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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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项目
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
佛山市东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中路八巷区生态环境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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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项目(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项目C建设单位(盖章):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建设单位(盖章):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738487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林碧娜201503544035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黄剑贞建设项目基本情析、区域环境质标及林碧娜主要环境影响和措施监督检查清!污染物排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5-440607-04-01-574008建设单位联系人周**联系方式181********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佛山市三水县(区)大塘镇乡(街道)开元地理坐标(E112度56分4.046秒,N23度27分7.7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81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项准复[2025]25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5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题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题评价设置情况判定如下表,经判定,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一览表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判定的类别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染物主要为VOCS、臭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气浓度、颗粒物,排无需大气放废气不属于有毒有开展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反冲洗废水、无需专项评价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浓水排至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开展无需开展无需开展无需开展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包括11种(类)污染物,分别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项目Q值小于1,原辅材料和产品存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不自行设置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SS-F-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批后公布)》(审批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佛府办函〔2022〕16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区域环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文件及文号:《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函》(佛环三函〔2024〕22号)审批机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审查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10.2.4.2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总体管控要求”:大塘镇产业发展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基础,结合各单元的主导产业、产业发展方向,各产业地块目前的实际发展水平、存在问题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各单元的主导产业。(1)产业开发应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佛山市生态控制线,实行生态保护优先。(2)以地表水环境容量为基础优化排污口设置,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现有及未来规划排污口的布局,并合理分配各区域的水污染物总量。(3)制造业主要位于大塘工业园片区,主要有纺织印染、精细化工、五金机械、塑料皮革和家具5大产业,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园的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和产业,大塘镇将新材料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和机械装备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并对工业园的主导产业布局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4)合理布设工业企业,对于工业区内或邻近居住区、医疗、文化教育等主要功能的工业地块,应严格控制大气、噪声污染严重的行业,现有的企业要进行整治清理,严格限制其改扩建。(5)对中心城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域,应重点关注城市道路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应根据道路环境影响和现状监测设置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在规划居住用地阶段设置一定的空间退缩,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噪声污染。(6)佛山市三水区北江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佛府[2021]11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保护。森林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湿地公园涉及佛山三水北江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管控单元内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环境影响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建设项目,应禁止其建设。对典型水染污染型的纺织印染、表面处理等项目类型,应根据其环境敏感程度、生产工艺、空间布局、排污去向、区域污水管网的配套、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严格分区控制。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墨水的生产(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拟选址位于大塘园A区综合工业区,为家具用地(详见附图10),产品属于大塘镇工业区的主导产业类型,项目能源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废水排放到园区集中治污单位大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使用非清洁能源。本项目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评审查的要求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等敏感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其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1-12月市控考核数据,项目所在地水资源能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根据《三水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新至2024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项目排放的污水、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其他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同时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里的禁止准入类。符合合性分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析名称广东省“三线一单”的摘抄内容本项目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3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1-12月市控考核数据,项目所在地水资源能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根据三水区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其中部分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相符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不是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的禁止性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类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不使用含高挥发性原料。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使用电能。项目使用自来水,不抽取地下水和地表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水。