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危险招标采购公告(2025)
信越(江苏)光棒有限公司根据管理部门要求,于2025年5月,开展信越(江苏)光棒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污染区域土壤的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其危险特性,编制了《信越(江苏)光棒有限公司地块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现对报告结论进行公示。
(1)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目前待鉴定的土壤仍在信越(江苏)光棒有限公司地块内未开挖,属于固体废物,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被鉴别土壤不在名录中,但存在不确定的危险特性,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2)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的规定,结合被污染土壤的固有属性分析,可以判断被鉴别土壤不具有易燃性和反应性。
(3)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的规定,综合地块前期调查情况,未发现显著异常的酸碱性表征。保险起见考虑对污染土壤进行腐蚀性鉴别,按照GB/T15555.12- 1995制备的浸出液,进行pH检测。根据PH值检测结果分析,可判定被鉴别土壤不具有腐蚀性。
(4)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的规定,可以判断被鉴别土壤不具有急性毒性。
(5)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GB 5085.3-2007)的规定,本次鉴别工作共采集71份样品(含平行样7份),鉴别因子包括铜、总铬、铅、汞、镍、砷、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多氯联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检测结果显示,上述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GB 5085.3-2007)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因此,被鉴别土壤不具有浸出毒性。
(6)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的规定,本次鉴定工作共采集71份样品(含平行样7份),鉴别因子包括砷、镍、汞、铅、镉、氟化物、石油溶剂、1,2-二氯乙烷、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1,1,2-三氯乙烷、苯。检测结果显示,剧毒物质总含量在0.0050%~0.0166%范围内,低于限值0.1%;有毒物质总含量在0.0068%~0.2870%范围内,低于限值3%;生殖毒性物质总含量在0.0047%~0.02143%范围内,低于限值0.5%;致癌物质总含量在0.0154%~0.2901%范围内,低于限值0.1%;致突变物质总含量在0.0000%~0.0001%范围内,低于限值0.1%;毒性叠加值在0.2243~0.6268范围内,小于限值1。因此,被鉴别土壤不具有毒性属性。
本次鉴别工作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等标准进行,分别从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辅以相应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委托鉴别的被鉴别土壤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等规范所检各项指标均未超出相关限值,不具有相应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危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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