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
2025)桂0103执7980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许贤锋、胡丝童
及相关权利人:
申请执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执行人许贤锋、胡丝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
被执行人许贤锋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
17号秀山花园第四组团绣景园G单元401号不动产
,以清偿本案债务。
现申请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据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询价,网络询价平台确
认本案拍卖标的物即被执行人许贤锋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
17号秀山花园第四组团绣景园G单元401号不动产网络参考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21588元(京东)、597268.31元(阿里),上述房产的市场参考价值(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取均值)为人民币609429元(取整),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487544元(取整);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390036元(取整)。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
八
月
二十八日
zdqz
联
系
人:齐法官
联系电话:
0771—280828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四楼执行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