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羽毛球 用溶剂型涂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6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公开(公示)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的
(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
1000万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
三、建设单位: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2025年8月26日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9月9日(10个工作日)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全本(附件)
七、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仅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项目名称: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地理坐标东经118度39分42.040秒,北纬24度42分19.8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1-040体育用品制造244*/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77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具体见表1.1-1。表1.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物为非甲烷总烃、臭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气浓度,不涉及大气大气专项设置原则中提及否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的有毒有害污染物①、目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续表1.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项目不排放生产废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物质存储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0.05393056<1,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生态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分析,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环境风险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经计算,本项目危险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2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园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等均不属于“限制类”且不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因此,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项目已在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立项备案,编号:***(见附件4),项目建设符合石狮市产业发展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土地利用性质符合性分析根据《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11),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租赁厂房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6),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或占用农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的土地利用要求,符合耕地保护及建设用地要求,符合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1.5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二类功能区,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项目废水最终纳污水体为东沟,其水质现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降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6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1.7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对比分析,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7.16修订)中第十一条的五项情形之一,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划选址要求。1.8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不在当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内,项目选址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东沟,该水体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气经配套的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机械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各类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因此,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具体分析见表1.8-1,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表1.8-1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禁止事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不涉及文件附件中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内容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项目所在地块用途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符合该区域建设要求符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2,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3。表1.8-2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福建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1.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5.项目水污染物可实现达市政污水纳管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6.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7.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项目。项目产能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1.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外排,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0.1632t/a,通过区域排放削减替代则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废水最终纳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项目。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项目。1.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项目的能源利用不会突破市政的能源利用上线。2.项目有效利用厂区面积进行生产。3.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力、石化等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5.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符合符合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且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不涉及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项目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符合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项目建设不会对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符合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项目。项目产能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4.项目选址于石狮市,且不属于建陶、日用陶瓷项目。5.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项目,涉及过胶、过油、印刷工序,项目水性油墨中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水性复膜胶中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水性光油中VOCs含量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符合符合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38597-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可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6.项目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重污染项目。7.项目水污染物可实现达市政污水纳管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8.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1.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项目,涉及过胶、过油、印刷工序,项目水性油墨中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水性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水性复膜胶中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水性光油中VOCs含量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符合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可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同时项目拟对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挤出成型、印刷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VOCs废气产污工序处设置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配套的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0.1632t/a,在取得区域削减替代来源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2.