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房屋招标采购公告(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2025)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0日10时至2025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东省兴宁市新新盛大道17号房屋,建筑面积285.63平方米;
二、广东省兴宁市新新盛大道17号房屋网询参考价:1429821.15元,起拍价:802000.00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若,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款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款,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所承担的税款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证于本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如因不可抗因素需要延长上述办理期限的,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四方台支行,账号:62284019661759127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产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信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徐法官,0469-61340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469-613400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 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