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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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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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27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编:157000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5年8月27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撰稿:杜肇茹
校对:杜肇茹
一审:慕妍
二审:卜岚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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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编制人员信息表打印编号:175625595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hxibg5建设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7-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C8M8Y2A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作良龙化食印作主要负责人(签字)张作良绍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作良北良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斗开牡丹江智弘环保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00MA19BD86a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李淑芹07352343505230071BH051253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昊楠全部章节BH068775长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作良联系方式1383636083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地理坐标(东经129°34'12.668",北纬44°34'17.62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3环保投资占比(%)4.3施工工期2025.9-2025.1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73—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基本项目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无上述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回收的危险废物均安置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所回收物品装卸时在库内进行,无废水产生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供水来源于牡丹江市自来水管网,项目仅为仓储功能,无生产环节,储存过程中无生产用水产生。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设置,符合专项设置要求。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危险品仓储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所列的项目范畴,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4'12.668",北纬44°34'17.624",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仓库。本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本项目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中选址相关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可被环境接受。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3、与《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五)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其他符合性分析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通过危险废物贮存库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贮存库中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VOCs初期排放速率为0.009kg/h<3kg/h,无需实行去除效率控制,故本项目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在小微企业VOCs末端治理中的应用研究》(2021年6月),一级活性炭吸附箱去除效率约为7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可达到90%。综上所述,符合《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4、与《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提高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优先采用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工作,按规定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经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后,运营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对周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符合《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5、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三十九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无挥发性有机物或者含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第四十条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煤炭加工与转化、石油化工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材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和工业清洗;(五)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贮存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库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的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得到有效治理,并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鼓励使用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本项目严格控制在回收含油金属在储运过程中的VOCs排放,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库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的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7、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规定的需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行业(环境治理业772,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企业拟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按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监测和申报,因此,本项目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符合。8、《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全面排查锅炉、炉窑、VOCs等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工艺实施整治。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严格旁路监管,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库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的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得到有效治理,并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符合《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9、与《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牡政发[2024]2号)的符合性分析《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九)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作,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含量限值标准。”“(二十四)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对其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IDAR)。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石化、化工等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完善全市涉VOCs企业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更新。到2024年底,推动牡丹江高信石油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涉VOCs治理问题完成整改销号;2025年,推动VOCs企业台账中9条问题整改。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贮存库库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的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均得到有效治理,并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符合《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10、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中心坐标为东经129°34'12.668",北纬44°34'17.624",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本项目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二)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本项目位置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①本项目运营期间,员工仅在装卸时工作,定期进行贮存库巡查,不产生生活用水;本项目为含油金属贮存项目,存放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②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采取库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的措施,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本项目生产不会突破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要求。