项目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有效的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利用强度,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②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项目有机废气的排放量,需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申请总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大塘污水处理厂,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浓水直接排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废水量纳入大塘污水处理厂,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使用高挥发原料,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回收处理,不对外排放,有效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的风险单元主要为危废间、生产车间、研发品管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间,定期交由危废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联单管理(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项目不属于禁止和淘汰项目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含高挥发性原料,项目有机废气采取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项目不使用锅炉,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浓水排放到大塘污水处理厂,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三)环境管控单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元总体管控要求。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理,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其中部分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项目主要从事生产纺织墨水、清洗液,不属于上述严格限制新建项目。本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符合管控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3、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佛环〔2024〕2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工程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4本项目与佛环[2024]2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政策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选址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不涉及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01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范围内无具有特殊生态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严格保护的区域,不在佛山市拟划定的生态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1-12月市控符合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考核数据,项目所在地水资源能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3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其中部分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不明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限: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水、供电、供蒸汽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里的“禁止类”、“许可类”、“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禁止或许可准入类”,因此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3个,占国土面积的17.85%;重点管控单元43个,占国土面积的66.35%;一般管控单元11个,占国土面积的15.8%。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布局比较敏感、扩散条件较差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根据《佛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属于大塘镇一般管控区(编码ZH44060730003),见附图11。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附件4要求,本项目属于大塘镇一般管控区(编码ZH44060730003)。表1-5佛环[2024]20号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情况一览表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产业/综合类】科学确定区域的主导产业、规模、布局等,合理设定区域内项目的准入和风险管控,对满足区域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调整环评等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的生产,符合准入要求。符合【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本项目选址位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域内(编号为YS4406072330003),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通过39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且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为日用化学产品的简单混合分装,不属于“两高”项目,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行业相符。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限制类】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制非印染类废水不得含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学物质,废水中原则上不得含有第一类污染物,若废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排污企业需自行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方能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非印染类废水中不得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等列入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为简单混合分装项目,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浓水均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有毒有害的有机化学物质,不含有第一类污染物,不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有机化学物质,符合大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符合【水/限制类】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住宅、商业体、学校、市场等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或者同步计划建设公共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或自建排污水设施未能投产运行的,以上涉水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小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等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系统,将生活污水“应截尽截”。做好大型楼盘、集贸市场、餐饮以及学校等4大类排水户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工作。本项目已配套有公共排水设施。符合【水/综合类】稳步推进排水设施“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动大塘大布沙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逐步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为简单混合分装项目,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废水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浓水均进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风险/综合类】大塘工业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本项目园区配套有应急设施。符合符合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中的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里的“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粤(2023)佛三不动产权第0014045号)(详见附件4),本项目所属区域为工业用地,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及《关于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复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9日),项目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类。因此,九曲河近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且项目均已做好防渗设施。