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固器材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

关于受理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紧固器材生产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审批科。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0319-3700201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临泉路497号

项目名称
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紧固器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

公示日期
2025.8.26-8.27(两个工作日)

附件:环评文件
临城县云山化工紧固器材生产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项目名称:分公司紧固器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紧固器材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2-130522-89-01-713027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乐园联系方式185319xxxx建设地点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6分41.261秒;北纬:37度29分47.27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临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临审批投备[2025]13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0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河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表1本项目与河北省“三线一单”对比结果一览表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厂址西侧距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810m。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Ⅲ类以上)比例、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比例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土壤受污染耕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1、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省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岸线与海洋环境的协同管控。2、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河北。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固废全部妥善处置。符合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本项目位于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工业污染场地。符合(2)与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表2本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对比结果一览表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重点管控单元1ZH13052220060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不涉及--—3—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2本项目与河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成果(2023版)对比结果一览表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重点管控单元1ZH13052220060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大气污染物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满足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应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②陶瓷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214-2020)。③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④相关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相关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⑤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⑥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5、不涉及;6、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过程中保持密闭。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耗控制指标可参考《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DB13/T5322-2020)。不涉及--由表1、2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河北省“三线一单”中相关要求。二、邢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4—其他符合性分析表3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对比结果意见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一)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1.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2.突出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作用: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依托产业园区,推动城乡功能布局统筹协同,实现区域尺度下的产城融合发展;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结合该区域水资源短缺、土壤肥力以中下等为主的短板,以发展节水型高效农业为重点,突出粮食主产区功能,重点发展特色产业。1.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位于重点管控单元5(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水源为地表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无废水排放;占地范围不涉及农用地和污染地块。2.本项目属于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符合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表7。符合(二)分类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位于重点管控单元5(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无需申请总量;项目水源为地表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无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与所在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8。符合(2)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①与“邢台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a、与“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和“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占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亦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公益林等各类自然保护地。b、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4。—5——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年,PM2.5达到40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8%。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空间布局1、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1.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重污染企业,且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2、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3、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4、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5、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6、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2.项目实施后原辅材料及产品由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拉运,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国四排放标准要求。3.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4.不涉及。5.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持证排污。6.不涉及。符合—7—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区县为支点,建立区县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1.不涉及。2.本项目烘干热源采用电能清洁能源。3.项目选址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东南侧与其最近距离为5.8km。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达到省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1、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2.不涉及。3.不涉及。