(三)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本项目位置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贮存过程中不用水,用电依托当地供电管网,不使用燃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出具的《牡丹江市荣九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含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报告》,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位于牡丹江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编码ZH231004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爱民区城镇空间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搬迁改造。2.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应全面实行雨污分流,鼓励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区域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3)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5.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执行: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本项目无生产活动,厂房内仅进行含油金属储存,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养殖项目;本项目无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本项目储存时不使用燃料、不建设锅炉,储存时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后排放,符合空气布局约束要求。—13—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65t/h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2.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2)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3)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3.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4.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2)到2025年,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钢铁企业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员工仅在装、卸时工作,无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管控1.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施、敏感目标等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相对封闭,不应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要逐步搬迁或退出,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严禁在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园区。2.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3.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内,无废水排放;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且距离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较远,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1.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2.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执行: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本项目不用水、燃料,不使用锅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环境管控编码YS231004631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爱民区地下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区环境风险管控1.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3.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执行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4.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5.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无地下储罐,建设单位拟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执行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后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11、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表1-3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符性规范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本项目含油金属分库、分类储存在无缝金属槽内,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废吸油毡分类暂存至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符合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本项目回收的含油金属为固态,在无缝金属槽内分库、分类储存,本项目黑色金属储存槽最大储存能力19.8m3,铜储存槽最大储存能力3.3m3,不锈钢、铝、镍、钨储存槽最大储存能力1.65m3,本项目年回收产品含油金属1500t,每月转运1次,本项目储存容器可满足符合—15—暂存需求,符合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本项目已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将含油金属、贮存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可以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符合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本项目主要回收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并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定期外售至有资质单位处置。采用封闭运输车进行收集运输。本项目产品储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的无缝金属槽内,贮存、装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本项目贮存期间无液态危险废物产生,固体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符合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厂内的危险废物存放区、设施均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施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符合HJ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同时建立电子便签和电子管理台账制度。符合贮存设施退役时,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退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建设单位在贮存设施退役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妥善处理储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同时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符合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本项目无易燃、易爆危险废物。贮存、装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在履行环保手续的同时应办理其他部门手续,按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符合—16—贮存设施选址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该区域为爱民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ZH23100420003,本项目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牡丹江市生态分区管控要求,企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符合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在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符合贮存设施选址要求。符合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本项目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符合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根据20年气象统计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地常年最大风频为西到西北风,本项目下风向处无居民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为451m处的春晖园和404m处的牡丹江心血管医院,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治理后对该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可被接受。符合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储存、装卸均在厂房内,贮存库地面按要求进行防渗建设,符合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符合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本项目贮存库内危险废物分库、分类储存,符合存放要求。符合污本项目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染存库和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控存库,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制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要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数K≤1×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求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厂区及其他建筑按照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符合—17—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库内全部地面、裙角均进行防渗处理。