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3.项目不涉及使用燃煤锅炉。4.项目不属于水泥项目。5.项目选址不在化工园区内,且项目不属于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项目。6.项目不涉及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外排。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不涉及使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符合续表1.8-2项目与区域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泉州市陆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不涉及使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符合备注:[1]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对其中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2]重点行业:包括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3]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4]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料、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表1.8-3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ZH35058120004石狮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重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对周边居民可能产生不良大气影响的建设项目;新建高VOCs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1.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且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符合入工业园区要求。符合续表1.8-3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ZH35058120004石狮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重污染物排放管控1.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应落实区域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加快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1.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0.1632t/a,通过区域排放削减替代则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根据现场踏看,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建成后拟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污染设施巡查制度,并按要求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储存相应的应急物资,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电力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1.项目不属于火电、电力项目。符合续表1.8-3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ZH35058120004石狮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禁燃区内,禁止城市建城区居民生活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不涉及新建、扩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1.9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10与重点管控污染物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排放的污染物均不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017年第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年第47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019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提及的化学品、污染物。项目在运营期应当严格控制原料的成份,不使用含有以及降解产物为全氟辛酸及其钠盐(PFOA)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履约物质的化合物。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租赁石狮市鸿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投资200万元用于建设“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生产,涉及PA66塑胶粒及色母粒的挤出成型工序,项目所用油墨、复膜胶、光油均为水基型,其中水性油墨年用量0.2t、水性复膜胶年用量3t、水性光油年用量3t,因此,项目属于“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体育用品制造244/有塑料注塑工艺的”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类管理名录具体情况见表2.1-1。表2.1-1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橡胶硫化工艺、塑料注塑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或年用溶剂型处理剂3吨及以上的/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6日委托本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6月13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看,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我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在福建环保网对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7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见附件10)。2.2出租方情况介绍2.3项目组成2.4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主要从事羽毛球拍线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2.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2.6主要生产设施2.7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2.8水平衡、VOCs平衡(1)水平衡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挤出生产线冷却用水、印刷版擦拭清洁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均由市政污水管网提供。①挤出生产线冷却用水②印刷版擦拭清洁用水③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宿,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的相关规定,项目不住宿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算。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生活用水量为1t/d(300t/a),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t/d(240t/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新鲜水使用量为300.96t/a,其中生产用水量为0.96t/a(挤出生产线冷却用水量0.81t/a,印刷版擦拭清洁用水量0.15t/a),生活用水量为300t/a,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8t/d(240t/a)。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8-1。(2)VOCs平衡2.9厂区及车间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1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废水:项目挤出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印刷版擦拭清洁水随印刷版擦拭废液一并作为危废处置;项目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过胶及其烘干废气、过油及其烘干废气、印刷废气、挤出成型废气;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挤出成型及裁剪产生的边角料;危险废物:水性油墨、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使用产生的原料空桶/瓶,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及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印刷版擦拭清洁过程产生的废擦拭布、擦拭废液,定期更换的废胶槽/废油槽;其他:职工生活垃圾。与项无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3.1大气环境(1)达标区判断本项目大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2024年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通报》,石狮市空气质量具体如下:2024年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9%。各污染物监测值具体见表3.1-1。表3.1-12024年石狮市空气质量状况单位:mg/m3平均时间年均值日均值日最大8小时值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二级标准0.070.0350.060.0440.16监测值0.0320.0170.0040.0150.8(第95%位数值)0.128(第90%位数值)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2024年石狮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石狮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监测3.2地表水环境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5日),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56.4%。全市34条小流域中的39个监测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4%,Ⅳ类水质比例为2.6%。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36个(包括19个国控点位、17个省控点位),一、二类海水水质点位比例为86.1%。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管道引流至城区对东沟进行冲刷。