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中的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8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5、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有限公司)。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详见附图9),选址符合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6、项目选址与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A、空气环境所在地均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B、地表水环境环[2022]122号)表2可知,九曲河水质现状为劣V类,203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V类,远期目标为IV(GB3838-2002)V类标准,远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三水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7)87号)、《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补充方案》(区环保局2003年12月10日),“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中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九曲河上游的白岭涌和下把水涌按V类功能区进行评价,因此,白岭涌和下把水涌属于V类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项目距离最近饮用水源为北江水厂,项目距北江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约3667m(详见附图12),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C、声环境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佛环[2024]1号),项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7、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佛山市发布的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规定本项目符合判定1.《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环[2022]3号)“加强VOCs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加强对项目设备在密闭状态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1.《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佛环[2022]3号)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管控。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设备在密闭状态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2.《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三府办(2021)27号)加强VOCS污染源头控制管理。严格控制VOCS新增排放量,新上项目实施倍量替代,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UV光解、低温等离子等治理工艺,引导企业规范使用高效适宜治理技术。全面推广指导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探索VOCS治理的新模式,推广在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的生产治理工艺。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实行“减二增一”替代,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料,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投料、分散、搅拌、过滤、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属于可行技术。符合3.《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地级以上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使用能源为电,本项目主要生产纺织墨水、清洗液等,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符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4.《佛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年行动(2019-2020年)》(佛府办[2019]9号)“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本项目产品及原辅材料均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10%......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均在密闭的容器内储存,在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密闭,储存在原料存放区内。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板、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均在密闭的容器内储存,在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密闭,储存在原料存放区内。符合6.《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正)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能源为电能,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以及大气重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符合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均密闭,工艺自动化水平较高。符合“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设备在密闭状态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项目设备在密闭状态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0%,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符合要求。符合8.《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项目设备在密闭状态下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单位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本项目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厂符合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项目使用的液态原料均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较少。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总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符合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制药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建立储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项目使用的液态原料均为桶装,不涉及储罐符合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各地要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要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068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并在省固定源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应用平台上更新改造升级相关信息。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符合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163号)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运行,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交由废水资符合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163号)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各地要针对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突出问题,构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防治机制。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及受纳水体监测,鼓励电子、印染、原料药制造等产业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监控能力建设。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抓好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印染、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升级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改造。到2023年底,珠海污水零直排“美丽园区”和佛山镇级工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质单位回收处理,浓水至直接排放大塘污水处理厂(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符合1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3〕3号)土壤(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韶关、阳江、清远市要督促有关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2023年底前,各地要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项目不涉及镉等重金属排放符合地下水(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对已完成调查的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实施地下水环境分类管理。