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受理之日起,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0-3337775(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真:0370-3337775
通讯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76000
项目名字: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105国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建设单位: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
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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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打印编号:174234915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bh0zc5达资颜商河南省新信委四环有司再循环利用项目H47-101危险应京不含医疗废物)商处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色叉报告表单位名称(盖章)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05A8WIU法定代表人(签章)杨秀莲杨秀莲主要负责人(签字)王学良和学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王学良学良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南至约环保利有于社会信用代码91411461358CTOBPN23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闫骁颖20220503541000000028BH040383间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闿哓颖正文BH040383i畦顿望甫超亚附图附件BH073743电退一、建设单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CTOBPN23)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间晓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41000000028,信用编号BH040383)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闫晓颖(信用编号BH040383)、皇甫超亚(信用编号BH073743)(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4EE2025年03月19日3AoaxsM//d基县B2O30主2200关2(星鱼回Z业年目不暃目68代保测)熊新业驾制与劈新干转业52211语李联口器与电回Y日20802200(淮回(1-1)(平)不暴ENaOOLOVWOOFITFI6创一第新五四手媒刺当Y国并备Y有中国唑Y中县单82000000012500202202日621501222260066千修12182600661281010日6215012222日日甲60066千修围12182600661281010不虾工结新首别基量但圣山斑玛LOLL业和目54一国半田业排姓事海味A中年牛来Iaaui8ugiuousssssy1oeduiieuauuoIAug红新生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12025)单位:元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姓名闿晓颖性别女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河大家科院22号楼2单元601邮政编码475000单位名称河南至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时间2014-08-01户情况险种截止上年末累计存储额本年购记人本金本年账户记入利息账户月数本年账户支出额账利息累计储存额基本养老保险36549.01901.0000F0128901.4437450.45参保缴费情况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参保时间缴费状态2014-08-01参保缴费2014-08-01参保缴费2014-08-01参保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情况013756.3756.3756-023756●3756.3756-033756.3756.3756-04=--05---06二=07---08=--09--10一一11-=-12--说明:1、本权益单仅供参保人员核对信息。2、扫描二维码验证表单真伪。3、表示已经实缴,△表示欠费,0表示外地转入,表示未制定计划。4、若参保对象存在在多个单位参保时,以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单位2G。5、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如果缴费基数显示正常,一表示正常参保。数据统计截止至:2025.03.2115:16:16打印时间:2025-03-21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025)单位:元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名皇甫超亚性别男联系地址市建业世府邮政编码476000单位名称南全纯环科技有参加工作时间2019-07-19K账户墙险种截止上年末累计存储额涨户国金本年账良记A账户月数本年账户支出额账利息累计储存额基本养老保险602.28901.410.005901.441503.72参保缴费情况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参保时间缴费状态2024-11-01参保缴费2024-11-01参保缴费2024-11-12参保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情况013756.3756.3756-023756.3756.3756-033756.3756.3756-04---05=--06--、07---08--=09---10-11-12说明:1、本权益单仅供参保人员核对信息。2、扫描二维码验证表单真伪。3、表示已经实缴,△表示欠费,O表示外地转入,表示未制定十好。4、若参保对象存在在多个单位参保时,以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单位。5、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如果缴费基数显示正常,一表示正常参保。数据统计截止至:2025.03.2115:16:51打印时间:2025-03-21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CTOBPN23)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善位(公章)2025903月19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闫晓颖(身份证件号码41018119900928154)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CTOBPN23)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6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i习眭颖2025年03月19日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皇甫超亚(身份证件号码150203199505090931)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CTOBPN23)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25年03月19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新信达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12-411403-04-01-111849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学良联系方式18637028888建设地点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105国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地理坐标(115度39分40.991秒,34度19分3.2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2-411403-04-01-111849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1环保投资占比(%)5.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正在报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24〕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连霍高速南50m,东至经一路,西至紫荆南路,南至城南大道,总面积15.09km2。(1)主导产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为光电新材料、纺织服装、新能源装备制造。(2)产业布局规划形成“三区五园”的结构,三区: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区、生活性服务业配套区、生活区(主要作为规划区范围的村屯居民安置)。五园:纺织服装产业园、光电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物流园区、综合产业园。(3)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光电新材料产业:重点打造以光伏材料制造、节能安全材料制造等产业为主导的豫东地区高性能光电新材料制造基地。主导产业—纺织服装业:重点发展品牌内衣服饰、高端童装制作、体育健身服饰等产业为主导的中原高端针织童装设计制作园区。主导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以风电装备制造、光伏装备制造、氢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重点,打造开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4)产业链构建主导产业—光电新材料产业:未来可发展光伏材料,依托中联光电玻璃、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等,围绕光伏玻璃及下游产业链,扩大光伏材料生产规模,推进超白浮法玻璃深加工,发展超薄、高透过率超白压花玻璃、农业温室专用光伏玻璃等产品。发展节能安全材料产业,推进玻璃制造产业链拓展,生产高效节能中空/真空玻璃、智能调光玻璃、防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火玻璃、汽车专用玻璃、手机显示屏等高端新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方面,依托河南能源集团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和国龙新材料公司,积极研发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提升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其相关制品的性能和质量,延长现有产业链,争取实现碳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生产,并拓展风电、体育、汽车、军工、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另外,可适当发展石墨烯材料,依托中国石墨烯研发中心商丘科研基地,针对石墨烯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展开研究,推广石墨烯材料应用于新能源电池、先进传感器、新型显示、功能复合材料以及微电子器件等新兴产业领域。