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薄膜制造 改建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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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8月28日
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良田村金龙路东边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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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良田村金龙路东边地理坐标(E114度27分56.548秒,N23度17分5.9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改建新建(迁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1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²)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分析如下: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需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²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列明的污染物类别,也不属于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否—1—理厂。理厂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Q值小于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不直接从外环境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本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2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情况表序号三线三线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3.2-2,泰美镇生态空间管控分区面积统计表如下(平方公里):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5),项目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20.8029.669131.24222环境质量底线水水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4.8-2,泰美镇水环境质量底线为(面积:km²)根据《博罗县“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6),本项目位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内,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000161.713大气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5.4-2,泰美镇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面积:km²)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7)项目位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根据该管控区的管控要求,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面积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33.306072.310056.096±壤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表6.1-6,泰美镇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面积:km²)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中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8),项目位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符合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面积3408688.125泰美镇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10.939泰美镇未利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8.488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373.7673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7.1-1,博罗县十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一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9),项目不在土壤资源优先保护区内。符合符合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834.505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比例29.23%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7.1-2,博罗县能源(煤炭)重点管控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20),本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项目设备均采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394.92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比例13.83%禁燃区要求:[1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或优于天燃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2在I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和I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的高污染燃料。[31在I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燃煤锅炉须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根据《博罗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研究报告》中表7.1-3,博罗县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中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矿产资源开发敏感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21),本项目不在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内。符合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633.776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比例22.20%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城镇节水降损;保障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推进十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调整存量和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提供的房产证,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满足符合—4-扩大增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3+7”重点工业园区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要求。表1-2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ZH44132230001博罗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江河湖库一般管控岸线项目要求符合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生态旅游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桨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良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芦洲-博罗东部六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观音阁伍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1-1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1-2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项目;1-3本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1-4项目建设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5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1-6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7项目不属于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1-8、1-9项目不是畜禽养殖业;1-10项目无重金属产生及排放。1-11本项目不涉及水域岸线用途。-5-区、东江芦岚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盘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岭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坑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宝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梅树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镇响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7.【水禁止类】禁止在公庄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8.【水禁止类】严禁在划定的禁养区内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散养户除外: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家禽600只以下),须全部清理。1-9.【水综合类】公庄河流域内,对养殖牛5头(含)、猪20头(含),家禽600只(含)以下的畜禽养殖散养户,流域内各镇可依据辖区实情,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1-10.