鼓励湛江等市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危险等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出现污染地下水、土壤的情况符合12.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能够有效处理有机废气。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加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从生产过程全方面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12.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选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能够有效处理有机废气。同时,项目运营期将严格按照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制度,落实活性炭更换工作,确保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加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从生产过程全方面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13.《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的要求,“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本项目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制造,主要工艺为搅拌、分散、检验、过滤、包装等,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环〔2021〕17号)在满足安全生产规范的前提下,涉VOCs排放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负压状态;要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搅拌、分散、过滤、包装工序在密闭空间内生产;废气风速为0.3米/秒以上,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15.《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均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均属于低符合(2023-2025年)》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挥发性原辅材料。16.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本项目所有液态原辅材料放置于原材料区,均使用密闭桶装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原辅材料采用密闭塑料桶进行转移,在投料时采用计量泵抽取。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液态VOCs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液态原辅材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进行计量泵抽取投料。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和可行高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其他要求1、企业应当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当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总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符合要求。3、本项目无VOCs废料(渣、液)产生,已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并将危废交由具备危险符合器应加盖密闭。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GB/T16758、WS/T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本项目总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若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3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0%,根据下文计算可知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符合要求。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污染物监测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732、HJ/T373、HJ/T397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2、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者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HJ/T55、HJ194的规定执行。符合17.《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VOCs治理指引(摘录):生产工艺: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推荐)。物料输送:液态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要求)。投料和卸料: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要求)。末端治理与排放水平: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无行业标准的企业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隶属于化工行业,但项目仅为简单混合分装,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输送,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量很少,并通过车间抽风系统,将有机废气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小于3kg/h,即处理效率为50%也满足治理效率要求。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建立台账,并落实台账的管理和保存。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若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处理效率≥80%。管理台账: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8.《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隶属于化工行业,但项目仅为简单混合分装,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相符1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1、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2、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鼓励重点区域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自动监测、中控系统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3、各地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隶属于化工行业,但项目仅为简单混合分装,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容器输送,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的区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建设单位将按要求进行监测,建立台账,并落实台账的管理和保存。相关1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门,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和油墨清洗剂制造行业,隶属于化工行业,但项目仅为简单混合分装,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容器输送,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的区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建设单位将按要求进行监测,建立台账,并落实台账的管理和保存。相关20.《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各地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石化、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焦化行业重点治理酚氰废水处理未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漏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的区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统一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相符2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一、各地应当按照“最优的设计、先进的设备、最严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动态管理VOCs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12个行业。二、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浓度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点对点”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得接受其他区域VOCs“可替代总量指标”。其他城市的建设项目所需VOCs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的生产和销售。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需申请总量,本项目VOCs实行总量替代制度。