东沟水质现状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3.3声环境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64m处的坑东村零散民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4生态环境项目厂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范围内,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3.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项目危废贮存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物基本不会泄漏至外环境,故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6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见表3.6-1和附图4。表3.6-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相对项目距拟建项目保护级别厂区方位距离(m)1N4542坑东村零散民宅NW3353坑东村零散民宅NW644坑东村零散民宅NW7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SW348(GB3095-2012)及其修6SE298改单的二级标准7SE3858前埔村综合服务中心SE4299SE483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址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范围内,所在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坑东村内坑村居民楼居民楼前埔村101112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7废水排放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接管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见表3.7-1。表3.7-1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污染源执行标准控制项目(≤mg/L)pH(无量纲)CODBOD5SSNH3-NTPTN生活污水厂区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6~950030040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45870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6~930015035025//本项目排放执行标准6~930015035025870污水处理厂排放口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6~950101050.5153.8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废气主要为过胶及其烘干废气、过油及其烘干废气、印刷废气、挤出成型废气。(1)有组织排放标准由于项目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水性油墨均不含“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物质,故过胶及其烘干废气、过油及其烘干废气、印刷废气的废气污染物均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挤出成型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表征。项目过胶及其烘干废气、过油及其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项目挤出成型废气、印刷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挤出成型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印刷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考虑到挤出成型废气与印刷废气合并排放,则排气筒DA002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将“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列入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日常监测指标及验收监测指标进行管控,监测时不得检出。(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浓度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详见表3.8-1,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详见表3.8-2。表3.8-1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气筒编号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非甲烷总烃DA00115602.5【注1】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挤出成型、印刷非甲烷总烃DA00216501.5【注1】《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注:1、当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2、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6m,位于GB14554-93表2中所列15m和25m高度之间,两者中间点高度为20m>16m,则项目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应向下舍入,即取值排气筒15m的排放速率限值。表3.8-2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1h平均浓度值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8.0302.0厂界监控点浓度:《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浓度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3.9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表3.9-1。表3.9-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3类65553.10固体废物执行标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总量控制指标3.11总量控制指标分析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1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0]129号)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工业源排放部分。若项目只有生活源排放的,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3.11.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及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关于“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1632t/a,通过区域内削减替代则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废气总量指标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报告核算量在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后,方可作为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赁石狮市鸿昆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增建设厂房,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2-2,正常情况下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2-3,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2-4,废气排放标准、监测要求见表4.2-5。表4.2-2废气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排气筒编号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形式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25000m3/h80%活性炭吸附50%挤出成型、印刷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0000m3/h80%活性炭吸附50%臭气浓度80%/表4.2-3正常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种类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排放时间(h)废气量(m3/h)核算方法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核算方法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物料衡算0.680.0170.1246物料衡算法0.360.0090.062372002500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物料衡算/0.0040.0311物料衡算法/0.0040.0311/挤出成型、印刷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1.290.01290.093物料衡算法0.650.00650.046572001000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物料衡算/0.0030.0233物料衡算法/0.0030.0233/表4.2-4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类型地理坐标XY排气筒DA001150.718.025一般排放口E118.661594°N24.705887°排气筒DA002160.422.125一般排放口E118.661530°N24.705812°表4.2-5废气排放标准、监测要求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源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注】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有组织DA001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1次/年挤出成型、印刷有组织DA00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1次/半年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挤出成型、印刷无组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浓度限值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臭气浓度1次/半年《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2)达标排放情况表4.2-6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一览表污染源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量标准限值达标情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况排气筒DA001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非甲烷总烃0.360.009602.5达标排气筒DA002挤出成型、印刷非甲烷总烃0.650.0065501.5达标根据表4.2-6可得,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可符合相关标准限值。(3)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5)非正常情况下废气产排情况项目开车时,首先启动环保装置,然后再按照规程依次启动生产线上各个设备,一般不会出现超标排污的情况;停车时,则需先按照规程依次关闭生产线上的设备,然后关闭环保设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饱和情况发生,导致处理效率下降,造成直接排放。