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3年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
标的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4号学生公寓楼5号)房屋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23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08
出租底价
475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于小姐 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4号学生公寓楼5号)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16号24幢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391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53.3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4号学生公寓楼5号),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经字第080139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约为2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目前空置,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7500元/年
出租面积(㎡)
27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免租期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3年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3年年租金之和×10%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经营餐饮类。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与周边房屋经营业态(项目)重复,按房屋规定用电量使用,不增容。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经营餐饮类。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与周边房屋经营业态(项目)重复,按房屋规定用电量使用,不增容。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电话
1385712416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2000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1、承诺函5.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甲方(出租人):杭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签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招租面积约平方米,招租房屋无房屋单独所有权证,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已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该出租房屋的房屋质量、面积、具体位置及水电状况均以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二、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房屋的装修期为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的方式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三、出租房屋的移交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乙方按期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上述相关费用滞纳违约金(若有),甲方应在起租日(有原承租人的起租日为实际交付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因原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甲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时间交付租赁房屋的,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直至交付止。租赁期限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3年。四、该房屋的年租金和成交总价:1.该房屋的年租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2.成交总价:年年租金之和(年租金不递增)。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五、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租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3年年租金之和×10%,即¥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年租金之和×4%,即¥元;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支付方式:1.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由乙方于2025年月日(本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支付给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甲方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付给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2.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年租金由乙方在租金到期(即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甲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内将应支付的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账号:331065950018170002127租金缴纳时间租期起止日期应缴租金(元) 年 月 日前(本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年租金额 年 月 日前成交年租金额 年 月 日前成交年租金额逾期付款超过10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经营业态:。乙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包括实际经营者为他人)。如乙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八、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九、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乙方装饰及添置设施除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损失。十、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十一、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租赁房屋招牌等门头装修需严格按政府部门及学校的规定设计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作,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包括用电增容扩容等)时,必须遵照“先申请后施工、先验收后经营”的原则。乙方装修及增扩设备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装修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人民币¥5000元/户,方可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竣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办理各类营业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营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进行装修、增扩设备的,甲方有权停止该房屋的供水、供电,直至收回房屋。十二、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乙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三、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让该房屋,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后期竞拍中乙方未取得新承租权时应在10日内进行房屋腾退并办理相关手续。延期腾退的按原合同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十四、除合同已有规定的以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经营范围,或者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拖欠租金累计达到10天以上的。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期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金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期剩余租赁期对应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六、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乙方不再续租的,应按照合同期如期完好地向甲方归还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房屋,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十七、租赁期满,甲方如需更改租赁房屋经营业态的,需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告知函,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十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经甲方查实有效客户投诉5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承担违法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除租金外,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年年租金之和的1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及乙方把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租赁期满后,乙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甲方所有。4.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网络及电话费用等相关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支付。经营餐饮类、水果类项目的商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5元/㎡•月,经营其他项目的商铺物业管理费均为12元/㎡*月。水费4.4元/m³,电费按政府规定价格收取。物业卫生费遵守“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每年缴纳一次,与房屋年租金一并支付;水电费每季度缴纳一次,按实际使用量结算费用。5.乙方应做好门前三包,费用自负,同时负责临街的各项社会性工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或物业管理费用等。6.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7.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文件、通知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文件、通知送至上述地址时即视为已送达,不受乙方拒签或者无法签收的影响。8.禁止办理各类充值卡,否则立即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公司单方面有权收回出租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9.乙方自行查询拟经营业态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若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煤气炉、煤球炉、煤饼炉、柴油炉等所有明火灶具,不得产生油烟。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二十、乙方在竞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承诺书、报价书等)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须知》及本《房屋租赁合同》构成乙方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其余壹份送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页甲方(出租人)(签章):杭州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签章):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拟受让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4号学生公寓楼5号)房屋3年租赁权项目,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我方知悉并承诺: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经营餐饮类。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与周边房屋经营业态(项目)重复,按房屋规定用电量使用,不增容。我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我方违约。6、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我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我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7、我方知悉并承诺:我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我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8、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由我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9、我方知悉并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我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0、我方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我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11、同意交纳按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1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3年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