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业招标采购公告(2025)


交易编号: LSJY-三元里(致宝物20250058

   广州市致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于 2025-09-09日9:00时对松柏中街47号-2-102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机构为:街道交易站,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详细用途

松柏中街47号-2-102
011105001079-02-0164
001
18.00 平方米
18.00 平方米
800.00 元/宗·月
松柏中街47号-2-102
其他物业
只作仓库用途详见交易规则、交易方案及合同样本。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广州市致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只作仓库用途详见交易规则、交易方案及合同样本。 。    备注:该物业无房产证,相关内容详见合同样本、交易方案及交易规则。 。    租赁年限:1.00年。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1年后变租,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无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0.00   。

 
二、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加价为 元的整数倍。

 
三、报名流程

 
  (一)、在竞投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竞投相关资料(《交易方案》《合同样本》《交易规则》等)。   (二)、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资质要求,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提交报名资料,待交易机构组织审核工作。交易机构将以书面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人资格审查结果。   (四)、现场竞投的,通过审查的报名人交纳保证金后,自行向广州市致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开具交易保证金汇款单,将村社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材料提交给交易机构(在区交易中心、钟落潭镇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直接汇款交纳保证金即可)。    。   (五)、经交易机构组织人员确认保证金交易成功,报名人获得竞投资格。

 
四、报名资料包括:

 
     (1)、现场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请于2025-08-29至2025-09-08,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提交。   说明:   (1)、意向方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文件: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五、竞投保证金

 
  (一)现场竞投的,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09-08日17:30时前完成如下工作:将保证金交纳汇款材料提交给广州市致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将村社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材料提交给交易机构(在区交易中心、钟落潭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只需于2025-09-08日17:30时前完成保证金汇款即可)。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600.00 元。

 
  (四)开户行: 工行广州广源西路支行 。

 
  (五)银行户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三元里街道办事处。

 
  (六)银行账号: 9558853602006271307。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报名人名称一致。   2.一宗交易对应一份保证金,参与多宗交易需分开交纳多份保证金(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对应的交易编号)   3.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经交易机构审核后发现不符合竞投人资格标准的,但已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方需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原转入账户。   4.请及时做好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工作,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保证缴纳失败或晚交。

 
六、竞投时间:

 
现场交易:请成功报名人在2025-09-09日9: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项目指定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参与竞投会,请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签到及相关工作,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可能因出现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投诉而推迟竞投会时间,如有推迟将另行通知竞投会时间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街道交易站交易机构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耀伟

 
   联系电话: 13268281099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小姐

 
   联系电话:86560891
 
 

 
   联系地址:机场路22号三元里街道办305三资办公室
 
 

 
   指定网址: 3z.by.gov.cn
 
 

 
   交易监督机构监督人: 李肇俊、李惠茹、李雄健
 
 

 
   交易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86592083
 
 

 
九、附件

 
  (1)交易方案: 交易文件.doc

 
  (2)合同样本: 合同样本.doc

 
  (3)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doc

 
  (4)成交确认书模板: 成交确认书模板.doc

 
  (5)资产的现状图: 资产的现状图.doc

 
 
 
机场路22号四楼

 
 
