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019-330481-29-03-024219-000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退办
2022-04-29 09:35:19.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已办结
2024-01-30 10:22:06.0
2024-3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1-02-25 16:11:47.0
******************

海宁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已办结
2019-05-09 00:00:00.0
海环审〔2019〕25号

市经信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
已办结
2019-06-12 00:00:00.0
2019-330481-29-03-024219-0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0-12-17 15:55:09.0
海建消审字【2020】第092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2-09-15 16:54:43.0
海建消审字【2022】第079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5-08-25 17:06:46.0
海人防备案准字(2025)第010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已办结
2022-05-06 16:23:26.0
海建消备凭字[2022]第084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已办结
2022-06-08 11:01:34.0
海建消审字【2022】第045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已办结
2023-08-18 17:28:20.0
2023-1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0-12-09 15:19:20.0
33048120200271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已办结
2022-09-02 14:29:26.0
海建消验字[2022]第037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0-12-17 16:34:09.0
******************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1-09-08 14:18:01.0
海水行政许可〔2021〕069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退办
2024-01-23 14:30:35.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已办结
2022-09-29 16:44:45.0
海建消验字〔2022〕第074号

0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申报编号:2024-30批复文号:2019-330481-29-03-024219-000建设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综合楼工程地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规划许可证号:330481202001006审核意见:同意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30日本书一式叁份,其中两份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本书到备案机关备案第1页共1页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备注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一、二、三,连廊一、二、三,锅炉房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91386.59平方米,10389.1818嘉兴市嘉设岩土工程勘察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嘉海巨信建设有限公司沈炯,王玲云许翔,谢亮214天多合一施工许可证书(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2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工程名称:车间一、二、三,连廊一、二、三,锅炉房建设地点: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名称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层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车间一29123.5/150.2429123.504连廊二769.83/29.70769.83车间二22476.81/105.3722476.81车间三37949.37/105.2037949.37连廊一555.99/29.70555.99锅炉房105.67/9.06105.671连廊三405.42/17.46405.42总建筑面积:91386.59地上建筑面积:91386.59地下建筑面积:0备注:(盖审批章)2021年2月25日注意事项1、本附件根据需要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2、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海宁市经信局,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2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019-330481-29-03-024219-000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海宁市详细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国标行业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所属行业建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除以上条目外的建材业拟开工时间2020年02月拟建成时间2022年02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80.0000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4812019B04348总用地面积(亩)80.0000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00500.000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94200.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94200.0000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项目总投资47456.82万元,新增用地80亩(分二期供地),建造一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3400平方米,建造一栋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建造一栋宿舍,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造一栋仓库,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为100500平方米。项目购置PVC挤出生产线,开槽线,贴面线、自动包装线,自动送料、计量系统等先进的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PVC地板2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可达120908.00万元。项目联系人姓名金俊项目联系人手机15868328808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无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41824.16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47456.820020318.000017813.6900890.68001050.67001751.12000.00005632.66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47456.82000.00000.00000.000047456.8200项项目(法人)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类型企业法人公FFFFF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481MA2BCYAM29单位地址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02月注册资金(万)2000.0000币种人民币经营范围PVC建材的技术开发;PVC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周林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606736111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19年04月25日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