要求硬化、耐腐蚀、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地面及池底、池壁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在裙脚出上翻200mm高,通过上述措施,危废间内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符合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本项目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数K≤1×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厂区及其他建筑按照防渗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地面硬化。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贮存库设置警示标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装监控视频系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符合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本项目含油黑色金属和含油有色金属分库储存,含油有色金属不同类别分别储存。含油黑色金属贮存库内的其他危险废物设置隔板进行隔离分区。符合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本项目无液体危险废物。在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槽以及各新建1座1.5m3事故池,导流槽与事故池相连接,并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等。符合容器和包装物污染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废活性炭、含油手套抹布、废吸油毡分类存放至相应的防渗、防漏容器内,并进行标识。符合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符合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本项目无危险废物包装物,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不进行堆叠码放。/—18—控制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本项目无柔性容器。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本项目无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本项目定期对储存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外表进行清洁。符合贮存工程污染控制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本项目含油金属为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分类堆放贮存,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密闭储存在相应容器内。符合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本项目无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本项目无半固态危险废物贮存。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本项目无热塑性危险废物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本项目含油金属产生的VOCs浓度较低,贮存库全封闭,挥发性有机废气在贮存库内负压收集,符合污染控制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应采取抑尘等有效措施。本项目无易产生粉尘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本项目对贮存的含油金属进行分类,核验后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进行登记入库贮存。符合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本项目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对贮存库进行日常清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地面或容器破损,及时更换。符合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库房地面、运输车辆等清洁采用抹布进行擦拭,无地面冲洗水产生。符合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本项目运营期内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符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建设单位运营期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符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建立土壤符合—19—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建立档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按规定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并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符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包括贮存设施、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贮存罐区积存雨水,贮存事故废水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的要求。本项目贮存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本项目设置事故池,消防等事故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含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和GB37822规定的要求。本项目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贮存库内负压吸风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贮存库全封闭,装卸在库内封闭作业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符合贮存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的要求。//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项目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储存,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贮存设施排放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规定的要求。项目主要产噪设施为风机,贮存库产噪较小,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符合环境监测要求贮存设施的环境监测应纳入主体设施的环境监测计划。建设单位运营后按照环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符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HJ819、HJ1250等规定制订监测方案,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符合贮存设施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本项目贮存时无废水排放。/—20—和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HJ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贮存设施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应符合HJ164要求,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GB/T14848执行。建设单位运营后按照环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符合配有收集净化系统的贮存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采样应按GB/T16157、HJ/T397、HJ732的规定执行。符合贮存设施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因子应根据贮存废物的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且能表征危险废物特性的指标;采样点布设、采样及监测方法可按HJ/T55的规定执行,VOCs的无组织排放监测还应符合GB37822的规定。符合贮存设施恶臭气体的排放监测应符合GB14554、HJ905的规定。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不产生恶臭气体。/环境应急要求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建设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做好培训、演练记录。符合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配备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建设单位配备满足满足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符合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运营期内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预警后,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启动相应防控措施,若有必要可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其他具有防护条件的地点贮存。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12、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符合性分析表1-4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符性类型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一般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单位在履行环评手续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主要进行含油金属贮存,已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符合—2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方法等。建设单位建立规范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危险废物鉴别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危险废物运输要求培训。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涉及运输的相关内容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环评编制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2)若造成事故的危险废物具有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或高传染性,应立即疏散人群,并请求环境保护、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3)对事故现场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建设单位采取:(1)设立事故警戒线,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要求进行报告。(2)若造成事故的危险废物具有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或高传染性,应立即疏散人群,请求环境保护、消防、医疗、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援。(3)对事故现场受到污染的土壤和水体等环境介质应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修复。(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均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5)进入现场清理和包装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穿着防护服,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等措施。