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精深加工 铁矿石脱硫扩建 绿色供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

01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29号
2025年8月22日
见附件

02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署环审表〔2025〕11号
2025年8月22日
见附件

03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30号
2025年8月27日
见附件

04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31号
  2025年8月28日
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
附件:锡署环审书〔2025〕29号-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审表〔2025〕11号-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30号-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31号-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批复

锡署环审书〔2025〕29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聚集区,总占地面积为2986.4平方米。本项目计划租用添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3栋厂房(3#车间、4#车间、5#车间),对其进行整体改造后作为生产用房,内设牛羊屠宰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排酸间、精细加工区、出库打包区、冷冻库、待宰圈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计划年加工屠宰3万头肉牛、16万只肉羊,预计可生产加工牛羊肉冷冻产品1600吨、精细分割产品500吨。《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屠宰车间主要废气产生环节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采取加盖导排形式收集废气,污泥压滤间采用密闭抽风形式收集废气,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项污染因子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待宰圈均及时清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最终各项恶臭污染因子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方式,与肠胃内容物一并收集至胃容物处理间储存池内,日产日清,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牛羊暂存于病体间,切割、修整废物、牛羊三腺、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油脂、污泥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均分类、分区、密闭暂存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人员生活垃圾由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屠宰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高噪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所有防渗措施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标准。(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7)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要求建设监控感知端,并设立标志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强化污染源与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对该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2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8月22日印发锡署环审表〔2025〕11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你单位报送的《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国道625线多希音戈壁至二连浩特段公路位于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境内,项目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起点坐标为:东经113°33′18.453″,北纬44°37′34.008″,终点桩号K250+530,终点坐标为:东经112°03′51.324″,北纬43°38′31.231″。总占地面积8.883579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393579平方公里,临时占地面积3.49平方公里。本项目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250.53公里,其中位于苏尼特左旗境内线路长度约232.45公里,位于二连浩特市境内线路长度约18.08公里。本工程完全利用现有道路里程17.72公里,建设道路里程232.81公里(新开线68.91公里,利用旧路改建163.9公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所列名录,该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且符合我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大气污染防治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大风天气禁止开挖施工作业。施工车辆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场。车辆加盖苫布,加强施工道路维修养护,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开挖后的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并对临时弃土、弃渣等易产生扬尘区域采取喷水降尘措施。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尾气。要求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同时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利用效率,减少因拥挤塞车造成尾气污染。(二)水污染防治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应设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泼洒场地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储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护道班人员生活污水,均由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1.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防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避免施工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规定。2.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针对距离道路中心线较近的敏感点牧民房屋更换安装隔声窗,并进行跟踪监测;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同时加强交通管理,以确保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1.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不能回用的部分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定点收贮,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2.本项目运营期间固废主要为养护道班人员生活垃圾,均由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动土周边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及生态保护工作。在进入保护区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并安装雷达测速设备;同时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谨慎驾驶”等警示标识,提醒驾驶员注意避让。在百灵、云雀等鸟类活动频繁路段设置鸟类防撞设施,并设置反光警示条,减少鸟类因强光眩晕撞击路面的风险。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开展监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四、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苏尼特左旗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2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苏尼特左旗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8月22日印发锡署环审书〔2025〕30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内蒙古华泽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脱硫扩建项目位于二连浩特市欧亚国际物流园区二连华泽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为20000m²,不新增用地。本次扩建新增选铁二车间(包含原矿石储运、破碎工段、磨选、分级、粗磁选工段),浮选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主要加工矿石为高硫块矿,项目建成后日处理2000吨铁矿石。《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矿石卸料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项目新增选铁二车间中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本次扩建要求原矿库全封闭建设,同时在原矿卸料时降低卸料高度,并在库房进出口设置雾炮装置,定期喷洒抑尘,选矿工序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排放限值。项目原矿石、尾矿砂、精矿均采用汽车运输,运输主要依托合作区市政道路。运输过程中车辆加盖苫布,同时对运输道路定期清理,保持路面干净,并定期洒水增湿。(2)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尾矿砂、废矿物油、浮选药剂包装等。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选矿工艺;尾矿砂通过皮带输送机至尾矿仓暂存,由运输车辆运往内蒙古融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处置;运营期设备维修将产生废机油、废黄油、废油桶、浮选药剂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浓缩废水,经现有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本次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主要用于抑尘,不外排。(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选矿作业和运输车辆所带来的噪声影响。针对不同的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高噪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并加装减震基座,同时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所有防渗措施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标准。(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杜绝环境风险事故。(7)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要求建设监控感知端,并设立标志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强化污染源与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对该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7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8月27日印发锡署环审书〔2025〕31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蒙古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境内,总占地面积81.39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207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6.1862公顷。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7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0MW,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机组;二期建设170MW,安装26台单机容量6.25MW和1台单机容量7.5MW机组,并安装配套的机组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与箱变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同时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年平均发电量7.29亿KW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取得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核准文件,项目代码为:2407-152529-60-01-658086。项目的建设符合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行业规范要求。《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有新调整或细化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装卸作业,运输采用封闭式车辆,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具、采取个人防护、严格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防渗旱厕收集;弃土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利用;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送达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并定期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露天堆放物料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运至指定地点,对施工作业面及堆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保持清洁,定期洒水抑尘。(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检修过程产生的废变压油、废油桶及废铅酸蓄电池均依托升压站内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回收处置。事故废油通过事故油池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人员生活垃圾均由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夏季作为站区绿化用水,冬季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置。(六)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运行噪声。通过优化风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最终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对该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8日抄送: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8月2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副产品精深加工 铁矿石脱硫扩建 绿色供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