2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1年12月29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海建消审凭字〔2020〕第053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0年12月17日申请综合楼、门卫1-3、甲类仓库建设工程(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综合楼,建筑面积:地上29617.26㎡,地下9105.45㎡,建筑高度:46.16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主楼第1层为展销区、门厅,第2层为展销区、包厢,第3-5层为研发室,第6-11层为办公室,四层裙房第1层为餐厅,第2层为厨房、餐厅,第3-4层为活动厅,六层裙房第1层为架空层,第2-7层为宿舍,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甲类仓库,建筑面积:地上88.86㎡,建筑高度:3.994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甲类仓库;门卫一,建筑面积:地上47.79㎡,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兼消控室;门卫二,建筑面积:地上22.4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门卫三,建筑面积:地上17.3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消防设计审查,并提交了下列材料: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17日第1页共2页0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第2页共2页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海建消审字〔2022〕第079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申请综合楼改建及内装修建设工程(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综合楼,建筑面积:地上29617.26㎡,地下9105.45㎡,建筑高度:46.16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主楼第1层为展销区、门厅,第2层为展销区、包厢,第3-5层为研发室,第6-11层为宿舍,四层裙房第1层为餐厅,第2层为厨房、餐厅,第3-4层为活动厅,七层裙房第1层为架空层,第2-7层为宿舍,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本次申报室内装修工程范围为地上第1层局部、第2层局部、第3层、第4层局部、第5-11层,装修面积:23652.26㎡,使用性质:办公、研发、宿舍、食堂。)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海建消审凭字〔2022〕第079号)。经审查,结论如下:合格。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5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第1页共1页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0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赋码2019-330481-29-03-024219-000建设地址嘉兴/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工程类型附建式是否兼顾工程否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330481MA2BCYAM29联系人孙小红联系电话13511290400单位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应建人防工程要求应建人防面积1479.8715m²防常规武器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防核武器等级1级、2级、2B级、3级、4级、4B级、5级、6级、6B级、无防化学武器等级甲、乙、丙、丁、无战时功能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区域电站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配套工程-区域供水站配套工程-人防汽车库配套工程-食品站配套工程-生产车间配套工程-人防交通干(支)道配套工程-警报站配套工程-核生化监测中心配套工程-其他平时用途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商场医院旅馆餐饮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办公生产车间仓储库房种养殖其他实测绘面积地面总建筑面积35837.58㎡居民住宅面积0.00㎡其他民用建筑积29597.43㎡无需配建人防工程的其他民用建筑面积6240.15㎡防空地下室面积1525.43㎡兼顾人防工程面积0.00㎡战时功能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区域电站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配套工程-区域供水站配套工程-人防汽车库配套工程-食品站配套工程-生产车间配套工程-人防交通干(支)道配套工程-警报站配套工程-核生化监测中心建筑面积1525.43㎡配套工程-其他抗力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人防掩蔽面积1225.45㎡建设情况地下总层数-1人防所在层次-1、-2、-3-4、-5防护单元数量1防空警报器配置平时使用机动车位数量35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2020-12-18竣工验收日期2022-06-20勘察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壹级监理单位嘉海巨信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质量监督单位海宁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意见资料齐全,同意备案。海人防备案准字(2025)第010号2025年8月25日0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0海建消备凭字〔2022〕第084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5月6日申请车间一、二、三,连廊一、二、三,锅炉房建设工程(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建筑概况详见附表。)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6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第1页共2页07附表:建筑概况一览表建筑名称结构类型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层数高度(m)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地上地下车间一框架丙类非劳动密集型厂房二级423.907251.7329123.50车间二框架丙类非劳动密集型厂房二级23.975080.9522476.81车间三框架丙类非劳动密集型厂房二级24.008874.1037949.37连廊一框架连廊二级18.90555.99连廊二框架连廊二级18.90769.83连廊三框架连廊二级18.90405.42锅炉房框架锅炉房二级19.12105.67105.67合计91386.59/以下空白。第2页共2页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海建消审字〔2022〕第045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6月8日申请综合楼(装修)建设工程(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原建筑为综合楼,建筑面积:地上29617.26㎡,地下9105.45㎡,建筑高度:46.16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主楼第1层为展销区、门厅,第2层为展销区、包厢,第3-5层为研发室,第6-11层为办公室,四层裙房第1层为餐厅,第2层为厨房、餐厅,第3-4层为活动厅,六层裙房第1层为架空层,第2-7层为宿舍,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本次申报室内装修工程范围为地上第1层局部、第2层局部、第3层、第4层局部、第5-11层,装修面积:23652.26㎡,使用性质:办公、研发、宿舍、食堂。)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海建消审凭字〔2022〕第045号)。经审查,结论如下:合格。