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进行分本项目回收的危险废物和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符合—22—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本项目危险废物特性根据源特性及GB5085.1-7、HJ/T298进行鉴别。危险废物的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可分为产生单位内部贮存、中转贮存及集中性贮存。所对应的贮存设施分别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用于暂时贮存的设施;拥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用于临时贮存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的设施;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所配置的贮存设施。本项目属于集中性贮存,建设单位在履行环评手续后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贮存的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及其他贮存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符合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本项目无易燃易爆危险废物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本项目无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贮存期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应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本项目建设单位拟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帐制度,参照本标准附录C执行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内容。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根据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危险废物的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建设单位履行环评手续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符合符合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JT617以及JT618执行;危险废物铁路运输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履行环评手续后,申请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符合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本项目无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HJ421要求设置。建设单位履行环评手续后,申请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运输时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进行标识。符合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规定悬挂标志。建设单位履行环评手续,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后在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本项目运输装卸过程遵守如下技术要求:(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2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建设内容1、建设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4'12.668",北纬44°34'17.624",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仓库。2、基础设施及工作制度本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为373m2。其中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200m2、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150m2、办公室面积23m2。本项目仅在装、卸货、巡查时工作,无固定人员值守(每2天定点巡查一次)。3、项目产品规模年回收、储存、转运含油黑色金属(铁)1000t,密度约为7.87g/cm3;年回收、储存、转运含油有色金属500t,其中包括铜400t(密度为8.96g/cm3)、不锈钢30t(密度为7.98g/cm3)、铝30t(密度为2.7g/cm3)、镍20t(密度为8.9g/cm3)、钨20t(密度为19.3g/cm3)。二、责任主体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危险废物回收、贮存、运输责任主体,负责危险废物回收、贮存及出库转运,建设单位将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建设单位完成环评手续后,按相关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本项目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200m2,为全封闭结构储存库房,层高6.5m,1层;地面和墙面裙脚0.2米以下做防渗漏处理;地面设置无缝金属槽,长6m、宽6m、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19.8m3,含油黑色金属在无缝金属槽中堆存,无缝金属槽最大贮存能力156t,运转周期为每月1次;含油黑色金属贮存区侧边墙体设置微负压收集吸风口,与含油有依托租赁厂房主体工程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用一台15000m³/h风机以及以及1个1t活性炭吸附箱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设备间采用密闭通风管道相连接。依托租赁厂房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50m2,为全封闭结构储存库房,层高6.5m,1层;地面和墙面裙脚0.2米以下做防渗漏处理;地面设置5个无缝金属槽,分别用于储存铜、铝、不锈钢、镍和钨,含油有色金属运转周期均为每月1次;存铜金属槽:长3m、宽2m、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3.3m3,最大贮存能力29t;存铝金属槽:长3m、宽1米、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1.65m3,最大贮存能力4t;存不锈钢金属槽:长3m、宽1米、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1.65m3,最大贮存能力13t;存镍属槽:长3m、宽1米、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1.65m3,最大贮存能力14t;存镍属槽:长3m、宽1米、后侧及两侧围堰高1m,前侧围堰高0.1m,最大容积为1.65m3,最大贮存能力31t;含油有色金属贮存区侧边墙体设置微负压收集吸风口,与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用一台15000m³/h风机以及以及1个1t活性炭吸附箱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设备间采用密闭通风管道相连接。依托租赁厂房辅助工程办公室在厂房内设一座办公室,面积为23m2。依托租赁厂房装卸本项目仓储库高6.5m,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库宽均大于10m,为防止油液滴落、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空气中逸散,本项目含油金属封闭运输车倒入库中进行全封闭装卸,不设置单独装卸区。依托租赁厂房事故池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槽以及各新建1座1.5m3事故池,导流槽与事故池相连接,并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等。新建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用水来源于牡丹江市自来水管网。供热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库不需要供暖。供电由牡丹江市电业局集中供电—26—排水本项目无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故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无排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废气本项目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贮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黑色金属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在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风机、活性炭吸附箱和排气筒共用)。新建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贮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有色金属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风机、活性炭吸附箱和排气筒共用)。废水处理无废水产生。噪声治理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加强管理;车辆入场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固废处理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吸油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装入带盖金属桶内,暂存于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建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数K≤1×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新建—27—②简单防渗区:厂区及其他建筑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槽以及各新建1座1.5m3事故池,导流槽与事故池相连接,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等;危险废物贮存库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施警示标识;厂区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贮存库内配备消防设施。新建四、主要设备及产品表2-2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叉车台2微负压集气吸风系统套31t活性炭吸附箱个415000m³/h风机个含油金属废物来源(行业、工艺)和固废属性判定:本项目回收的含油金属主要来源于牡丹江市北方工具厂附属分厂、空调加工及附属企业、轴承、石油井下配件厂等机械加工行业中车床、铣床、冲床等生产环节,该生产环节会产生含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本项目贮存产品属于代码为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因本项目仅进行贮存,无利用环节,故未被豁免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治理。本项目主要回收、贮存产品表如下:表2-3主要产品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含油黑色金属(铁)1000t/a运转周期为1个月2含油有色金属(铜)4003含油有色金属(不锈钢)304含油有色金属(铝)305含油有色金属(镍)206含油有色金属(钨)20共计1500共计表2-4主要产品危险废物代码形态危险废物代码1含油黑色金属THW49900-042-492五、主要设计方案1、防渗设计方案本项目建筑面积373m2,其中350m2用于存放回收的含油金属,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采取相同防渗工艺,全部地面、裙角均进行防渗处理。