相符8、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包含“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有932项“双高”产品,159项产品除外工艺,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932项“双高”产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本项目主要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的生产和销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9、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水利局的函》(2023-0031水)相符性分析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水利局的函》(2023-0031水)的要求:①生活污水管网未覆盖或已覆盖但未实质连通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活污水排放的工业项目,确需排放生活污水的,应自行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仅限于规模以上、生活污水排放量不低于40吨/日的工业企业,并加强处理工艺经济技术可行性及受纳水体达标论证。②严格工业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审查,项目环评报告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依托性及可监管性分析。经评估工业废水预处理后可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在环评审批环节以内部流程形式征询同级水利部门意见,与水利部门排水许可管理形成联动。③工业企业排放有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有生物毒性易燃易爆、高盐分、重油脂等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收能力的生产废水,以及间接冷却的清净下水等过低浓度生产废水,原则上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进入的,各区要制定限期退出计划并实施。④加强零散工业企业废水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强对零散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零散废水产生单位建立零散废水产生、收集、储存和转移的相应设施和管理制度;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建立零散废水处理管理台账,零散废水运输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罐式车或者其他达到密封性要求的货车。零散废水转运处置方式为解决历史问题的过渡阶段措施,村级工业园、老旧工业区已完成“工改工”改造重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原则上应自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或通过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排放,不再审批以零散废水形式外运处置(VOCs喷淋废水除外)。本项目冷却废水不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有生物毒性易燃易爆、高盐分、重油脂等污染物,本项目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属于VOCs废水,产生量为7.77t/a、0.0259t/d,小于3t/d,因此可以零散废水形式外运处置,项目将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定期委托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反冲洗废水、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8.028t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大塘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符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水利局的函》(2023-2031水)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佛山墨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1854m2,建筑面积1854m2,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从事纺织墨水、清洗液的生产,年产纺织墨水1000吨、清洗液2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纺织墨水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类别,清洗液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中豁免类别,本项目按最高级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项目组成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项目所在厂房共7层(总建筑高度为36m,其中第一层为待租厂房、第二层为佛山露诗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层为佛山澳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层为佛山黑瑞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层为广东有型化妆品有限公司,第六层为佛山市雷米高动物营养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第七层东侧为待租厂房)本项目位于第七层西侧,层高5.4m,建筑面积为1854平方米,主要设置有生产区(建筑面积216.3m2)、研磨区(建筑面积360m2)、纯水车间(建筑面积40m2)、包装车间(建筑面积92.7m2)、研发品管室(建筑面积61.2m2)、预留区域(建筑面积484.1m2)等。储运工程仓库主要设置有成品区(建筑面积60.19m2)、原料区(建筑面积65.746m2)、仓库(建筑面积30m2)、包装库(建筑面积92.7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仓库西北侧,建筑面积约为10m2,主要储存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位于仓库西北侧,建筑面积约为5m2,主要储存一般固体废物辅助工程前厅位于车间东南侧,建筑面积约为39.5m2,高度3m,用于产品展览销售部位于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为78m2,高度3m,用于办公销售小会议室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28m2,高度3m,用于日常办公大会议室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50m2,高度3m,用于日常办公办公室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30.8m2,高度3m,用于日常办公总经理室位于车间东北侧,建筑面积约为30m2,高度3m,用于日常办公依托工程无公用工程供电工程由当地市政电网供应蒸汽供给由工业园区蒸汽供给系统供应给水工程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排水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制,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反冲洗废水、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8.028t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生活污水(135t/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排至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7.7652t/d):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190.0071t/d):其中8.028t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其他186.9791t/a直接排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反冲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工程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3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噪声处理工程隔声、减震基础固废处理垃圾桶、塑料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约为10m2)2、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2项目产品及产能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最大储存量(t)国家标准用途包装规格备注1纺织墨水100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2021年4月1日实施)4.1及表1判定可知:水性油墨——喷墨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30%属于喷墨印刷,用于纺织业喷墨印刷原材料1kg/瓶或5kg/瓶或25kg/桶其中包括白色纺织墨水500t/a,其他颜色纺织墨水共500t/a2清洗液21《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s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水基清洗剂≤50g/L用于纺织业喷墨印刷设备喷头清洗1kg/瓶/注:项目产品出售前需根据相应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VOCs含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后方可外售。纺织墨水清洗液3、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涉密,略。注:本项目无研发工序。项目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单台设备最大产能按设备规格70%核算。项目最大产能核算如下:表2-4项目最大产能核算表涉密,略。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5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涉密,略。项目包装瓶用量计算如下:①纺织墨水包装瓶使用量计算:纺织墨水包装瓶装为1kg的产品为800吨,则所需包装瓶为800吨÷1kg=80万个;包装瓶装为5kg的产品为100吨,则所需包装瓶为100吨÷5kg=2万个;包装瓶装为25kg的产品为100吨,则所需包装瓶为100吨÷25kg=0.4万个,则纺织墨水所需包装瓶用量为80万个+2万个+0.4万个=82.4万个。