主导产业—纺织服装业:在开发区未来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应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同时向上下游两方向延伸产业链。一方面关注服装材料研发和服装设计,材料研发可与开发区内新材料产业研发机构相互配合,服装设计可依托现有童装企业的良好基础,从童装设计入手,逐渐发展高端童装定制甚至拓展其他类别服装设计。另一方面关注物流运输、服装销售和品牌运作,为作为“中国针织服装名城”的开发区提供配套物流,商品批发零售的同时引入电商销售,广泛登陆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通直播销售渠道,配合各品牌大力宣传,发展高附加值生产环节。三方面是完善纺织服装产业园综合配套功能,加速研发创新平台布局,加快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争取产业集聚区针纺织品检验检测中心,积极申报省级检测中心,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主导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以风电装备制造、光伏装备制造、氢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重点,招引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招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逐步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风电装备制造方面,发展风机整机制造及风机零部件制造产业,生产塔筒、齿轮箱、叶片、电机、电控系统、变压器、轴承、电子元器件等。光伏装备制造方面,生产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光伏组件、集热部件、家用整机、工程系统等光热设备。氢能装备制造方面,生产制氢设备、储运氢设备、加氢设备、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方面,生产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整车。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105国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位于园区范围内,根据园区用地布局,本项目位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产业布局,本项目位于综合产业园。根据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驻证明》(见附件5),该项目符合商丘市睢阳区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该项目入驻。因此,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2、表1-3。表1-1开发区入驻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类型管控及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选址不符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的项目入驻。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水源保护区(三关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宋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坚持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为指导,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且满足相应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开发区内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要求,不宜建设工业项目。本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坚持规划的产业定位,实行绿色招商,严格控制入区项目,对入区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及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严格控制,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工业企业。本项目能够提高开发区废物循环利用率,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要求,园区已为本项目开具入驻证明。符合—4—对引进项目有防护距离要求的,需结合开发区内村庄搬迁时序进行合理布局,其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村庄、学校等敏感点。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卫生防护距离未做规定。符合新建“两高”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根据《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豫发改环资〔2023〕38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开发区内现有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其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或产品转型升级发展。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推广绿色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涉及VOCs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配套密闭收集系统、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强区内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符合“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开展禁燃区散煤焚烧及煤场清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烤烟、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的散煤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全部清零。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鼓励节水,发展中水回用;污水严禁直排;禁止废水预处理后不能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入驻。开发区内企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执行国家、我省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并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集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5—设计。国家、省级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达到B级及以上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级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统筹考虑开发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管理。符合推进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化工企业、加油站、工业园区、矿石煤炭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及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应有安全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保100%安全处置。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本项目结束运营,建设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前,将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符合资源能源利用入驻项目用地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用地符合《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开发区推进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外排废水全部有效收集;企业、开发区应加大中水回用力度,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循环冷却系统禁止取用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守区域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控制指标限值。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低风险、高附加值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表1-2开发区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准入要求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入驻项目进行分类评级,优先引入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限制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禁止C类(倒逼转型类)企业入驻。本项目能够提高开发区废物循环利用率,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要求。符合新建“两高”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级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符合新入驻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满足区域或行业替代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开发区印染产业维持现有规模不再增加产能。本项目不涉及。鼓励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中部地区优先承载发展的产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能够延长开发区产业链条,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科技服务项目;本项目属于为开发区企业服务的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鼓励中水回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本项目属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鼓励纺织服装产业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实现产品向中高档转型升级。