均按要求采取硬化、耐腐蚀、防渗漏且表面无裂隙,地面及池底、池壁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在裙脚出上翻200mm高防渗措施,通过上述措施,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内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2、储存区设计方案(1)按危险废物的类型,设置各类别贮存区。本项目将厂房隔成两部分,分别贮存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中不同含油金属分类储存在无缝金属槽中,贮存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在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使用密闭容器分类存放。(2)本项目不涉及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设防火岩棉板隔断;(3)危险废物贮存库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设置观察窗口;(4)危险废物仓库所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5)封闭仓库中的散逸废气由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设吸风口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箱和15m高废气排放口;3、贮存方案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容器与容器之间均留足够空间,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序号产品名称共计含油有色金属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库房出入口设堵漏裙角。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六、配套设施1、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来源于牡丹江市自来水管网。①生活用水本项目需要员工2人,仅在装卸作业时上班,其他时间均不在厂区内,故无生活用水。②生产用水本项目为危险品贮存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均在库内封闭贮存,无生产用水。(2)排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均位于全封闭结构厂房内,回收物品由全封闭运输车拉运至贮存库内封闭装卸作业,本项目初期雨水不会受到污染,因此本项目无需计算初期雨水,故不设初期雨水收集池。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力线接入,能够满足企业用电需求。3、供热本项目为危废贮存库不需要供暖。七、劳动定员本项目工人仅装卸时、巡查时到库工作,无固定值守员工(每2天定点巡查一次),不设置食堂及员工宿舍。八、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4.3%。表2-5环保投资估算表类别治理措施投资(万元)废气处理贮存库内贮存区侧边墙体设微负压吸风口,均匀抽取库6废气处理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新增一台15000m³/h风机以及1个1t活性炭吸附箱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设备间采用密闭通风管道相连接(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与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用)。6噪声治理采用减震、吸声及隔声设施,风机安装隔声罩;车辆入场禁止鸣笛,减速慢行。2固废处理签订固废委托处理协议1防渗措施①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数K≤1×10-10cm/s。事故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渗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②简单防渗区:其他建筑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3运行维护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1环保投资合计13工程总投资300占总投资比例4.3九、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373m2,其中包括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一间办公室。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所有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布局且均安置在厂房内部,厂房内部设分类贮存无缝金属槽。可满足不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要求,厂房面积能满足运输车辆入库封闭装卸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生产需求对不同功能区进行分区和组合,厂区临近公路,交通便利,故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31—注:厂房与厂区边界一致图2-1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内容包括对租赁厂房修缮整改,在租赁厂房内新建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安置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备。两个贮存库内侧边墙体设微负压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贮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同时在两个贮存库中间配套安装一台15000m³/h风机以及一个1t活性炭吸附箱,并采用密闭通风管道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相连接。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用一个排气筒(DA001)。两个贮存库各设一座1.5m3事故池。装卸位存E铜储存区不锈销储存区铝健存区储存区鹤储存区废活性炭健存区含油抹布、手套储存区废吸油站储存区事故池—32—图2-2施工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人员为2人,施工期2025年9月-10月,施工时间约30天。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设备包装、施工扬尘等。(1)废气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施工产生的扬尘。(2)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厂房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施工噪声。(3)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改造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设备外包装等。2、运营期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如下:厂房改造防渗建设设备安装—33—图2-3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1)危险废物卸车危险废物经转运车辆经过厂内规定的转运线路运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卸车前进行危险废物登记,登记后驶入厂房内封闭卸车。转运方式为转运车辆驶入相应的贮存库,直接将车上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对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区。本项目不涉及转运容器及转运车辆的清洗,卸车过程中有噪音产生,卸车时滴落的少量切削液使用抹布擦拭,含油抹布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2)危险废物贮存根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将危险废物储存于本项目对应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堆存区设置无缝金属槽,回收的危险废物在无缝金属槽内储存。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期间主要废气为含油金属挥发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险废物贮存库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仅在车辆进出时短时间开放。进行入库登记、危险废物分库存放。项目对回收的危废不进行后续处置再生环节。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按≤10-10cm/s设计)。本项目在危险废物贮存期间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风机噪声和贮存时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噪声、固体废固体废物、废噪声、固体废物、废气气、噪声物、废气危险废物入危险废物贮危险废物装库卸车存库内储存车拉运出厂—34—(4)危险废物转运及最终处置本项目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建立详细的废物进出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在贮存库内暂存后每月定期转运出厂,该过程中产生少量噪音。卸车时滴落的少量切削液使用抹布擦拭,产品转运后无缝金属槽内残留的少量切削液使用吸油毡吸附,废吸油毡和含油抹布放置带盖金属桶中暂存于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3、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产污环节见下表:表2-6本项目产排污一览表类型排污节点污染物治理措施本项目贮存库内储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危废贮存库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含油金属贮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满足《大气污染存废气、装卸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的少量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挥发性有机外排。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废气贮存库共用一个排气筒(DA001)和1台活性炭吸附箱。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辆入场禁止鸣噪声风机、装卸噪声笛,减速慢行。活性炭吸附本项目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吸油毡用带固体盖金属桶收集后,单独分类暂存于含油黑色金属危废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活性炭更换吸油毡周期为18次/年。箱、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废活性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为373m2。因此,无原有污染情况和主要环境问题。—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街道东旭一街。本项目采用牡丹江地区2024年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作为现状评价标准。根据牡丹江市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度牡丹江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3-1:表3-1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对比表年度细颗粒物(μg/m3)可吸入颗粒物(μg/m3)二氧化硫(μg/m3)二氧化氮(μg/m3)达标天数(天)达标率(%)2024314492035496.7标准35706040————变化趋势↑3不变↑3↓2↑13↑3.3由表3-1可知,2024年牡丹江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4年牡丹江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标准限值,故无需监测。故本项目引用“牡丹江富海报废农机回收有限公司”2024年现状监测数据(距离452m),现状检测结果如下:①监测单位:黑龙江康和检测有限公司②监测时间:2024年09月02日-2024年09月04日③监测因子:TSP④监测频次:连续3天监测⑤监测点位:厂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一个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图如下图。