本次环评分析最坏情况,即处理效率降为0情况。项目废气非正常情况下排放源强计算结果见表4.2-7。表4.2-7非正常状况下的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形式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kg/h)单次持续时间(h)可能发生频次应对措施排气筒DA001活性炭饱和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680.01711次/年发现非正常排放情况时,立即暂停生产,进行环保设备检修排气筒DA002活性炭饱和挤出成型、印刷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290.012911次/年4.2.2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源强核算项目挤出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印刷版擦拭清洁用水随印刷版擦拭废液一并作为危废处置。因此,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其排放量为0.8t/d(240t/a)。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可得,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为pH:6~9无量纲、COD:34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32.6mg/L、总磷:4.27mg/L、总氮:44.8mg/L,经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pH:6~9无量纲、COD:200mg/L、BOD5:80mg/L、SS:150mg/L、NH3-N:20mg/L、总磷:3mg/L、总氮:26mg/L。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2-8,厂区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2-9,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核算结果见表4.2-10,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见表4.2-11。表4.2-8废水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生活、办公生活污水pH间接排放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间歇排放20t/d化粪池/是COD41.2BOD560SS31.8NH3-N38.7总氮42总磷29.7表4.2-9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废水产生装置/工序污染源污染物厂区污染物产生厂区污染物排放废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废水排放量(t/a)出水浓度(mg/L)排放量(t/a)卫生间、办公室等生活污水pH2406~9无量纲/2406~9无量纲/COD3400.0822000.048BOD52000.048800.019SS2200.0531500.036NH3-N32.60.008200.005总氮44.80.011260.006总磷4.270.00130.001表4.2-10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核算结果一览表废水种类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情况治理措施工艺污染物排放最终排放去向废水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废水排放量(t/a)出水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pH2406~9无量纲/A2/O2406~9无量纲/东沟COD2000.048500.012BOD5800.019100.002SS1500.036100.002NH3-N200.00550.001总氮260.006150.004总磷30.0010.50.0001表4.2-1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一览表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类型地理坐标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注】经度纬度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一般排放口E118.661779°,N24.70496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BOD5、SS、NH3-N、总氮、总磷/(2)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调查,出租方厂区西南侧建设有处理能力为20t/d的地下化粪池,厂区内其他工业企业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2t/d,出租方化粪池剩余处理量为8t/d,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t/d,占剩余处理量的10%,因此,出租方化粪池剩余处理量可满足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所需。经预测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值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3)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分析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西岑溪、子英溪和梅港沟三个河段截污管道的生活污水,并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兼纳少量生产废水。根据调查了解,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5000m3/d,污水处理容量可满足周边服务范围内废水的接纳。从水量上分析,项目达产后外排纳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为0.8m3/d,占其总处理量的0.0053%,则该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所需,因此,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造成水量冲击。②处理工艺分析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的工艺为A2/O污水处理工艺,消毒方式采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方式,污泥经浓缩、脱水、无害化稳定处理后外运处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尾水通过管道引流至城区对东沟进行冲刷。③设计进水水质分析项目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项目排放废水水质可满足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造成影响,当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可以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活性无抑制作用,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④污水管网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在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收集服务范围内,根据《石狮市生活污水管网规划修编——永宁镇污水管网近期建设图》,并结合实地踏看情况,项目废水可沿***排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见附图8)。⑤小结综上所述,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污水管网建设等各方面综合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纳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4.2.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主要噪声源强核算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源强)见表4.2-12,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源强)见表4.2-1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2-12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h/d)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dB(A)XYZ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东南侧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东南侧西北侧西南侧东北侧东南侧1厂房A区域1减震60211.5602149.7226.235.427.955.8241610.219.411.939.8250161.0501654.71222.832.722.035.2246.816.76.019.2350251.5502545.71229.035.029.841.42413.019.013.825.4455161.5551654.7727.037.727.044.92411.021.711.028.95厂房C区域150451.0504525.71223.023.928.835.4247.07.912.819.4650571.0505713.71235.634.546.948.02419.618.530.932.0726571.0265713.73653.546.759.150.72437.530.743.134.78厂房C区域223675.023673.73929.820.545.625.22413.84.529.69.2923655.023655.73929.820.741.925.22413.84.725.99.21025635.025637.73729.021.039.325.62413.05.023.39.611585.05812.75641.421.734.922.02425.45.718.96.012545.05416.75641.422.432.522.02425.46.416.56.013505.05020.75641.423.030.722.02425.47.014.76.01417505.0175020.74532.423.030.723.92416.47.014.77.91528505.0285020.73428.123.030.726.42412.17.014.710.41639505.0395020.72325.223.030.729.8249.27.014.713.817465.04624.75641.423.729.122.02425.47.713.16.01817465.0174624.74532.423.729.123.92416.47.713.17.91928465.0284624.73428.123.729.126.42412.17.713.110.42039465.0394624.72325.223.729.129.8249.27.713.113.82150505.0505020.71223.023.030.735.4247.07.014.719.42250465.0504624.71223.023.729.135.4247.07.713.119.4表4.2-13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h/d)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1-0.565.50.590.0/1减震、消声(降噪量15dB(A))242-0.555.00.590.0/124表4.2-14项目厂界噪声影响预测汇总表预测点位及名称等效到室外声源与厂界的距离(m)贡献值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西北侧厂界N138.7昼间≤65,夜间≤55达标西南侧厂界N231.7达标东北侧厂界N343.7达标东南侧厂界N441.6达标注:预测点位编号见附图5。由上表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设备投入运营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3)监测要求项目应对边界四周环境噪声开展定期监测,监测计划如下表4.2-15。