鼓励新材料产业依托现有的光电玻璃产业园,积极进行产业延链补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为开发区企业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属于为开发区服务的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限制类限制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规范条件》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类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入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禁止新建选址不符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的项目;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符合禁止化工、含化学合成工艺的新材料项目、以化学方式进行的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化学合成纤维项目入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禁止露天喷涂和独立电镀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行业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本项目只有生活污水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禁止排放的工艺废气无有效治理措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禁止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生产装置;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固废合理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符合禁止引进产品附加值低、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的项目;本项目能够提高开发区废物循环利用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禁止经调整布局后,企业内部构筑物不能满足本次评价提出的管制要求或相关防护距离的项目;本项目厂区内部构筑物能够满足管制要求或相关防护距离。符合环境风险大,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仍然不可控的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允许类不属于禁止、限制、鼓励类的均为允许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表1-3开发区负面清单分类规划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禁止准入指标要求相符性分析行业清单光电新材料排放的工艺废气无有效治理措施,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禁止化工、含化学合成工艺的新材料项目、以化学方式进行的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化学合成纤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纺织服装禁止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行业标准或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纺织业。新能源装备制造禁止露天喷涂项目;禁止独立电镀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工艺清单光电新材料禁止;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玻璃纤维陶土坩埚、陶瓷坩埚及其它非铂金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本项目不涉及。工艺清单光电新材料禁止;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玻璃纤维陶土坩埚、陶瓷坩埚及其它非铂金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未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行列,不属于淘汰类生产设备。纺织服装限制;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粘胶板框式过滤机;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FA502、FA503细纱机;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绞纱染色工艺;亚氯酸钠漂白设备;普通涤纶载体染色;禁止;使用时间达到30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机织设备;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Z114型小提花机;GE186型提花毛圈机;Z261型人造毛皮机;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4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印—9—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新能源装备制造限制;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蓄电池;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品清单光电新材料禁止陶土坩埚、陶瓷坩埚及其它非铂金材质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本项目不涉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禁止;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含汞糊式锌锰电池、含汞纸板锌锰电池、含汞圆柱型碱锰电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含汞扣式锌氧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含砷高于0.1%的铅蓄电池;民用镉镍电池;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本项目不涉及。其他/限制能耗高、废水量大、污染重的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但工艺落后且规模较小、无力自行处理三废污染的项目限制入驻。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未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行列,不属于淘汰类生产设备。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废水、废—10—气、噪声的达标排放以及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与开发区主导产业关联性不强且污染严重、风险大的企业存续期间不扩大用地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或逐步退出本项目不涉及。与园区产业布局相冲突的项目现状不符合产业布局的二、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增用地,可在现有用地范围内,实施技术改造或减污降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24〕13号),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划应贯彻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做好与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实现开发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本项目属于为开发区服务的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能够提高开发区废物循环利用率,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符合(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入区新、改、扩建项目应实施清洁生产,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能够提高开发区废物循环利用率,符合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三)优化空间布局严格空间管控进一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持规划之间协调一致;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区域内现有与开发区主导发展定位不协调的产业应逐步转型或退出;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开发区及周边生活区的防护,对开发区内存在的三关水厂、宋城水厂,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要求,避免开发区建设活动对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位于综合产业园,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分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符合(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四)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大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做到“等量或倍量替代”;结合碳达峰目标,强化碳评价及减排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替代。(五)严格落实项目入驻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鼓励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入驻;禁止入驻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项目;印染产业维持现有规模不再增加产能;光电新材料产业禁止化工、含化学合成工艺的新材料项目、以化学方式进行的生物降解材料项目、化学合成纤维项目,严格控制含有玻璃原片生产的平板玻璃项目;禁止露天喷涂和独立电镀项目;严控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本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要求;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六)加快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集中排水、供热、供水、再生水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商丘市第四水厂、再生水厂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水;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外排废水全部有效收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适时进行提标改造,减轻对纳污水体的影响;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开发区固废应有安全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保100%安全处置。