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8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第1页共1页0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申报编号:2023-162批复文号:2019-330481-29-03-024219-000建设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车间一、二、三,连廊一、二、三工程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规划许可证号:330481202002719、330481202001006审核意见:同意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8月18日本书一式叁份,其中两份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本书到备案机关备案第1页共1页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海建消验凭字〔2022〕第037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综合楼、门卫1-3、甲类仓库及综合楼内装修建设工程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综合楼,建筑面积:地上29617.26㎡,地下9105.45㎡,建筑高度:46.16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主楼第1层为展销区、门厅,第2层为展销区、包厢,第3-5层为研发室,第6-11层为办公室,四层裙房第1层为餐厅,第2层为厨房、餐厅,第3-4层为活动厅,六层裙房第1层为架空层,第2-7层为宿舍,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甲类仓库,建筑面积:地上88.86㎡,建筑高度:3.994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甲类仓库;门卫一,建筑面积:地上47.79㎡,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兼消控室;门卫二,建筑面积:地上22.4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门卫三,建筑面积:地上17.3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本次申报的室内装修工程范围为综合楼地上第1层局部、第2层局部、第3层、第4层局部、第5-11层,装修面积:23652.26㎡,使用性质:办公、研发、宿舍、食堂。)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第1页共2页0□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2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第2页共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备注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楼、门卫一二三、甲类仓库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38899.14平方米,8144.0000嘉兴市嘉设岩土工程勘察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华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嘉海巨信建设有限公司李建明,王玲云许翔,谢亮330天多合一施工许可证书(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12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工程名称:综合楼、门卫一二三、甲类仓库建设地点:路南侧、海光路以北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名称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层数地上地下地上地下综合楼(办公楼、研发中心、食堂、宿舍)38722.71/0.0029617.269105.45111甲类仓库88.86/0.0088.86门卫二22.44/0.0022.44门卫一47.79/0.0047.79门卫三17.34/0.0017.34总建筑面积:38899.14地上建筑面积:29793.69地下建筑面积:9105.45备注:(盖审批章)2020年12月17日注意事项1、本附件根据需要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2、本附件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0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海水行政许可〔2021〕069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申报的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及附件收悉,申报材料齐全,经海宁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列》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一、年产2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位于海宁市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3层厂房、1栋11层综合楼主楼(展销、办公)并配套4层综合楼裙楼(食堂)和7层综合楼裙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相应的道路广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用地面积5.3301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99万m3,填方总量7.55万m3,借方3.91万m3、余方量1.35万m3。项目总投47456.82万元,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至2021年10月竣工。项目和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敏感性分析全面。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0(二)原则同意项目余方运至海宁市海昌街道湖盐变电站以西农田低洼块回填综合利用。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为5.3301hm2,均为主体工程防治区。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各分区所采取的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率95%、渣土防护率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表土保护率87%。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0.0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投资35.17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640.8元,请按规定缴纳。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种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0(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要重点关注施工临时设施的记录及计量。(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的一般变更应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四)接受海宁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联系人:许先生,0573-87290317)。(五)工程建设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需及时依法报批。海宁市水利局2021年9月8日:0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海建消验凭字〔2022〕第074号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9月28日申请综合楼、门卫1-3、甲类仓库及综合楼内装修(变更)建设工程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光耀路东侧、天子堰路南侧、海光路以北;综合楼,建筑面积:地上29617.26㎡,地下9105.45㎡,建筑高度:46.16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使用性质: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主楼第1层为展销区、门厅,第2层为展销区、包厢,第3-5层为研发室,第6-11层为宿舍,四层裙房第1层为餐厅,第2层为厨房、餐厅,第3-4层为活动厅,七层裙房第1层为架空层,第2-7层为宿舍,地下一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甲类仓库,建筑面积:地上88.86㎡,建筑高度:3.994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甲类仓库;门卫一,建筑面积:地上47.79㎡,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兼消控室;门卫二,建筑面积:地上22.4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门卫三,建筑面积:地上17.34㎡,建筑高度:3.35米,建筑层数:地上1层,使用性质:门卫。本次申报的室内装修工程范围为综合楼地上第1层局部、第2层局部、第3层、第4层局部、第5-11层,装修面积:23652.26㎡,使用性质:办公、研发、宿舍、食堂。)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第1页共2页0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28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VC地板生产基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