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管理招标采购公告(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25)
TEAM CHINA/中国国家队贵金属制品品类特许生产商公开征集项目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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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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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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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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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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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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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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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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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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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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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TEAM CHINA/中国国家队(下称“中国国家队”)特许经营是相关特许经营管理主体许可特许经营企业(含特许生产商、特许零售商和网络特许零售商,下同)生产和销售带有中国国家队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开发行为。特许经营企业从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中获得收益,通过缴纳特许权费对中国国家队品牌建设做出贡献。 华兴公司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管理,为中国国家队特许经营商业主体,独占性授权许可使用TEAM CHINA相关商标商业权益,可转授权。 1、该项目权益授予合作方以符合中国国家队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的方式行使被授予开发贵金属制品品类特许产品,并在授权期限内向特许零售商、网络特许零售商销售特许产品,成为中国国家队贵金属制品品类特许生产商。 2、该项目具体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可抵扣的合作最低特许权费:2025年2.9万元、2026年70万元、2027年70万元、2028年70万元。 4、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注册地(地址)
体育馆路3号6层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可抵扣的合作最低特许权费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可抵扣的合作最低特许权费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权益的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212.9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支付的可抵扣的合作最低特许权费。 2、本项目最多招募1个合作方。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并按照规定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联交所。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银行信息: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项目方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合作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未提交文件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可抵扣的合作最低特许权费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需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 2、意向合作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与财务章的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如两份账单均无余额,则不符合资格条件)。 3、意向合作方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记录(请提供佐证材料)。 4、意向合作方具备过往大型赛事或知名IP授权生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请提供佐证材料),包括: (1)近三年内参与过大型会议或国际展览会的特许生产企业; (2)近三年内获得国际高级别单项体育赛事、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IP资质的特许生产企业; (3)近三年内参与其他国际、国内知名IP的特许生产企业; (4)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许生产类别内的国内知名生产企业。 5、意向合作方应具备所生产品类的质量体系认证,获得ISO9001资格证书(若为第三方生产企业,也必须满足此条件)。同时,应具备所生产品类的环保体系认证,获得ISO14001资格证书,(若为第三方生产企业,也必须满足此条件)。 6、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工厂或合作第三方工厂,拥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仓储、物流配送与售后服务。具备自主生产能力的意向合作方,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7、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产品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设计、组织生产等,并拥有相关产品从设计、研发到组织生产的全流程经验。 8、意向合作方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9、意向合作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意向合作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意向合作申请书(其他权益类)意向合作标的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受托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受让申请与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现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意向合作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意向合作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意向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所提交的意向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于自然人的情形)(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我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转让公告的相应要求;我方已认真考虑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合作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合作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适用于自然人的情形)□我方系联合竞买体,联合竞买体各方已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并委托()作为联合竞买体的代表参与办理具体交易事务;(适用于组成联合体合作的情形)(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不通过其他渠道成为本项目标的合作方,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6)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且符合转让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规定的,我方同意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联交所、项目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适用于设定保证金的情形)(7)我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受让本项目标的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8)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适用于转让公告披露挂牌底价的情形)(9)如因我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本项目标的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的,我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本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权益发生移交或实现纠纷等事项,我方将自行与项目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处置;(10)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转让公告信息披露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附:《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意向合作方(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使用)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是否为权利人□是 □否意向合作方名称意向合作标的名称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成立日期意向合作方证件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意向合作方证件编号注册资本(万)注册币种所属行业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企业 □ 其他经营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经营范围保证金退还信息收款人名称拟缴纳保证金额开户行帐号联系方式意向合作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受托机构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自然人使用)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是否为权利人□是 □否姓名意向合作标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合作意向拟投入金额(万元)现金部分[人民币]实物部分[人民币]保证金退还信息收款人名称拟缴纳保证金额开户行帐号联系方式意向合作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受托机构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受托机构核实意见意向合作方附 件 资 料原件/复印件□委托合同 □联合受让协议□原件 □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其他:□原件 □复印件受托机构核实意见本公司接受意向合作方委托,已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意向合作方资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意向合作方资质符合相关受让条件。 受托机构(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涉及联合体意向合作的,应分别填写联合体各意向合作方简况及提交的附件材料,并注明其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管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