符合—9—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1、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2、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3、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动态清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再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4、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5、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7、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2.不涉及。3.不涉及。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5.不涉及。6-7.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符合—10—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1.不涉及。2.不涉及。3.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地下水措施。4.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符合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土壤污染防控目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管控措施覆盖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不涉及。--空间布局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11—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1、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2、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涉重金属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率先在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3、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5、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做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土壤污染。6、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等活动的单位,从事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化学品贮存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7、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8、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1.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2.不涉及。3.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符合—12——13—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4与“各环境要素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管控1、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6、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间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在危废间门口、室内墙壁、分区处、专用贮存设施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建立危废管理台账。6.不涉及。7.本项目实施后,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符合c、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5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8.4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压采量达到省要求。本项目接自区域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14——15—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5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水资源管控要求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退减冬小麦夏玉米双季种植面积,通过喷微滴灌和高标准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农业超采地下水;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分布在洼地、滨湖滨河及无地表水源灌溉条件的50万亩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3、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4、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1.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不开采地下水。2.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符合能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198万吨标准煤和1815万吨。2023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473万吨标准煤和1765万吨。本项目年用电量为130万kwh。符合—16——17—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5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能源管控要求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5、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6、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1.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2.不涉及。3.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4.项目选址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东南侧与其最近距离为5.8km。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要求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90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占地面积为31033m2符合—18——19——20—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5与“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土地资源管控要求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项目不占用耕地。2.项目不占用耕地。3.不涉及。符合d、与“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与“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3、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除外。4、严格禁止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搬迁升级改造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和投资类项目。2.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禁止类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4.不涉及。符合—21——22—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6与“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总体要求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6、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用煤量减(等)量替代。7、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8、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成区或工业园区新上集中供热锅炉,以煤为燃料的,要实施等煤量替代。11、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1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5.不涉及。6.不涉及。7.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水,不开采地下水。8.不涉及。9.不涉及。10.不涉及。11.不涉及。1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3——24—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6与“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清单类型管控维度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入园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相关要求执行。2、对新设立或扩区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规划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未开展规划环评调整的以及规划实施已超过5年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园区,督促园区管委会抓紧整改。3、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1.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不属于所列的高污染行业,不属于化工企业。2.不涉及。3.本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临审批投备[2025]13号)。已经取得黑城镇人民政府相关证明:同意本项目占地并开展环评。符合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②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邢台市分区管控要求共分为三个分区: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本项目属于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比详见表7。