②清洗液包装瓶使用量计算:清洗液包装瓶装规格均为1kg,则所需包装瓶为2吨÷1kg=0.2万个。③项目包装瓶使用总量为82.4万个+0.2万个=82.6万个,本项目按83万个申报。建设内容表2-6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序号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急性毒性、危险及危害性CAS号是否涉VOCs挥发液体*(常温下)1乙二醇无色、无臭、有甜味、黏稠液体。具有轻微的特殊气味。熔点:-13℃,沸点:196.5-198.5℃,闪点:115℃。密度:2.14g/cm³(20℃),与水、乙醇、丙酮、醋酸甘油吡啶等混溶,微溶于乙醚,不溶于石油烃及油类。急性毒性:LD50:300~2000mg/kg(大鼠经口)。危险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非危险化学品。107-21-1否,蒸汽压0.06mmHg=8Pa(20℃),根据(GB37822-2019)3.8定义,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2丙二醇丙二醇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3H8O2,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常态下为无色粘稠液体,近乎无味,细闻微甜。丙二醇可用作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原料,在纺织墨水、清洗液、牙膏和香皂中可与甘油或山梨醇配合用作润湿剂。在染发剂中用作调湿、匀发剂,也用作防冻剂,还用于玻璃纸、增塑剂和制药工业。蒸汽压:0.08mmHg(at25℃)。无毒,没有已知的特殊危险;非危险化学品。57-55-6否,蒸汽压106Pa(25℃),根据(GB37822-2019)3.8定义,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3丙三醇丙三醇又叫甘油,分子式:C3H8O3,分子量为92.09,纯甘油为无色、无嗅、有甜味的粘稠液体。相对密度1.25,熔点18.17℃,沸点290.0℃(分解),无挥发性。蒸汽压:0.333-573.286Pa50-150℃。毒性较低,不属于剧毒物质;非危险化学品。56-81-5否,蒸汽压0.4Pa(20℃),根据(GB37822-2019)3.8定义,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4钛白粉白色无定形粉末,不溶于水、盐酸、稀硫酸、醇。熔点1860℃(分解),沸点2900℃,密度3.9g/cm3(20℃)。具有高遮盖力、高白度和良好的耐候性。无毒,没有已知的特殊危险;非危险化学品。1346-6-7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5分散剂190通常为水溶性聚合物,具有良好的分散性能,能使颜料等颗粒均匀分散在介质中,一般为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或固体,易溶于水。毒性较低,不属于剧毒物质;非危险化学品。/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6杀菌剂GXL一般为黄色、淡棕色液体,沸点大约100℃,密度1.14g/cm3(25℃),主要包含1,2-苯并异噻唑-3-酮(CAS:2634-33-5)10%~20%、氢氧化急性毒性:LD50:1.020mg/kg(大鼠经口)。对水生生物毒性较大;非危险化学/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钠(CAS:1310-73-2)5%~10%,剩下的为水。具有杀菌、防腐的作用,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可溶于水和一些有机溶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品。7喷墨色浆黑色无臭液体,熔点<0℃,沸点>100℃,闪点>93.8℃,密度1.07g/cm3(25℃)。是由有机添加剂10-20%、非管制成分80%组成的混合物。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稳定性,能在喷墨打印过程中准确地喷射到纸张或其他介质上,形成清晰、鲜艳的图像。颜色多样,根据不同的需求可调配出各种颜色。急性毒性:LD50:8000mg/kg(大鼠经口)。毒性较低,不属于剧毒物质;非危险化学品。/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82-吡洛烷酮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氯仿、乙酸乙酯等多数有机溶剂。熔点:25℃,沸点:250.2℃,闪点:138℃,相对密度(水以1计):1.11g/cm3。急性毒性:LD50:6500mg/kg(大鼠经口);。毒性较低,不属于剧毒物质;非危险化学品。616-45-5是,蒸气压0.004kPa(20℃),根据(GB37822-2019)3.8定义,属于VOCs挥发物料。9润滑油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饱和蒸汽压:0.0001-0.1pa。毒性较低,泄漏到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入水体会形成油膜,会阻止氧气溶解到水中,影响水生生物的呼吸。8032-2-4否,蒸汽压0.01Pa(25℃),根据(GB37822-2019)3.8定义,不属于VOCs挥发物料。注:1、项目原辅料常温蒸汽压优先按原辅料MSDS(详见附件5)的数据,无相关数据的则是在化源网等相关网站查找;2、*优先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8定义判定液态物料是否为VOCs挥发物料;无常温蒸汽压数据的,按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判定液态物料是否为VOCs挥发物料。3、本项目所有原辅材料使用和生产过程都在常温下进行。4、本项目使用的2-吡洛烷酮属于表面活性剂,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料。表2-7物料平衡分析表涉密,略。表2-8本项目有机废气物料平衡表输入输出生产环节数量t/a项目数量(t/a)搅拌、分散、过滤、分装、检验、打印测试0.5971有组织排放0.2388无组织排放0.1194治理设施去除0.2389合计0.5971合计0.5971图2-1本项目有机废气物料平衡图(t/a)5、能耗(1)给排水及水平衡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园区的自来水供应。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纯水制备用水、间接冷却用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和反冲洗用水。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0t/a;纯水制备用水量为650.0236t/a(其中生产纯水用量111.9165t/a,设备清洗用水量342.5t/a,检验纯水用量0.6t/a,浓水195.0071t/a(包含地面清洗用水量8.028t/a));间接冷却用水量为432t/a、反冲洗用水量为6t/a。因此,项目用水量合计1238.0236t/a。2)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用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t/a,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排至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反冲洗废水、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建80%:0.47770.2388搅拌、分散、过设滤、分装、检验、打印测试废气无组织排放:0.1194内容厂(其中8.028t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图2-2项目水平衡图(t/a)(2)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30万kw•h,所需电力由当地市政电网供应。表2-9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用途备注1水t/a150办公、生活市政供水t/a980.0236生产2电万度/a30生产、生活市政供电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一班制,每个班次8小时,其中研磨区工作时间为三班制,每个班次8小时。7、四至情况及平面布局(1)项目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同栋第二层为佛山露诗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层为佛山澳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层为佛山黑瑞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层为广东有型化妆品有限公司,第六层为佛山市雷米高动物营养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第七层东侧为待租厂房,第一层为待195.0071186.9791浓水8.028070.8028车间地面清洗7.2252市政自来水用水1238.02360.067.7652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0.60000.5400650.0236检验用水650.0236纯水制备用水420.1665111.9165产品生产用水.2500308.2500342.5000设备清洗用水432.0000432.0000间接冷却废水14400租厂房,项目所在地东面为待租厂房,南面隔厂区道路为园区厂房6栋,西南面隔厂区道路为园区厂房5栋,西面隔厂区道路为园区厂房1栋,北面隔厂区道路为开元路,项目四至见附图2。(2)平面布局项目大门位于南侧,主要租赁厂房的第7层西面厂房,项目主要分为生产区、研磨区、纯水车间、包装车间、研发品管室、预留区域、原料区、产品区、前厅、销售部、会议室、办公室等,废气治理设施放置于7层楼顶天面,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2-4。涉密,略。图2-3纺织墨水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配料、投料:称取所需重量的钛白粉人工倒入研磨机配套搅拌罐内,分散机190和纯水通过泵抽的方式进行投料,每批次的配料和投料时间合计约为1小时,该工序使用的原料均不含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主要产生粉尘、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和噪声。研磨:投料后盖上搅拌罐的盖子密闭后通过研磨机将物料混合搅拌,并对物料研磨至细腻,研磨过程设备密闭。每批次研磨时长约为16~24h。由于研磨过程中温度会升高,最高达50℃,项目物料需保持常温30℃左右,因此本项目设置1台冷水泵提供冷却水,对研磨腔外壁进行冷却,属于间接冷却,冷水机循环水系统为闭式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主要产生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和噪声。搅拌、分散:乙二醇、丙二醇、丙三醇、杀菌剂GXL、喷墨色浆(生产除白色纺织墨水产品外需添加)、纯水通过泵抽的方式投入到搅拌罐内,白色纺织墨水生产过程需加入研磨后的白色色浆,不需要加入喷墨色浆,其余原材料一致。项目物料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通过分散机配套进行搅拌分散,温度约为30℃,搅拌、分散过程使原材料充分溶解,使物料变得更加细腻,该过程均为单纯的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搅拌、分散过程为密闭状态,搅拌、分散时长约为2小时。