【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1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能源资源利用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煤炭,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3-2.【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3-3.【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4.【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7.【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1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3-2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不使用化肥;3-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且不属于采矿项目。3-5本项目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统一调配;3-6本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3-7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管控4-1.【水综合类】单元内规模化养殖场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防止养殖废水污染水体。4-2.【水综合类】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3.【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1本项目不是规模化养殖场;4-2本项目不是污水处理厂;4-3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可知,项目不属于该名录的限制类、禁止(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发展类项目。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可知,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和许可准入类,属于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4、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良田村金龙路东边,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产证(附件2)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博罗县泰美镇总体规划(2015-2030)》可知,项目选址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博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选址用地属于工业发展区,故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5、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2)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中要求: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项目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所在区域的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3)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河流为良田河、东江。根据粵环[20111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江水体功能区划为I类水。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环攻坚办(2024)68号)表32024年各镇(街)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河涌(段)明细表,泰美镇良田河2024年水质目标I类及以上,因此,良田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良田河属于IV类水。(4)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函》(惠市环函[2023]151号),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6、其他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①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一)根据《关于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1)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憎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一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I作适当调整: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沿海区域、惠东沿海区域(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涉及酸洗、磷化、陶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不属于上述禁止及暂停审批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池预处理后纳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污水的排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339号)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②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的相符性分析“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属于东江流域,不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内,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不属于第五十条中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和类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③与《关于印发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本项目为C2921塑料薄膜制造,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活性炭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④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第四章工业污染防治第二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的要求,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技术。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文件中与项目相关的控制要求与项目相符性分析如表1.3所示。表1.3建设项目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VOCs治理指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源头削减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否执行水基型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VOCs含量≤50gL。根据提供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VOC含量检测报告(见附件6),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量值要求是过程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是否执行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均储存于密闭包装桶中,容器均存放于室内。是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是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水性聚氨酯分散体采用密闭的包装桶进行物料转移;是工艺过程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在密闭负压车间内使用,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是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是非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涂布机采用抹布及手套进行清洁,清洁后额抹布及手套作为危废进行处理是是末端治理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不涉及是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是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1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本项目“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达到80%;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是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按要求设计,活性炭拟一年更换4次,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是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出现故障时立即停产,及时维修是环境管理管理台账项目建立各原辅材料台账对原辅材料进行记录。项目建立各原辅材料台账对原辅材料进行记录。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项目建立废气收集设施台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账,对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耗材购买与处理等进行记录。是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项目运行将建立危废台账。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台账计划保存三年以上。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待项目建成投产可参照简化管理开展自行监测,非甲烷总烃每半年监测一次,其他污染因子均每年监测一次。