表7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分区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空间布局①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②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1.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不属于所列的高污染行业;本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临审批投备[2025]13号)。已经取得黑城镇人民政府相关证明:同意本项目占地并开展环评。2.不涉及。符合—25—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7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比结果一览表分区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3、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4、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5、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6、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1.不涉及。2.本项目严格落实施工期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3.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持证排污。4.不涉及。5.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6.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不涉及--③项目所在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邢台市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属于临城县重点管控单元5,与所在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8。—2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8本项目与所在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结果序号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清单类型清单内容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果1重点管控单元5-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①大气污染物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满足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应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②陶瓷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214-2020)。③建筑陶瓷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④相关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相关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⑤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⑥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4、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4资源利用效率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耗控制指标可参考《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DB13/T5322-2020)。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符合所在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相关管控要求。(3)结论综上,本项目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要求。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物料单纯物理混合制备成药柱,然后与外购的注塑钉壳、红帽装配成一体钉,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7——28—其他符合性分析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已在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临审批投备[2025]13号)。因此,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与生态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9。表9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生态保护规划本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字[2022]2号)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不涉及。--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符合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衔接,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持证排污。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政字[2022]12号)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本项目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29—其他符合性分析续表9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生态保护规划本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邢政字[2022]12号)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不涉及。--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不涉及。--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工业节水,以钢铁、印染、造纸、制革、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本项目依托现有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探索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支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生态保护规划要求。五、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本项目占地区域内不涉及沙区范围。—3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山化工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实施“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临城县分公司紧固器材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临审批投备[2025]254号)。根据备案信息,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46.55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水磨粉车间、配料车间、晾晒车间、烘干车间、油压颗粒车间、装配车间、办公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全自动装配机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一体钉30亿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概况本项目生产的一体钉是以一体钉头部火药(药柱)燃烧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推动一体钉的射钉钉入基体材料的高强度紧固件,由于药柱及其主要原材料单基粉属于易燃、易爆品,厂区车间、设备均采取防静电、防爆措施,并设计防雷安全措施,基本概况见表10。表10本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主体工程新建1条一体钉装配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年产一体钉30亿颗--2公用工程供电接自区域电网系统--供水接自区域供水管网,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暖生产用热由电能提供,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3储运工程原辅料外购原辅料由汽车运输进厂后暂时存放于1座175m2中转库内,随后用于生产,单基粉最大存储量为10吨,足够使用5天--产品产品储存于1座775m2成品库内--4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晾晒废气和烘干废气为少量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在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及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32—建设内容续表10本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备注4环保工程固废治理措施一般固废:废弃包装物,废弃药壳、一体钉壳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循环沉淀池沉泥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见表11。表11本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规模单位规格执行标准及标准号一体钉30亿颗/年D7.3×3×27-Y16红D7.3×3×32-Y16红D7.3×3×42-Y16红D8.5×3×32-Y18红D8.5×3×42-Y18红WJ/T9097-2023一体钉3、主要构建筑物本项目实施后主要建构筑物见表12。表12本项目实施后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名称结构形式层数高度(m)建筑面积(㎡)备注1钉壳库砖混结构724719m×13m2中转库砖混结构5.517525m×7m3水磨粉车间砖混结构5.537515m×25m4配料车间砖混结构5.537515m×25m5晾晒车间钢结构81743m×19m6油压颗粒车间砖混结构5.574157m×13m7烘干车间砖混结构5.532525m×13m8装配车间砖混+钢结构98441m×24m9成品库砖混结构32525m×13m10办公室砖混结构755055m×10m11循环沉淀池砖混结构半地下1(深度)31.5m×2m4、主要设备本项目实施后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3。—33—建设内容表13本项目实施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台)备注1磨粉机6F-182012水磨粉车间2离心机平板密闭1200型水磨粉车间3振动筛水磨粉车间4配料罐容积60M32配料车间5离心机平板密闭1200型配料车间6振动筛配料车间7油压颗粒机13油压颗粒车间8空气压缩机螺杆35kW油压颗粒车间9烘干机YBJ-YY-ZM-F/283烘干车间10一体钉装配机2400型全自动50装配车间11空气压缩机20A-0.8MPa2装配车间12封口机4装配车间13叉车厂区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4。