 
2025年8月28日    

\n\n\n\n\n\n- 1 -\n\n合同编号:\n\n写字楼租赁合同示范文本\n\n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n\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n\n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n\n联系地址:\n\n经营主体类型:□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n\n□其他:\n\n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n\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n□身份证号码:\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n\n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n\n联系地址:\n\n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n\n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写字楼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n\n第一条 写字楼概况\n\n甲方将位于 的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总面积为\n\n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已将出租的写字楼情况充分\n\n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写字楼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n\n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用作其他用途\n\n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n\n\n\n- 2 -\n\n第二条 租赁期限\n\n本合同下的写字楼租赁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n\n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写字楼使用权。\n\n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n\n(一)合同履约保证金\n\n在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n\n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注:合同履约金可设置在合同单月租金的 2\n\n-12 倍范围内)。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写字楼完好交还给甲方后\n\n天内,乙方向甲方出示保证金收据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n\n方;如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经营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n\n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在书面解约通知发出并经承租方签收之日起 6\n\n0 天内收回乙方租赁上述物业的使用权。\n\n(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n\n租金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计算:\n\n1.多期有递增方式\n\n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每月/\n\n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n\n租金自第 年起开始递增,每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n\n%或 元。\n\n2.多期无递增方式\n\n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n\n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n\n3.一次性付清方式\n\n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年。乙\n\n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n\n\n\n- 3 -\n\n(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n\n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n\n1.分期付款方式\n\n租金按 收取,每期开始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n\n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n\n2.一次性付清方式\n\n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n\n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n\n乙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n\n方指定账户。\n\n甲方收款账户信息\n\n户名:\n\n银行账号:\n\n开户行:\n\n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n\n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 天,即视作乙方违约,\n\n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缴\n\n拖欠的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水电费和违约金的权利(违约金最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标\n\n的的 30%)。\n\n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n\n向甲方或第三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垃圾)费,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的水电\n\n价格据实收取,清洁费标准为 。;\n\n(六)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的同时须向 缴纳综合管治费(含甲方对物业\n\n防火及生产安全、治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垃\n\n圾处理等综合治理费用)。综合管治费按租用土地面积每年每平方收 元, 每\n\n\n\n- 4 -\n\n年调整一次,但不得高于原金额的 %。如经甲方书面批准停业,在批准停业\n\n期内,乙方可免缴交综合管治费。\n\n第四条 写字楼移交\n\n(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写字楼交付给乙方使用。\n\n(二)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写字楼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写字楼现状符合乙方\n\n的租赁要求,双方按物业现状租赁。\n\n(三)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物业现场,乙方对物业状况有异议\n\n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物业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给甲方。\n\n乙方如不签具《资产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n\n方已按约定履行物业移交义务。\n\n(四)如甲方无故未按时交付物业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n\n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______%。\n\n(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n\n天内将物业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物业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n\n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物业。\n\n第五条 物业租赁要求\n\n(一)本合同物业用于经营 行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包括但不\n\n仅限于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n\n甲方书面同意才能经营。\n\n(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业前自行依法领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n\n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n\n(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物业的消防安全、安全生\n\n产负责。乙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n\n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n\n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n\n\n\n- 5 -\n\n消防通道的畅通,物业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n\n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n\n第六条 物业使用要求\n\n(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写字楼\n\n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n\n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写字楼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n\n(二)乙方对租赁写字楼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n\n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n\n(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n\n物业及所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n\n(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n\n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物业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n\n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n\n1.依附于承租物业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归甲方所有;\n\n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n\n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n\n第七条 物业转租、租赁转让\n\n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承租物业及所属设施。\n\n经甲方民主层级表决并书面同意后,乙方清理好原合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后可将\n\n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n\n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n\n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n\n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n\n2.转租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n\n3.确认转租户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进\n\n\n\n- 6 -\n\n行;\n\n4.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n\n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n\n5.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转租协议的同时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n\n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甲\n\n方或乙方终止解除或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并依原样完好归\n\n还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n\n日内交甲方存档;\n\n6.无论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n\n7.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n\n8.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转租给第三人的,租赁年限在 1年以上(含\n\n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 5日\n\n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n\n项下出租资产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n\n如发生租赁转让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n\n1.租赁转让期限:租赁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n\n2.用途限制:进行租赁转让的资产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n\n3.资质要求:确认租赁受让方与乙方需具有相同的资质条件,且在不改变合同关系\n\n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应督促租赁受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n\n资质证明材料备存,并提供正本核对;\n\n4.合同关系约定:乙方应在租赁转让协议中注明,原先甲方与乙方合同关系解除,\n\n实际资产租赁合同执行双方为甲方和租赁受让方;\n\n5.保证书签署:乙方须要求租赁受让方在签署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n\n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于本合同中有关租赁转让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n\n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甲方终止或解除与租赁受让方的租赁合同时,租赁受让方无\n\n\n\n- 7 -\n\n条件迁离资产,并依租赁合同签订时的原样完好归还资产;\n\n6.纠纷处理:无论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因租赁转让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责任概由\n\n乙方负责处理、承担;\n\n7.税费承担:租赁转让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n\n8.租金支付:乙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与乙\n\n方合同关系解除,租赁受让方需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向集体经济\n\n组织支付租金。