是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是其他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调配是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为新建项目,VOCs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进行核算。是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运行产生的VOCs治理均按文件中的控制要求执行,因此建设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中的要求相符。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氨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9、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工作目标:修订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工作要求:鼓励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印刷企业宜采用“减风增浓—15—+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家具制造企业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印刷等行业执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加)。项目主要从事热熔胶膜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1塑料薄膜制造,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⑦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所以本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合。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9号)”相符性分析(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汛期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工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项目喷淋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系统推进十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将需要整治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督促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联网。项目不产生、排放重金属,不属于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加快推进重点区划定工作并印发划定方案,划定成果于10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9个“双源”地块和1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加强调查类项目成果集成与应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参与组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当防渗衬层系统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1.2.2采取了分区防控措施。综上,项目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州市2024年土填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419号)相关要求符合。⑨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二、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按照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及定期排查机制,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严防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反弹。以惠州港为重点,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水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主要从事热熔胶膜的加工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C2921塑料薄膜制造,运营期不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淋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内容东巨新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良田村金龙路东边,其中心地理经纬度为:E114°2756.548(114.465708°),N23°175.963(23.284990°)。项目租赁惠州市塑大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南部(房产证编号粤房地权证字第DJ00161489号)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建筑面积为2000m,项目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热熔胶膜的加工生产,年产热胶膜945t(300万平方米)。项目拟劳动定员为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日300d,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h。2、工程组成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2-1。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分类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共1层,总建筑高度为6m,项目租赁1楼南侧进行生产1楼建筑面积为2000m,层高6m涂布、烘干、收卷区域450m²分切区250m²包装区域150m²原料仓库350m²成品仓库700m²办公室80m²一般固废暂存间10m²危险废物暂存间10m²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内,建筑面积为80m²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供电项目的电力由市政供电线网提供,不设备用发电机排水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储运工程仓库原料仓库位于厂房内,建筑面积为350m²成品仓库位于厂房内,建筑面积为700m环保工程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塔废水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废气治理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噪声治理设减振、隔声措施;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厂房西南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约10m),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厂房西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约10m),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区配置生活垃圾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依托工生活污水依托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工程3、主要产品及年产量表2-2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备注示例照片1热熔胶膜945ta平均每平方重315g,折合300万平方米4、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表2-3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物态包装规格年用量(t)最大储存量(t)1离型纸固态100m/卷30052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固态200kg桶装1291.84253纸管固态5kg箱装3.7530.54包装材料固态20kg箱装20.55机油液态20kg桶0.10.04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乳白色液体,主要成分:聚氨酯49-51%,水49-51%,密度:1.02-1.09g/cm,质量固含量为49-51%,pH值为6~9,粘度为500~2000mPa.s。根据提供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VOC含量检测报告(见附件6),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量值要求:水基型胶粘剂-装配业-聚氨酯类≤50gL。为低VOCs含量材料。机油:作为机械的润滑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组成。机油能对生产机械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的用量核算: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行业数据,项目涂布工序使用的材料为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涂布层数为一层水性聚氨酯分散体胶水层,因此需涂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的面积与离型纸的总面积一致,离型纸的总面积为300万m,因此需涂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的面积为300万m,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涂布干膜厚度为0.2mm。表2.4项目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年用量核算一览表产品涂布面积(m²)胶水干膜厚度(mm)密度(kg/m)涂布次数次固含量附着率(%)边角料产生比例(%)年用量()热熔胶膜300万0.21055150%980.11291.84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行业数据,项目涂布工序使用的涂料为水性防刮胶,涂布层数均为一层,涂布方式为涂布机刮刀涂布,涂布效率较高,因此项目水性防刮胶的附着率(利用)设为98%。表2-4项目物料平衡表输入输出名称数量(ta)名称数量(t/a)离型纸300产品945水性聚氨酯分散体1291.84水分蒸发量645.92纸管3.753有机废气3.6731/废边角料1合计1595.593合计1595.5935、主要生产设备表2-5主要生产设备序号生产单元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名称数量(台)设施参数1涂布涂布、烘干涂布机涂布段1尺寸:1.5m*12m涂布速度:25m2/min胶水槽容量2t烘干段(电加热)尺寸:1.5m*30m温度100℃2收卷收卷复卷机1尺寸:1300mm3分切分切分切机1处理量:0.45th4辅助单元空压机1功率:10kw表2-6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情况表设备名称数量(台)单台设备产能全年加工时长(h)设计产能计划产能设备产能利用率%涂布机125m²/min2400360万m²300万m²83.3分切机10.45th24001080t945t87.56、工作制度及人员规模人员规模:项目员工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一日1班制,每班8h,全年工作300天。