表4.2-15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运营期环噪声厂界四周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A声级昼、夜间各监测1次/天,1次/季度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挤出成型及裁剪产生的边角料;危险废物:水性油墨、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使用产生的原料空桶/瓶,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及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印刷版擦拭清洁过程产生的废擦拭布、擦拭废液,定期更换的废胶槽/废油槽;其他:职工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①废包装袋项目原料(PA66塑胶粒、色母粒)拆包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根据项目原料使用量及包装规格分析计算,项目原料拆包共产生废包装袋1082个/a,单个包装袋重量按0.1kg计,则原料拆包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1082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废包装袋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900-003-S17)”类别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再生利用。②边角料项目挤出成型及裁剪过程会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原料(PA66塑胶粒、色母粒、尼龙丝)用量的1%,即0.5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年第4号),边角料属于“SW17其他工业固体废物(900-011-S17)”类别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再生利用。(2)危险废物①原料空桶/瓶项目原料空桶/瓶产生情况见表4.2-16,经计算,原料空桶/瓶的总产生量为0.3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原料空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类别的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整齐堆码于木板或塑料卡板上,并用PE膜固定,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②废活性炭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废气产排污分析,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的有机废气为0.0623t/a,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的有机废气为0.0465t/a。参考文献《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应用》(杨芬、刘品华,曲靖师范学院学报,第22卷第6期,2003年11月)资料并结合同类型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每公斤活性炭可吸附0.22-0.25kg的有机废气,本次环评折中取每公斤活性炭吸附0.235kg的有机废气。根据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计算分析,项目活性炭使用量理论计算如下:表4.2-17项目活性炭理论使用量统计表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每公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kg)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t/a)活性炭理论使用量(t/a)TA0010.2350.06230.27TA0020.2350.04650.2合计0.10880.47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同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计资料,活性炭设施通常装填量要求每万立方风机配套1立方活性炭。活性炭体积密度在0.35-0.6t/m3之间,本次评价折中取值0.475t/m3。项目活性炭更换量如下:表4.2-18项目活性炭更换量统计表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风机风量(m3/h)活性炭一次装填量(t)更换周期活性炭更换量(t/a)TA001250001.18751次/年1.1875TA002100000.4751次/年0.475合计1.6625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表4.2-17及表4.2-18分析可得,项目更换时添加的活性炭量高于项目活性炭最低使用量,故可保证在净化处理有机废气的同时,废气异味(无法定量计算)同样得到有效吸附处理,满足活性炭吸附处理要求。综上,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7713t/a(活性炭更换量1.6625t/a,有机废气吸附量0.108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类别的危险废物,拟采用防渗漏胶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③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项目生产设备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3t/a;润滑油使用量为0.0364t/a,包装规格为20L/桶,则共产生润滑油空桶2个,单个空桶重量为1.5kg,则项目润滑油空桶产生量为0.003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均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类别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存放于润滑油空桶并加盖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④废擦拭布项目印刷结束后,采用沾水的抹布对印刷版进行擦拭清洁,擦拭布上会沾染油墨,废擦拭布产生量约为0.3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擦拭布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类别的危险废物,拟采用防渗漏胶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⑤印刷版擦拭废液项目每次擦拭印刷版后均将抹布放入水桶中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溶解有油墨的擦拭废液。根据水平衡分析可得,项目印刷版擦拭废液产生量为0.1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印刷版擦拭废液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99-12)”类别的危险废物,拟存放于铁桶并加盖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⑥废胶槽/废油槽项目定期更换的废胶槽及废油槽约为6个/a,单个槽的重量约为10kg,则项目废胶槽及废油槽合计产生量约为0.06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胶槽、废油槽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类别的危险废物,拟采用防渗漏胶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表4.2-19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危险废物危险废危险废物产生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产废危险污染防治名称物类别代码量(t/a)及装置分周期特性措施水性油水性油分类收集原料空桶墨、水性墨、水性1个并贮放在1/瓶HW49900-041-490.38复膜胶、固态复膜胶、月T/In危废贮存水性光油水性光库,定期使用油委托外运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7713有机废气固态活性炭、1年T处置序号处理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3废润滑油HW08900-249-080.03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液态废润滑油1年T,I4润滑油空桶HW08900-249-080.003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固态废润滑油1年T,I5废擦拭布HW49900-041-490.3印刷版擦拭清洁固态水性油墨20天T/In6印刷版擦拭废液HW12900-299-120.15印刷版擦拭清洁液态水性油墨20天T7废胶槽/废油槽HW49900-041-490.06过胶生产线/过油生产线固态水性复膜剂、水性光油半年T/In(3)生活垃圾项目拟招聘职工20人,均不住宿,不住宿人均生活垃圾排放系数按0.4kg/d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t/a。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项目生活垃圾属于“SW64可再生类废物”,分类代码为900-099-S64,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综上分析,项目固废污染物产生、处置情况见下表。表4.2-20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产污工序固体废物名称固废代码产生量(t/a)处置措施最终去向工艺处置量/(t/a)原料拆包废包装袋一般固废SW17(900-003-S17)0.1082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0.1082外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再生利用挤出成型、裁剪边角料一般固废SW17(900-011-S17)0.50.5水性油墨、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使用原料空桶/瓶HW49(900-041-49)0.38收集置于危废贮存库0.38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77131.7713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废润滑油HW08(900-249-08)0.030.03润滑油空桶HW08(900-249-08)0.0030.003印刷版擦拭清洁废擦拭布HW49(900-041-49)0.30.3印刷版擦拭废液HW12(900-299-12)0.150.15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在厂房外东南侧设置一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时存放。项目拟在厂房外东南侧设置一间10m2危废贮存库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不在溶洞区、洪水、滑坡等不稳定地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单独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D.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项目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过胶生产线/过油生产线废胶槽/废油槽HW49(900-041-49)0.060.06生活、办公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2.4垃圾桶2.4(4)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与台账要求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①贮存要求密闭设置,并设置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等。A.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B.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C.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袋中,不应直接散堆。污染防治措施。