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三年承租权招标采购公告(湖北省文化活动策划中心2025)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43号472㎡房屋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43号472㎡房屋三年承租权

项目编号

202520461

挂牌价格(万元)

210

挂牌公告期

2025-08-28?至?2025-09-10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目前处于经营状态,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间和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提出的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前就本项目交易条件做好充分尽职调查,认真分析投资成本,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原租户协商补偿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免影响投资判断及产生承租后权限受限的情形。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上述事由向出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减少租金、延长租赁期限、赔偿损失等。

3、租赁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收回房屋或市政建设需要拆迁的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须无条件腾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曾经理

联系电话

027-88712338,15527851023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省文化活动策划中心

住所(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

向雪方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0000420001608F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472㎡

坐落位置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243号1-2层

不动产权证号

/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昌字第

9915648号

租赁期限

三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年租金为

700000



,租赁期内不调整。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金融服务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租方

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批准(备案)文号

/

评估机构

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值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

1

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其分支机构

。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

资产

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资产

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

出租方

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

资产

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4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

资产

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或《

资产

清单》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

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挂牌期满,若产生

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意向

承租方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

其交纳的保证金在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

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湖北省文化活动策划中心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出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1.租赁房屋地址:。面积平方米。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①门窗情况:完整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完整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完整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年期)。三、租金及水、电费用1.总租金(含税价)为:人民币(¥元)。第一年度(即_年_月日-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二年度(即年月日-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三年度(即_年月_日-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元)。2.租金支付方式为:11、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一租赁年度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支付,第2、3年的租金于租赁年度起算日前15天支付,已转让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名称:湖北省文化活动策划中心帐号:42001865308053003491开户行:建行电力支行2、本条款所述租金不包括消防、水、电费、物业等任何其它费用;房屋装修、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完成和承担。3.承租期内,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4.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屋重新招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应自行主动腾退房屋。乙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于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四、合同生效及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与租赁期起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五、甲方责任:配合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交接,如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非法干扰,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合法途径予以排除,如因故延迟交付,租赁时间相应顺延。六、乙方责任:2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甲方的正常办公不受影响。租赁期间,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活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y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3.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不得从事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特种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违法的行业。4.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应注意水、电、气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若在租赁期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5.乙方已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甲方进行追责和索赔。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同意本合同涉及房屋实测面积若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1)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经甲方通知仍不予整改的;(2)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5)逾期未交纳房屋租金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6)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超过15日;(7)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消防、安全生产等重大安全事故无法继续经营且未进行整改的。4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7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本合同有关约定搬离租赁场所,交回租赁房屋。租金及其它费用结算到租赁房屋交还甲方之日。为保障甲方就违约金、租金及其它费用能够得到合理赔付,7方同意甲方可以采取扣押乙方财产等一切保全措施。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除本合同第7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解除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6.房屋租赁期内,因相关政策原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屋、币政建设需要拆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配合腾退房屋。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迁出并归还租赁物,甲方于乙方归还租赁物当天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损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房屋交付及收回验收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4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出乙方所购置的所有可移动物品,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未搬离的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九、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租赁期限顺延相应的自然日。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由甲方退还乙方该年度剩余租金,但因第5条第2款的情形收回房屋不属于违约。十、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7条第2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若剩余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差额。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若剩余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差额。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未归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本合同月租金的2倍计算房屋占用费,至房屋归还为止。十一、合同登记备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甲方送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十二、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十三、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产权交易机构持壹份备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6资产租赁类项目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若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为意向承租方聘用员工的相关证明;4、《承租申请书》(携带公章到华中文交所填写);5、公告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版本)本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身份证号码:)参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承租申请及《资产租赁合同》的谈判、签署与执行,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三年承租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