7、配套设施及能源消耗(1)供电系统:采用市政供电,计划用电量100万kW-h/a,主要工业生产用电,项目无备用发电机。(2)给排水设计项目水源采用市政供水,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双回路DN150的自来水管,作为厂区生活等用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22-(1)生活给排水:项目拟劳动定员为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的有关数据,生活用水按10m/(人a)计,则生活用水量约200t/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良田河。(2)水喷淋给排水:项目设置1台喷淋塔,用于废气处理,单台储存水量为1.2m,则喷淋塔单次总装水量为1.2t。项目喷淋塔配套设1台水泵,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喷淋塔液气比为0.1~1.0L/m,项目水喷淋装的液气比为0.5L/m,项目喷淋塔设计风量为26000m/h,则本项目喷淋塔总循环水量为104m/d(31200m/a)。本项目参照《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P87,喷淋式每小时补充循环水量的1.5%~3%,(本项目取中间值2.25%),则喷淋塔补水量为2.34m/d(702m/a)。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三个月后需进行更换,即每年更换4次,则更换产生的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4.8t/a,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则本项目喷淋塔总的用水量为2.356m/d(706.8m/a)。消耗2.34-2.356-喷淋塔用水-0.016→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一新鲜水3.023消耗0.134-0.667一办公生活-0.533一图2-2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8、厂区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①平面布置按照厂区的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车间平面布置图如附图5所示。项目厂房主要设置涂布、烘干、收卷区、分切区、包装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一般固废仓、危废暂存间位于1楼的西南侧。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②四至情况项目厂界东面紧邻园区A7号厂房,南面48m为园区B5号厂房,西面15m为园区A2号厂房,北面15m紧邻园区A5号厂房其他厂房。项目厂界500m内最近敏感点为西面距离厂界140m的良田村1,距离产污车间140m。四至图见附图2。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三级化粪池-0.533一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所示: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离型纸涂布噪声、有机废气、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废抹布及手套烘于噪声、有机废气T纸管收卷噪声Y分切噪声、边角料包装材料包装废包装材料▼成品图2-3项目热熔胶膜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主要生产工序如下:涂布:项目利用涂布机配套的涂布段的刮刀将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均匀的涂在离型纸上,涂布层数为一层,此过程因使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经涂布机的配套负压设备吸至胶水槽,胶水槽及刮刀均采用沾水抹布擦拭清洁,每天下班后清洁一次,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NMHC)、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废抹布及手套和设备噪声。烘干:项目利用涂布机配套的电烘干段的烘箱将工件表面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烘干固化,工作温度为100℃,烘干时间为5min,烘干后自然冷却,此过程因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此温度下离型纸(熔化温度约为200℃)均不会出现融化,因此无塑料薄膜融化废气产生。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NMHC)和设备噪声。收卷:项目使用收卷机将热熔胶膜与纸管进行收卷。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分切:项目使用分切机将热熔胶膜进行分切。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边角料。包装:人工对分切后的产品进行包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2、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的产污情况详见下表。表2-7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污染物对照表图2-3项目热熔胶膜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主要生产工序如下:流涂布:项目利用涂布机配套的涂布段的刮刀将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均匀的涂在离型纸上,程和涂布层数为一层,此过程因使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NMHC表产征。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经涂布机的配套负压设备吸至胶水槽,胶水槽及刮刀均采用沾水抹布排污擦拭清洁,每天下班后清洁一次,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NMHC)、环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废抹布及手套和设备噪声。节烘干:项目利用涂布机配套的电烘干段的烘箱将工件表面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烘干固化,工作温度为100℃,烘干时间为5min,烘干后自然冷却,此过程因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此温度下离型纸(熔化温度约为200℃)均不会出现融化,因此无塑料薄膜融化废气产生。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NMHC)和设备噪声。收卷:项目使用收卷机将热熔胶膜与纸管进行收卷。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分切:项目使用分切机将热熔胶膜进行分切。此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边角料。包装:人工对分切后的产品进行包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2、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的产污情况详见下表。表2-7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污染物对照表—24—序号项目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去向1废水员工办公生活废水CODa、BODS、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喷淋废水CODa、BODs、SS、氨氮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2废气涂布、烘干工序NMHC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噪声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震4固废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生产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暂存危废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水设备保养维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纳污水体为良田河,根据《博罗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博环攻坚办(2024〕68号)中表32024年各镇(街)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河涌(段)明细表,泰美镇良田河2024年水质目标I类及以上,因此,良田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XGB3838-2002)I类标准限值。为了解本项目受纳水体良田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惠市环(博罗)建[2025]68号)中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30日对良田河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编号:JXH4C124),为近3年有效监测数据,因此引用数据具有可行性,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补充检测共布设2个监测断面,分别为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上游500m处监测断面(W1)、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下游500m处监测断面(W2),详见下表:表3-1引用的地表水监测断面详情一览表监测断面编号监测断面位置所属河流引用的监测因子w1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上游500m良田河一览表pH、水温、CODcr、BODs、NH-N、总磷、总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w2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下游500m表3-2地表水检测数据监测断面监测时间水温pH值CODcrBOD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W12024.5.2826.46.882.00.2400.180.520.033902024.5.2924.86.961.60.2440.200.600.034002024.5.3026.87.081.80.2380.160.440.04490平均值26.06.97.331.80.2410.180.520.033426.7标准限值/6-930≤6≤1.5≤0.3≤1.5≤0.5220000标准指数10.100.2440.30.1610.60.3470.0660.021最大超标倍数100000000单位C无量纲mgLmgLmgLmgLmgLmgLMPNLW22024.5.2826.86.8204.80.2250.060.620.0454002024.5.2925.27.0194.70.2270.070.700.033500—26—2024.5.3027.06.8204.90.2220.050.550.033500平均值26.336.8719.6674.80.2250.060.6230.0334133.3标准限值6-9≤0≤6≤1.5≤0.3≤1.5≤0.520000标准指数0.130.6560.80.150.20.4150.0660.207最大超标倍数00000000单位℃无量纲mgLmgLmgLmgLmgLmgLMPNL根据监测数据,良田河两个监测断面各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①达标区判定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024年修订)》(惠市环(2024)16号),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o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27—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有时间:2025-07-1911:34:01综述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环境空气城市空气质量: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和臭氧年评价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综合指数为2.48,AQI达标率为95.9%,其中,优224天,良127天,轻度污染15天,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超标污染物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综合指数改善3.1%,AQI达标率下降2.