⑥检测结果:补充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污染物补充监测结果采样位置采样时间检测项目样品编号检测结果厂界下风向1#2024.09.18总悬浮颗粒物(μg/m3)QTSP3240780101762024.09.19QTSP3240780102752024.09.20QTSP324078010379根据环境空气现状检测结果可知,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图3-1本项目距离现状监测点距离示意图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据2024年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良水体比例为91.7%,达到省考核目标。根据2024年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监测结果,2024年考核断面水质类别见表3-3。表3-32024年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学府驾校本项目当前总长度:450.352421米方位角:232.01牡丹江富海报废农机回收有限公司20米1:3.215—37—序号断面名称2024年1-12月份断面水质及主要超标因子2024年水质目标Ⅲ类Ⅲ类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度》,声环境现状如下2024年牡丹江市区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8.2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般。与去年同期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了0.3分贝。2024年牡丹江市区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与去年同期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0.8分贝。2024年牡丹江市区功能区声环境昼间总达标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范围为75.0%~100%。其中1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和75.0%;2类区、3类区、4a类区昼、夜间根据现场勘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根据《关于土壤现状监测点位如何选择的回复》(生态环境部,2022.08.10)中“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1海浪(牡丹江)Ⅲ类2海浪河口内(海浪河)Ⅲ类三、声环境质量1、牡丹江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2、牡丹江市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3、牡丹江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化;夜间总达标率为91.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7%。达标率均为100%和100%。4、补充监测:补充监测。四、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新增用地,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调查。五、地下水、土壤环境—38—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本项目租用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总占地面积373m2,总建筑面积为373m2。根据现场调查以及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全厂区均已采取地面硬化,因此无法对厂区内土壤进行采样监测。同时本项目提出相应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属于重点防渗区,拟采用抗渗混凝土+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保证渗透系数K≤1×10-10cm/s;其他建筑属于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达到较强的防渗效果,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地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调查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十一条路西东旭一街9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9°34'12.668",北纬44°34'17.624",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商储仓库。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情况如下。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图。环境保护目标图例:本项目范围大气敏感目标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范围图3-2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序号名称东经北纬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m1春晖园小区129.5638102°44.5727205°居民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二级标准NW4512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129.5671858°44.5756196°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NW404二、声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G301凤凰城·新安村村民委员会新安村甲级卫生室+黄花站社区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HCG任1向阳小学100米1:12.862—40—图例:本项目范围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范围图3-3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三、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用水来源于牡丹江市自来水管网。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目标,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重要湿地等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表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kg/h120排气筒高度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非甲烷m序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总烃(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米1:1,607表3-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41—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通告》(牡政告[2021]1号),本项目厂区属于声环境功能2类区。因此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夜间70dB(A)55dB(A)60dB(A)50dB(A)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名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中5.2.3允许排放量,本项目生产厂房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许可排放量核算如下:非甲烷总烃:MDA001=15000×120×8760×10-9=15.768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见下表。表3-8总量控制名称污染物单位允许排放量预测排放量废气非甲烷总烃t/a15.7680.0224式中:M第i个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2、噪声0—第i个主要排放口风量(标态),mh;c-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标态),mg/m:T——第i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设计年生产时间,h;E许可—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人员为2人,施工期2025年9月-10月,施工时间约30天。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设备包装、施工扬尘等。1、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2人,施工工期为30天。施工期无混凝土搅拌等工序,故不产生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2、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厂房改造,安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在含油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铺设防渗措施。不进行大型土木工程,施工期扬尘及粉尘的产生与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在施工阶段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这些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及粉尘对环境的影响。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产生的噪声。施工期的噪声间歇排放,且随着施工结束排放停止。采取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采取措施后,使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确保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施工期噪声污染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故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影响可接受。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牡丹江市绿安物流仓储有限公司闲置仓库作为仓储库房,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进行大型土木工程,因此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水1、废水产生情况本项目需要员工2人,仅在装卸作业时上班,其他时间均不在厂区内,故无生活用水。本项目为危险品贮存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均在库内封闭贮存,无生产用水。因此,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废贮存库内贮存废气。1、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本项目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只回收贮存,存放过程中,危险废物不可避免的挥发损耗,挥发形成少量有机废气。(1)含油金属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主要来自于含油有色金属和含油黑色金属危废贮存库内含油金属的挥发。①微负压侧吸风系统设计风量计算危险废物贮存库风量计算公式为:Q=n×v式中:Q——设计风量,m3/h;n——n为换气次数(3-12次/h),具体取值取决于危险废物种类、挥发速率及库房密封性;本项目库房密封性良好且无人员作业,取6;v——为库房容积(m3),本项目库房总容积为2275;经计算,本项目微负压侧吸风系统需要风量为13650m3/h,本项目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1套吸风系统,综合考虑通风管路径损失和压力损失,则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微负压侧吸风系统设计风量为15000m³/h,足够满足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的需要。