本项目不涉及。/(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健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适时优化调整开发区发展规划。本项目不涉及。/(八)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各项措施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跟踪规划环评成果本项目不涉及。/—12—落实情况,对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规划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新一轮修编时,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及《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2023年10月),商丘市生态保护红线总数共计8个,分别位于梁园区、民权县、柘城县、虞城县、永城市、宁陵县、夏邑县、睢县。本项目位于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上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在商丘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中的位置详见附图7。(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以及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功能类别;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满足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租赁河南省信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24〕13号)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13—(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河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及《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2024年6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ZH41140320001,项目与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项目区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图详见附图8。表1-5与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ZH41140320001重点管控单元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入驻。2、新建“两高”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要求。3、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4、开发区内现有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其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或产品转型升级发展。5、鼓励纺织服装产业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实现产品向中高档转型升级。鼓励新材料产业依托现有的光电玻璃产业园,积极进行产业延链补链。1、本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2、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深入开展禁燃区散煤焚烧及煤场清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副1、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削减替代。2、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产品烘干、烤烟、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的散煤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全部清零。3、“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4、加快城市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5、电气机械、器材制造等涉VOCs行业,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推广绿色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涉及VOCs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配套密闭收集系统、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6、开发区内企业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执行国家、我省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并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集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6、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统筹考虑开发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开发1、本项目不涉及。2、本项目结束运营,建设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前,将按要求制定残留—15—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3、推进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化工企业、加油站、工业园区、矿石煤炭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及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应有安全可行的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确保100%安全处置。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3、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企业应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企业、园区应加大污水回用力度,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2、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存储及废料拆解(不涉及危废拆解)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属于“第8条-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6—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9日在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12-411403-04-01-111849,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3、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07〕125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文〔2020〕56号)、《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6〕23号)、睢阳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水用水源地,相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如下:(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①调整商丘市睢阳区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1号、2号取水井外围30米至二水厂厂区的区域;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②调整商丘市睢阳区供水站地下水井(共1眼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30米至供水站厂区的区域。(2)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①睢阳区闫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至105国道、南28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3)“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①宋城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睢阳区宋城街道,服务范围宋城,供水服务人口7469人,日供水量1070吨/天,保护区划定文号:商睢政文[2019]109号。②闫集镇三关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位于睢阳区闫集镇,服务范围闫集三关,供水服务人口14712人,日供水量1303吨/天,保护区划定文号:商睢政文[2019]109号。根据现场踏勘和调研情况,与本项目厂区相距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宋城水厂地下2#水井,直线距离约2.02km(详见附图9),项目不在上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4、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105国道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厂区东侧为交通路,南侧为纬二路,西侧、北侧河南省信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侧360m处的贾胡庄村村户。项目周围无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约2.02km。根据园区用地布局,项目占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5、危险废物运输的可靠性分析由于拟建项目收集、储存、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性、毒性等危险特性,因此在运输过程潜在的泄漏、火灾、中毒等风险。