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细颗粒物PM.、二氧化氮分别改善11.1%、5.3%、12.5%,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持平,臭氧上升6.2%县区空气质量:2024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六项污染物年评价浓度均达标,综合指数1.88(龙门县)~2.57(惠阳区),AQI达标率96.2%(惠阳区)~100%(龙门县),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23年相比,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为0.8%~8.7%。图3-2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空气质量截图)根据《2024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资料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因子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域,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良好。②补充监测为了解特征因子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惠州市景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线路板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惠市环(博罗)建[2025]68号)中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19日对G1项目所在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编号:QD20240513I1),监测点G1项目所在地位于本项目西南面1650m,引用监测点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定厂址5km范围内监测点数据,且为近3年有效监测数据,因此引用数据具有可行性。监测结果详见表3-3,引用监测点位图详见附图23。表3-3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平均时间监测浓度范围(mgm)最大浓度占标准值(%)标准值(mgm3)达标情况G1项目所在地TVOC8小时平均0.11-0.11819.70.6达标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0.2-0.34172.0达标—28—根据监测结果,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周边附近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无。6、地下水、土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厂房地面已经进行了水泥地面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无需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保护自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表3-4主要大气环境保护日标序号保护目标名称中心坐标保护对象环境功能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相对产污车间距离/m保护规模1良田村1E114°2752.099N23°179.646”人群环境窖气二类西约140约140约100人2良田村2E114°2740.030”N23°1711.983”人群北约335约335约500人2良田村3E114°2758.898”N23°1719.051”人群西约475约475约200人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29—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在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后纳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方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排入良田河,最终汇入东江。表3-5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ng/L污染物CODcrBODsNH:-NSSTP动植物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10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402010200.5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81-2002)一级A标准50105100.51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标准40105100.5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排放形式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涂布、烘干DA001非甲烷总烃1580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NMHC(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1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20/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注:1、本项目所在厂房共1层,厂房高5m,拟设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厂房外西侧地面,废气排放筒高度约为15m,满足至少不低于15m的要求。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下表。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限值昼间夜间2类6050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1、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生产过程无重金属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博环[2019]124号)的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8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单位:t/a分类指标建议总量控制量生活污水水量160CODcr0.0064NHN0.0008废气VOCs有组织0.66111.0284无组织0.3673注:项目废气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分配,废气量包含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量。CODc和NH-N由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核减。-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无施工期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废气源强表4.1-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环节污染物种类总产生量(t/a)收集状况治理措施排放状况运行时间(h)排放方式浓度mgm速率kg/h收集量t/a治理工艺处理能力m/h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浓度mgm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编号涂布、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3.67352.981.3773.3057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260009080是10.600.2750.6611DA0012400有组织10.1530.36731/110.1530.3673/无组织—3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1)源强项目涂布、烘干工序采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6),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为3gL,密度为1.02-1.09g/cm(本项目取中间值1.055g/cm),项目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使用量为1291.84t/a,则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3.673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产生速率为1.531kg/h。(2)风量核算建设单位拟在涂布、烘干、收卷车间内放置涂布机,车间设置为密闭负压,不设通风窗,设置为密闭门,门四周设置密封条,车间门仅在员工进出或物料进出时开启,其余时间保持关闭状态,进气只通过环保空调进风系统进风,抽风采用密闭车间整体收集,通过变频装控制进风系统和抽风系统风量,确保抽风系统风量略大于进风系统,使密闭车间始终保持微负压状态,且不会因抽风风量比进风风量大很多使车间内空气量不足。废气汇入到涂布、烘干、收卷车间收集管道。项目共设1个涂布、烘干、收卷车间(包含涂布、烘干、收卷),涂布、烘干、收卷车间尺寸为50m*9m,面积450m,车间高度4m;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换气次数为12次h,则涂布、吹膜车间总设计风量为21600m/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6.1.2,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项目设风量为26000m/h。