②转运要求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③台账、申报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项目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详见导则中6.3章节,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3)危废贮存库建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拟在厂房外东南侧设置1间危废贮存库,面积为10m2。4.2.6地下水、土壤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内的原料、产品、污染物均为其他类型的污染物(非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污染防渗技术要求一般防渗或简单防渗。本评价考虑危险废物、水性油墨、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属于危险物质,因此要求危废贮存库、化学品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加工区域及办公室进行简单防渗。项目厂房采取分区防渗后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项目厂区内具体防渗分区措施及要求如下表:表4.2-22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序号防渗分区装置/区域名称防渗措施1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化学品仓库项目厂房地面已采取混凝土硬化,建设单位应在其硬化基础上涂刷一层厚度不小于2mm的环氧树脂漆。2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厂房地面已采取混凝土硬化,建设单位应在其硬化基础上涂刷一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环氧树脂漆。3简单防渗区生产加工区域、办公室项目厂房地面已采取混凝土硬化,故无需再采取额外防渗措施。4.2.7环境风险影响和保护措施(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①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调查建设项目的危险物质,确定各功能单元的储量及年用量,调查结果如下:②生产工艺特点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生产工艺均为常压状态,作业温度不属于高温、高压或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复膜胶、水性光油均为水基型,非易燃物质,性质稳定,毒性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并参照《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浙环办函(2015)54号)表1其它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表,计算得本项目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详见下表。表4.2-24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Q(qn/Qn)化学品仓库乙醇64-17-50.015【注】5000.00003生产设备润滑油0.0364(最大在线量)25000.00001456危废贮存库原料空桶/瓶0.38500.0076废活性炭1.7713500.035426废润滑油0.03500.0006润滑油空桶0.003500.00006废擦拭布0.3500.006印刷版擦拭废液0.15500.003废胶槽/废油槽0.06500.0012合计0.05393056注:项目水性光油最大储存量为0.3t,其中乙醇含量5%,则乙醇最大储存量为0.015t。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值=0.05393056<1,则该项目潜在风险潜势为Ⅰ,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类型及可能影响途径识别分析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具体如下表。(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环境风险结论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较低。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的基础上,经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见下表。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同时在过胶生产线的过胶位置及烘箱进出口两端、过油生产线的过油位置及烘箱进出口两端处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标准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项目将“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列入日常监测指标及验收监测指标进行管控,监测时不得检出挤出成型、印刷废气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挤出成型、印刷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同时在挤出机、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项目将“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列入日常监测指标及验收监测指标进行管控,监测时不得检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项目拟对过胶及其烘干、过油及其烘干、挤出成型、印刷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并在VOCs废气产污工序处设置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1h平均浓度值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地表水环境挤出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量不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放口印刷版擦拭清洁水/随印刷版擦拭废液一并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COD、BOD5、SS、NH3-N、总氮、总磷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永宁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声环境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最大A声级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1、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经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2、项目原料空桶/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废擦拭布、印刷版擦拭废液、废胶槽、废油槽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贮存库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4、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库、化学品仓库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生产加工区域、办公室按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化学品、润滑油由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专人专车运输到本厂区,装卸过程轻装轻卸;2、建立火警报警系统,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3、建立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4、危废贮存库、化学品仓库均设置视频监控探头并安排员工管理;5、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危废在出入库时均应在台账中进行登记;危废贮存库的管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危废贮存库旁应配置吸油毡、干粉灭火器、应急砂等应急物资;6、定期保养维护废气收集装置的风机及处理设备;加强废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加强对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规范设计排放口及采样平台,开展日常检测。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建立环境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环境管理;2、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3、规范化废气排放口;4、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1632t/a。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报告核算量在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后,方可作为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应在投产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6、按要求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工作;7、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范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8、项目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其中,废气处理措施10万元,降噪措施2万元,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建设及危废处置合同签订3万元。项目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废气、噪声、固废处理,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六、结论石狮锦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羽毛球拍线1000万条项目位于石狮市永宁镇前埔工业区B区1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22日4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m3/a)2520025200+25200非甲烷总烃(t/a)0.16320.1632+0.1632废水废水量(万t/a)0.0240.024+0.024pH(无量纲)///COD(t/a)0.0120.012+0.012BOD5(t/a)0.0020.002+0.002SS(t/a)0.0020.002+0.002NH3-N(t/a)0.0010.001+0.001总氮(t/a)0.0040.004+0.004总磷(t/a)0.00010.0001+0.0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t/a)0.10820.1082+0.1082边角料(t/a)0.50.5+0.5危险废物原料空桶/瓶(t/a)0.380.38+0.38废活性炭(t/a)1.77131.7713+1.7713废润滑油(t/a)0.030.03+0.03润滑油空桶(t/a)0.0030.003+0.003废擦拭布(t/a)0.30.3+0.3印刷版擦拭废液(t/a)0.150.15+0.15废胶槽/废油槽(t/a)0.060.06+0.06其他生活垃圾(t/a)2.42.4+2.4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羽毛球 用溶剂型涂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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