危险废物的运输全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运输单位进行,车辆人员均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委托的运输单位应具有应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转运车辆运输途中尽量通过高速和国道,不经过医院、学校和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建设单位需要求第三方运输单位根据危废产生单位需处置量及地区分布、各地区交通路线及路况,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18)制定危废运输路线。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综上,本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危险废物的运输可靠。6、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危废的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6。表1-6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18—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1.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2.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3.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4.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5.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6.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HJ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8.贮存设施退役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9.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1.本项目分类设置贮存场所。2.车间按照不同危废类型,划分不同危废储存区域。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建设,符合标准中贮存设施、贮存场所要求。3.本项目各个废物分类贮存。4.本项目在各个废物间四周设置围堰、且与防渗事故池相连,可有效减少渗漏造成的污染。5.本项目废机油为液体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储罐内,符合环境管理要求。6.按要求张贴贮存设施、危废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识。7.本项目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8.贮存设施退役时,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9.本项目废机油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10.企业同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符合—19—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10.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贮存设施选址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1.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涉及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本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符合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规定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1、项目储存设施有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各个危险废物不相互接触。3.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4.本项目防渗层采用防水砂浆抗渗层,并对水泥池面涂刷三遍环氧树脂,使其防渗层渗透系数符合—20—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0-10cm/s。5.项目所用建筑材料与本项目所涉及物料不发生反应。6.厂区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本厂相关人员,禁止入内。贮存库1.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2.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3.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1.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性采用过道、隔板墙等方式。2.贮存库内四周设导流沟,厂区设防渗事故水池,可满足容积要求。3.项目暂存库内设置空气收集、负压排气系统,定期对暂存库进行换气。储罐为固定顶罐,罐顶呼吸阀与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连接,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GB16297要求。符合贮存罐区1.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的防渗、防腐性能应满足6.1.4、6.1.5的要求。2.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1.项目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防渗防腐性能满足相关要求。2.项目贮存罐区设置围堰及防渗事故池,围堰+防渗符合—21—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3.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事故池容积可满足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3.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及时处理,不直接排放。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1.本项目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本项目储罐及储存间满足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要求。3.不涉及。4.不涉及。5.本项目废机油最大储存量为30吨,留有适当空间。6.本项目保持储罐表面、包装桶及罐区清洁。符合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规定1.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2.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3.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4.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5.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6.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应采取抑尘等有效措施。本项目各危险废物分类存储,不直接接触,在破损铅蓄电池暂存间及废机油储罐均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符合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符合—22—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特性不明的不得存入。2.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5.公司了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6.公司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7.公司建立了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包括贮存设施、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贮存罐区积存雨水,贮存事故废水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的要求。2.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含无组织废气)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经分析,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GB16297和GB37822规定的要求。符合—23—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和GB37822规定的要求。3.贮存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的要求。4.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5.贮存设施排放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规定的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4.项目固废按固废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5.项目噪声符合GB12348规定的要求。环境监测要求1.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HJ819、HJ1250等规定制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3.贮存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HJ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贮存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应符合HJ164要求,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GB/T14848执行。5.配有收集净化系统的贮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应按GB/T16157、HJ/T397、HJ732的规定执行。6.贮存设施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可按HJ/T55的规定执行,VOCs的无组织排放监测还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7.贮存设施恶臭气体的排放监测应符合GB14554、HJ905的规定。厂区设置了环境监测计划,制订了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符合国家要求。符合环境应急要求1.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2.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1.本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同步做好记录。2.厂区内按要求配备应急符合—24—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3.