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汇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收集效率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中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详见下表:表4.1-3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废气收集类型废气收集方式情况说明收集效率(%)全密封设备空间单层密闭负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90单层密闭正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80-33-双层密闭空间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98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且进出口处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95包围型集气设备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50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0.3ms0注:同一工序具有多种废气收集类型的,该工序按照废气收集效率最高的类型取值。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单层密闭负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密闭设备、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无明显泄漏点收集率为90%,本项目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集,项目收集率取90%。(4)处理措施、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喷淋法处理主要污染物需为水溶性,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不溶于水,故本项目水喷淋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0%,主要作用为降温;干式过滤器仅处理水喷淋带出的水分,处理效率为0。参考《广东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4】116号)中“表4典型治理技术的经济成本及环境效益”,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效率为50%~80%。由于项目废气产生浓度较低,本次分析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取60%。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公式n=1-(1-n1)×(1-n2)(1-n1)进行计算,则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处理效率为:1-(1-60%)×(1-60%)=84%。保守估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取80%。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参数表如下:表4.15活性炭吸附装参数一览表指标名称设计参数设计处理风量Q26000m/h活性炭炭层截面积S15m(5m*3m)过滤风速V0.48ms【V=Q/3600/(S)】堆积密度p0.5g/cm活性炭填充厚度h0.6m活性炭形态颗粒状碘值≥800mgg炭层停留时间T1.25s【T=h/v】—34—活性炭填充量G4.5t【G=Sxhxp】活性炭年更换频次4次年总填装量18t备注: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XHJ2026-2013)相关要求:1、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2、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活性炭理论装填量推荐计算公式M=CxQxTxTd/S/106M-活性炭装填量;kgC一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Q一风量,m/hT-运行时间,hdTa更换周期,d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15%)则装置活性炭装填量:M=42.38mgm×26000m/h×8h/dx75d/15%/10=4407.52kg根据上表,项目两级活性炭装填量>理论活性炭装填量,可满足吸附要求。4.1-2排放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排放口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1-6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名称经度纬度排气筒参数年排放小时数/h类型高度m内径/m烟气温度/C烟气流速/m/s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E114°2755.586"N23°175.813"150.82514.382400-般排放口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参考简化管理进行监测。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对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一般排放口监测要求,对项目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表4.1-7项目废气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有机废气非甲烷1次《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80mgm1-35—排放口(DA001)总烃半年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年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1厂区内无组织NMHC1次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1(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14.1-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废气治理效率为10%,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下表。表4.1-8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因子非正常排放浓度(mgm)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单次排放量(kg)应对措施1DA00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处理效率为10%非甲烷总烃47.681.240111.240立即停止生产,关闭排放阀,维修废气处理设施,及时疏散人群—36—4.1-4卫生防护距离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解决。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按下式计算:-Br+0.2500cA式中:Q一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Cm一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臺克每立方米(mg/m);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单位为米(m);一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单位为米(m);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下表中查取,见下表。表4.1-10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IIImIIIⅡmA22~4>4400700530400470350400350260400700530400470350400350260803802908025019080190140B>20.010.0210.0150.0360.0150.036C>21.851.851.791.771.791.77D>20.780.840.780.840.570.76注::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者;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1/3,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同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指标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本项目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1.8m/s,且大气污染源属于,按上述公式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取值及卫生防护距离-37-终值级差范围表详见下表。表4.1-11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系数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ABCD1.8I4000.011.850.78表4.1-12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级差范围表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L/m级差/m0L<50505050100≤L<1000100L≥1000200表4.1-13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污染源污染物(kg/h)QCCm(mgm)占地面积S(m²)等效半径r(m)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L(m)卫生防护距L(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1532.0200025.233.11350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位于项目西面约140m的良田村1,其中产污车间距离约140m。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详见附图5。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商业住宅等敏感性建筑物。4.1-5废气达标排放情况1、涂布、烘干工序本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3.673t/a,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达标,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面良田村1,距离项目厂界约140m,距离产污车间约140m。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源经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4.2、废水4.2-1源强核算:根据工程分析,污(废)水产生情况如下:—38—表。(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良田河。(2)喷淋塔废水:项目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4.8ta,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4.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良田河。