氮45mg/L、总氮50mg/L、总磷6mg/L,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当地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1。表4-1本项目的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水量m3/d污染物名称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排放去向产生浓度(mg/L)产生量(kg/d)排放浓度(mg/L)排放量(kg/d)职工生活0.4COD3500.14003500.1400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SS1000.04001000.0400NH3-N450.0180450.0180TN500.0200500.0200TP60.002460.0024本项目水平衡如下图4-1所示:图4-1本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平衡图(单位t/d)(2)施工机械废水本项目主要是工地施工设备、器械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0.06m³/辆,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类比《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石油类浓度值约为1~6mg/L,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歇式,要求需要清洗的设备与器械在指定区域内清洗,并在该指定区域高程较低处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并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隔油产生废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0.5损耗0.10.4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3)围堰施工废水围堰:钢板桩围堰工艺会对河底底泥产生扰动,使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升高,根据同类工程的研究表明,围堰施工时,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在80-160mg/L之间,但施工处下游100m范围外SS增量不超过50mg/L,对下游100m范围外水域水质不产生污染影响,并且围堰施工工序短,围堰完成后,这种影响也不复存在。围堰拆除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同围堰施工相似,会对河底底泥产生扰动,使局部水域的悬浮物浓度升高,但影响范围有限,时间短。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设备产生的尾气以及清淤工程和底泥堆放恶臭。(1)扬尘本工程施工期废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以下作业过程或施工环节:①土方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及场地平整等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其扬尘污染与作业方式、泥土含湿量、场地压实程度、风速大小等因素有关。②粉状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合等环节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③粉状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会造成扬尘污染,尤其是在风速较大的气象条件下,扬尘的污染更为严重。④施工运输车辆往来将产生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二次扬尘与路面积尘量、积尘湿度、车辆行驶速度、风速大小等因素有关。对于施工扬尘,由于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较为零散,很难准确定量计算其污染程度。实践表明,对于施工扬尘采用喷水抑尘的方法是有效的。施工阶段对堆土表面和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因此,项目施工时应注意对堆土和运输路面进行洒水喷淋,抑制扬尘的产生。土方在运输时,应当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同时在施工场地内限制车速,低速行驶。(2)车辆、施工机械尾气各类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CO、NOx、烃类。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具有流动、扩散的特点,施工场地分散,线路长,场地开阔,废气产生后在空气中迅速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动车辆污染物排—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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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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