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人员、装备和物资,并设置应急照明系统。3.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企业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7、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符合性分析表1-7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符合性分析符合本项目情况性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本项目现处于环评阶段,下一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步按规定开展验收和危险废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经营许可证申办工作;在收集、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贮存、运输废机油时,根据危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符合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本施,包括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项目运输委托有相应运输资质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单位负责运输,本公司不涉及措施等。运输。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严格执一般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符合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法》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将建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至少应包括危险废物鉴别要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符合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危险输要求、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方废物事故应急方法等。法等。项目规范要求要求—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涉及运输的相关内容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将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运输的相关内容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业主单位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故易发环节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2)若造成事故的危险废物具有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或高传染性:应立即疏散人群,并请求环境保护、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3)对事故现场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及相关部门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2)立即疏散人群,并请求环境保护、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3)对事故现场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本项目按上述鉴别的危险特性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符合—26—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应句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其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废机油、三元催化器、废铅蓄电池等特性评估、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符合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建设单位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符合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将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符合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将在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露、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防飞扬、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感染、防泄露、防飞扬、防雨环境的措施。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7—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本项目在危险废物收集时根据其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符合危险废物的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1)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3)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4)危险废物收集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5)收集结束后应洁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6)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本项目收集作业满足如下要求:(1)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2)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3)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应急装备。(4)危险度物收集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5)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6)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应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符合—28—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危险废物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临时包装后进行暂时贮存,但正式运输前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包装。本项目在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废机油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临时装后进行暂时贮存,正式运输前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包装。符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本项目为集中性贮存危险废物。所对应的贮存设施为: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危险废物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本项目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本项目贮存设施建成运营后: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度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设置分区贮存,并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危废贮存期限最长为50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企业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废机油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符合—29—执行行。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收集(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与废电池运输及回收单位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项目设有专门的废电池贮存区,做到分类贮存;收集过程中采用专用容器存放,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破损的废电池单独设置了存储间。符合8、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废旧电池,项目仅进行收集、贮存、转运,不涉及拆解、处置利用等工序。项目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30—运输(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本项目废电池运输前采取预放电措施,运输由有相应运输资质单位负责;收集、运输、贮存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符合贮存(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三)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废电池分类贮存,贮存场所为室内车间,避光、防雨,定期清理、清运;废旧锂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设置了防腐防渗措施。符合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企业,应依法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项目尚处于环评阶段,相关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符合9、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要求符合关于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的一般要求进行逐条对照,分析项目与该规范中要求的符合性,具体见表1-9。