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7日10时至2025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地块1栋/单元68层(6)办号房地产,合同备案号:昌180042056,建筑面积:298.39平方米(详情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846.74万元,起拍价:5690092.8元,保证金:113万元,增价幅度:2.8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在实地查勘完成之日估价拍卖标的所在项目实际情况为在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续建施工方、续建完工时间等均不确定。按相关法律规定,续建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估价对象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目前不具备交付条件。拍卖成交后具体交付时间暂不确定。
3、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函,拍卖标的所在项目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项目(即武汉绿地中心)为1栋100层建筑,建筑高度约475米。该项目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于2016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16〕061号),批准新建1-57层;于2019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19〕118号),批准新建地上58层至屋顶层。2022年1月,该项目1-57层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武自规验〔2022〕007号)。
4、关于房屋办证问题,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函,拍卖标的所在项目未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拍卖标的尚不具备转移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5、关于规划调整是否对办证产生影响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若规划调整后,上述申请材料齐全,不会对办证产生影响。
6、关于涉及违建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函,如该项目涉及违法建设,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相关规定,由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或所在地街道执法中心依法处理。
7、目前评估公司参考资料《武汉市房产平面图》为2018年测绘。所以,竣工验收时,房屋实测面积及土地容积率可能发生变化。本次拍卖标的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报告采信面积,不是最终权属登记面积。针对房屋面积变化部分,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根据拍卖成交单价多退少补。
8、拍卖标的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因规划调整、实测面积等原因,本次拍卖标的所在项目房价、地价分摊比可能发生变化。
以上提醒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时间: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9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6834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华厦寰宇房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湖北)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华估房字[2025]第0204号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8802711470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64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