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9316广东安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50009316
项目名称
广东安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沙井头十巷6 号1 栋203室
建设单位
广东安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安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沙井头十巷6 号1 栋203室,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1′23.821″,北纬22°56′22.3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5238662H。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6000m2,预计年产金属模具105.8021吨,塑胶制品214.042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2024年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3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混料、破碎、打磨、喷砂、焊接修整、制石膏模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项目熔化、倒模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同时在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可达标排放。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最近的敏感点为东面的马蹄岗村(距离最近厂界(食堂)15m,距离生产车间62m,距离有机废气DA002排气筒97m),项目通过合理设置排气筒位置,排气筒设置在远离马蹄岗村的车间楼顶西侧设置。项目主导风向为东风,敏感点位于项目的上风向及侧风向。本项目加强原材料的管理,选用低异味的原材料替代现有高异味原材料,从源头上降低恶臭异味的产生强度,对产生恶臭异味的生产环节进行密闭处理,加强通风换气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在厂界周围设置绿化带,种植具有吸附和屏蔽异味功能的植物,减少恶臭异味向敏感点的扩散。通过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可有效降低恶臭异味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在落实好上述废气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废气经过大气稀释对周围大气环境和大气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制石膏模、制砂模用水,全部进入石膏模、制砂模工件中,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同沙水库,最终汇入东引运河(东莞运河),对东引运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场所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8-21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5636909
通讯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