表14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指标1原辅材料单基粉吨/亿颗一体钉20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吨/亿颗一体钉0.53二甲基二苯脲吨/亿颗一体钉34硝酸钾吨/亿颗一体钉0.26药壳亿个/亿颗一体钉≤1.037一体钉壳亿个/亿颗一体钉≤1.038产品指标一体钉亿颗/年309次品率≤310工艺指标离心脱水后含水率2511晾晒后含水率812压药后含水率6—34—建设内容续表14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单位指标13药柱烘干温度℃4014工艺指标药柱烘干后含水率%1研磨循环水量立方米/小时0.75能源消耗耗电量万kWh/亿颗一体钉4.317能耗指标新水消耗立方米/亿颗一体钉65.118工程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50年有效工作时间d300劳动定员人1006、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1)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16。表15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一览表单位消耗量存储方式存储运输方备注吨/年12固态,袋装中转库汽运粘结剂二甲基二苯脲吨/年6固态,袋装中转库汽运安定剂吨/年6固态,袋装中转库汽运氧化剂亿颗/年30.9固态,袋装钉壳库汽运一体钉壳亿颗/年30.9固态,袋装钉壳库汽运含钉壳和钉体m3/a1953———电万kWh/a130———表16单基粉主要成分一览表硝化纤维素二甲基二苯脲(安定剂)乙酸乙酯(有机溶剂)≥98.4%≤1.5%≤0.1%名称1516综合经济指标192021序号项目位置式1原辅材料单基粉吨/年600固态,袋装中转库汽运2羟丙基甲基纤维素34硝酸钾5药壳67能源新水8—35—建设内容表17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又名硝化棉,CAS号为9004-70-0,属硝酸酯类,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分子式为(C6H7O2CONO2)n,相对分子质量30000~1000000。它为白色或微黄色絮绒状固体,熔点160~170℃,密度1.58~1.65g/cm3,硬度90~110(洛氏)。硝化纤维素的自燃点为170℃,闪点为12.8℃(酒精)。它无臭、无味,耐水、耐稀酸、耐弱碱和各种油类,不溶于水,溶于酯、丙酮等有机溶剂;对人体具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2二甲基二苯脲CAS号为611-92-7,分子式为C15H16N2O,相对分子质量240.3,白色片状结晶。熔点121℃,沸点350℃,溶于水和乙醇,该品为无烟火药、炸药、硝化物等无烟燃料的稳定剂;3乙酸乙酯又称醋酸乙酯,CAS号为141-78-6,化学式为C4H8O2,外观呈无色澄清液体,有甜味,易挥发,浓度较高时有刺激性气味。闪点-4℃(闭杯)~7.2℃(开杯),引燃温度426℃,爆炸极限2.0%~11.5%,熔点-83.6℃,沸点77.2℃,相对密度0.9,折光率1.37,常用作有机溶剂;大鼠经口LD50为5620mg/kg,属低毒类;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轻度刺激性,高浓度蒸气可能引起头痛、恶心4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又名羟丙甲纤维素,CAS号为9004-65-3,是属于非离子型纤维素混合醚中的一种。它是一种半合成的、不活跃的、黏弹性的聚合物,白色或类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溶于水及部分有机溶剂,对酸、碱稳定,碱可加速溶解并略微提高黏度;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大鼠)显示LD50>5000mg/kg,属实际无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无明显刺激性,口服给药时,不被肠道吸收,无全身毒性5硝酸钾CAS号为7757-79-1,化学式为KNO3,相对分子质量101.1。无色透明斜方或三方晶系颗粒或白色粉末,相对密度2.11,熔点为334℃。易溶于水,不溶于无水乙醇、乙醚。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用于制造烟火、火药、火柴、医药,以及玻璃工业;LD50:375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7、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接自周边供水管网,研磨系统采用新水和循环水,配料采用循环水,生活用水采用新水。①新水项目新水用量6.51m3/d,主要为研磨用水以及生活用水。其中研磨用水0.76m3/d;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参照《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1m3/人·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5.75m3/d(1725m3/a)。②重复用水重复用水主要为研磨用循环用水5.52m3/d,配料用串联用水1.1m3/d。(2)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产生系数按80%计,产生量为4.6m3/d,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本项目水量平衡见图1和表18。—36—建设内容原料带入0.20.341.60.51.60.50.76磨粉机离心机配料罐离心机晾晒5.5261.11.11.10.420.160.04循环沉淀水池压药新水6.510.120.140.16烘干沉泥1.150.025.754.6产品带走生活用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图1本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m3/d表18本项目水量平衡一览表单位:m3/d序号用水系统总用水量新鲜水量原料带入重复用水量损失水量废水产生量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合计产生量厂区泼洒抑尘排放量1工艺用水6.640.760.25.685.680.96002生活用水5.755.750001.154.64.6合计12.396.510.25.685.682.114.64.68、公辅设施(1)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130万kWh,电源接自区域电网系统。(2)供热本项目生产用热由电能提供,办公室冬季采用电采暖。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0人,年有效工作天数300天,实行白班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10、占地面积及平面布置本项目由西向东依次分布钉壳库、成品库、配料车间、水磨粉车间、装配车间、烘干车间、油压颗粒车间、中转库、晾晒车间、办公室等。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37—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包括原料收储、磨粉与配料,晾晒、压药与烘干,装配、包装、收储与外售等工序。各工序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原料收储、磨粉与配料外购单基粉(含水率约10%)以袋装形式经汽车密闭苫盖运输进厂后卸至中转库存储。每次购置10吨单基粉,足够使用5天。外购配料(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甲基二苯脲、硝酸钾)以袋装形式经汽车密闭苫盖运输进厂后卸至中转库存储。根据生产任务,由叉车将单基粉转运至水磨粉车间进行磨粉,通过机械研磨将单基粉破碎至20μm以下的均匀颗粒,消除原料批次差异;人工开袋后卸料至磨粉机入口,同时入口处不断加入循环水,并根据情况补充适量新水。研磨粒度达标后物料由筛孔随循环水流出,进入过滤布袋中滤除水分,然后进入离心机脱水,离心脱水时间为15min,脱水后(为了计量称重)进入震散机,然后称重计量并进行标记批次发往配料工序。震散机的目的为将脱水后的物料震散,然后装入防静电箱中。过滤布袋过滤出的水及离心机脱除的水进入循环沉淀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按照工艺要求将单基粉及配料(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甲基二苯脲、硝酸钾)按照质量比(单基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甲基二苯脲:硝酸钾=100:2:1:1)加入配料罐进行配料,人工搅拌均匀后静置48h匀化。然后进入离心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25%)进入震散机,然后称重计量并进行标记,装入防静电箱中转运至中转库。震散机的目的为将脱水后的物料震散。离心机脱除的水进入循环沉淀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循环沉淀池沉泥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磨粉工序。(2)晾晒、压药与烘干脱水后的物料按批次,利用防静电箱由中转库安全运至晾晒房,分散于防静电布上进行晾晒,晾晒时间约为12h,晾晒期间及时检查测量水分,含水率降为8%后,发往压药工序。从晾晒工序领取晾晒好的药剂(含水率约为8%),按批次分别运往油压颗粒车间利用油压颗粒机压制成圆柱形药柱,利用千分尺对圆柱形药柱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药柱重新进入磨机进行磨粉,压制好的合格药柱(由于压药过程中水分蒸发,该环节含水率降为6%)按批次分别送到干燥室进行烘干,烘干室采用电加热,时间≥12小时,烘干温度为40℃。干燥后药柱(含水率≤1%),称重后分别装盒,发往装配车间使用。(3)装配、包装、收储与外售领取干燥好药柱(盒装1.3kg/盒),分发装配机台,制作一体钉。利用装配机将制备合格的药柱和外购的药壳、一体钉壳组装成一体钉。不合格的一体钉人工拆解后,药柱重—38——39—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新进入磨机进行磨粉,废弃药壳、一体钉壳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合格的一体钉人工打包封口后转运至成品库进行暂存,定期外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晾晒车间无组织废气(G1)、烘干车间无组织废气(G2),废气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由于废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因此均为无组织排放。