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设备清洗废水和噪声。检验:对每批次生产完毕的产品取样进行稠度、表面张力检验,单次取样约50g,不合格品再次进行搅拌分散处理。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清洗废水、废墨水和噪声。过滤: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输送至包装车间,经过滤器进行过滤。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清洗废水、废滤芯(含滤渣)和噪声。打印测试:分装后每批次产品抽取一瓶1kg样品用于在测试打印材料(布料)上进行打印测试,不合格品再次进行搅拌分散处理。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废墨水、废布料和噪声。分装:测试合格的产品利用泵将产品泵入灌墨机,通过灌墨机将产品灌装到包装瓶中,利用电磁封口机或热焊机进行封口处理。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清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洗废水和噪声。打包入库:用纸箱对产品进行打包即可入库。备注:以上产品生产过程中均不涉及高温高压,均不涉及化学反应,不属于重点危险工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是批次生产,同时,项目生产车间需定期进行清洗。涉密,略。图2-4清洗液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配料、投料:按照各产品配方所需比例,对原料进行称量,产品所需原料称量配料后,通过泵抽的方式进行投料,每批次的配料和投料时间合计约为1小时,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废包装材料和噪声。搅拌、分散:原材料通过泵抽的方式投入到搅拌罐内,通过分散机配套进行搅拌分散,温度约为30℃,搅拌、分散过程使原材料充分溶解,使物料变得更加细腻,该过程均为单纯的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搅拌、分散过程为密闭状态,搅拌、分散时长约为2小时。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清洗废水和噪声。过滤、分装:搅拌后的产品输送至包装车间,经过滤器进行过滤后利用泵将产品泵入灌墨机,通过灌墨机将产品灌装到包装瓶中,利用电磁封口机或热焊机进行封口处理。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清洗废水、废滤芯(含滤渣)和噪声。打包入库:用纸箱对产品进行打包即可入库。备注:以上产品生产过程中均不涉及高温高压,均不涉及化学反应,不属于重点危险工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是批次生产,同时,项目生产车间需定期进行清洗。纯水制备工艺流程:图2-5纯水制备工艺流程纯水制备工艺说明:项目纺织墨水、清洗液配料需要用到纯水,利用纯水处理设备将自来水制备成纯水,纯水作为配料用水。自来水经过石英砂过滤悬浮物等,接着经过活性炭过滤余氯等可吸性气体,再经过RO反渗透膜处理掉大分子化合物后即为纯水可用于生产线。本项目纯水机制纯水率约为70%,即30%为制作纯水时产生的浓水,浓水自来水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RO反渗膜纯水主要成分为可溶性盐类,产生的浓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维护过程产生废砂料、废活性炭和废反渗膜。本项目的纯水制备系统定期进行清洗,会有反冲洗废水产生。项目主要产污环节:本项目营运期产污情况详见下表:表2-10废水产污情况一览表产生工序污染物排放特征特征污染物员工生活污水pH、CODCr、SS、氨氮、BOD5冷却间接冷却废水CODCr、SS检验检验废水pH、CODCr、SS、色度地面清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pH、CODCr、SS、色度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pH、CODCr、SS表2-11废气产污情况一览表产生工序特征污染物配料、投料粉尘(颗粒物)搅拌、分散、检验、过滤、分装、打印测试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表2-12固废产污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物类型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原材料使用废包装袋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一般固废打印测试废布料一般固废原材料使用废包装桶/过滤废滤芯(含滤渣)危险废物检验、打印测试不合格品(回用)、废墨水危险废物设备维护润滑油空桶、废抹布、废润滑油危险废物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表2-13噪声产污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来源各生产设备隔膜泵、分散机、研磨机、灌墨机、过滤器、真空泵等辅助设备空压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性质,租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目前该厂房属于空置状态,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及《关于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的复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9日)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①基本污染物根据《三水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新至2024年)》(https://www.ss.gov.cn/zwgk/zdlyxxgkzl/hjbhxxgk/kqhjxx/content/post_6239797.html)可知,2024年三水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31、38、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的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NO2和臭氧(O3)、PM10、PM2.5均有不同程度下降,SO2、呈上升趋势,CO保持不变。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1407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7054.3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53571.4达标CO百分位数日均值0.9mg/m34mg/m322.5达标O38h平均质量浓度14416090达标注:上表中的评价指标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说明三水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②其他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选取TSP作为特征污染物的评价项目。TSP质量现状引用广州番一技术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02日-11月08日在佛山市东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PY2210057(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南面,距离约为1278m)(报告详见附件6),对本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现状分析与评价,监测数据见表如下: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佛山市东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763-1025TSP2022年11月02日至11月08日东南1278注: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即(x,y)=(0,0)(E112°56′4.046″,N23°27′7.768″)。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XY佛山市东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763-1025TSP24小时30082-11638.70达标注:坐标取厂址中心点位置为原点,即(x,y)=(0,0)(E112°56′4.046″,N23°27′7.768″),相对厂址距离取厂址红线到敏感点的最近点位位置。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属于大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引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白岭涌,流经下把水涌,最后汇入九曲河。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122号),九曲河水质现状为劣V类,203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V类,远期目标为IV类,近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远期执行IV类标准。九曲河地表水数据本次环评引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1-12月市控考核数据进行分析(http://sthj.foshan.gov.cn/wrfz/swrfz/zzqk/content/post_6244691.html),监测结果见图3-1。图3-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月市控考核数据节选从上图可知,九曲河2024年的水质目标为Ⅴ类,2024年1月-12月的水质类别为IV类,故2024年九曲河水质为达标状态。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佛环[2024]1号),项目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由于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达标情况。