表1-9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符合性分析一览表—31—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区分为完整电池回收暂存区和破损电池回收暂存区,完整电池回收暂存区设置PE防渗漏托盘,破损电池回收暂存区采用耐酸PV暂存箱放置;各废铅蓄电池贮存箱或托盘均粘贴符合要求的危废标签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实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项目收集的废旧蓄电池转移过程均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执行,如实记录收集、贮存、来源、去向等信息符合禁止在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本项目不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拆解、破碎等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满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符合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运输企业应组织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要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营救救援方面的培训符合收集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再生铅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可采用“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收集率。再生铅企业可通过自建,或者与专业收集企业合作,建设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项目建设有利于汽车维修保养行业、电池销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统一收购、统一暂存、统一转移处置,避免零散暂存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得铅酸蓄电池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符合废铅蓄电池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破损和电解质泄漏废铅蓄电池采用耐酸PV箱进行包装,可防止运输过程破碎和电解质泄漏符合废铅蓄电池有破损或电解质渗漏的,应将废铅蓄电池及其渗漏液贮存于耐酸容器中本项目设置专用的耐酸PV箱贮存破碎的废铅蓄电池符合长期贮存设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本项目是室内暂存,防雨,同时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符合面积不少于30m2,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面积不少于30m2,本项目贮存区地面有耐酸、防渗隔离层符合—32—施要求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本项目设有截流槽、导流沟和20m3事故池,足够容纳事故废液符合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本项目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符合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符合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本项目设有负压排气系统符合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本项目配备耐酸PV箱,用于单独存放破损废铅蓄电池符合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本项目为室内贮存符合应避免贮存大量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本项目最大贮存时间为不超过50天,贮存规模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符合运输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的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本项目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按GB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符合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项目委托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有能力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符合废铅蓄电池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项目委托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要求运输单位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符合序号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0、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废弃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拆解,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0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33—1第十五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采用全物理处理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符合2第十六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针对项目三废产生情况,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符合3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企业建成后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符合4第十九条: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有固废存放库,配套建设完善的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其回收、运输均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符合5第三十四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所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拟建项目位于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厂区配套建有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存放库,并根据性质不同分区存放,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符合11、项目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1与《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4—第二章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阶段正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第二章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三同时”制度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符合第二章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第二章第九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监测报告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三年。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验收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规定进行如实记录并保存3年。符合第二章第十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符合—35—第二章第十一条: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当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拆解电子废物,应当首先将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等去除并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措施。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1年。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处置去向合理,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对回收废旧电子产品拆解检测进行二次利用,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厂区内部设置危废暂存间,拆解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路板及少量其他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处置;在拆解过程中将组件整体预先取出后优先二次利用,产生的汞开关等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进厂电子废物贮存期一般不会超过1年。符合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记录资料应当保存三年。本项目拆解过程产生金属(铜、铁、铝等)作为产品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不可以利用电子零部件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拆解,其中废电路板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处置;以上均按照要求进行记录,记录资料长期保存(三年以上)。符合第三章第十七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破碎的措施。本项目拆解产生不可利用零部件包括电源等组件,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拆解,拆解下来的废电路板与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因此,项目满足《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中相关要求。12、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36—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表1-12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工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本项目符合性1收集(回收)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收集。②不应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中。