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磨粉机(N1)、离心机(N2)、振动筛(N3)、油压颗粒机(N4)、空气压缩机(N5)、烘干机(N6)、装配机(N7)、循环水泵(N8)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S1),废弃药壳、一体钉壳(S2),循环沉淀池沉泥(S3),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S4)、废液压油(S5)、废油桶(S6),废弃包装物、废弃药壳、一体钉壳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循环沉淀池沉泥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N1S1N2N3水、配料N2N3S7单基粉磨粉离心振动配料离心振动N7S2G2N6N4N5G2外售成品包装装配烘干压药晾晒药壳图例一体钉壳G废气排污节点N噪声液态W废水固态S固废气态图2本项目工艺路线及排污节点图表19本项目主要排污节点及治理措施一览表污染类别序号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排放特征治理措施废气G1晾晒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面源、连续车间全封闭,原料单基粉中有机溶剂含量≤0.1%,常温晾晒,烘干温度控制在40℃,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G2烘干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面源、连续—4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续表19本项目主要排污节点及治理措施一览表污染类别序号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排放特征治理措施废水W1生活污水SSCODBOD5氨氮间断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噪声N1磨粉机Leq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2离心机Leq间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3振动筛Leq间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4油压颗粒机Leq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5空气压缩机Leq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6烘干机Leq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7装配机Leq连续基础减振+厂房隔声N8循环水泵Leq连续基础减振污染类别序号污染源名称固废类别治理效果治理措施固废S1废弃包装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S2废弃药壳、一体钉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S3循环沉淀池沉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07)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收利用S4废润滑油危险废物(HW08-900-217-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S5废液压油危险废物(HW08-900-218-08)S6废油桶危险废物(HW08-900-249-08)S7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4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1.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临城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值具体见表20。表20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一览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评价标准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μg/m3)年平均质量浓度4535128.6超标PM10(μg/m3)年平均质量浓度8370118.6超标SO2(μg/m3)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0达标NO2(μg/m3)年平均质量浓度244060.0达标CO(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值1.2430.0达标O3(μg/m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值178160111.3超标由表21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年平均浓度和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值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要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国家、河北省、邢台市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发[2024]4号)等文件,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1.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1)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引用《河北金盛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状检测》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其监测点为东双井村。本项目厂区东侧距监测点约2km,在5km范围内,监测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至7月10日,数据引用有效。本项目引用《临城县湖光水泥制品厂年产2万立方米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中的TSP监测数据,其监测点为石固村。本项目厂区东侧距监测点约2385m,在5km范围内,监测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数据引用有—4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效。引用监测点位置见附图2。(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引用监测数据,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21。表21监测数据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点位名称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倍数超标率/%达标情况石固村TSP24h平均300161~19464.700达标东双井村非甲烷总烃1h平均2000530~7003500达标由表22分析可知,监测期间TSP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质量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邢台市12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12个国省考河流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水体的占比67%,符合Ⅳ类水体的占比33%,无Ⅴ类水体和劣Ⅴ类水体。朱庄和临城两座大(Ⅱ)型水库,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为优,朱庄水库和临城水库富营养化程度均为中营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河流为南侧约5.2km的泜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另外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厂无废水外排。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不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声环境质量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临城县黑城镇西双井村村西,占地原为临城县宏润建材有限公司,现状为闲置空地,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44—环境保护目标将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敏感点作为本项目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具体见表29。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再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不再设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评价不再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2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位置关系人口户数XY方位与厂界距离(m)1胶泥沟村510490居住区居民二类区NE4508562662祁村650240居住区居民二类区NE4002236809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坐标原点。—45—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营运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内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具体排放标准见表23至表24。表23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因子单位排放标准标准值来源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mg/m3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mg/m3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厂区内1h平均浓度非甲烷总烃mg/m3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mg/m320表24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控制项目监测点浓度限值*(μg/m3)达标判定依据(次/天)PM1080≤2注:*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2、废水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营运期东、北、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标准。噪声排放标准见表25。—46—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5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因子标准浓度限值(mg/L)标准来源营运期噪声东、北、南厂界噪声Leq昼间6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夜间50营运期噪声西厂界噪声Leq昼间7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夜间55施工期噪声场界噪声Leq昼间70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55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47—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25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本项目不涉及有组织废气的排放,故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挥发性有机物:0t/a。2、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故项目COD总量控制目标值为0t/a,氨氮总量控制目标值为0t/a。综上所述,本评价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值为SO2:0t/a,NOX:0t/a,挥发性有机物:0t/a;COD:0t/a、氨氮:0t/a。—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紧固器材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