\n\n第八条 物业土地征收、征用\n\n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或城市建设需要、需征用乙方租用物业的土地或物\n\n业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甲乙双方可友好\n\n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全部属\n\n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n\n第九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n\n(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n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n\n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n\n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n\n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n\n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n\n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免租\n\n期,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租金;\n\n6.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n\n7.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公共设施有非人为因素损坏时,应在_____\n\n天内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约定时间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n\n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的过错致使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需\n\n\n\n- 8 -\n\n要维修的,甲方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n\n8.若因物业的报批报建、权属状况、未办理产权证等原因,本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n\n为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甲方对此无过错,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或违约\n\n责任,且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租金\n\n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占用使用费直至甲方书面确认收回物业之日止,同时乙方应按期\n\n足额缴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网\n\n络费)等费用;\n\n9.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n\n(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n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物业及所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n\n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n\n2.乙方应合法经营,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在其承租期内进\n\n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n\n的土地使用税、物业税、工商税费及水电费等),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n\n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的水电费按照\n\n政府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收取。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n\n通过物业费(不得以水电价格、用量、金额挂钩或为基数计算)、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n\n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n\n本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造成甲方损失的,\n\n乙方应全额赔偿;\n\n3.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n\n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n\n4.乙方租用物业后若需安装户外广告牌,须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加装。因(1)\n\n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n\n(2)因广告牌倒塌、脱落、坠落或者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3)未经甲方\n\n\n\n- 9 -\n\n同意私自安装的,出现安全事故,上述情形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若甲乙双方\n\n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或租赁期满,乙方必须自行出资拆除广告牌,恢复物业原状,方能\n\n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n\n5.租赁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n\n赁年限届满后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n\n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n\n6.本合同物业仅用于合法经营,甲方可定期到出租物业进行检查,乙方应当配合。\n\n甲方或乙方发现出租物业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n\n事处报告并配合处理。甲方及乙方均应当配合所属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处理\n\n措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返还保证金及已支付租金等责任,并可以就\n\n实际遭受损失要求乙方赔偿;\n\n7.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保证该物业内设备的无损(自然折旧及不\n\n可抗力原因而引致的损毁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原\n\n因,造成该物业及其设施设备毁损、其他物业及其设施设备毁损、公共系统及公共设施\n\n设备毁损的,均须由乙方负责自费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n\n甲方对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n\n国家规定的要求,定期维修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n\n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n\n(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n\n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n\n(二)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n\n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已向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作退还,并\n\n收回出租物业及所属设施:\n\n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n\n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业及所属设施;\n\n\n\n- 10 -\n\n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物业及所属设施结构;\n\n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n\n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业及所属设施租赁用途;\n\n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n\n7.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含本数);\n\n8.一经发现乙方利用租用物业从事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n\n为;或租用物业为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或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或\n\n租用物业用作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或租用物业用于无证办学,经营“散乱\n\n污”行业和不符合工商、环保要求的行业;或租用物业进行违规违法建设、贩(藏)毒、\n\n吸毒、卖淫、诈骗以及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行为的;或违反我国消防、安全生\n\n产等有关法律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的。\n\n(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n\n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n\n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n\n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n\n(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经甲\n\n方对应的民主层级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变更或解除。甲方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后应进\n\n行公示告知本经济组织成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n\n(五)甲方无故逾期 月未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n\n第十一条 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n\n承租方(竞得人)明知出租物业存在瑕疵,仍参与竞拍或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向\n\n出租方赔偿空置租金损失(不满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空置租金损失);出租方还有权\n\n没收保证金(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向承租方(竞得人)主张合同总金额 30%\n\n的损失。此条款在合同撤销、无效后,该条款仍然有效,并做为合同结算和清理的依据,\n\n双方均予以认可。\n\n\n\n- 11 -\n\n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n\n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n\n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法\n\n院判决决定。\n\n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n\n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n\n1.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对该物业重新进行出租,乙方(是/否)享有优先权;\n\n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通过以下地址进行文件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微信\n\n等联系方式):\n\n甲方(联系地址、邮箱):\n\n乙方(联系地址、邮箱):\n\n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均以书面为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n\n本合同所载双方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有变更,\n\n应当在变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所载送达地址所发出的函件,\n\n一经交寄或发出即视为送达;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文件,以投递到对方电子邮件\n\n服务器视为送达。一方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文件,对方同住近亲属签收的,视为对方本人\n\n签收;任何一方均应当保证及时签收对方的邮件,且不得拒收对方邮件,如发生无人签\n\n收或者拒收,以无人签收或者拒收之日视为送达。\n\n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n\n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n\n同等法律效力。\n\n合同附件:1.资产四至附图\n\n2.资产移交证明书(模板)\n\n\n\n- 12 -\n\n3.转让保证书(模板)\n\n(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n\n签署页:\n\n甲方: (签章)\n\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 (签字)\n\n乙方: (盖章)\n\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 (签字)\n\n签约日期: 年 月 日\n\n签约地点:\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n\n《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附件 10\n\n成交确认书\n项目编号:\n\n出 租 方:\n\n承 租 方:\n\n交易服务机构:\n\n兹因 受出租方委托,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出租位于广\n\n州市白云区 的物业(以下称租赁标的物),并于 年\n\n月 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公开竞投活动。现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n\n一、承租方已认真审阅该项目所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n\n易规则》)及其附件等),对该项目设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无异议。\n\n二、三方共同确认,在本次竞投中承租方以首年租金每月:___\n_佰___拾___万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整(¥ ___________元/月)\n\n承租租赁标的物。\n\n三、承租方承诺在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签订\n\n《成交确认书》次日起开始计算)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n\n《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履约金。否则,愿\n\n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n\n四、本成交确认书 1 式 3 份,出租方执 1 份, 承租方执 1 份,\n\n交易服务机构执 1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n\n五、本成交确认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n\n出租方: 承租方:\n\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n\n代理人: 代理人:\n\n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n\n交易服务机构:\n\n经办人:\n\n联系电话:\n\n年 月 日\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物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