本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表1-1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五区”,CODcr产生浓度为285mgL,氨氮产生浓度为28.3mgL,总磷产生浓度为4.1mgL,总氮产生浓度为39.4mgL。BODs、SS产生浓度参考《排水工程》(第四版下册)中“典型生活污水水质”中“中常浓度水质参数:BODs产生浓度为200mgL、SS产生浓度为22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4.1-1项目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系数产生、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废水量(ta)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去向排放口类型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可行技术治理效率排放形式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员工生活CODc1602850.0456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是1间接400.0064-般排放口BODs2000.032100.0016博罗县泰NH-N28.30.004550.0008美镇污水处理SS2200.0352排放100.0016TP4.110.00070.50.00008厂TN39.410.0063150.0024表4.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0.016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间歇排放1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CODCr40mgLBODs10mgLSS10mgLNH:N5mgLTP0.5mgLTN15mgLTN4.2-3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生活污水单独排向市政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方式,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4.2-4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处理设施:化粪池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4.2-5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由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筹建,位于博罗县泰美镇金龙大道东侧麻园(土名)(坐标:N23°17.958,E114°28.62),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北面是空地和道路,东面是山地,南面是山地和惠河高速(相距123米),西面是惠州市塑大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投资4993万元,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万m/d,其中污水厂2996万元,配套污水管网1997万元。占地面积27852m,建筑面积1465m。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落实节能减排及《博罗县2018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集污管网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X关于加快推进博罗县2018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集污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惠州市雄越泰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针对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现状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工程主要:(1)在氧化沟厌氧区增加碳源投加装置一套;(2)氧化沟好氧段增加推流曝气机,在保证供氧能力提升供氧效率的同时,避免了改造过程中污水处理厂停产;(3)混凝池增加一套PAC溶解加药系统,增加絮凝剂的投加,并在池体增加助凝剂(PAM)的投加;(4)优化现有混凝系统,增加混合池和絮凝池的搅拌机,强化反应沉淀池去除总磷和SS的能力;(5)针对现有电气和自控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为满足今后自控精细化控制的要求,对涉及的硬件设备、仪表、电气化元件或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增加管理技术人员等。根据相关文件及泰美镇政府要求,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仍为1万m/d。采用“三级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级生化处理采用改良型卡鲁赛尔氧化沟+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采用混凝、反应及沉淀池+回转微过滤+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X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污泥到区污水管PC污泥达标污水徘清i栅渣外运PM图4-1博罗县泰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本项目选址地属于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纳污范围,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重点领域信息数据显示,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剩余处理能力约5164.99m/d,项目排放废水量为0.533m/d,占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01%,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方案是可行的。4.2-6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所在地管网已铺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博罗县泰美镇污水处理厂具有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4.3噪声4.3-1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项目车间主要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见下表。流沉改卡鲁赛回转过滤紫外消毒巴氏计租格册间及提升泵房反砂池尔氧化二池淀地量清压污泥回流流及余污泥泵房制金污C泥池脱水机房泥饼外运-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3-1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室内)一览表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声源源强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室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涂布机175/15.843.01122.548.02028.012049.0昼间2029.0122.548.02028.012049.02029.012生产收卷机175/1-1.16-5.491561.02041.012049.0昼间2029.014043.02023.012049.02029.013车间分切机180/1-2.394.891566.02046.011556.5昼间2036.514048.02028.011556.52036.514空压机185/1-3.567.391571.02051.01571.0昼间2051.014053.02033.013554.12034.11备注:1、空间相对位置的z代表设备相对厂房的离地高度。2、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E114.465708°,N23.284990°)为坐标原点。表4.3-2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室外)序号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空间相对位置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xYz1离心风机点源85/1-2.284.61昼间2水喷淋点源85/18.28-20.31昼间备注:1、空间相对位置的Z代表设备相对厂房的离地高度。2、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E114.465708°,N23.284990°)为坐标原点。—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根据刘惠玲主编《环境噪声控制》(2002年10月第1版),采用隔声间(室)技术措施,降噪效果可达20~40dB(A);减振处理,降噪效果可达5-25dB(A)。本项目室内设备经厂房隔声降噪值取20dB(A);室外设备位于独立空间内,减振降噪值选15dB(A)。4.3-2预测模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在用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计算噪声影响,分析如下:①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A声压级Lp1:Lp=L+101914元R式中:Lp1一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一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一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一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²;a为平均吸声系数,本项目取0.1。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的桑加声压级:100.11Lp(T)=101gCnl式中:Lpi(T)一靠近围栏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一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③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地,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Lp-(TL+6)式中:L-声源室内声压级,dB(A);Lp2一等效室外声压级,dBA);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A)。—43—④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Lw一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Ln声源图4.3-1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Lp2(T)+10lgS式中:Lp(T)一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一透声面积,m。