③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④应将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及处置。⑤应分开收集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及废弃液晶显示屏,并且不能混入其他玻璃制品。⑥废弃空调器、冰箱和其他制冷设备在收集过程中,应避免制冷剂泄漏。⑦当收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时,应将其单独存放,并应采取避免逸散、泄漏、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类收集。②不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中。③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④本项目在取得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临时名录)后进行拆解、处理及处置。⑤收集过程中保持设备直立搬运放置,有效避免制冷剂泄漏。⑥收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时,将其单独存放,采取避免逸散、泄漏、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符合2运输①企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登记,且记录保存至少3年:a)相关者信息:收集商、运输商、拆解或(和)处理企业名称;b)运输工具名称、牌号;c)出发地点及日期;d)运达地点及日期;e)所运输废弃电子产品的名称、种类和(或)规格;f)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重量和(或)数量。②运输车辆宜采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③运输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及废弃印刷电路板的车辆应使用有防雨设施的货车。④运输废弃冰箱、空调时应防止制冷①企业对每次的运输工具名称、牌号、出发地点及日期,运达地点及日期,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种类和规格,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重量和数量均进行登记,并保存完好。②运输车辆采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平坦完好,周围栏板牢固。③卸载时用仓储笼分类存放各类废电器电子产品,利用叉车运输,可防止其碰撞和跌落。④本项目不涉及冰箱、空调符合—37—剂释放到空气中;在运输、装载和卸载废弃冰箱时应防止发生碰撞或跌落,废弃冰箱应保持直立,不得倒置或平躺放置。运输。3贮存①各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有标识。②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处理废弃电器电子后得到的物品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时,其贮存场地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规定。③露天贮存场地的地面应水泥硬化、防渗漏、贮存场周边应设置导流设施。④回收制冷剂的钢瓶应符合GB150的相关规定,且单独存放。⑤废弃电视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CRT)、印刷电路板等应贮存在有防雨遮盖的场所。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⑦处理后的粉状物质应封装贮存。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贮存在电子废物仓库内,分类存放并标识。②危险废物(包括粉状物质)贮存于专用密闭容器中,并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涂有涂层,并设有地沟等废液收集装置。③项目不设置露天贮存场所。④本项目不进行空调回收拆解,不涉及制冷剂。⑤本项目封闭贮存。⑥贮存场地附近无明火和热源。⑦处理后的粉尘颗粒等桶装贮存。符合4拆解一般规定①拆解设施应放置在混凝土地面上,该地面应能防止地面水、雨水及油类混入或渗透。②各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拆解。③应预先取出所有液体(包括润滑油),并单独盛放。④附录B所规定的零(部)件,各元器件及材料应预先取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电源线应预先分离。厂房拆解区做重点防渗;本项目不包含大型空调,接收物要求先进行“放油”再回收。对含有毒有害的零部件预先取出,并分类存放符合5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①预先取出的含有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应单独存放,防止损坏,并标识。②对面积>10mm2的印刷电路板应预先取出,并应单独处理。③预先取出的电池应完整,并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④预先取出的含汞元(器)件应完整,并贮存于专用容器,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⑤取出阴极射线管(CRT)时,操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①电路板上的电容器不取下,连同电路板一起作为危废委外处理。②所有的线路板均单独预先取出,然后作为危废委外安全处置。符合—38—6废冰箱、废空调的拆解①拆解废弃电冰箱、废弃空调器的设备应设排风系统。②在拆解压缩机及制冷回路前应先抽取制冷设备压缩机中的制冷剂及润滑油。③抽取装置应密闭,确保不泄漏,抽取制冷剂的场所应设有收集液体的设施,碳氢化合物制冷剂应单独回收,应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④抽取的制冷剂,润滑油混合物经分离后,制冷剂应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润滑油应存放于密闭容器中,并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或处置。项目不涉及电冰箱、废弃空调的拆解。符合7处理一般规定①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在厂房内进行,处理设施应设置在能防止地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周围应有对油类、液体的截流、收集设施。②采用物理粉碎分选方法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设置除尘装置,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③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产生的本企业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应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①项目不涉及废弃空调的拆解。②布局,防震降噪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滤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合理。③拆解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符合8废线路板处理采用粉碎、分选方法处理废弃印刷电路板的设施应设有防止粉尘逸出的措施,应有除尘系统、降噪措施,产生的粉尘、废气应经过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控制要求不涉及符合9废阴极射线管处理①处理阴极射线管(CRT)时,应先泄真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②宜对彩色阴极射线管(CRT)的锥玻璃和屏玻璃分别进行处理;当锥玻璃和屏玻璃混合时,应按含铅玻璃进行处理或处置。③当采用干法工艺分离彩色阴极射线管(CRT)的锥玻璃和屏玻璃时,应设有防止玻璃飞溅装置。④当采用干法工艺处理屏玻璃上的含荧光粉涂层时,应安装粉尘抽取和过滤装置,并妥善收集荧光粉,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⑤黑白阴极射线管(CRT)的玻璃应按含铅玻璃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39—10待处置废物①对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后,不能再生利用的粉尘、污泥、废渣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②用吸附法处理废弃冰箱溢出的制冷剂、发泡剂气体时,当吸附剂不能再使用时应密闭保存,应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置。③处理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后的粉尘、废液、污泥及废渣应按危险废物处置。④荧光粉应按危险废物处置。⑤含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阻燃剂的废塑料不能再生利用时,宜安危险废物处置。⑥含汞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废电路板、废含汞元(器)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涉及荧光粉、发泡剂气体电子器件拆解。符合11管理要求①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a)接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名称、种类、重量和(或)数量、来源;b)处理后各类部件和材料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理方式与去向;c)处理残余物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置方式与去向。②企业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处理的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③操作人员在拆解、处理新的废物类型时,应有技术部门人员的指导或岗前培训。④处理企业应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及周边环境定期进行监测。①项目建成后企业设置记录制度,包括接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名称、种类、重量和(或)数量、来源;b)处理后各类部门件和材料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理方式与去向;c)处理残余物的种类、重量和(或)数量、处置方式与去向。针对危险废物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②企业定期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各项记录保存完好。③操作人员在拆解、处理新的废物类型时,设置技术部门人员的指导或岗前培训。④企业制定例行监测计划和方案,定期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对排放的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相关要求。13、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回收拆解医疗类废旧电子产品,拆解活动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见下表。—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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