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房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开元路5号3栋702(租用佛山市三水远大华辉实业有限公司),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已建成厂房,且项目位于所在建筑物第7层西侧,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已采用硬底化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不需要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保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序号河涌(断面)河长2024年水质目标1-12月水质情况考核区水质类号达标判定超标因子(倍数)综合污染指同比68跆乐平涌(海洲村)张志彬(三水区委常委、乐平镇党委书记)Ⅳ类II类达标0.47-21.31%三水区69九曲河钱静瑜(三水区副区长、大塘镇党委书记)V类Ⅳ类达标0.51-17.90%70芦苞涌(古云桥)黄智斌(南海区副区长)、黄聪(三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Ⅳ类Ⅳ类达标0.59-6.16%71西南涌(凤岗)曾法强(南海区副区长)李毅佳(三水区副区长)Ⅳ类Ⅳ类达标0.65-24.28%三水区、南海区72三江口涌黄智斌(南海区副区长)V类Ⅳ类达标0.53-16.55%南海区73解放涌曾法强(南海区副区长)V类Ⅳ类达标0.64-19.53%74象安公涌周可(里水镇党委委员)V类Ⅳ类达标0.46-16.84%75街头涌曾法强(南海区副区长)V类V类达标0.59-10.45%76芦苞涌(河口)黄智斌(南海区副区长)、黄聪(三水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V类Ⅳ类达标0.67-12.57%77旧漫水河许志芹(南山镇党委委员)V类V类达标0.574.56%三水区78大埗塘涌廖银华(南山镇副镇长)V类II类达标0.52-30.02%护目标修改单二级标准,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不因该项目而受到影响。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居住区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敏感点分布情况详见附图3。表3-4项目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m保护相对厂址相对厂界对象方位距离/m如意公寓住宅约30人空气二类区、西北-120134声环境2类142黎木岗村村庄约300人空气二类区、北128声环境2类116约80人217注:a.环境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项目厂址中心点的最近点位置,相对厂界距离取距离项目厂址边界最近点的位置;b.以项目中心坐标为原点,即(x,y)=(0,0)经纬度(E112°56′4.046″,N23°27′7.768″);c.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规划图和《佛山市三水区SS-F-02-02、SS-F-02-03编制单元(大塘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编)(批后公布)》(审批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佛府办函〔2022〕169号)可知,项目周边无基本农田保护区。2、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使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不需要进行土木建设,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名称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XY41柏威公寓239-650住宅空气二类区东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①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②生产废水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反冲洗废水、浓水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8.028t浓水回用于地面清洗,作为零星废水交由佛山市科源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不外排)。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是佛山市印染统一定点基地,而大塘污水处理厂是大塘园唯一的废水集中处置单位。为降低园区企业厂内废水预处理的难度,充分发挥区域治污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优势和作用,佛山市三水区大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园区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并保证厂内综合调节池处废水达到设计标准要求(pH5~12、SS≤600mg/L、CODCr≤2500mg/L、BOD5≤600mg/L、硫化物≤20mg/L、色度≤1000倍、氨氮≤30mg/L),但是以下情况除外:①废水中原则上不得含有第一类污染物,若废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排污企业需自行处理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方能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②非印染类废水中不得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等列入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沟;项目反冲洗废水、浓水、生活污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不含国家正式发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机化学物质,执行大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大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含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以及暂缓实施GB4287-2012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后,最终排入白岭涌。标准值详见表3-6。表3-5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LAS石油类色度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100≤20≤20/表3-6大塘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mg/L,pH无量纲、色度:倍)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SS动植物油LAS石油类色度污水厂尾水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6~9100201060105.05.040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要求6~980201050///50排放标准(以上两者中的严者)6~980201050105.05.0402、废气(1)项目纺织油墨搅拌、分散、过滤、分装、检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清洗液配料、投料、搅拌、分散、过滤、分装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打印测试属于喷墨印刷,打印测试过程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搅拌、分散、过滤、分装、检验和打印测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39m)高空排放。因此排气筒DA001排放的TVOC(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表3-7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本项目执行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NMHC60//708060/TVOC(总VOCs)①80802.55/100802.55备注:①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②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2)项目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3)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表3-8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mg/m3排气筒编号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浓度mg/m3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DA00139/20000(无量纲)20(无量纲)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的较严者NMHC60/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A44/2367-2022)的较严者TVOC①802.55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备注:①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②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本项目排气筒(DA001)高度为39m,按四舍五入取40m,因此臭气浓度对应的排放速率取表2中40m排气筒所对应数值。3、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中,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反冲洗废水排放量5.4m3/a,纯水制备浓水排放量186.9791m3/a,直接排放至大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a,其中CODCr排放量为0.0203m3/a,NH3-N排放量为0.0027m3/a,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大塘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由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分配(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大塘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由大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分配)。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36t/a(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有组织0.2388t/a,无组织0.1194t/a),根据“减二增一”原则,本项目大气VOCs申请的总量指标为0.72t/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纺织墨水、清洗液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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