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gg)为:0lg式中:1一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1一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一室外声源个数;M一等效室外声源个数;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L=101g10L+10L式中:L一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量,dB(A);Lab--预测点背景值,dB(A);—44—预测值计算采用点声源的半自由声场几何发散衰减公式:Lodo=Loa(r)-201g--810式中:Loc(一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oc(r0一参考位置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一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10一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0=1综上分析,上式可简化为:Loo=Loc-20lg(r)-8预测中考虑的因素项目用以上计算模式进行预测,同时预测中考虑下面影响因素:①均考虑了建筑物或设备用房的隔声量,高噪声设备的消、隔音设施作用;②根据实际考虑建筑物的阻挡作用;③所有源强均考虑噪声的距离衰减。4.3-3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项目噪声源,利用噪声衰减公式计算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如下表:表4.3-2声源到各预测点的距离和预测值表单位:dB(A)项目边界位置室内噪声室外噪声室外噪声预测贡献值(室内室外叠加)dB(A)执行标准噪声源强dB(A)降噪效果dB(A)声源与厂界距m噪声源强dB(A)降噪效果dB(A)声源与厂界距离m南边界86.820588.0152053.8昼间≤60dB(A)西边界51055.9注:1、项目夜间不生产。2、项目东、北面与其他企业紧邻共墙,不具备监测条件,故不预测。根据噪声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①生产设备噪声源分散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同时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门窗的隔声性能,考—45—虑到车间建筑门窗基本关闭情况,该车间的整体降噪能力可达20dB(A)以上。②废气处理风机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震垫,隔声量可达15dB(A)。③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④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的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尽量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且隔间墙体需选用吸声材料,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和减震等措施,如在生产设备与车间地面之间安装弹簧或弹性减震器。5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容易实施,技术成熟可靠,投资费用少,在经济上是可行的。4.3-5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4.3-3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厂界噪声界四周外1m处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昼间(夜间不生产)4.4固体废物表4.4-3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固废名称性质产生量处理方式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边角料一般固体废物1ta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0.1ta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20.6446t/a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废水4.8ta废过滤棉0.0043ta生产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12.92t/a设备维修保养废机油0.08t/a废机油桶0.005t/a废抹布及手套0.05ta4.4-1源强: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员工共20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ta。根据《关于发布—46—与代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边角料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废塑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②废包装材料项目原材料使用和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原料使用量(2ta)的5%,即0.1ta,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4号),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3-S17:废塑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表4.16废活性炭产生量一览表排气口编号有机废气产生量(t/a)收集量(ta)处理量(ta)二级活性炭装填量(t)更换频次废活性炭产生量(含有机废气)(t/a)DA0013.6733.30572.64464.5420.6446注: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中“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本项目使用颗粒状活性炭吸附比例,取15%,则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削减量为4.5*4t/a*15%=2.7ta>2.6446t/a(处理量),满足要求。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②废机油本项目生产机械需要定期检修、保养,会产生少量更换的废机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机油用量为0.1ta,损耗率取20%,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08t/a。废矿物油(废机油、废火花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③废机油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每个空桶重1kg,年使用机油0.1t,规格为20kg桶,则年产生量约为0.005ta,废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其他生一47—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④废抹布及手套本项目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为0.0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干式过滤器中使用的初效过滤棉克重180gm,共使用6m,每3个月更换1次,则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043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每个空桶重2kg,年使用水性聚氨酯分散体1291.84t,规格为200kg桶,则年产生量约为12.92t/a。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4.8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900-007-09”“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表4.4-5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统计表序号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0.6446废气处理设施固态有机废气3个月TT,I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2废过滤棉HW49900-041-490.0043废气处理设施固态有机废气3个月3废机油HW08900-249-080.08设备维护保养液体矿物油每月T,I4废机油桶HW08900-249-080.005设备维护固态矿物油3个T,I—48—|保养月5喷淋塔废水HW09900-007-094.8废气处理设施液态有机废气3个月T,I6废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桶HW49900-041-4912.92原料使用固态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每天T,I7废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0.05设备维护保养固态矿物油、水性聚氨酯分散体每天T,I4.4-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生产固废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44-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贮存仓库的设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的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具体为: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危险废物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主要包括:①危险废物采用合适的兼容容器存放;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基础必须防渗,铺设的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得低于1m厚、渗透系数10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m/s;③贮存场所须做好防渗漏、防风、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地面须硬化、耐腐蚀、无裂隙,贮存区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并配备兼容的吸附材料等应急物资;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危险废物堆放点设置警示标识;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②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2)日常管理和台账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合法、合规的单位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体系—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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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塑料薄膜制造 改建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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