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公示。
一、事项概况
为完善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及金沙县实际,拟实施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一)定额拟征收标准:详见附件《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减免对象及范围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方式: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供电等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书面委托代收协议书,代收单位可以从代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作为代收手续费,具体代收单位由征收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代收手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转嫁由缴费人承担。
(四)征收范围: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纳入环卫管理的区域。
(五)征收对象: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金沙县广大公众对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的支持态度、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公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相关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
五、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评估单位:贵州瑞策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75052222 0851-86574166
电子邮箱:136888609@qq.com

附件: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金沙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一)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概况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项目由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的特许经营权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6.39亿元,其中: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80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总投资约4.5亿元,于2021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100人。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核准清运生活垃圾能力为600吨/日,总投资1.39亿元(实际投资约0.8亿元,实际清运能力为350吨/日),现有管理人员和工人76人。全县215个行政村、917个30户以上自然村寨现有各型号垃圾箱1875个、垃圾桶1704个、收集转运车辆64台。(二)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基本情况金沙县城区现有保洁区域和26个乡镇(街道)上报经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区域,总面积约743.28万平方米。2024年8月后,县综合执法局与贵州金沙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和毕节市爽净智慧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由这两个企业负责清扫保洁工作。二、现行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情况(一)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序号征收对象单 位标准(元)备 注1居住人口街道居民人/月0.60捅灰道按协商价征收贫困线、低保线以下居民人/月0.30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月2.003学校、幼儿园等福利事业单位人/月0.20按住校生人数向单位征收,寒暑假期不征收4有规范经营单 位、商业网点有规范性铺面、场地月15.0020平方米以下的20.0020平方米以上的无规范性场地、摊点天/次0.505星级宾馆床/日5.00餐饮不另收费6招待所、旅社有餐饮的床/日2.00餐饮不另收费无餐饮的1.007洗车场月60.008车站、停车场 、汽车修理场500m²以下月200.00500-1000㎡300.00.1000m²以上500.009医疗机构床/月2.00不含危害废物处置费。无床位或床位不足7个的 按20元/月征收10娱乐业、洗浴中心平方米/月5.00按使用平方米计算11单位建筑施工工程平方米/月1.00按6个月征收,不含建筑 垃圾12个人建筑施工工程平方米/月0.2013其他施工工程平方米/月5.0014污染路面、人行道、公共场所平方米/月3.0015燃放鞭炮天20.0016各类商品、物资展销平方米/次1.0017园林、绿化 米/次0.15(二)收费情况县城区自2022年8月起,县综合执法局启动收费机制,委托金沙弘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其中2023年收取1,600,257.33元,2024年2,285,868.64元。乡镇未启动收费机制。三、调价依据和理由(一)调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5.《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二)调价理由1.城区现行收费标准是2008年制定于2020年开始启动收费机制,考虑物价上涨、社会发展等因素,现行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垃圾处理基本运转,合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2.增加垃圾处理收费范围,扭转收缴率偏低、收费工作效率偏低的局面,提高收缴率。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及核定平均处理情况(根据最新成本修改)经成本监审,2021—2023年金沙县城区年平均垃圾处理量为101,667.22吨,年平均处理成本为39,188,277.85元,单位垃圾处理成本费用为385.46元/吨。其中在运输、处置环节年平均处理成本为19,417,029.85元,单位垃圾处理成本费用为190.99元/吨。乡镇年平均垃圾处理量为13,376.29吨,单位垃圾处理成本277.68元/吨(单位转运处理成本197.68元/吨+单位处置成本80元/吨)。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情况根据《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采用更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定额收费征收方法征收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基本能够覆盖定价成本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才能体现科学合理。就成本监审情况看,城区每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总成本为39,188,277.85元,定价总成本(运输、处置环节)为19,417,029.85元,意味着每年财政仍需预算安排19,771,248元用于城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只有运输、处置定价成本19,417,029.85元通过收费补偿。(一)定额拟征收标准序号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备注一城镇居民(含暂住)征收标准1城镇居民5元/月/户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厂矿等单位2.5元/月/人按在职职工人数征收3学校0.6元/月/人按住校生人数征收,寒暑假期间不征收二商铺和服务行业征收标准1宾馆、酒店、旅店住宿区域5元/月/床2餐馆、酒店餐饮区域2元/平方米/月3饮食业、商铺行业(商场、超市、百货、五金店、杂货店、书店、打字复印店花店等)1元/平方米/月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收4美容美发、保健按摩100元/月/店5加工修理店铺(车辆修理除外)50元/月/店6酒吧、休闲吧、茶吧、影剧院、台球室200元/月/店7歌舞厅、会所、网吧、KTV200元/月/店8夜宵店、烧烤店60元/月/店门面式100元/月/店露天式9农贸市场行业(蔬菜、水果、干货及其他农产品收购点)、市场摊点等(含流动摊位)3元/平方米/月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收10屠宰场2元/平方米/月11牲畜交易市场、禽类宰杀场所5元/平方米/月12废品收购站2元/平方米/月13其他各类经营主体(物流、事务所、仓储、汽车销售行业等)1元/平方米/月14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寄存点)100元/月/店15临时摊位1元/摊位/日提篮、箩筐等3元/摊位/日二轮、三轮手推车、电动车、小货车三医疗机构征收标准1医院、计生院1.5元/床/月2医疗诊所1元/平方米/月3个体门诊药店1元/平方米/月四其它行业1加油站2元/平方米/月2洗车场2元/平方米/月3停车场1元/平方米/月4修车场2元/平方米/月5客运站2元/平方米/月6光伏公司、砂石厂、砖厂1元/平方米/月五未列入或新增行业按相同性质行业标准征收(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减免对象及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六、征收方式、征收范围和对象(一)征收方式: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供电等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书面委托代收协议书,代收单位可以从代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作为代收手续费,具体代收单位由征收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代收手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不得转嫁由缴费人承担。(二)征收范围: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纳入环卫管理的区域。(三)征收对象:城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对象。七、价格调整后的影响(一)对城镇居民的影响。据金沙县统计资料显示,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80.00元,调价以后平均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为5元,全年支出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14%,拟定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支出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二)对困难群体的影响。按照定价减半征收,每户家庭每月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5元,全年为30元。根据县民政局提供数据,2024年金沙县中心城区低保收入为5544元/人年,农村低保收入4320(均含丧失劳动力和精神病人),按每户3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不超过0.23%,对困难群体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三)对县级财政的影响。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有效缓解财政垃圾处理补贴压力,有利于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干净、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四)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按定额征收方式实行收费,未改变现有收费模式,收费标准小幅上调对各市场主体运行影响较小。八、意见和建议(一)督促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提高收缴率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由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实施信用惩戒。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二)探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垃圾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生活垃圾提高收费标准。对未达到核定基准量的生活垃圾降低收费标准。下一步,将综合考虑城镇生活垃圾历史产生量、垃圾减量目标、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核定生活垃圾定额,并动态管理,作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具体加收减收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三)加强生活垃圾收缴监管,确保收缴质量对调整后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单位(含代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四)强化宣传引导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城镇垃圾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各行业用户和群众树立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维护环境卫生,树立讲卫生、讲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不得乱倾倒、乱丢弃垃圾;禁止向河道、水库、湖泊、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倾倒垃圾。九、垃圾收运体系完善的乡镇参照本方案执行。十、执行实施时间。待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