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②活性炭吸附效率本项目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在小微企业VOCs末端治理中的应用研究》(2021年6月),一级活性炭吸附箱去除效率约为7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6.1.3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故本项目活性炭吸附效率90%可行。③含油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含油金属挥发废气本项目贮存库内贮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本项目回收的含油金属均来源于机械加工工段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版):机械加工工段(湿式加工)VOCs的产污系数5.64kg/t·原料,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本项目回收的含油金属切削液含量为0.5%~1%,本次取1%。本项目年回收含油金属1500t,则切削液耗量15t/a,则VOCs的产生量约0.08t/a,产生量较少。经计算,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吸风口负压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集气罩风机设计风量为15000m³/h,风机工作时间约为24h/d,全年储存365天,共计8760h。则含油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中含油金属贮存挥发产生的工业废气量为1.31×108m³/a,则含油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46mg/m³,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07kg/h。含油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未经收集的废油液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16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2kg/h。(2)含油金属转运产生的挥发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使用30t密闭罐车对含油金属转运,密闭罐车倒入库内进行装卸,装卸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较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可被接受,故本次环评不对转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定量分析。2、达标情况分析项目贮存库内贮存区侧边墙体设吸风口,均匀抽取库内空气,含油金属回收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净化效率90%),含油有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含油黑色金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用1台15000m³/h风机以及1个1t活性炭吸附箱,并采用密闭通风管道与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相连接。因此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含油金属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侧吸风口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80%),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净化效率90%),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非必要时保持关闭,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排放限值。3、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2-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2.3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表C.2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贮存单元无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标准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采用侧吸风微负压收集系统进行废气收集,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进行废气净化后,污染物排放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故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本项目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不超过7m~10m,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度合理烟囱高度设为15m可行。4、非正常工况排放表4-1大气污染源非正常工况排放核算表排放源原因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危废贮存库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部分失活,导致活性炭吸附效率降低至30%80%30%非甲烷总烃0.005<12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活性炭部分失活,导致活性炭吸附效率降低至30%情况下,含油金属危废贮存库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5kg/h,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项目单位应定期维修保养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更换活性炭,以确保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5、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放口的基本信息见下表。表4-2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度污染物种类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口径排气温度DA001排放口129.5701312°44.5716084°非甲烷总烃15m0.3m常温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表6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情况一览表,本项目排放口类型为一般排放口表4-3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正常工况)工装污污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47—序/生产线置染源染物核算方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排放量t/a时间/h含油金属贮存危废贮存库内含油金属储存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系数0.0090.08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外排收集效率80%,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90%系数法0.00070.0460.0064876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系数0.0020.016//0.002/0.0166、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中相关要求,项目投入运行后,需定期项目污染源开展监测活动。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4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排放方式监测指标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1次/半年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1次/半年三、噪声1、噪声源强分析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高噪声设备为风机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本项目噪声源强见下表。表4-5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监测点位DA001序号1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功率级/dB(A)XYZ声压级/dB(A)排气筒风机7555/2698760h2544—48—2车辆噪声80限制车速、禁止鸣笛//////25/本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1)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2)工程降噪措施:设备加强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3)合理布置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4)厂房隔声:利用厂房墙体隔声处理,以减小厂界噪声。(5)车辆入场禁止鸣笛,减速慢行。2、达标分析根据本项目噪声排放特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预测模式采用“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计算模式。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的特征,主要噪声源到接受点的距离超过噪声源最大几何尺寸的2倍,各噪声源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1)室外声源已知靠近声源某一参考位置处的声级时,单个室外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贡献值计算基本公式为:LrL0rAPPA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预测点(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Lp(r0)——靠近声源处(r0)点的倍频带声压级,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为保守起见,本次预测仅考虑声波几何发散衰减,公式简化如下:rLprLpr020lgr0(2)室内声源对室内噪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LLTL6P2P1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也可按照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声源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声源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声源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的计算公式为: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过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见下式: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3)计算总声压级1)多声源声压级的叠加对多个声源(两个以上)同时存在时,多点源叠加计算总源强,采用如下公式: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LAi——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LAj——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2)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为预测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情况,首先预测噪声源随距离的衰—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金属废物回收仓储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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